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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犯罪宽和处罚原则的具体实现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证券期货犯罪宽和处罚原则的具体实现刑法对于证券、期货市场的调控要做到适度,就必须坚持证券期货犯罪的宽和处罚,而在实践中贯彻与实现这一刑事处罚原则,理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其一,必须转变我们长期以来形成的刑罚观,以真正做到可罚可不罚的不罚,可轻罚可重罚的坚决轻罚。在证券、期货市场上,对于证券期货犯罪的法定刑设置尤其要注意这一点。

二、证券期货犯罪宽和处罚原则的具体实现

刑法对于证券、期货市场的调控要做到适度,就必须坚持证券期货犯罪的宽和处罚,而在实践中贯彻与实现这一刑事处罚原则,理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其一,必须转变我们长期以来形成的刑罚观,以真正做到可罚可不罚的不罚,可轻罚可重罚的坚决轻罚。我国刑法中确立的罪刑相适应原则要求我们,在罪刑关系方面必须实行配比原则。也即对于较为严重的犯罪应当配置较重的法定刑,相应地,对于较为轻微的犯罪就应当配置较轻的法定刑。理论上一般认为,立法上适当力度的法定刑设置是司法上适度量刑的前提条件,没有法定刑的合理配置,也就不可能有所谓的适度量刑。刑罚的适度性要求罪与刑的配置上应当坚持等价性,也即如果说在某一犯罪与其对应法定刑之间可以确定一个明确的罪刑比率,那么刑法适度性原则要求这样一个比率应当适当,而这种比率的适当性,同样不能仅仅根据刑法本身的要求加以衡量,它更多的是要从社会整体观念出发加以全方位的考察。在证券、期货市场上,对于证券期货犯罪的法定刑设置尤其要注意这一点。

其二,必须高度重视轻刑化的螺旋式前进与发展趋势,不断朝着轻刑化方向迈进。虽然我国现行刑法中有关证券期货犯罪的法定刑没有设置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强度非常高的自由刑,但是比较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刑法规定,我国有些证券期货犯罪的法定刑还是比较重的。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于证券期货犯罪的法定刑均是以罚金刑为主,自由刑的规定一般也控制在7年以下。而我国刑法对于证券期货犯罪的法定刑一般都要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较高(如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等)的要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此,我们应该予以充分的重视,必要的时候可作些调整。应该承认,轻刑化顺应了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要实现世界发展的潮流,我国对于证券期货犯罪的刑罚处罚只能朝着轻刑化的方向发展。我国当前刑法中有关证券期货犯罪的重刑结构虽然具有存在的客观必然性,但并不能由此认为刑罚越重越好或者重刑有理。应该认识到重刑实在是不得已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刑罚应该尽量要轻。当然,对于证券期货犯罪的采用轻刑化政策,只是目前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和追求的目标。这一目标的实现应该是一个过程,特别是轻刑化本身不能脱离我们国家的国情,且必须根据我国整个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程度加以确定。另外,对于证券期货犯罪的轻刑化理应与其他犯罪(特别是其他经济犯罪)的轻刑化同时加以考虑,而不能单独进行。如果不顾现行我国刑法中对其他犯罪法定刑的规定,而骤然大幅度降低证券期货犯罪的法定刑,也可能会产生一些消极后果。事实上,欧美国家刑罚轻缓化是在其固有的经济、文化背景下并经历了200多年曲折、反复的历史,最后伴随着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而逐步实现的。可以说,社会文明程度是刑罚轻缓化的根本前提和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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