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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话语权之争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案例4 广电、电信话语权之争广电系统与电信系统关于数字电视和IPTV的话语权争夺战升级。将移动多媒体纳入标准范围毫无疑问是广电和电信对数字电视和IPTV争抢的延伸,广电的行为将遭到电信系统的强烈反击。差异竞合主导政策对于广电系统和电信系统关于数字电视和IPTV的“火拼”,行业专家和市场人士表现出了部分担忧。

案例4 广电、电信话语权之争(4)

广电系统与电信系统关于数字电视和IPTV的话语权争夺战升级。2006年3月21日,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在2006年广播电视展主题报告会上透露,年内广电总局即将出台数字电视传输标准政策,在全国统一实行,而这将对数字电视传输、手机电视等领域的标准大战起决定性的影响。

而来自市场的调查数据也显示,截止到目前,数字电视的用户已超过450万,远远高于电信系统IPTV的用户数。但是,行业专家和市场人士却流露出些许担忧,认为应尽快出台政策解决数字电视和IPTV的对立关系,以免造成两败俱伤的结局。

新仇旧怨

张海涛在这次大会上表示,广电总局的工作将全面围绕着推进数字电视转换进行:“广播电视数字化工作是2006年工作的重点,必须压倒一切地进行。”而其中的一个决定性的工作将是年内出台地面数字电视标准,包括手机电视在内的移动多媒体也要统一标准、统一格式,不能一个城市一个标准。广电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一位专家预计,手持式接收终端将是2006年数字电视发展的新亮点,“手持设备上加了电视的功能,一定得由广播电视统一管理。”

将移动多媒体纳入标准范围毫无疑问是广电和电信对数字电视和IPTV争抢的延伸,广电的行为将遭到电信系统的强烈反击。而信息产业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甚至认为广电总局将制定手机电视标准的打算是“笑话”。显然,包括手机电视在内的手机娱乐看做是赢利宝典的电信系统是决不肯将监管权拱手让人的。

目前,多种不同“出身”的企业都在进军手机电视领域,且存在标准之争:北京广播电台和上海文广旗下的东方明珠都采用的是韩国DMB标准制式,诺基亚爱立信和高通等则倾向电信运营商推荐的DHV-B等标准。

广电与电信的“积怨”已久。张海涛年年都要拿广电与电信的受益做比较,2006年的新数字依然不乐观:2005年,中国的广播电视行业收入888亿元,增长了7.77%,中国的有线电视用户的ARPU(平均每个用户每月贡献的收入)值只有十几元,相当于电信运营商1/4至1/3。而电信运营商互联网的宽带收入也明显超过有线电视收费的收入,15万宽带用户能带来的收入超过60万用户的有线电视的收入。

多年来广电在收入上与电信的差距,可谓旧怨;广电与电信对标准虎视眈眈,可谓新仇。新仇旧怨,广电、电信战事再升级。

差异竞合主导政策

对于广电系统和电信系统关于数字电视和IPTV的“火拼”,行业专家和市场人士表现出了部分担忧。中科院声学所一位教授指出,目前我们国家出现的这种竞争是一种“错位”,竞争应发生在为IPTV提供宽带接入的各种接入方法之间。他认为,这种“错位”将妨碍IPTV和数字电视的发展。

一位业内高层主管人士认为,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根本问题还是管制思路,而在目前的状况下,数字电视用户的发展速度超过IPTV是暂时也是必然,如果现在国家的监管方式和行业主管部门的分工基本上不做调整,维持现状的话,数字电视用户的发展速度肯定会远远超过IPTV。

这位人士认为,数字电视内容必须由国家监管没错,但需要与运营分开。所以监管一定要有的,应该统一监管,不论对广电还是电信都应该统一。但是在商业运营上应该是平等竞争,既然允许大家去运营的话,广电在推数字电视,原则上来说管住了内容,电信运营商愿意传播你所管理的内容,应该让它传播。

业内人士建议,IPTV与数字电视在竞争上有错位价值取向,这样有竞争将利于数字电视的推广与发展。其实IPTV也对数字电视产生了积极作用,假如没有IPTV的存在,数字电视在2005年很难达到400多万用户,广电也不会大刀阔斧地提出整体平移战略。

市场人士认为,两者相斗必会两败俱伤,这样的结果谁也不愿看到,即将出台的标准中某些条文是否涉嫌“过界”,现在只有等广电总局和信产部共同的上级主管再次定性和出面协调。

【案例思考】

1.本案例反映的是什么公共行政事件?

2.根据材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案例涉及的行政管理部门各自的相关职能是什么?出现案例中现状的合法理由又是什么?

3.结合中国行政管理现状,运用部门利益理念以及相关理论分析案例中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并探讨其可能的解决办法。

【注释】

(1)本案例材料主要参考王冲寒:《热水器爆炸欲维权被高额检测费吓退》,《广州日报》,2003-06-23。

(2)本案例材料主要参考张立伟:《陕北民间油井投资者陷入困境,数千家庭可能破产》,《财经时报》,2003-06-30。

(3)本案例材料主要参考曹勇:《暂住证背后的利益格局》,《南方周末》,2002-07-26。

(4)本案例材料主要参考李健:《手机电视靓女待嫁,广电、电信擦枪走火》,《中国经营报》,200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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