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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投币具有同样的效果

时间:2022-05-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法务人员的表述一定要用词严谨、精确,切不可模棱两可。我时常观察香客在神堂或菩萨面前投掷钱币或“阴阳鱼”那种特殊佛具的行为,推论的结果也基本一致。如此三方协议毕竟会产生让不同立场的人有不同理解的瑕疵。

法务人员的表述一定要用词严谨、精确,切不可模棱两可。有时也需要婉转。“我的法律意见不一定不正确,但确实能尽可能地为公司化解风险并优选到可行的方案,或将风险控制到公司可接受的程度。”这是作者曾经向自己服务的法律顾问单位主管领导表述过的观点。体现了很多公司法务人员的地位与职责所在,面对着比较固执或偏执的领导,你还是要努力去说服领导、说服领导、再次说服领导,要不厌其烦。因为在公司做法务工作不同于法庭上的激昂陈词,而应是婉转迂回、柔里带刚,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适当折中让步。

要知道,有很多人在决定某一行动前,总是拿不定主意,特别是对于决定自己重大命运的事情,于是就通过投币来决定。虽然投币获得正反面的概率理论上只有50%,但人们会有所依赖,从作者几十年的社会经历中可以发现,单币投掷时,正面会强化投币者采取需要经过投币决定的事,而背面总是显得不悦,难道人类生来就是听天由命的叛逆者吗?不是,显然不是。因为我们在投币之前就是正面行动的倡导者,当然希望得到强化,而非弱化,弱化总会让人产生不悦,就犹如被人批评一样难受。

人们真的听天由命吗?我想不是的,因为人们在决定某一行动之前必然经过较长时间的思考,某一行动的做出不能说行动者没有经过深思熟虑,只是还有一点拿不定主意,而投币只是为了获得强化或支持,而非行动的指南。如果投币的结果正好与自己的行动方向一致,行动者会高兴地接受投币结果,采取果断行动,事后这种结果应验,投币者就相信天命了,下次遇到类似的问题,他还会通过投币来决定自己的行动方向;如果投币是反面,他就会在犹豫中选择放弃投币结果,当然会说服自己选择第二次投币,如果第二次与第一次不一致,还会选择掷第三次得到更进一步的强化,可以说投币只是对自己信念的强化,而绝非将命运交由摸不着边的天命来掌握。在作者居住的周边,有数处庙宇,闲暇之余,到庙宇这清静之地呼吸清新空气,有利于修身养性,任思维运转,还可感受很多人生的真谛。我时常观察香客在神堂或菩萨面前投掷钱币或“阴阳鱼”那种特殊佛具的行为,推论的结果也基本一致。他们有的一次投掷;他们有的心事重重,反复投掷,直到脸上露出笑容,香客的笑容何尝不是投掷结果对他信念的强化呢?!

可以看出,我们很多事情,请别人拿主意,而实质上是自己早有了主意,只是通过别人的语言来给自己一个坚定的信心,强化自己的行动,而并非完全就照别人的意见去办。假设被征询意见的人与征询者的意见不一致,征询者不会就此放弃自己的想法,他还会去请教其他的人,直到自己接受为止,所谓接受别人的意见,实质上是自己的行动冲动与别人意见的指向一致罢了。

当然,被征询者的地位与学识在一定程度上虽然会对征询者有一定影响,但是,既然被征询,就必然是征询者值得尊重或看好的人,否则征询者是不会轻易去向他不看好的人讨教的。如果领导让我们对某一问题做出法律意见或风险分析,又何尝不是对我们法律人的尊重与看好呢?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认真地去做好每一宗法律事务呢?又有什么理由不将每一次的法律感悟、法律经验、法律教训、法律得失形成经验性材料,以告诫自己、警示自己、不断提高自己呢。

所以说,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从心理学上来讲,实质上是在强化自己行动的指南,而不是希望改变自我。因此作为法律人要想改变别人,首先是别人已在心理上接受了你是专业人才,你的意见将作为公司或员工的行动指南,或强化他们的行动指南,你有什么理由不认真、慎重地做出判断、分析与决断呢?

为什么总有人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呢?难道是他真的认为自己在知识方面有所缺失吗?确实,无论多么大的领导、多么勤奋的领导,对于知识的渴求总不会自满,何况知识的爆炸会让所有人都不可能掌握所有的知识要点,每一个人都在接受着知识爆炸的威胁,在汲取知识的过程中,焦虑、恐怖、担心与静心思考也在增加。

在圆桌聚餐时,大家的层次不应当有多大的差别,因为能够聚餐,必然有着共同的目的或者交往的基点,但酒过三巡扯到历史时,虽然会有人对谈到的知识点一无所知,但都会附和几句,即使把秦朝修建的都江堰算到了唐朝的功劳簿上,也不会有人提出明确的反对,起码会有人说唐朝是最大的受益者。很多人会在重大历史事件的讲述中感到记忆的缺失,也会出现理解上的偏差,大家你一言,我一语,虽然没有谁去认证或追究,但作为主客似乎总占据着话题的上风,他是最后的裁决者,或者是话题的转移者。因为餐桌上的话题往往是主客倡导的,或者是某一陪客对主客有过多了解者倡导的。提议者不会将自己陌生的东西拿到桌面,自然圆桌聚餐充满笑语,否则,大家就会不欢而散了。而法律人的言行不是围桌聚餐的笑语,是实实在在的行动指南。法律人没有任何理由说我不懂法律,也不能说我忘记了法律,尤其不能在法律事务中错误地引用法律。

我第一次看到《黑天鹅》的作者纳西姆·尼古拉斯·塔勒布写的“人们对于知识的自信是不是过头了22倍?”时会意一笑,因为这强化了我的结论。我正在沉思为什么“三鹿奶粉”的董事长会被以判处无期徒刑,难道不是她对自己的知识过于自信了吗?我在想是不是权力达到巅峰的领导专业知识也会出现瑕疵,或者他们认为自己在其领导的范围同样也是技术、财务、商务甚至是法律的权威,而实质上不会是这样,他们或多或少地高估了自己的知识的水平,人们对于自己知识水平会高估多少,我不能得出22倍这样精准的结论,起码,我感到处于巅峰之上的领导有时所犯的错误真是太过于小儿科。就如在工作的实践中经济学博士出生的领导对物资买卖合同一方的营业执照没有经营资格提出疑义时,竟然要求让授权者(母公司)、被授权者(业务公司)与对手一同签订三方协议,以强化授权的真实、有效。从法律专业角度来讲,实质这犹如拆除防火水泥墙,费力地搭建起了四面透风的荆芥篱笆。授权书不是最好的担保责任吗?如此三方协议毕竟会产生让不同立场的人有不同理解的瑕疵。

石家庄市三鹿集团是集奶牛饲养、乳品加工、科研开发为一体的大型公司集团,是中国食品工业百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公司,也是H省,石家庄市重点支持的公司集团,连续6年入选中公司500强,连续十五年为奶制品销售巨头.难道对于这样的公司你会怀疑它的技术水平和法律支撑吗?但现实是三鹿奶粉的制造商及其公司法定代表人确实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宣判为有罪。其唯一能够指证有罪的理由是,作为三鹿集团董事长的田文华在明知奶粉里检测出三聚氰胺后,还继续销售,而不是采取果断措施停产、停销。可以说添加有三聚氰胺的三鹿奶粉损伤的不仅仅是孩子的肾,从根本上损害的是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机制的健全,重创的是中国人对于国产奶粉公司的信任。

作为奶业巨头对于标准的执行竟然既不是依据国标,也不是依据行业标准,更不是依据公司标准,而是欧洲某一国的标准,决策之前也不知道决策者是否征询过食品安全专家的建议,奶粉里含10毫克/千克三聚氰胺是否符合人体健康标准,出决策之前是否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过平等式的协商,或者要求法律顾问出具过标准执行的法律意见或法律风险评估呢?我想不会发生。因为决策者往往处于权力的巅峰,会认为自己也是知识的权威!错误的决策就这么轻易地毁掉了奶制业巨头的辉煌!也毁掉了董事长苦心经营的美好晚年!

在标榜民主集中原则的团队里,领导者在做出重大决策之前总要召开一个会议,让大家讨论其一宗并不成熟的方案或行动计划。提交大会之前,提交者真的没有思考成熟吗?我想不会。所谓的集思广益,更多的有两种情形,一是统一大家的行动,让大家都来支持其行动;二是让大家都来承担自己应担当的责任。往往是集体决策的责任不是谁都可以来承担,隐含着不良的结果是谁都不会承担,结果是都逃脱不了干系。

表面上集体讨论的决策是与会者的共同意见,而实质上还是倡导者的初衷。因为对至关重要的大事做出讨论时,要么是大多数人表示沉默,只有倡导者的解释、说服,直到做出决议;要么参会者滔滔不绝,应和主持人的倡导,强化倡导者的信心,自然决议会很快形成,会议只是坚定了决策者的信念。如果参会者都持反对意见,倡导者也不会当场做出否决的议案,只能提议等到下次再来决议,最终决议总是会按照倡导者事先的预案获得通过的。当然修改只能是局部的、皮毛的,不会伤到筋骨,倡导者才会愉快地接受。

可以说形式上的集思广益与投掷具有同样的效果。

人类对于知识的汲取绝大多数是通过模仿、资料学习和前辈的指导与帮教获得的。不可否认的是汲取知识是一种人生的巧合,对于某一专业的热爱也只能说是一种说不清的因缘,谁能说从小学到大学不是一种循序渐进的过程,但绝不是一种如小河流水连续性的过程。我们记忆里的知识与我们存储器官一样具有随机性。就如我们走进茫茫森林采摘果实一样,并非都是完全成熟的,有的苦涩,有的甜蜜,还有的带有可恶的虫斑,采摘的成果具有偶然性与随机性。这样我们在实际之中与应用知识的过程中,就会出现知识的盲点,但人会通过条件反射这一机制的作用猜想、判断、转移话题来显示自己对其知识的掌握。这不仅仅是虚荣心产生的结果,更是对自己知识水平高估的结果。我们绝大多数人无论在求职应聘,还是向领导汇报,还是向部下宣讲政策之中,都会高估自己的知识,显然都会低估知识的断层给自己带来的尴尬。而这种高估与低估会随着职务的升迁而强烈地增加,年轮的增长也具有同样的效应。

还需要说明的是我们的知识不具有连续性,会出现盲点或断层,但我们的思维是有惯性的,一旦某一观点形成,周围人就很难改变它,对于集体讨论事项最可怕的就是讨论的组织者早已形成了结论,即使不符合实际,其他与会者也很难去改变他。也就是说,聪明的决策者在征询别人意见之前最好不要是观点的第一位出炉者,否则,讨论只能是一种民主的粉饰,持反对意见的人会被人为地划入叛逆者的行列,湖南某单位某部门集体讨论人事问题时,副职不按照正职的提议去认同,而是当面提出异议,并大胆地顶撞与反对,竟然闹到双方拳脚相加,这就是最好的例证。如果提议者根本就不把民主当回事,那下次的讨论就会少有噪声,更多的是掌声与笑容,但这蕴含着不可预测的危机。法律人就更应该学会深思或沉思,学会默默无闻地工作,当然,法律人的实践总结性材料也就自然精彩纷呈,会越来越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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