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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司法机关体系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题 印尼司法机关体系印尼现行宪法是1945年《宪法》,根据该《宪法》第24条规定,司法权归属于最高法院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一些下级法院。印度尼西亚的司法机关分别设有四个部门:普通法院;宗教法院;军事法院;行政法院。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这类法院开庭时须由3名法官会同审理。军事法院分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

第一题 印尼司法机关体系

印尼现行宪法是1945年《宪法》,根据该《宪法》第24条规定,司法权归属于最高法院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一些下级法院。根据对《宪法》的《官方阐释》,该第24条为司法独立奠定了基础。

在《宪法》前言里承认司法独立是作为以法治为基础的民主国家的重要支柱。

印度尼西亚的司法机关分别设有四个部门:(1)普通法院;(2)宗教法院;(3)军事法院;(4)行政法院。(6)

一、印尼普通法院

印尼普通法院对所属辖区内一切人的民事和刑事案件都有管辖权。

普通法院分为三级:

(一)地方法院是初审法院。印度尼西亚每个二级自治区设有一所地方法院,共约260所,在最高法院的指示下由司法部长负责建立。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这类法院开庭时须由3名法官会同审理。由于缺少训练有素的法官,在实际审案时,特别是受理民事案件时往往只有1名法官审讯并判决。

(二)高等法院是地方法院的上诉法院。在民事案件方面,标的物价值超过100印度尼西亚卢比,(7)就刑事案件来说,判处3个月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向高等法院上诉。对高等法院判定的事实不能再行上诉。原定在每省建立1所高等法院,但目前在25个省中只建立了11所高等法院。

(三)最高法院是印度尼西亚的最高司法裁判庭。最高法院法官由首席法官和司法部长推荐,经国会提名后由总统任命。

最高法院的职权是审理不服高等法院判决而就法律观点提出上诉的案件。它由3名法官会同审理。最高法院也对所有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以及下级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实行总的监督。有关法院之间在管辖范围和权利方面的争议也由最高法院裁决。

二、印尼宗教法院

印尼的宗教法院与地方法院是并列的。宗教法院对伊斯兰教徒的当事人在涉及伊斯兰教立有教规的那些范围内的争议有管辖权。这项管辖权主要着眼于婚姻事件。然而,有时它也包括伊斯兰教规关于继承问题,特别是在爪哇以外的地区。这些法院在爪哇正式称为RAD AGAMA,在其他地区称SJARIAT。

宗教法院的法官由宗教事务部长从熟悉伊斯兰思想的人中指派,宗教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受该部长监督。在梭罗和中爪哇设有伊斯兰高等法院,受理不服该地区各宗教法院判决的上诉案。执行宗教法院的判决须向地方法院提出申请,由地方法院签发执行许可令。

三、印尼军事法院

印尼军事法院审理以军人为被告的刑事案件。

军队的四个军种——陆军、海军、空军和警察部队各有其军事法院。军事法院分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法院由精通法律的军官主持。由3名法官组成的专门小组宣布判决。除通常的军事法院以外,在危急时期,例如发生叛乱时,还可成立特别军事法庭。这种特别军事法庭有当然的非常权力,它经常根据特殊需要而组成。

四、印尼行政法院

印尼早有各种各样的专门行政法院,将来这类法院的数量可能还会增加,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院于1991年才正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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