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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山东问题换文(关于处理山东省各问题换文)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9月24日,双方签订了《关于济顺、高徐二铁路换文》,日本取得了建筑济顺和高徐两条铁路的权益。2 5日,又秘密签订了《中日山东问题换文》。

条约名称:中日山东问题换文(关于处理山东省各问题换文) [1]

签订时间:1918.9.25                             

签订地点:东京                                

签 署 人:中方 中国驻日特命全权公使章宗祥                  

     外方 日本外务大臣后藤新平                     

主要内容:                                  

日本军队调集青岛:“胶济铁路沿线之日本国军队,除济南留一部队外,全部均调集于青岛”;

枢要聘用日本人:“胶济铁路之警备可由中国政府组成巡警队任之”;“巡警队本部及枢要驿并巡警养成所内应聘用日本人”;

中日合办经营:“胶济铁路所属确定以后归中、日两国合办经营”;

撤废现有民政:“现在施行之民政撤废之”。

后果、影响:                                  

通过这一换文,日本不仅完全控制了胶济铁路,进一步损害了中国山东主权;而且换文事实上承认了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攫取到的一切权益。驻日公使章宗祥在换文中写入的“欣然同意”日本提议,为日本在巴黎和会上拒不归还青岛提供了口实,成为巴黎和会上中国外交失利的一个重要因素。

【注释】

[1]1918年,日本政府为了夺取济顺路(济南至顺德)、高徐路(高密至徐州)两条铁路的路权及换取段祺瑞政府对日本继承德国在中国山东攫取到的一切权益的认可,提出以两路借款的方式拨付2000万日元(西原借款中的一笔)给段祺瑞政府。段祺瑞政府训令驻日公使章宗祥与日会谈。9月24日,双方签订了《关于济顺、高徐二铁路换文》,日本取得了建筑济顺和高徐两条铁路的权益。2 5日,又秘密签订了《中日山东问题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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