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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的选择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案由的选择如何正确确定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的案由,是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然而,当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和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规定不是相互协调的,而是存在很大的差异。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案由的选择权一般在于原告。患者就只能提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之诉,因为本案未发生任何损害后果,可能不构成医疗事故。

三、案由的选择

如何正确确定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的案由,是当事人和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问题。确定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的案由,不仅仅是为案件选定一个名称,而且关系到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和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一个案件只能有一个案由。同时,基于“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受害人选择其中一种案由提出诉讼后,当事人也不得以另一个案由为依据提起新的诉讼。所以,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当事人,对案由的选择是必需的,而且是一次性的。如果医疗法律体系是完美无缺的话,如何选择案由也会显得不那么重要。然而,当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和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法律规定不是相互协调的,而是存在很大的差异。比如,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一年,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再如,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受害人不享有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机会,因为《合同法》并没有精神伤害的规定。而《民法通则》和《条例》对精神损害问题都有赔偿条款。还有,两者在举证责任分配上也是不同的。法律明确规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医方对“无过错”和“无因果关系”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但是法律对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并未做特别规定。

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案由的选择权一般在于原告。具体到每一个案件中,原告应当结合自身的证据条件,如是否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损害事实等,选择恰当的案由。例如,一位心脏病患者在手术前与医院约定使用美国产某品牌的心脏起搏器,事后发现医院使用的其实是巴西生产的,但患者康复良好。本案患者提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之诉是有利的。患者就只能提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之诉,因为本案未发生任何损害后果,可能不构成医疗事故。以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为案由提起诉讼将导致败诉。相反,如果手术失败,则可能要提起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那样将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

目前,绝大多数医疗事故争议民事诉讼都以“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作为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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