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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探索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 法律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探索一、法律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必然性我国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短缺尤为严重,单一型的律师已很难适应市场需要,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成为大势所趋。一是市场细分化促使法律服务市场更加转向专业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市场急需具有相应专业特长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第一节 法律专业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探索

一、法律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必然性

我国高层次、高素质、复合型法律人才短缺尤为严重,单一型的律师已很难适应市场需要,培养复合型法律人才成为大势所趋。金融、房地产、知识产权、高科技开发等法律业务和涉外法律业务日益激增,然而能胜任这些跨专业法律业务的法律工作者又凤毛麟角。“专业复合法律人才”的培养不仅是当下法律教育改革的必然选择,而且也是非综合型、非顶尖级大学法律专业发展的现实选择。

一是市场细分化促使法律服务市场更加转向专业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市场急需具有相应专业特长的复合型法律人才。

二是市场细分理论启发法律专业办学模式多元化,以避免“同质化”竞争造成的资源浪费。

法律服务市场不堪“同质化”竞争,同样,法律人才的培养也不堪“同质化”竞争。市场细分理论实际上从另一个方面提醒我们,既然不同消费者阶层和集团的需要不同,那么,投放市场的产品也应多样,才能满足这不同的需求。一方面法律院系每年培养的毕业生供大于求,另一方面法律用人单位又抱怨他们所要的人才难觅,或是招聘法律人员不符合工作需求。这些都说明了市场对法律人才需求标准的多样化,传统型法律专业培养模式受到严峻挑战,而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专业复合型法律人才将成为发展趋势。

二、选择合适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

我们所说的“专业复合型法律人才”是指:它要求所培养的人才具有除法律学专业的知识外,还需具有某一学科专门知识,适合从事某一专业领域的法律工作。其培养模式就是“法律”+“专业”(特指法律专业以外的某一专业),使所培养的学生具有除法律专业以外的某一专业的专业水准。

复合型人才培养之所以不同于宽口径人才培养,关键在于复合型人才培养不能牺牲专业本身专业水准,必须在保证专业与深度的基础上进行“复合”。从这样的要求出发,复合型人才培养的模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本科教育的横向水平复合,一种是研究生教育的垂直水平复合。前者主要是通过本科教育的主辅修制、双专业双学位制来实施。

在推行本科教育横向水平复合人才培养模式方面,不少院校已经在这方面进行尝试,积极试行双专业或双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进行了英语与法律、法律与金融、法律与商务等学科专业交叉培养人才的试点,使培养复合型人才成为这些学校的办学特色之一。这些年来,随着法律教育事业的发展,实际上已经在进一步探索多元化背景下的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一些专业特色鲜明的高校,依托其强势学科而兴办的法律专业,其毕业生反倒在市场竞争中能赢得特有的一席之地。这实际就是走的“专业型复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道路。这类高校的法律专业,“在法律教育方面虽然没有多少优势,但它们在某一领域的资源则相当雄厚,而且这类资源又是法律服务市场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分。如一些财经类大学依托经贸专业的资源优势开设财经法律专业,工科类大学利用工科专业的资源优势开设知识产权法专业,外语类大学利用外语优势开设国际法律专业,医学院校利用医学专业资源优势开设医学法律专业等等,有些综合型大学利用新闻资源优势开设法律新闻专业。这类专业的开设在一定程度上恰恰弥补了传统法律学科因某些办学资源相对薄弱而出现的空白。

三、专业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的路径探讨

在今天法律人才处于“买方市场”的情况下,传统法律人才的培养生产模式已经远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专业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路径的探讨正是基于这一问题或现象的解决而提出来的。

(一)借鉴国外知名法律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经验。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认为,法律专业的学生需要更长时间学习专业技能以外的内容和相关的基础知识,比如政治学、统计学、经济学、哲学自然科学等等。因此,2006年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开始实施一个新的课程计划,学生可以用更多时间获得其他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比如科技、经济、环境、管理工程以及艺术。也可以专攻一些领域如城市社会学和国际事务等,并可以获得双学位。改革后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所有的课程重在加强学生对法律事务的理解。第一年学院让学生出去熟悉今后将要从事的工作领域,成为一个涉猎广泛的法律工作者。第二年学院则主要提供智力训练,培养学生的思维方法。这些思维方法的培养虽然在步入法律职业之初不一定能够用得上,但在未来会发挥出重要的作用。

(二)进一步完善已经被实践证明的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现在的法律人才市场早已转入“买方市场”,主动权在用人单位手中,院校可以大批量生产毕业生,法律市场却再也不会大批量“进货”,他们需要的是“多品种、小批量、有特色”的法律人才。因此,可以考虑建立一个新型的人才培养平台,学生接受相同的法律基础教育,虽从同一个平台上走下来,但是人才质量应该是各具特色的。

(三)吸取国内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经验和教训

以我国医学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为例。1996年南京铁道医学院(后并入东南大学)在国内率先开设了四年制本科法学(医事法学)专业,弥补了国内医学与法学交叉学科教育的空白。进入二十一世纪后,三十余所高等学校也相继开办了医事法学专业。采取法学和医学相结合的法律教育模式是我国一种十分独特的法律专门人才培养模式。由于教育部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中没有医事法学或者类似的专业名称,因此国内医事法学专业招生主要是以专业方向的形式置于相关专业之下。依托的专业主要有法学、公共事业管理、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四类,其中以前两者为主要形式。

医事法律人才培养层次大体上可以分成三类:

第一大类是占主体的本科培养模式,其中又可分为三小类:

第一是授予医学、法学双学士的六年制医事法学教育。如南京医科大学。第二是授予医学学士或法学学士的五年制医事法学教育。如苏州大学、徐州医学院。第三是授予法学学士、医学学士或管理学学士的四年制医事法学教育。授予法学学士的院校有:东南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贵阳医学院、锦州医学院、华北煤炭医学院、安徽医科大学、滨州医学院等;授予医学学士的有南通医学院等;授予管理学学士的有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等。

第二类是采取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即在相关专业下设立医事法律或相关研究方向,如北京大学、东南大学、华中科技大学、重庆医科大学等。值得一提的是,吉林大学2007年将六年制医事法律专业的医学与法学双学位教育改为七年制即本硕连读医事法学专业。

第三类是采取博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如复旦大学在民商法专业目录下设有医事法律方向。[1]

目前,我国主要是通过本科教育培养具有法学和医学综合知识的专门人才,授予法学或医学学士学位,而在具体操作中又包括三种做法:①通过高考录取,系统学习医学和法学课程;②从大学高年级医学生中招收学生,再系统学习法学及相关医学课程;③通过高考录取,学习1至2年基础课程后,再根据个人意向选择医学专业或法学专业的学习。

经济法律类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模式,以浙江财经学院法学院为例。其实现路径是:

(1)设计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总体方案。将《经济法》课程作为落实学校“培养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特色项目的载体,针对不同专业对部门经济法律知识的不同需求,建立了经济法“公共模块”和“专业模块”,针对经济法的应用性,加强了法律实务的训练。

(2)重塑教学内容体系研究。既坚持经济法课程体系的科学性,也照顾到经济、管理类专业对经济法律知识的实用性,建立了“经济法理论——经济法律制度——经济法律应用”三位一体的课程内容体系。

(3)重立实验教学体系。加强了经济法实验教学和法律应用的训练,建立了“观摩中国法庭-案例分析-模拟案例处理”的实验体系。模拟法庭和实习基地的建立为实施经济法课程的实验教学体系奠定了物质基础。

(4)创新教学方法。经济法课程教学与会计师税务师、经济师等资格考试相结合,在多媒体、网络教学方面实现突破,为学生就业竞争力的提高服务。

(5)研究改革考核办法。建立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相结合、教考分离、试卷库管理的制度,规范考核办法,使考试成绩能真实反映学生掌握经济法律知识的水平。

(6)加强了教材建设和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扩充性资料建设。由浙江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经济法学》几经修订已成为浙江省重点规划教材,教案、习题、教学大纲、参考文献目录等教学资源,并实现网络现代化

复合型人才培养这种方式,对于法律院校来说,关键在于要针对市场需求和个人特点进行课程体系设计,由此增加了教学和管理的难度。虽然以前医学专业学生也学习很多法律,但是这种培养模式需要把专业化提高到一个更高的层次,对师资力量、培养方式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每一位学生量身定做一套课程体系,以保证他能掌握法律基本业务技能,并且能够掌握专业方向的核心。如果学生素质允许,法律专业学生最好在四年内拿到一个非法律的第二学位。新闻学也好,经济学也好,甚至生物学也好,无疑会大大增强他们的竞争力。

专业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对于专业法律教育而言,至少有两点启示:一是高校法律专业的办学应当瞄准市场;二是有某一专业背景的复合型法律人才正日益为法律服务市场所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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