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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行政处罚的法定情节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6.5.6 适用行政处罚的法定情节行政主体在适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决定具体适用的行政处罚。

6.5.6 适用行政处罚的法定情节

行政主体在适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决定具体适用的行政处罚。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适用行政处罚的法定情节主要有:

1.不予处罚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

(1)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违法,不予处罚。不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包括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25)

(2)由于生理缺陷而导致违法的,不予处罚。(26)

(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结果的。(27)

2.免予处罚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免予处罚的情形主要有两种:

(1)违法行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被发现。(28)

(2)相对人虽然有行政违法行为,但由于存在法定原因,不宜执行行政处罚。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①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②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③70周岁以上的;④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3.从轻、减轻处罚

《行政处罚法》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从轻、减轻处罚。该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4.从重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对人,从重处罚。该法第20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1)有较严重后果的;(2)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3)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4)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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