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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制作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实训项目二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制作结合案例制作法律文书,使学生加深对文书制作知识的理解,掌握制作法律文书的技能,具备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适当案例,印制相关的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配置印泥、订书机、档案袋等材料。

实训项目二 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制作

【目的要求】

结合案例制作法律文书,使学生加深对文书制作知识的理解,掌握制作法律文书的技能,具备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

【实训方式】

1.学生分组,2~3人为一组,配组长一人。

2.每组编制案例,并围绕案例进行模拟消防检查。

3.根据模拟检查结果,制作相关法律文书:《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消防监督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适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适用)》,《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大型群体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同意/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决定书》,《临时查封决定书》,《同意/不同意解除临时查封决定书》,《强制执行决定书》,《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现场笔录》。

4.教师进行点评和工作总结。

【注意事项】

认真分析案例,严格按照法律文书制作要求进行文书制作。

【条件】

适当案例,印制相关的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配置印泥、订书机、档案袋等材料。

【填写要求】

1.一般要求

(1)文书由总队按照规定的式样印制。除有特别要求的外,文书制作时统一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文书页边尺寸:文书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文书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印制文书使用的文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2)文书应当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者使用计算机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文书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完整、准确。文书中的“/”表示其前后的内容可供选择,手工填写文书时,不需填写的栏目,应当划去,计算机打印文书时,不需填写的栏目,应当删去。文书中的“□”,属于选项判断,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或“■”。

(3)文书中注明的“此处印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称”和“此处印制公安派出所名称”处,印制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的名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和“(公安派出所印章)”处,不印制文字,由使用该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公安派出所加盖印章。

(4)文书所留空白不够记录时,可以附纸记录,但附页也应当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并由相关人员签名或者捺指印,写明保存份数,并与文书首页加盖骑缝章。

(5)文书中的文号,“( )”处填写使用文书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的简称;“[ ]”处填写年度;“第 号”处应填写该文书的编号,按流水号每年从“1”开始排列。其中《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消防监督抽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记录适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适用)》、《责令改正通知书》的编号前两位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组编号,后三位数字为法律文书顺序号;《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同意/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意见书》、《临时查封决定书》、《同意/不同意解除临时查封决定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的文号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编写。

(6)文书中注明签名或者签收的地方应当由本人签名并注明时间,不能签名的,可以捺指印。属于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必要时,可盖单位公章。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

(7)文书中的法律救济途径告知应当在相应的空白处写明申请行政复议的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

2.具体要求

(1)《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消防监督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适用)》

该文书适用于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消防监督抽查和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抽查部位较多不能全部记录的,可以添加附页。“检查时间”,填写从检查开始到结束的时间,具体到时、分;“消防安全管理”栏中的“其他”处填写单位其他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备注”栏填写通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火灾隐患的情况以及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文号等。对于不符合标准、变更情况后面“  ”处,应填写不符合标准和变更情况的具体问题。

(2)《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适用)》

该文书适用于对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的检查,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检查,责令限期改正的复查,申请解除临时查封的检查和其他形式的检查。填写时应当逐项列明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公安部印发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规范》填写)和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情况。

对举报投诉的检查、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检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检查和其他检查,在“发现的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一栏中,应填写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问题的状况;对责令限期改正复查、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检查、申请解除临时查封的检查,在“发现的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一栏中,应填写未整改的消防违法行为或火灾隐患问题。

(3)《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该文书是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时使用的文书。抬头横线“  ”处填写申请单位名称;“关于”后横线处填写公众聚集场所名称;“根据  的规定”横线处填写法律依据;“存在下列消防安全问题”后应当逐项填写存在的问题。

(4)《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该文书是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时颁发给申请人的文书,由我局依照式样统一印制。“场所名称”填写公众聚集场所的名称;“使用性质”填写公众聚集场所的类型,如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使用面积”填写公众聚集场所实际使用的建筑面积;“场所使用情况”填写每楼层或者功能分区的使用功能;“建筑层数”栏填写场所使用的建筑楼层序号;“现有消防设施”填写公众聚集场所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机械防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电梯、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的数量、灭火器的种类型号和数量等。

(5)《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该文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后,向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出具的检查意见。抬头横线“”处填写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的名称;“根据________的规定”横线处填写检查的法律依据;“对____”后横线处填写承办人名称;“活动现场”前横线处填写大型活动名称。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无需填写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6)《同意/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决定书》

该文书是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检查后出具的法律文书,根据检查情况分别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恢复________”后横线处填写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具体类型;“依据________”的横线处填写检查的法律依据。作出不同意决定的,逐项列明尚未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7)《临时查封决定书》

该文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时使用的法律文书。抬头横线“________”处填写临时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名称;“发现你单位(场所)存在下列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后,要逐项列举存在的火灾隐患;“查封部位、场所的范围”后横线处填写临时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具体名称、详细位置和范围等情况;“查封期限”后横线处填写实施临时查封的起止时间。

(8)《同意/不同意解除临时查封决定书》

该文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当事人解除临时查封的申请,进行检查后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决定使用的法律文书。“检查情况如下”,要针对《临时查封决定书》中载明的火灾隐患,逐项列举检查情况。

(9)《强制执行决定书》

该文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对当事人实施强制执行时使用的法律文书。“责令你单位改正”后横线处填写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对你单位作出”后横线处填写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或者停止施工的具体处罚种类;“(  )”处填写《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名称和编号;“对________予以________”中前一个横线处填写建筑物、场所、部位、设施、设备或者障碍物、妨碍物的名称,后一个横线处填写强制清除、拆除或者查封及其他强制措施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强制拆除或清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在实施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时选择填写。

(10)《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现场笔录》

该文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临时查封或者强制执行时对现场情况制作的笔录,如实记录临时查封或者强制执行的时间、过程及结果,有现场照片的,还应当将临时查封或者强制执行现场照片附在笔录后。“临时查封/强制执行依据”后填写临时查封/强制执行决定书文号。

(11)临时查封告知笔录

该文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拟作出临时查封决定前,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107号)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制作的法律文书,该文书无需送达被告知单位(人),但是必须由被告知单位(人)签字或捺印(告知单位时,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捺印)。被告知单位(人)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告知人应当如实记录。被告知单位(人)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材料的,应当将该书面材料附上并在告知笔录上注明。该文书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行制定样式,不是公安部统一格式。

(12)强制执行告知笔录

该文书是在被告知单位(人)逾期不履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作出的“三停”处罚决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107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制作的法律文书,该文书无需送达被告知单位(人),但是必须由被告知单位(人)签字或捺印(告知单位时,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捺印)。被告知单位(人)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告知人应当如实记录。被告知单位(人)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材料的,应当将该书面材料附上并在告知笔录上注明。该文书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自行制定样式,不是公安部统一格式。

(13)强制拆除/清除告知笔录

该文书是在被告知单位(人)存在《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107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制作的法律文书,该文书无需送达被告知单位(人),但是必须由被告知单位(人)签字或捺印(告知单位时,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捺印)。被告知单位(人)提出陈述和申辩的,告知人应当如实记录。被告知单位(人)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材料的,应当将该书面材料附上并在告知笔录上注明。该文书由省级公安消防机构自行制定样式,不是公安部统一格式。

(14)消防监督执法审批表

该文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制发须加盖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印章送达申请人、被检查单位等前进行内部审批时使用的文书,该文书存入相应案卷中。该文书由省级公安消防机构自行制定样式,不是公安部统一格式。

(1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该文书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建设或者使用单位申报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行政许可项目申报材料时使用的文书。

【范例】

式样一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2009]第1号

检查形式:■消防监督抽查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被检查单位(场所)名称:***商场

地  址:A万柏林区***路***号

消防安全责任人:×××        电话:××××××

消防安全管理人:×××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消防监督检查员:×××(签名)、×××(签名)

检查时间:2009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被检查单位随同检查人员(签名):×××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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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样二

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其他形式消防监督检查适用)

编号:[2010]第1号

被检查单位名称:*****商场   检查时间:2010年×月×日×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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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监督检查员(签名):×××

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

一式两份,一份交被检查单位,一份存档。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的,另制作一份与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一并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式样三

A市万柏林区公安消防大队

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万公消安检决字[2010]第×号

****歌舞厅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关于****歌舞厅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我大队于2010年×月×日派员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

经检查,你单位存在下列消防安全问题,不具备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安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

1.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

2.部分吊顶采用可燃装修材料。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A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A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队印章)

2010年×月×日

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     年×月×日

一式两份,此份存档

式样四(正面)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万公消安检许字[2010]第1号

场所名称:A市万柏林区××歌舞厅

消防安全责任人:×××

地  址:A市万柏林区××街××号

使用性质:公共娱乐场所

场所所在建筑名称:××大厦

建筑层数:第1、2层

使用面积: 550m2

场所使用情况:1层为大厅;2层为KTV单间

现有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机械防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电梯、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个、安全出口***个、灭火器的种类、型号、***具。

发证机关:(大队印章)

2010年×月×日

(本证仅证明场所投入、使用前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

式样四(背面)

你单位在使用、营业中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消防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消防安全。

场所因扩建、改建或改变使用性质,应当重新办理。

式样五

A市万柏林区公安消防大队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万公消安检大字[2009]第1号

A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根据你单位于2009年×月×日的通知,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我单位于2009年×月×日对××演出公司申请举办的××大型演唱会活动现场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认为: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该场所存在下列消防安全问题:

1.拟举办××大型演唱会的××会堂经消防验收不合格,存在消防设施不到位的火灾隐患。

2.××演出公司未指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紧急情况下,无法保证观众及时逃生。

附件: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复印件)

(大队印章)

2009年×月×日

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人(签名):×××

2009年×月×日

一式两份,此份存档。

式样六

A市万柏林区公安消防大队

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意见书

万公消恢决字[2010]第1号

××宾馆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2010年×月×日关于恢复××宾馆经营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大队于2010年×月__×日派员进行了检查。

经检查,你单位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同意恢复××宾馆经营。

(大队印章)

2010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签名):×××        2010年×月×日

一式两份,此份存档。

A市万柏林区公安消防大队

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意见书

万公消恢决字[2010]第1号

××宾馆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2010年×月×日关于恢复××宾馆经营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大队于2010年×月×日派员进行了检查。

经检查,你单位尚未改正下列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不同意恢复××宾馆经营。

××宾馆内部装修工程虽已申报消防验收,但仍未取得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大队印章)

2010年×月×日

一式两份,此份交申请单位。

式样七

A市万柏林区公安消防大队

临时查封决定书

万公消封字[2009]第1号

××宾馆有限公司:

我大队于2009年×月×日派员对你单位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你单位(场所)存在下列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1.二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因故障无法使用;2.二层西侧安全出口被实体墙封堵,影响人员安全疏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予以临时查封。查封部位、场所的范围:××宾馆二层

查封期限:2009年×月×日×时×分至2009年×月×日×时×分, 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你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整改火灾隐患,整改后经我大队检查合格方可解除查封。擅自拆封、使用被检查的部位或者场所,将依法予以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A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A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队印章)

2009年×月×日

被查封单位负责人(签名):×××       2009年×月×日

一式二份,此份存档。

式样八

A市万柏林区公安消防大队

同意解除临时查封决定书

万公消解封字[2009]第1号

××宾馆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的申请,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大队于2009年×月×日对你单位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1.二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已修复可正常使用;

2.封堵二层西侧安全出口的实体墙已拆除。

经检查,同意解除对××宾馆二层的临时查封。

(大队印章)

2009年×月×日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2009年×月×日

一式两份,此份存档。

A市万柏林区公安消防大队

不同意解除临时查封决定书

万公消解封字[2009]第1号

××宾馆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的申请,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我大队于2009年×月×日对你单位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情况如下:

1.二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仍未修复,不能正常使用;

2.封堵二层西侧安全出口的实体墙仍未拆除。

经检查,不同意解除对××宾馆二层的临时查封。

(大队印章)

2009年×月×日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      2009年×月×日

一式两份,此份存档。

式样九

A市万柏林区公安消防大队

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万公消强字[2009]第1号

被执行人: ××宾馆有限公司

地  址: A市××街××号

主要负责人: ×××

我大队于2009年×月×日责令你单位改正圈占消火栓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2009]第1号),你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第/项的规定,现决定予以强制执行,对圈占消火栓的×号客房予以强制拆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强制拆除或清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的费用,由你单位承担。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A市公安局万柏林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A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队印章)

2009年×月×日

被执行单位负责人(签名):×××      2009年×月×日

一式二份,此份存档。

式样十

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现场笔录

时间:2009年×月×日×时×分至2009年×月×日×时×分

临时查封/强制执行依据万公消封字[2009]第1号/万公消行决字[2009]第1号

临时查封/强制执行对象、地点、部位 ××宾馆有限公司、A市××街××号、××宾馆2层

实施临时查封/强制执行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A市万柏林区公安消防大队 参谋

×××,A市万柏林区公安消防大队 参谋

临时查封/强制执行过程及结果2009年×月×日×时×分,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宾馆办公室向××宾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宣读了编号为“万公消封字[2009]第1号”的《临时查封决定书》,宣读后,该决定书当场由×××签收。随后,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将《临时查封决定书》张贴在××宾馆大门入口处,对仍在××宾馆二层住宿的客人进行了解释,随后对××宾馆二层进行了清场。清场后,×××、×××在2层封闭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的防火门上从外侧加贴了封条,并将二层电源关闭后,在二层配电柜上加贴了封条。××宾馆二层已无法经营。以上过程和结果在××居民委员会主任×××见证。

实施临时查封/强制执行人员(签名):×××、×××

记录人(签名):×××

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名):×××、×××

式样十一

A市万柏林区公安消防大队

临时查封告知笔录

告知单位A市万柏林区公安消防大队

告知人×××、×××

被告知人×××

被告知单位名称××宾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告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事实、理由告知如下:

2009年×月×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你宾馆依法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你宾馆二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因故障无法使用;二层西侧安全出口被实体墙封堵,影响人员安全疏散,遂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通知你单位立即整改。但你单位至今仍未整改。上述两项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我大队拟对××宾馆二层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问:对以上告知内容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是否提出陈述和申辩?

答:不提出陈述和申辩。

××× 2009年×月×日

(可另纸记录,笔录末尾由被告知人签名并注明日期。被告知人也可以提供书面陈述、申辩材料。)

式样十二

A市万柏林区公安消防大队

强制执行告知笔录

告知单位A市万柏林区公安消防大队

告知人×××、×××

被告知人×××

被告知单位名称 ××宾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告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条第四款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告知如下:

2009年×月×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你宾馆依法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你宾馆二层内部装修工程经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2009年×月×日,我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你单位做出了责令宾馆二层停止使用的处罚决定(万公消行决字[2009]第1号),于2009年×月×日送达了宾馆法定代表人×××,要求你单位于2009年×月×日自行停止使用宾馆二层。但是你单位逾期不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现我大队拟采取查封手段强制执行“万公消行决字[2009]第1号”决定。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问:对以上告知内容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是否提出陈述和申辩?

答:不提出陈述和申辩。

××× 2009年×月×日

(可另纸记录,笔录末尾由被告知人签名并注明日期。被告知人也可以提供书面陈述、申辩材料。)

式样十三

A市万柏林区公安消防大队

强制拆除/清除告知笔录

编号:[2009]第1号

告知单位A市万柏林区公安消防大队

告知人×××、×××

被告知人×××

被告知单位名称 ××宾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告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将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告知如下:

2009年×月×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你宾馆依法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发现:你宾馆二层西侧消火栓被××号客房圈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行为经我大队责令改正但至今拒不改正。现我大队拟强制拆除圈占宾馆二层西侧消火栓的××号客房。

对上述告知事项,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问:对以上告知内容你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

问:对上述告知事项,你是否提出陈述和申辩?

答:不提出陈述和申辩。

××× 2009年×月×日

(可另纸记录,笔录末尾由被告知人签名并注明日期。被告知人也可以提供书面陈述、申辩材料。)

式样十四

A市万柏林区公安消防大队

消防监督执法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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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样十五

A市万柏林区公安消防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受理凭证

万公消[2009]开凭字第1号

*****有限公司: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规定,你单位申报的***歌舞厅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提供了下列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提交了下列材料:

□7.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8.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9.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

□10.装修装饰材料出厂合格证。

经审查,申报材料符合规定,予以受理。

我大队将在受理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之日起十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大队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2009年×月××日

申报人(签名):×××          受理人(签名):×××

一式两份,一份交申报单位,一份存档。

A市万柏林区公安消防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不予受理凭证

万公消[2009]开凭字第1号

*****有限公司: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规定,你单位申报的***歌舞厅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提供了下列材料: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

对依法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提交了下列材料:

□7.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

□8.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9.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

□10.装修装饰材料出厂合格证。

经审查,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需要补正上列第7、8、9、10项材料。

(大队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2009年×月××日

申报人(签名):×××        受理人(签名):×××

一式两份,一份交申报单位,一份存档。

【考核评分】

本次实训评分标准按好、中、差三级。主要依据为:学习态度20%,案例分析30%,完成制作相关的法律文书50%。本实训结果记入平时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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