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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英天津条约(中英续约)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后果、影响:                  公使驻京为西方国家通过驻华使领人员对清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施加影响提供了条件;增开口岸,使西方势力扩展到了华南、长江流域和东北;沉重的赔款,使中国再一次遭受经济敲诈。

条约名称:中英天津条约(中英续约)       

签订时间:1858.6.26              

签订地点:天津                 

签 署 人:中方 清政府钦差大臣桂良、花沙纳   

    外方 英国全权专使额尔金        

主要内容:                   

英国公使得驻北京:大英钦差各等大员及各眷属可在京师,或长行居住,或能随时往来,总候奉本国谕旨遵行”;

增开牛庄、登州、台湾(台南)、潮州、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为通商口岸:“已有《江宁条约》(即《南京条约》)旧准通商外,即在牛庄、登州、台湾、潮州、琼州等府城口,嗣后皆准英商亦可任意与无论何人买卖,船货随时往来”;“长江一带各口,英商船只俱可通商”;“英国民人准听持照前往内地各处游历、通商”;

修改税则,减低关税“原定公平税则,今已较重,拟将旧则重修,允定此次立约加用印信之后,奏明钦派户部大员,即日前赴上海,会同英员,迅速商夺”;“日后彼此两国再欲重修,以十年为限”;“英国商船应纳钞课,一百五十吨以上,每吨纳钞银四钱。一百五十吨正及一百五十吨以下,每吨纳钞银一钱”;

中国赔款白银四百万两:(专条)“前因粤城大宪办理不善,致英民受损,大英君主只得动兵取偿,保其将来守约勿失。商亏银二百万两,军需经费银二百万两二项,大清皇帝皆允由粤省督、抚设措,……以上款项付清,方将粤城仍交回大清国管属”。

此外,规定基督教传教士得自由传教;英国人得往内地游历、通商;英国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往来;确定领事裁判权和片面最惠国待遇

后果、影响:                  

公使驻京为西方国家通过驻华使领人员对清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施加影响提供了条件;增开口岸,使西方势力扩展到了华南、长江流域和东北;沉重的赔款,使中国再一次遭受经济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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