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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经原作者许可的改编作品的案件

时间:2022-05-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使用未经原作者许可的改编作品的案件2007年4月,民间艺术家龚某某有感于自己的炒股经历和当时火爆的股市行情,借用歌曲《A》的曲调,改填歌词创作了《B》,在网上发表后,广为传唱。若没有征得原作者的同意而擅自改编,则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使用未经原作者许可的改编作品的案件

【案例】

2007年4月,民间艺术家龚某某有感于自己的炒股经历和当时火爆的股市行情,借用歌曲《A》的曲调,改填歌词创作了《B》,在网上发表后,广为传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数码音乐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和个人在未取得词作者许可的情况下,分别通过网站和录制唱片方式进行传播盈利。

龚某某于2008年初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却以原告改编歌词侵犯原词曲作者权利及自己传播的歌词与原告歌词不同为抗辩理由。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歌词虽在他人基础上改编,但已构成新的作品,而被告传播的歌词对原告构成抄袭。同时,原告改编他人作品未经《A》作者同意,但不影响其在被他人侵权时主张权利,故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7.2万元。

【评析】

改编权是著作权人的一项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权他人行使。改编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改变作品原来类型而改编作品,如将长篇著作缩写为简本;二是在不改变作品基本内容的情况下将作品由一种类型改编成另一种类型,如将小说改编成剧本。也就是说,他人要改编原作者的作品,必须事先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并按照规定支付报酬,同时原作者仍享有署名权,再创作人不得对原作品进行歪曲、篡改等。如果演绎作品的创作人是对已超过保护期的作品进行再创作,可以不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同时可以不支付报酬,但原作者的署名权不能侵犯,作品的不受歪曲、篡改权不得侵犯。若没有征得原作者的同意而擅自改编,则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是,要说明的是,对于改编作品来说,依然是具有独创性的新创作的作品,是有著作权的。本案中,被告以改编人未取得原作者的认可为抗辩理由是不成立的。由此可以看出,对于未经许可改编的作品,原作者可以追究改编人的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第三人可以随意使用改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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