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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邪教犯罪及特点

时间:2022-05-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当代中国邪教犯罪及特点(一)邪教组织林林总总,数量众多当代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进入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双重变革时代。(三)邪教组织严密,隐蔽性强邪教犯罪一般是有组织的犯罪,以建立和利用邪教组织为前提,以实施犯罪活动为目的。其所有的活动,均由教主及其控制的最高权威机构指挥。

三、当代中国邪教犯罪及特点

(一)邪教组织林林总总,数量众多

当代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进入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双重变革时代。空前的社会变革引起剧烈的社会动荡,社会领域多样化发展趋势日益显著。社会转型时期的复杂局面,形成“鱼龙混杂,泥沙俱下”的社会土壤,出现一批光怪陆离的邪教组织。有些是境外邪教势力的渗透传播,有些是本土原有“会道门”的沉渣泛起,也有新生邪教的滋生蔓延。[21]

臭名昭著的“法轮功”是由李洪志于1992年创立的,并在1992年建立“法轮大法研究会”。李洪志,1952年7月7日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原吉林省怀德县公主岭镇)。1960年至1969年,李洪志先后在长春市珠江路小学、第四十八中学读书。1970年后,他先在当地的军马场工作,后又到吉林省森林警察总队宣传队吹小号。1978年至1982年,李洪志在森林警察总队招待所当服务员,1982年至1991年在长春市粮油公司任保安[22]他采用了先引人入套,再实行精神控制的做法,抓住人们渴求健康的心理特点,以“祛病健身”为诱饵,吸引一些人接触“法轮功”,再“由浅入深”,使练习者由学习“法轮功”的形体动作,转为重点学习他的歪理邪说,为其骗取钱财、反党反社会的险恶用心打下基础。

国家取缔“法轮功”后,李洪志加紧与西方反华势力和“藏独”、“疆独”、“台独”、“民运”勾结,利用其网络、报刊、电台、神韵艺术团等反动宣传媒体,传播歪理邪说,诋毁党和国家形象,鼓动“退党、退团、退队”三退。同时指挥国内所谓骨干分子进行反动宣传,极力插手人民内部矛盾。2004年又抛出《九评共产党》,恶毒谩骂攻击党的历史和现状,制造思想混乱。“法轮功”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反动政治组织。

(二)打着宗教和科学的幌子,招揽信徒

当代中国的邪教,往往把正统宗教教义和科学知识盗用一部分,篡改一部分,再扭曲一部分,拼凑成所谓的“教规教义”。他们之所以这么做,就是为了把其歪理邪说披上宗教或者科学的外衣,利用宗教的强大影响力,借助科学的巨大作用,增强欺骗性,达到对其成员进行精神控制的目的。一些邪教组织从《圣经》中断章取义,把《圣经》中所描述的耶和华、耶稣篡改为“已经过时的两个时代”,声称“只有相信第三个时代的、能看见的、摸得着的实际的神,才能得到永远的生命”,假借“神”名义“传道救人”。他们打着《圣经》的旗号反《圣经》,假借科学治病之名,从事反科学的违法犯罪活动。邪教教主们把荒谬怪诞的诸如人体特异功能、远程气功疗病、鬼神附体显灵、占卜命运、星象预测、风水吉凶、梦幻预兆都贴上了科学的标签,为实现其政治目的和聚敛钱财服务,极力制造伪科学,他们的伎俩确实蒙骗了不少群众。

李洪志声称自己发明了“意念治病”,说“法轮佛法是世界上一切科学学说中最玄妙、超常的科学”,是“终极真理”,是“最高的科学”,说“人类的技术达不到更高的认识宇宙,但是我们修炼的人可以看到,我才是最高的科学家”。李洪志说:“人类现在的科学实质上是站在一个错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宇宙、对人类、对生命的认识都是错误的,所以在修炼界我们修炼的人根本就不能承认现在的科学,认为它是一个错误。”他的目的是推翻了科学真理之后,把他的歪理邪说搬出来。比如“意念疗病”、“沉思默想治疗”、“思维可以克服已有的物理定律”、“祈祷治疗法”、“精神治疗法”、“气功治疗法”等。

(三)邪教组织严密,隐蔽性强

邪教犯罪一般是有组织的犯罪,以建立和利用邪教组织为前提,以实施犯罪活动为目的。邪教组织大都采取秘密结社的形式,形成了一套从上到下、比较完整,与传统宗教完全不同的组织机构和组织体系。邪教教主为了其自身利益的需要,极力发展成员,培植骨干,建立以邪教教主为最高权威的组织机构。在邪教活动的相关地区建立相应的直属机构,由邪教教主或最高权威机构考核任命主要负责人,实行垂直领导。邪教组织各级机构内部又有各司不同职能的部门,人员分工明确。其所有的活动,均由教主及其控制的最高权威机构指挥。这种以教主为核心的严密的组织体系,为了不引起社会关注,逃避法律的制裁,活动形式异常诡秘,暗中实施犯罪活动。

(四)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实施各种犯罪活动

邪教组织,其创立目的之一就是利用人们对现实社会的不满,鼓动人们进行非法活动,以实现邪教首领的个人利益。因而,在邪教组织创立初期,他们会利用一定的手段和方法来维持自己“救世主”和“神”的形象,努力为实现邪教教义中树立的“理想目标”而努力,但是,一旦邪教组织达到一定规模后,他们创建邪教的本质目的就会不知不觉地暴露出来,他们无疑都制造各种借口,巧立各种名目,无视社会的现有秩序,企图越过法律和道德的限制,以达到实现个人利益的目的。邪教教主及其骨干人员,利用邪教组织实现的犯罪活动主要表现为:利用各种名义,诈骗信徒的钱财,聚敛大量财富;为满足个人私欲,蹂躏女性,对其进行精神和肉体上的双重摧残;蔑视教徒生命,残害教众,致使信徒伤残或死亡

某邪教教首王永民曾组织千余名信徒同时到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9个大中城市散发要求人们信奉李常受的《爆炸新闻》等的反动宣传品。一些骨干打着宗教旗号,从事奸污妇女、诈取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带来很大的危害。[23]某邪教宣扬“世界末日即将来临,整个人类要毁灭,只有早入教才能躲过灾难”,致使信徒放弃生产,坐等“世界末日”。还散布“凡人身上有病,都是魔鬼缠身,只要将魔鬼赶走,病就会好”。李洪志在传播“法轮功”的过程中,不断标榜自己是超凡脱俗的“最高的佛”,但实际生活中的李洪志却对金钱格外贪婪。靠传播“法轮功”,短短几年暴富起来。李洪志通过举办培训班聚敛了大量钱财,据不完全统计,仅1993—1994年李洪志在长春售书就收入42.83万元,在全国各地办班收入78.9万元,共计121.73万元。还宣扬“有施才有得,以小施换大得”,从修炼者手中骗得了巨额“捐款”。“法轮功”邪教大讲的“真善忍”、“消业”论不过是一块遮羞布。在李洪志的教唆下发生的“法轮功”练习者自杀、自焚案有力地说明,李洪志鼓吹的“真善忍”,不过是货真价实的真恶毒,是血淋淋的真残忍。2001年1月23号,7名“法轮功”痴迷者在天安门广场制造了骇人听闻的自焚事件,造成了震惊世界的人间惨剧。进一步暴露了“法轮功”邪教组织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本质。“法轮功”组织血债累累,“法轮功”致使信徒精神分裂、有病拒绝治疗、练功自残、服毒、跳楼、上吊等命案比比皆是。

(五)内外勾结,公然对抗政府

中国的政府对邪教组织予以严厉打击,在此情况下,邪教组织通常将总部设在国外,通过寻求境外势力的支持,和国外敌对势力的联合,继续开展反党反人民的邪教活动,利用我国社会上存在的一些腐败现象、贫富差别等社会问题,离间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破坏社会稳定。有的借天灾人祸散布谣言,煽动群众对抗政府。这些都赤裸裸地表明了邪教反政府、反社会的本质。有些邪教组织借助国外邪教组织的势力,公然组织大规模的破坏活动,意图践踏国家主权完整,分裂祖国的统一。更有甚者,一些邪教组织和民族极端分子勾结在一起,肆意破坏稳定的社会环境,企图制造民族矛盾,影响我国的民族团结,邪教组织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经济秩序,危及了我国的国家安全。

【注释】

[1]以下世界重大邪教惨案引自王葆霞、许藜:《国际邪教:恶性事件、恶性特征及对我国的影响》,《国际经纬》2000年第9期;孔祥涛:《世界邪教问题与反邪教斗争》,广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50—212页。

[2]罗伟虹:《世界邪教与反邪教研究》,宗教文化出版社,2002年,第54页。

[3]胡宗音:《邪教——人类社会的“毒瘤”》,《工会博览》2002年第6期。

[4]郝军、黎文兵:《国际邪教组织——奥姆真理教》,《国际资料信息》2004年第7期。

[5]陈杰军、李贞兵:《国际邪教组织“人民圣殿教”》,《国际资料信息》2004年第3期。

[6]郝军、黎文兵:《国际邪教组织——统一教》,《国际资料信息》2004年第8期。

[7]赫治清:《清代“邪教”与清朝政府(上)》,普世社会科学研究网,http://www.pacilution.com/ShowArticle.asp?ArticleID=1334,2010年5月23日访问。

[8]习五一:《中华民族文化古今渊源辨析:宗教与邪教》,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09/11/content_5075855.htm,2010年5月23日访问。

[9]武乾:《中国古代对巫术邪教的法律惩禁》,《法学》1999年第9期。

[10]萧一山:《清代通史》第二册。

[11]《魏书》。

[12]王清淮:《中国邪教史》,群众出版社,2007年,第119—125页。

[13]王清淮:《中国邪教史》,群众出版社,2007年,第75—85页。

[14]聂崇歧:《二千年来迷信集团之变乱》,《大中》,1946年,第1—3页。

[15]习五一:《中华民族文化古今渊源辨析:宗教与邪教》,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09/11/content_5075855.htm,2010年5月23日访问。

[16]辜海澄:《川陕楚白莲教乱始末》,蓝灯文化实业公司,1976年。

[17]秦宝琦:《中国地下社会》,学苑出版社,1990年,第78页。

[18]喻松青:《〈破邪详辩〉浅析》,《中国文化研究集刊》(二),复旦大学出版社,1984年,第241页。

[19]《魏书·元遥传》。

[20]《宋史宦者传·三》。

[21]习五一:《中华民族文化古今渊源辨析:宗教与邪教》,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09/11/content_5075855.htm,2010年5月23日访问。

[22]季石:《欺世害人的李洪志及其“法轮功”》,新星出版社,1999年,第1—3页。

[23]《中国已公布的邪教组织名单》,中国沛县门户网站,www.px.gov.cn/xxgk/zwgk/ztjd/cskxfdxj/20090901/160642835.html,2010年5月25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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