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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像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例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黄某认为其行为严重侵害了他的著作权和表演者权,给他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诉至法院,要求如下。××公司、××文化音像出版社、上海××连锁超市××分店未经原告许可复制、山版发行、销售载有原告享有著作权作品的VCD光盘,侵犯了原告对上述歌曲享有的著作权。

28.音像出版社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例

【案例】

2005年9月,黄某发现上海××连锁超市××分店音像制品销售部销售的《黄某·舍不得××》VCD光盘(内装VCD两张,该光盘正面有“钻石金曲”××文化音像出版社、ISRC等标注),光盘反面有来源识别码SID码标注,该光盘收录和复制了黄某专辑中的11首曲目。根据《全国光盘复制单位SID码一览表》核实,××公司系该张专辑的复制生产厂家,是未经黄某同意,擅自生产、复制、出版、发行和销售的。黄某认为其行为严重侵害了他的著作权和表演者权,给他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诉至法院,要求如下。

1.判处上海××连锁超市××分店立即停止销售“黄某·舍不得××”音像制品专辑。

2.判处××公司、××文化音像出版社停止侵害原告著作权及表演者权,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元及原告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3万元,合计29万元。

3.判处××公司、××文化音像出版社公开赔礼道歉。

1.2003年黄某出版发行了个人演唱专辑《黄某·爱情诺曼底》CD光盘,其是歌曲《A》《B》《C》《D》《E》的演唱者,并且是歌曲《C》的词作者,歌曲《D》《E》的曲作者。

2.原告代理人于2005年9月5日从宁夏中卫市上海××连锁超市××分店购得VCD光盘一盒共两张,盘封标明的名称:《黄某·舍不得××》,光盘正面有“钻石金曲”、××文化音像出版社、ISRC码等标注,光盘盘芯有SID码等标注,该光盘中收录和复制了《A》《B》《C》《D》《E》等共计37首歌曲。

3.2004年3月,××文化音像山版社与××公司签订了NO:0341254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委托书,主要内容为:出版单位(委托方)为××文化音像出版社、复制单位(受托方)大厂回族自治县彩虹光盘有限公司,节目名称是“钻石金曲”,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载体形式是数码激光视盘(VCD)子、母盘,复制数量10000张。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当庭陈述及原被告提交的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法院判决如下:

1.上海××连锁超市××分店立即停止销售含有黄某作词、作曲并演唱的涉案《黄某·舍不得××》VCD光盘;

2.××公司、××文化音像出版社立即停止复制、出版、发行含有黄某作词、作曲、演唱的涉案VCD光盘;

3.××文化音像出版社赔偿原告损失4万元,大厂回族自治县彩虹光盘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3万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付清;

4.××文化音像出版杜、大厂回族自治县彩虹光盘有限公司互负连带责任;

5.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评析】

原告黄某是歌曲《A》《B》《C》《D》《E》的演唱者及部分歌曲的词、曲作者,其对上述五首歌曲分别享有词、曲著作权及全部表演者权,应当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任何人未经原告黄某许可不得擅自使用该音乐作品。××公司、××文化音像出版社、上海××连锁超市××分店未经原告许可复制、山版发行、销售载有原告享有著作权作品的VCD光盘,侵犯了原告对上述歌曲享有的著作权。所以,对于原告要求被告上海××连锁超市××分店停止销售,要求××公司、××文化音像出版社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了支持。对于被告××文化音像出版社认为其没有出版发行也未委托任何单位复制加工过名称为《黄某·舍不得××》音像制品专辑,因其没有提交相应证据予以证明,且有其与××公司签订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委托书为证,所以认定其侵权行为成立。关于原告要求××公司、××文化音像出版社赔偿经济损失26万元及调查取证和律师代理费3万元的诉讼请求,因原告提供的计算标准无法律依据,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损失及××公司、××文化音像出版社的侵权获利,所以法院参考法定赔偿标准,根据被告侵犯原告录音制品的数量、侵权行为的情节,侵权曲目的数量以及原告为调查被告侵权行为和起诉被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酌定判处赔偿数额为7万元。关于原告要求××公司、××文化音像出版社公开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方式一般仅适用于侵犯人身权益的案件中,而××公司、××文化音像出版社在复制、出版、发行过程中,并未侵犯原告的著作人身权,所以法院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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