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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与服务贸易的概念和内涵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服务与服务贸易的概念和内涵要弄清楚多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内涵,首先得弄清楚服务的概念以及服务贸易的内涵。因此,服务贸易的定义是以国境为界划分的,凡对居住或生活、工作在另一国家境内的人销售的服务,才被当做是双边或者多边服务贸易或者国际服务贸易。显然地,多边服务贸易不同于多边货物贸易。

一、服务与服务贸易的概念和内涵

要弄清楚多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内涵,首先得弄清楚服务的概念以及服务贸易的内涵。

一般来说,服务是指以提供活劳动的形式满足他人一定需要并索取报酬的特殊的劳动产品。(1)基于上述定义,服务具有商品属性;但同时,服务往往不像货物一样具有物质形体,其生产与消费以及交换常常同时发生,并且某些服务的消费具有不可排他性。由于服务的生产与消费以及交换同时进行,因此人们除了把服务的交易称为“买、卖”或者“进口、出口”外,还经常称之为“被提供、提供”。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一词准确地反映了服务的生产与交换的同时性。

关于服务贸易,(2)各国统计文献和各种经济贸易文献并无统一的、公认的确切定义。统计学从国民收入、国际收支平衡为出发点,将服务出口定义为将服务出售给其他国家的居民,服务进口则是本国居民从其他国家购买服务。“贸易”是销售具有价值的东西给居住在另一国家的人,“服务”是任何不直接生产制成品的经济活动。因此,服务贸易的定义是以国境为界划分的,凡对居住或生活、工作在另一国家境内的人销售的服务,才被当做是双边或者多边服务贸易或者国际服务贸易。

但是,统计学上关于国际服务贸易的定义难免有一些“灰色区域”难以界定。例如,为什么人们习惯于把对设备或仪器的“修理”当做是“服务”,而将这些设备的“组装”视为“制造”?同时又如何划分一个人到底是“居民”还是“临时访问(观光)者”?一块存有大量信息的磁盘是一件制成品还是服务产品,还是兼而有之等。(3)

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利用“过境现象”来阐述服务贸易,把服务贸易定义为:以货物的加工、装配、维修以及货币、人员、信息等生产要素为非本国居民提供服务并取得收入的活动,是一国与它国进行服务交换的行为。并且认为,狭义的服务贸易是指有形的、发生在不同国家之间,并符合于严格的服务定义的,如直接的服务输出与输入;而广义的服务贸易既包括有形的服务输入和输出,也包括服务提供者与使用者在没有实体接触的情况下所发生的无形的服务交换。一般地,人们所指的服务贸易都是广义上的概念,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服务贸易”才是狭义上的含义。

WTO《服务贸易总协定》通过规定服务贸易的方式,来解释或说明多边服务贸易的含义,即:(1)从一成员的国境向另一成员的国境提供服务;(2)从一成员的国境向另一成员的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3)通过一成员的(服务提供实体)法人在另一成员的商业存在提供服务;(4)由一成员的自然人在另一成员境内提供服务。(4)以此类服务形式为基础从而对服务贸易所作的定义具有相当的权威性,也已经被各国普遍接受。总而言之,服务贸易是指一切以直接或间接的输出或输入服务为对象的国家之间的贸易。(5)

显然地,多边服务贸易不同于多边货物贸易。在多边货物贸易中,货物生产、货物销售、货物消费本身都是分离的,因此可以有生产领域与贸易(交换)领域之分。而对于多边服务贸易来说,服务的生产与服务消费是同时发生的,交换过程也是同时发生的,服务的生产领域与贸易领域一般是合二为一的。货物的多边贸易涉及货物从一国到另一国的地理流动,时间和地点时常是可以分割的;但在服务的多边交易活动中,服务消费的时间与地点是不能分割的,而且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应该是贴近的,它可以通过在进口国境内建立商业存在或通过自然人的流动来实现这种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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