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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原则的内容(一)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章 辩论原则的内容(一)如前所述,辩论原则从整体上划分了当事人和法院在案件的诉讼标的、事实和证据之提供问题上的权限和责任,要求作为裁判对象和裁判基础的诉讼标的、事实、证据应当由当事人予以提出和主张,法院应当在此范围之内进行裁判,从而形成了以“当事人主张”为特征的诉讼基本结构。而对于诉讼标的,则认为是属于处分原则的适用问题。

第三章 辩论原则的内容(一)

如前所述,辩论原则从整体上划分了当事人和法院在案件的诉讼标的、事实和证据之提供问题上的权限和责任,要求作为裁判对象和裁判基础的诉讼标的、事实、证据应当由当事人予以提出和主张,法院应当在此范围之内进行裁判,从而形成了以“当事人主张”为特征的诉讼基本结构。但仅仅局限于这种宏观性的界定和考察是远远不够的,要充分理解辩论原则的内涵和功能,还必须从不同层面上对辩论原则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和阐述。

关于辩论原则的具体内容,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中一般是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的,即:一是关于法院应当受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约束,该“事实”的含义和范围应当如何予以理解和界定的问题;二是法院与当事人的自认之关系问题;三是证据调查收集问题上当事人和法院的权责分配问题。而对于诉讼标的,则认为是属于处分原则的适用问题。但是,基于前文笔者的观点,处分原则与辩论原则实际上存在某种程度的交叉现象,而且处分原则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看作民事诉讼中实行辩论原则的一种根据。就诉讼标的之提出以及其范围和内容的界定问题来说,当然涉及到当事人和法院之间在民事诉讼中的权责划分和角色定位问题,并且与事实问题往往具有紧密的关联。从此角度而言,也可以将诉讼标的纳入到辩论原则的视野之中进行考察。有鉴于此,本书对辩论原则具体内容的探讨将包括以上四个方面。另者,由于辩论原则的具体内容较为丰富,特别是关于自认问题,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相对独立理论体系,故本书在体例上将分两章对此问题展开论述,即在本章中就“辩论原则与诉讼标的”、“辩论原则所适用的事实范围”、“辩论原则与证据资料的收集提供”这三个方面进行讨论,然后在下一章中就自认问题予以专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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