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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顺口之协定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缔约国同意旅顺口作为纯粹海军根据地,仅由中苏两国军舰及商船使用”;“该区域内之民事行政属于中国”;设中苏军事委员会:“关于上开海军根据地共同使用之事项,设立中苏军事委员会处理之。该委员会由华籍代表二人,苏籍代表三人组织之,委员长由苏方派任,副委员长由华方派任”;苏联驻军:“苏联政府在第二条所述之地区内有权驻扎陆海空军,并决定其驻扎地点”。

条约名称:关于旅顺口之协定             

签订时间:1945.8.14                

签订地点:莫斯科                  

签 署 人:中方 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世杰       

     外方 苏联外交人民委员部部长莫洛托夫   

主要内容:                     

中苏共同使用旅顺口为海军根据地“为加强中苏两国之安全,以防制日本再事侵略起见,中华民国政府同意,两缔约国共同使用旅顺口为海军根据地”。“缔约国同意旅顺口作为纯粹海军根据地,仅由中苏两国军舰及商船使用”;“该区域内之民事行政属于中国”;

设中苏军事委员会:“关于上开海军根据地共同使用之事项,设立中苏军事委员会处理之。该委员会由华籍代表二人,苏籍代表三人组织之,委员长由苏方派任,副委员长由华方派任”;

苏联驻军:“苏联政府在第二条所述之地区(海军根据地区域)内有权驻扎陆海空军,并决定其驻扎地点”。“苏联政府并担任设置及维持为该区域舰行安全所必需之灯塔、信号及其他设备”;

协定期限:“本协定期限定为三十年”,“本协定期满后,所有苏联在该区域内建置之一切设备及公产,应无偿归为中国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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