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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环境问题研究报告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WTO与环境问题研究报告秦天宝内容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贸易与环境问题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一)政府间国际组织WTO与环境问题由于涉及贸易和环境两大领域,因此这两个领域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对此也异常关注,纷纷对此问题开展研究。

WTO与环境问题研究报告

秦天宝(1)

内容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贸易与环境(主要是WTO与环境)问题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在此情况下,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国内政府性机构以及学术机构,都在积极地研究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近几年,国外关于WTO与环境问题的研究文献数量繁多,种类丰富。目前,在WTO与环境问题方面,尚未形成一定的理论流派,但却形成了众多的理论观点。学者对这个领域相关问题的研究也采取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方法。不过,发展中国家对此问题的研究虽然有进展但依然不足;研究重点突出但不甚深入。

自从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环境问题是个综合性问题后,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研究机构开始关注环境与经济(包括贸易等)之间的关系。到了20世纪90年代,以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会议为标志的环境保护潮流和以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WTO)成立为标志的贸易自由化潮流间发生激烈的碰撞,贸易与环境问题则成为全球瞩目的焦点。而协调环境保护与贸易自由化之间关系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处理多边贸易体制与环境之间的关系,或者更直接地说,就是WTO规则与环境之间的关系。

1995年成立的WTO是全球贸易自由化的体制保障,其前身是“临时”适用了近50年的关贸总协定。1992年里约会议以后,可持续发展的概念逐渐深入人心,全球环境保护运动也掀起了新的高潮,乌拉圭回合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结束了其最终谈判。受可持续发展观念的影响,WTO体系内很多法律文件都规定了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条款。1994年《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序言规定:“本协定缔约各方,……同时应依照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考虑对世界资源的最佳利用,寻求既保护和维护环境,又以与它们各自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和关注相一致的方式,加强为此采取的措施。”这传达了这样一种信息:WTO已经承认了贸易与环境之间的直接联系,充分认识到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性。

在WTO各协定中,与环境保护关系最为紧密的条款就是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0条关于一般例外的规定。该条的(b)款与(g)款,历来被认为是WTO内支持环境保护措施的法律依据。不过,WTO法中的环境规则大多含糊其辞,模棱两可,缺乏严谨的规定,WTO也没有对成员行使这种“环境保护权”规定明确和有效的约束。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规则难免被贸易保护主义者所滥用,从而对国际贸易、尤其是发展中成员的贸易来说潜藏着巨大的威胁,进而对WTO的基本原则形成冲击。

在此情况下,欧美国家的学者、研究机构、政府机构甚至是有关的国际组织都在积极地研究WTO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寻求化解二者可能的冲突,寻求使之相互支持的途径。

一、主要事件

晚近,WTO与环境关系发展中最为重要的事件,就是WTO多哈回合谈判将贸易与环境问题纳入到谈判议题之中。可以说,这也是WTO不可回避的现实选择。如前所述,WTO现有规则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容易为保护主义所滥用。所以,为了减少与环境有关的贸易争端,弥补现有WTO规则存在的缺陷和不足,也为了顺应当前环境保护的世界潮流,WTO最终决定在新一轮谈判中对贸易与环境议题进行谈判。

2001年卡塔尔多哈第四次部长级会议通过了《多哈宣言》,该宣言授权对包括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反倾销反补贴、争端解决、投资、贸易与环境、贸易与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等19个议题进行谈判。其中,贸易与环境议题是WTO新一轮谈判唯一的一个新议题。

《多哈宣言》首先在宣言第6段对贸易与环境议题谈判进行了原则性阐释:“正如《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序言中所表明的那样,我们坚定地重申对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承诺。我们坚信,坚持和维护一个开放的和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与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能够而且应当相互支持。我们注意到各成员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对贸易政策的国内环境影响评价所做的努力。我们认识到在WTO规则下,任何国家都不应被阻止为保护人类、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而采取措施,或采取它认为适当的措施来保护环境;但对情况相同的各国,实施的措施不应构成武断的或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构成对国际贸易的变相限制,并且在其他方面要符合WTO有关协定的规定。我们欢迎WTO继续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其他政府间环境组织进行合作。我们鼓励为促进WTO与相关的国际环境和发展组织之间的合作而做的努力,特别是在2002年9月在南非召开的可持续发展世界峰会的准备阶段的合作。”

随后,《多哈宣言》第31段对贸易与环境的谈判议题作出了具体的授权:

“为了加强贸易与环境之间的相互支持,我们同意在不设定谈判结果的情况下,对以下问题进行谈判:

(1)现行WTO规则与多边环境协定(MEAs)中的具体贸易义务的关系。谈判的范围应被限制为现行WTO规则对该多边环境协定缔约国间的适用问题。谈判不应损害任何非该多边环境协定缔约国的WTO成员所享受的WTO的权利。

(2)多边环境协定秘书处与WTO的相关委员会定期交换信息的程序,以及授予观察员地位的标准。

(3)减少或在适当时消除环境货物或服务的关税或非关税壁垒。

我们注意到第28段提及有关渔业补贴的谈判。”

《多哈宣言》指出,贸易与环境议题谈判应于2003年第四届部长级会议上进行中期评估,2005年1月1日之前完成。不过,由于各方立场的分歧以及谈判议题的复杂性,谈判进展极其缓慢。经过多方的努力,各成员决定将该期限延长至2006年年底。

二、主要机构及其活动

近年来,特别是WTO举行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以来,从事WTO与环境问题研究的机构日益增多,可以说是不可计数。不过,从性质上,我们可以大致将这些机构划分为政府间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国内政府机构和学术机构等4种类型。

(一)政府间国际组织

WTO与环境问题由于涉及贸易和环境两大领域,因此这两个领域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对此也异常关注,纷纷对此问题开展研究。其中,有代表性的国际组织有WTO、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等。

1.WTO(2)

在全球环境保护潮流和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推动下,1995年1月1日成立的WTO已经认识到环境保护对国际贸易和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影响巨大,并为在多边贸易体制内研究和讨论环境问题提供了一定的组织依据。

根据《环境与贸易的决议》成立的“贸易与环境委员会”,向WTO所有成员开放,直属于WTO总理事会,它构成了WTO对国际贸易实施环境控制的最基本也是最主要的组织基础。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在不违背多边自由贸易体制的前提下,负责与贸易有关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协调贸易与环境两个领域中的各项政策措施,实现环境保护与贸易持续增长相互促进的目标。委员会的具体任务是:(1)在制定贸易与环境政策措施方面,要注意到《里约宣言》、《21世纪议程》等国际协定对环境目标所作的规定,同时要特别考虑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实际状况和需要;(2)坚持有效的多边自由贸易准则,监督并制止有关缔约方利用环保名义而采用贸易保护主义的各种措施;(3)在职权范围内处理好缔约方间下列有关事宜,包括以环境为目的的各项费用和税收,以及产品的标准和技术规则,包装、标签和再利用等问题;(4)缔约各方为环境目的所采用的贸易措施以及具有重大贸易影响的环境措施应具有透明度,同时要防止以环保为名义影响市场准入。

自从其设立之日起,贸易与环境委员会一直在组织人力从事这些议题的研究,并经常在委员会常会中进行讨论,为采取实际措施提供理论支持。同时,为了促进贸易与环境政策的相互支持,WTO还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与发起了“多边环境协定—WTO程序”(MEA-WTO Process)的系列研讨会。为此,仅在1999年6月到2001年6月短短两年间,WTO就先后在日内瓦、柏林、纽约举行了5次研讨会。研讨会吸收了多边环境协定的秘书处、联合国贸发会议以及部分非政府组织的代表以及大量的学者参加。在多哈回合谈判开始之后,贸易与环境委员会还就谈判议题组织了多次类似的研讨会。这些活动,对于促进WTO与环境问题的研究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2.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3)

UNEP是联合国系统内唯一一个专门处理环境事务的机构。自成立以来,UNEP就一直关注经济(特别是贸易)与环境之间的关系。1998年,UNEP成立了专门处理环境与经济关系的“技术、产业和经济局”(Division of Technology,Industry and Economics);在该局之下,又设立了“经济与贸易处”,专门对经济、贸易和金融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地方、国家、区域以及全球层面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理论研究,并开展相应的实践活动。

在WTO与环境问题的研究上,UNEP经济与贸易处主要从4个方面开展工作:首先,经济与贸易处每年都会举行大量的国际会议、研讨会和讲习班,邀请其他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以及各国从事实践和理论的人士就贸易与环境中的特定主题进行讨论;其次,经济与贸易处通常会召集学者对贸易与环境的一般关系以及具体议题(如生态标签的贸易与环境影响)进行研究,然后将研究成果公开出版,并广为传播;再次,经济与贸易处多次组织了案例研究,对印度、菲律宾、罗马尼亚等十多个国家贸易与环境关系的实践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撰写研究报告,提交给各国和其他相关的机构;最后,经济与贸易处和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能力建设项目合作,开发了贸易与环境的培训教材,组织了相关的培训活动,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与环境官员进行培训,以便加强其能力建设。

3.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4)

UNCTAD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倡导下,由联合国大会于1964年12月决定成立的。它作为联合国的常设辅助机构,是协调各国政府和区域经济集团的贸易与发展政策的中心。

为筹备1993年联合国贸发会议第八届会议,UNCTAD曾于1991年在挪威奥斯陆召开了一次非正式的“国际贸易与环境”会议。近年来,由于贸易与环境问题日渐重要,UNCTAD也日益加强了贸易与环境联系方面的政策研究和发展中国家的案例研究。

1993年的贸易与发展理事会第39次会议在考虑到“贸易与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后,通过一项决议,决定在其每年年会的第一阶段选出一个贸易与环境的议题进行讨论。UNCTAD还成立了“关于拓展发展中国家贸易机会的特别工作组”,旨在讨论环境政策和措施对发展中国家贸易机会的影响并对拓展其贸易机会提出建议。

同时,UNCTAD还专门设立了“贸易、环境与发展”项目组,对多边环境协定、环境友好技术、传统知识、市场准入、环境有利产品和贸易、环境与投资等当前最为热门的议题进行研究。与UNCTAD的性质相符,该项目开展的WTO与环境问题研究活动,其重心在于提高发展中国家的能力。首先,该项目成立了一个“环境要求与发展中国家的市场准入磋商特设组”,为发展中国家参与贸易与环境谈判提供技术和理论支持;其次,该项目还开展了“改进贸易与环境关键议题决策与谈判能力”的能力建设计划;再次,如上所述,它与UNEP合作开展了贸易、环境与发展的能力建设项目;最后,UNCTAD还开发了贸易、环境与发展的一揽子培训方案,并设立了8个模块(module)。在此过程中,UNCTAD举行了大量的研讨会,并出版了上百部关于WTO与环境的研究报告和背景论文

4.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5)

OECD的前身是欧洲经济合作组织,成立于1960年。经合组织现有24个成员国,均为欧洲、北美和亚洲的发达国家,因此人们常称其为“富国俱乐部”。

早在1972年5月,OECD委员会就通过了《国际环境政策贸易方面的指导原则》,并提出了4条指导成员国贸易与环境关系的基本原则。1991年4月,OECD的环境政策委员会和贸易委员会共同创立了由贸易与环境专家组成的“贸易与环境联合工作组”,该工作组一直在进行着贸易与环境问题的研究和讨论工作。

联合工作组的目标是促进贸易与环境政策的相互兼容和支持,进而促进可持续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联合工作组对协调贸易与环境问题和政策领域的多个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这些问题包括:贸易协定环境评价的方法论、可持续的商品政策和贸易、贸易的环境影响、多边环境协定的贸易措施以及透明度和磋商等。为此,联合工作组每年定期召开两次例会,并开展其他研究活动,如与NGOs进行磋商、举行研讨会等。迄今,联合工作组已经向各国部长提交了大量的研究报告,包括1993年的《贸易与环境一体化程序指南》以及1999年总结OECD贸易与环境决策者不同观点的考察报告。

除了上述国际组织外,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世界银行(WB)、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也都从各自的专业领域对WTO与环境的问题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

(二)非政府组织

除了政府间国际组织外,还有大量的非政府组织也在进行对WTO与环境问题的研究。这些非政府组织实际上成为该领域研究的主力军。其中,有代表性的非政府组织主要有国际环境法中心(CIEL)、国际环境法与发展基金会(FIELD)、贸易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中心(ICTSD)和可持续发展国际研究所(IISD)等。

1.国际环境法中心(CIEL)(6)

CIEL是一个旨在利用国际法和制度来保护环境与人体健康、确保公平和可持续社会的非赢利性组织。该组织所从事的业务主要包括政策研究、分析、提议、教育、培训、能力建设以及法律咨询等。

CIEL的工作领域包括8个具体的方面,其中一个就是贸易与可持续发展项目。该项目的目标是通过改革全球经济法、政策和制度的框架,以便创建一个环境上可持续的、以更公平的方式惠及所有人的平衡经济。为了实现这些目标,CIEL的措施主要是从事法律研究和分析、培训和支持决策者、媒体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CIEL的总部设在美国华盛顿,以便监督美国政府的活动。自1995年起,CIEL在瑞士日内瓦设立了办公室,以便监督WTO,特别是其贸易规则的谈判、监测和执行情况。

此外,CIEL还与美利坚大学华盛顿法学院合作开展了联合研究与教学项目,吸收了该法学院的教师、优秀的法学院学生以及致力于环境保护的律师参加对WTO与环境问题的研究和分析。

CIEL每年都会就WTO与环境关系的某一具体问题举行专门的研讨会,邀请各方面的专家、学者和实务人士进行讨论。CIEL每年都会出版大量的关于WTO与环境的出版物,包括专著、论文、背景文章和研究报告等,这些出版物是从事WTO与环境问题研究学者的最为重要的资料来源之一。同时,CIEL在此方面的研究成果影响力颇大,其很多成果被WTO和UNEP等相关的国际组织所采纳,也有大量的成果是研究者必备的参考文献

2.国际环境法与发展基金会(FIELD)(7)

FIELD是由一些国际法学者在1989年设立的非政府组织,总部设在伦敦。该组织现在是为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和世界各地的非政府组织提供咨询和协助的最为重要的非政府组织之一。其目标是建立一种保护全球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公平的、有效的国际法体系。

FIELD的主要工作是通过研究来促进法律的制定,通过教学、培训和出版来促进法律的传播,通过咨询和协助来促进法律的适用。除了在可持续发展领域开展大量的项目之外,FIELD还确定了三个核心项目:生物多样性与海洋资源,气候变化与能源,贸易、投资与可持续发展。与这三个核心项目密切相关的还有旨在加强发展中国家和转型国家能力的项目。

FIELD的员工还与伦敦大学合作,积极从事教学活动,为大学和政府机构以及国家和国际组织编写培训教材。

FIELD的贸易、投资与可持续发展项目主要研究全球化的有关法律和制度是如何影响发展中国家和可持续发展的,以及它们与国际环境保护条约的关系。由于目前多边贸易体制中最强大的实体就是WTO,因此,FIELD的工作中心也是致力于WTO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为此,FIELD主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通过研究和培训以及其他方式,来培养发展中和最不发达国家的决策者参与WTO谈判以及设计国内与区域贸易政策的能力;(2)通过研究、分析和向WTO争端解决机制提交“法庭之友”(amicus curiae)信件等方式,促进相关的NGO参与WTO的争端解决进程;(3)分析、考察和研究大型公司和跨国公司在制定贸易与可持续发展政策中的作用和影响;(4)支持以不与贸易规则相冲突的与贸易相关的环境措施的多边谈判并为其提供理论支持。

作为FIELD进行WTO与贸易问题教育和研究项目的一部分,FIELD的法学工作者撰写和编辑了大量出版物,旨在使实务工作者和学者更清晰地了解相关问题,并为FIELD和其他机构的项目以及国际法的变革提供理论支撑。

3.贸易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中心(ICTSD)(8)

ICTSD成立于1996年9月,旨在促进对国际贸易背景下的发展和环境问题的关注。ICTSD的任务是,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信息交流、构建网络、进行对话和能力建设等方式,来促使贸易政策的利益相关者影响当前对可持续发展目标造成不利影响的贸易体制。

作为一个独立的非盈利和非政府组织,ICTSD在贸易与可持续发展的对话中团结了各种不同的主体。在由政府、非政府和政府间合作者组成的广泛网络中,ICTSD作为对贸易与可持续发展相互关系原创的和中立的研究者和咨询意见提供者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ICTSD已经获得了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联合国贸发会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TO和UNEP等国际组织以及《生物多样性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多边环境公约的观察员资格。

ICTSD专门成立贸易与环境项目组,并建立了专门的网站(网址为:http:// www.trade-environment.org)。该项目组对WTO与环境的几乎所有议题都进行研究,并定期举行贸易与可持续发展领域的研讨会。有些时候,也会根据WTO与环境事件的最新发展举行相应的研讨会。如在WTO坎昆会议和香港会议期间,ICTSD都举行了特定主题的研讨会。该网站提供了WTO与环境方面的丰富信息,主要包括WTO与环境的最新信息,WTO与环境事件日程表,WTO与环境相关机构的链接,国际、区域和双边法律文献,以及WTO各成员在谈判期间提交的各种提案。

除了专论、研究报告、论文、背景文章等不定期的出版物之外,ICTSD还出版了一些定期刊物,如以英文、法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德文、阿拉伯文和汉语等多种语言出版的Bridge(桥梁)系列期刊,主要包括BRIDGES Weekly Trade News Digest(周刊),BRIDGES Between Trad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月刊),BRIDGES Trade Biores(半月刊),BRIDGES Asia(试刊),Trade Negotiations Insights(双月刊)等。

4.可持续发展国际研究所(IISD)(9)

IISD是于1990年成立的一家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的非政府组织,其目标是通过对国际贸易和投资、经济政策、气候变化、监测与评价以及自然资源管理等问题进行政策研究和建议,来促使政府、商业、非政府组织和其他领域的决策者制定和实施可以同时惠及全球经济、全球环境和社会福利的政策。

IISD的研究领域广泛。其中,对贸易、投资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的研究肇始于1991年。IISD试图通过研究找到贸易、环境和发展互惠互利的协调领域,以便为决策者提供政策建议。同时,IISD还试图通过研究找到这三个领域的冲突部分,并找到最大限度化解这些冲突的方法。IISD的重心在于南北问题,因此其关于贸易与环境问题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发展中国家的问题和关注事项上。

在此方面,IISD特别重视WTO和它所管理的多边贸易体制,并努力对WTO各项相关规则以及新回合谈判的环境议题进行深度研究和客观分析。为此,IISD一直在追踪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的各项活动以及WTO新一轮贸易与环境议题的谈判,并组织专门的研究人员就这些活动进行客观和中立的学术研究,并将其成果传播给包括WTO在内的其他机构。

在WTO与环境问题的研究方面,IISD还开展了一项重要的工作,即成立专门的报道服务部门,对WTO与环境相关问题的国际活动,特别是谈判活动进行预测分析、过程报道以及后续评论。IISD采用多媒体、多方位、全过程和深度的报道、分析和研究模式。目前,IISD出版了多种出版物,其中标志性的期刊Earth Negotiations Bulletin负责报道每天在全球进行的贸易与可持续发展领域的多边谈判;期刊Your Meeting Bulletin则将报道范围扩展到多边谈判之外的相关会议;半月刊Linkages Update则是提供国际环境与可持续发展谈判和其他事项的最新新闻和信息。此外,IISD还提供多个领域的电子邮件列表,即时为订阅用户提供该领域的最新信息。目前,IISD的上述出版物已经成为WTO与环境领域政府官员、决策者、联合国职员、非政府组织、政府间组织、商业界、产业界以及学术界最为重要的信息来源,对从事WTO与环境问题的研究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除了上述非政府组织外,在WTO与环境领域从事研究的还有美国的环境工作组(EWG)、法国的可持续发展与国际关系研究所(IDDRI)、加拿大的国际可持续发展法中心(ICSDL)、国际乐施会(Oxfam International)和南部中心(South Center)等。

(三)国内政府性机构

在WTO与环境问题的研究群体中,还有一种不得忽视的力量,那就是某些国家的国内政府性机构。目前,对WTO与环境问题研究比较重视的国内政府性机构主要是美国的贸易代表处、加拿大的外交与国际贸易部等。

1.美国的贸易代表处(USTR)(10)

美国的主流观点认为,随着国家的不断繁荣,公众会不断要求一个更加清洁和健康的环境。在贸易与环境目标相互支持的基本认识下,美国政府一直在追求一种将经济、社会和环境融为一体的贸易政策。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贸易与环境政策的积极作用,美国政府于2001年4月宣布,继续坚持根据1999年第13141号行政令及其实施指南对贸易协定进行环境审查的政策。该行政令及其实施指南要求对贸易协定的环境影响进行严肃的评价和考虑,包括对环境影响严重的贸易协定的书面详细审查。

此外,美国贸易代表处在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的活动中表现积极,旨在推动WTO同时实现扩大贸易、改善环境与经济增长和发展的承诺。同时,美国贸易代表处还积极主动地推动WTO发起贸易与环境谈判,并就各项谈判议题提交了多项议案。

在上述活动中,美国贸易代表处对相关问题开展了研究。与前述机构略有不同的是,美国贸易代表处所从事的WTO与环境问题研究有相当强的针对性,其目的就是为美国在国际论坛上的立场和提案提供学术支持。

2.加拿大的外交与国际贸易部(11)

加拿大一直承诺将可持续发展纳入到其国内和对外政策之中。为了履行这一承诺,加拿大外交与国际贸易部与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合作,将环境因素纳入到贸易政策的决策之中。

同时,加拿大政府希望用一种部门间协调和外部磋商的方式对贸易谈判进行环境评价。2001年的《贸易谈判环境评价框架》详细阐释了这样的方式。这个问题之所以被提出,是因为加拿大外交与国际贸易部在1999年承诺对WTO新一轮贸易谈判的国内环境影响进行评价。该方式是比较灵活的,可以适用于多边、区域和双边谈判。

加拿大外交与国际贸易部对WTO与环境问题的研究也是围绕着如何制定和实施《贸易谈判环境评价框架》进行的。除此之外,与美国相似的是,它还对加拿大在多哈回合谈判应持有的立场和所提交的提案进行背景分析和对策研究。

(四)学术机构

学术机构是从事WTO与环境问题研究的另一个主要群体,国外知名的大学一般都会对贸易(包括WTO)与环境的问题进行研究。本文仅选择联合国大学高级研究所、美国全球环境与贸易组织、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等为典型进行介绍。

1.联合国大学高级研究所(UNU-IAS)(12)

UNU-IAS是联合国体系内13个研究和培训中心组成的网络中最新的一个中心,位于日本横滨。UNU-IAS的任务是就知识、政策开发和学习等问题进行研究和研究生教育。UNU-IAS的项目结构是跨学科的、动态的,旨在为涉及社会和自然系统的全球问题找到解决的途径。自2002年起,UNU-IAS的研究重心转向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问题。为此,UNU-IAS将对政策制定、决议制定和国际环境治理的一体化方式进行深入的研究。

在此思想指导下,UNU-IAS决定在2002年6月至2006年12月开展“WTO与可持续发展”的专门研究项目。该项目的宗旨是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相关官员在信息通畅的情况下参与国际贸易谈判的能力。该项目由下列部分组成:(1)大学教授培训方案。该方案为发展中国家的大学教授培训WTO规则及其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其目标是通过使教授将相关主题纳入到其课程中的方式,来增加发展中国家对WTO规则和可持续发展的认识和理解。(2)WTO与可持续发展研究网络。UNU-IAS在发展中国家的大学教授和研究者之间建立了研究网络,以在其区域内建立WTO规则与可持续发展的知识基地。加强发展中国家的研究也是增加发展中国家对WTO规则和可持续发展的认识和理解的重要途径。该研究网络的成员开展了对本区域内与决策者和贸易有关问题的案例研究。(3)UNU-IAS开发了一系列大学教授培训方案有关的电子学习培训材料。这些培训材料包括教学录像、演示文稿(PPTs)、网页、选读读物、常见问题和自我评价等。(4)投资、贸易和可持续发展子项目。该研究子项目主要是要考察国际投资和贸易协定作为推动可持续发展有效工具的潜力。该子项目拟对尼日利亚、加纳、南非和博兹瓦纳进行案例研究,重点在于国际投资协定在促成一个纳入可持续发展的新范式方面的必要性。该研究项目还将确认用以判断投资协定促进可持续发展的标准,并将其用于分析将来WTO体制内多边投资协定谈判可能面临的问题。

2.美国全球环境与贸易组织(GETS)(13)

GETS最初是美国耶鲁大学环境法与政策中心和农业与贸易政策研究所合作开展的一个研究项目,目的在于促进贸易自由化和环境保护更加相互支持。GETS作为一个组织,成立于1994年,旨在为“贸易与环境”辩论提供更好的分析基础。

GETS聚集了来自贸易、环境和发展领域的专家(科学家、政策分析家、经济学家、法学家、地理学家、生态学家、伦理学家和政治学家等),他们共同的目标是为协调贸易自由化和环境保护提供具体的、可操作的和政治上可行的建议。其理论基础在于,改善信息和分析可以促使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民间团体采取更具建设性的对话和行动。

为此目的,GETS在WTO西雅图部长会议曾举行一系列活动,它还在WTO的总部日内瓦举行过旨在消除贸易与环境分歧的研讨会。GETS还针对WTO与环境的若干议题开展了专题研究,并出版了相关的研究报告、学术论文、讨论论文等出版物。此外,GETS还主办了一份名为“GETS View”的电子期刊,刊登该组织内部以及其他机构关于WTO与环境研究的最新成果。

3.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RIIA)(14)

RIIA,是世界上最负盛名的国际问题分析和研究机构之一,创建于20世纪20年代,是独立于政治和各种利益的中立智囊库。该研究所又因其办公场所位于伦敦的Chatham House,而被称为“Chatham House”。

能源、环境与发展项目是RIIA中最大的研究项目之一。该项目目前所要承担的任务之一就是为WTO与环境(特别是多边环境协定)问题的建设性讨论提供智力工具和空间。具体而言,该项目的任务就是推动关于WTO与环境政策的国际辩论,影响和促使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商业界在信息通畅前提下作出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决定。为此,RIIA不受任何主题和意识形态的影响,对所面临的政策调整进行独立的、创造性的研究。具体的活动包括进行研究、举行会议和出版研究成果等多种形式。

目前,RIIA所从事的研究主题主要有:生物多样性与WTO,贸易、环境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与可持续发展,WTO与多边环境协定的关系,WTO在获取和安全使用生物技术中的作用等。就上述这些主题,RIIA分别单独或者与其他机构举行了多次研讨会,并出版了大量的专著、论文和通讯。

除了上述学术机构外,瑞士世界贸易研究所(WTI)、美国哈佛大学国际发展中心、曼彻斯特大学发展政策与管理研究所等学术机构在WTO与环境问题的研究上也享有较高的声誉。

三、研究文献简介

近几年,国外关于WTO与环境问题的研究文献数量繁多、种类丰富,可谓“汗牛充栋”。既有资料汇编、年鉴等工具书,也有教科书和系列学术著作;既有图书、会议记录,又有期刊杂志和不定期出版物;既有传统形式的纸质出版物,而且还有CD等现代电子多媒体产品。这些研究文献既是对国外学者对WTO与环境问题研究的成果展现,也是他们进一步深入地、全面地从事WTO与环境问题研究的必备参考资料。

下文将对这些参考文献按照著作、期刊、研究报告和网站的类别分别进行介绍。不过,限于篇幅,每一个类别仅选择一到两篇代表性论著进行介绍。

(一)著作

《环境与贸易手册》(Environment and Trade:A Handbook)(第2版)是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经济与贸易处与可持续发展国际研究所共同编写的。该书共142页,于2005年出版了第2版,可以在这两个机构的官方网站上免费下载,ISBN编号是1-895536-85-5。该手册编写的初衷是为了突出环境与贸易之间的关系。其主要目的是加深对二者之间相互联系的理解,以便使政府开展将这些政策融为一体的可操作的途径。该书的读者对象是对贸易、环境或发展具有一定了解的人士,但不是这3个领域的专家。它对决策者和实践部门的人士而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参考资料。

《WTO与可持续发展》(The WTO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是前WTO干事、现联合国大学高级研究所教授Gary Sampson的专著。该书由联合国大学出版社于2005年出版,共315页,ISBN编号是92-808-1115-0。该书确认了贸易与可持续发展相互交叉领域出现的几乎所有政策问题,并分析了种种交叉所带来的影响。为此,该书提出了一些既大胆又比较可行的政策选择,以便使各国政府的贸易与可持续发展行动更为协调和更加相互支持。按照WTO前总干事素帕猜为该书撰写的评论,“该书对政府官员、学者、商业界以及政府间和非政府组织等而言,都是非常重要的文献”。

(二)期刊

目前,尚没有专门研究WTO与环境问题的学术期刊。不过,法学和经济学领域的现有学术期刊大都重视WTO与环境问题,并会设置专栏刊登研究WTO与环境问题的学术论文。

《世界贸易杂志》(Journal of World Trade,ISSN编号为1011-6702)是全球最为知名的世界贸易学术期刊之一。该杂志为双月刊,现任主编是Edwin Vermulst。作为本领域顶尖的学术期刊,《世界贸易杂志》关注世界贸易这个国际关系中最为重要的一个领域的学术和政策发展。它也是迄今唯一一本权威阐释世界贸易相关问题的杂志。《世界贸易杂志》既关注关税、倾销、补贴、配额、争端解决等传统贸易议题,也关注环境、知识产权等新型的贸易议题。通过敏锐且深入的分析,《世界贸易杂志》着重考察当前可能影响多边贸易体制的各种国家、区域和全球活动。《世界贸易杂志》就是一个平台,以便全面思考WTO面临的各种挑战。为此,《世界贸易杂志》每一期都会刊登来自经济、政治、社会和法律领域的,旨在提出当前面临的复杂问题并试图给出解决方案的论文,其中也包括针对WTO与环境问题的论文。

《国际环境协定:政治学、法学和经济学》(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Agreements:Politics,Law and Economics,纸版ISSN编号为1567-9764,电子版ISSN编号为1573-1553),是一份由同行评议(peer-review)的、跨学科的杂志,其重心在于通过理论的、方法论的和实践的维度来实现对国际环境问题的合作解决方案。该杂志为季刊,现任主编是Joyeeta Gupta。该杂志既重视正式的法律协定(如WTO各项协定等),也重视非正式的合作机制(如WTO的各项部长宣言等)。杂志的范围涉及环境与资源问题的所有问题,包括贸易与环境问题。《国际环境协定:政治学、法学和经济学》为从政治、经济和法律角度讨论贸易(WTO)与环境问题的谈判和实施提供了重要的论坛。该杂志特别欢迎下列论文:(1)讨论WTO贸易与环境议题谈判的规范问题和政治经济学问题的论文;(2)提出评判WTO与环境关系替代机制有效性的方法论的论文;(3)关注利益相关者的活动以及其在确定和解决贸易(WTO)与环境冲突的论文;(4)探讨环境战略与WTO原则和制度协调之道的论文。

(三)研究报告

《环境与贸易:WTO的法理学导论》(Environment and Trade:A Guide to WTO Jurisprudence)是由CIEL发布的一项研究报告。该报告由英国著名的出版商地球观察(Earthscan)在2005年7月出版,ISBN编号为1-84407-198-7。该报告认为,国际贸易规则对国内、区域和全球层面的环境法律和政策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WTO内,争端解决机构也得到了更多的应用,以解决与环境有关的贸易争端。在此背景下,由CIEL内5名顶尖的国际环境法和国际贸易法学者完成的这份研究报告,对WTO环境与贸易的法理学进行了全面的、有针对性的、同时又比较通俗易懂的介绍和评论。该报告为环境与贸易主要议题领域的专家和普通读者提供了一份概要,分析了WTO争端解决机构如何在具体案件中解决这些议题,并摘要介绍某些重要的案例。该报告也为环境和/或贸易领域的实务工作者、民间团体、学术界、决策者提供了一份简明但又重要的参考文献。

(四)电子期刊

随着科学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的发展,国外关于WTO与环境问题的研究特别注重现代化的手段,其中之一就是利用互联网出版电子期刊。

IISD出版了一系列涉及WTO与环境问题的电子期刊,其中以《Linkage最新进展》(Linkage Update,网址为http://www.iisd.ca/email/linkagesupdate.htm)最为知名。该电子期刊最早创办于1996年2月1日,目的在于WTO成立之后跟踪贸易与环境的辩论和最新发展;2002年10月9日,该电子期刊正式更名为现在的名称,并将期刊范围扩展到贸易、环境与发展等多个领域。目前,该期刊每半个月出版1期,主要向读者提供下列信息:即时的环境新闻、WTO与环境领域各项谈判的最新进展、重要的国际环境和可持续发展会议简报、最新的出版物和网络资源以及全面的会议日程表。由于该电子期刊提供WTO与环境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因此是从事该领域研究学者必不可少的参考文献。同时,该期刊还具有网络期刊的特有优点,即提供免费订阅。任何人只要在其网页输入自己的电子邮箱订阅成功后,就可以定期收到该期刊了。

由英国苏塞克斯大学(Sussex University)高级问题研究所编辑出版的《ELDIS贸易通讯》(ELDIS Trade Report,网址http://www.eldis.org/trade),也是WTO与环境问题非常重要的电子期刊。与《Linkage最新进展》广泛提供各种相关信息有所不同,《ELDIS贸易通讯》主要是集中收集最近出版的关于WTO与环境等问题的学术文章,然后汇集成一期。这样就为研究者查找资料节省了相当的时间和精力。与《Linkage最新进展》相同的是,该电子期刊也提供免费订阅,在按照其网站指示填写相关信息后,用户就可以定期收到该期刊了。

四、主要理论观点与研究方法

(一)主要的理论观点

WTO与环境问题是一个实务性非常强的研究领域,目前的研究多注重其与实践的联系,纯粹理论的研究相对较少。因此目前在WTO与环境问题方面,尚未形成一定的理论流派,但却形成了众多的理论观点。由于WTO与环境问题涉及面广泛,项下议题繁多,我们无法对这些理论观点进行逐一分析。不过,从总体上,我们可以从WTO与环境的关系上把这些理论观点大致划分为三个类型:WTO与环境相互冲突,无法协调;WTO与环境间没有冲突,平行发展;WTO与环境存在潜在冲突,但共同服务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1.WTO与环境相互冲突,无法协调

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有西方学者提出,WTO与环境之间存在着根本性的冲突,无法协调。他们认为,WTO与环境的冲突是基于现行的国际贸易政策与环境保护政策在价值取向上的矛盾:(15)国际贸易政策的目标在于消除贸易障碍,实现贸易的自由化和全球化,因此它强调减少政府的管制和干预,实行权力的下放和分散化;而环境保护的目标是防止市场失灵(其中包括自由贸易)对环境的消极影响,保护和改善环境,因此它要求一定程度和形式的政府管制和干预,实行一定范围的权力集中。因此,WTO与环境之间无法协调。这一观点在提出之初,曾受到广泛的关注,并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不过,随着此后10余年间WTO与环境问题研究的不断深入,坚持该观点的学者日益减少。不过,迄今依然有少部分学者还坚持这一主张。

2.WTO与环境间没有冲突,平行发展

与上述观点直接相对的是,有部分学者认为贸易与环境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它们互为基础,相互支持。(16)因此,WTO与环境间没有冲突,平行发展。他们认为,一方面,环境是国际贸易的基础,使国际贸易得以存在并获得必要的资源。无论是传统的初级产品、半成品还是制成品等货物贸易,还是服务、技术、信息等各种新型贸易形式,都与环境质量密切相关。另一方面,与环境保护而言,自由贸易是会对环境保护产生积极的影响:环境问题介入贸易,导致对自由贸易的限制,可减少并控制有害环境产品或濒危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自由贸易推动环保产品和服务的发展,从而推动全球的绿色贸易,实现对环境的有效保护;另外,自由贸易可加快经济落后国家的发展从而提高国家治理污染、保护环境的能力,摆脱贫穷对其环保投资的制约。而且,在事实上,WTO内发生的与环境有关的贸易争端,都是因为某些国家以环境为借口而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所致,而WTO与环境之间也从来没有发生过直接的、正面的冲突。因此,从根本上讲,二者并无冲突。同上述观点一样,该观点在WTO与环境提出之初曾经获得较高的支持率,但现在持这种观点的人越来越少了。

3.WTO与环境存在潜在冲突,但共同服务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目前的主流观点认为,WTO与环境分别受两个各自独立、地位平等的国际法部门——国际贸易法和国际环境法的调整,而它们也是互相支持、共同服务于可持续发展的两个国际法部门。(17)在国际法中,WTO与环境分属调整国际贸易法律问题的法律部门(国际贸易法)和调整国际环境法律问题的法律部门(国际环境法)。这两者尽管有交叉的地方,但在国际法上具有同等地位。这两个重要的国际法部门之间有着各不相同的目标,也各自独立地发展着。它们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各自独立运转着。目前,在讨论WTO与环境两者的关系时,更多的时候提到的是两者之间互相独立的方面,而忽视了它们相互联系的一面。承认WTO与环境分别受两个各自独立、地位平等的国际法部门的调整,并不等于这两者之间没有联系。其联系就在于,国际贸易法和国际环境法是相互支持、共同服务于可持续发展的两个国际法部门。这一观点,已经得到了WTO与环境领域众多国际组织和法律文件的支持。

早在1992年,里约会议通过了全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行动计划——《21世纪议程》。《21世纪议程》第8章“为可持续发展制定政策”指出,环境与发展问题(也包括环境与贸易问题)不能割裂开,必须将环境因素纳入到经济和社会决策中加以考虑;贸易与环境的两个法律部门也是相互支持的。1996年,WTO贸易与环境委员会提交给新加坡部长会议的报告指出:“WTO协定与多边环境协定(国际环境法的主要内容)都是国际社会追求共同目标努力的代表,在追求相互支持的关系过程中,必须对二者都加以尊重。”(18)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也强调,在共同追求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需要确定国际环境法体系对全球环境治理的现有及潜在贡献,以及WTO体系对全球经济治理的现有及潜在贡献。(19)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还指出:(20)国际合作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而WTO和国际环境法都是实现这种合作的重要手段;另外,存在着使这些机构和它们的政策和法律框架协作共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可能性。这是因为尽管这些机构和政策框架是从各自的立场制定的,相互之间也是独立的,但是他们的成员组成却基本上是相同的。因此,即使不在法律上、政治上,国家也不太可能因为某一领域(如WTO)的承诺而反对另一领域(环境)的承诺。

(二)研究方法

WTO与环境是一个相对较新的领域,学者对这个领域相关问题的研究也采取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方法。这些方法主要包括理论联系实践、案例分析、规范分析、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以及整合研究等方法。

如前所述,WTO与环境是一个实践性非常强的研究领域,因此本领域的研究不约而同地主要采取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几乎没有纯粹的理论研究。研究者的选题大都与WTO与环境领域的某个或者某几个政策问题有着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其研究性质大多是应用型研究,旨在为相关的国际组织、政府机构和非政府组织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即使有些研究侧重于理论分析,研究者也会以大量的实践发展为分析素材,其目的也在于为国际和国家等层面的决策者协调WTO与环境的关系提供宏观的指导思想。

WTO与环境领域各项研究所采用的另一个主要方法是案例分析方法。具体而言,案例分析方法又可以划分为国别的案例分析、部门的案例分析以及法律文件的案例分析。很多研究者在研究某个具体的政策问题(比如WTO农业规则的环境影响、WTO渔业补贴规则与环境的关系)时,经常会选择某一个或者某些特定的国家为例进行考察和分析。还有很多研究者是进行部门研究,即选择一个特定部门的WTO与环境问题(如环境货物贸易)进行研究,通常研究者也会对该问题在多个国家内的具体表现进行分析。此外,在WTO与环境的关系上,研究者通常会选取一个特定的国际环境法律文件与WTO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比如选择《生物多样性公约》与WTO规则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和研究。

规范分析也是从事WTO与环境问题研究的学者们运用得比较多的研究方法,这一方法在对WTO与环境的法律问题的研究方面体现得更为明显。法学家们大都习惯对WTO中环境规则、国际环境法律文件中的贸易规则进行规范分析,以确定两个法律部门之间的法律冲突,并寻求协调WTO与环境关系的法律途径。另一方面,法学家们在分析WTO争端解决机构在解决与环境有关的贸易争端方面的报告和裁决时,更是会运用规范分析的方法来探求其背后的理念和对今后的影响。

除了运用传统的研究方法外,国外学者在从事WTO与环境问题研究时,还普遍掌握了一些现代科研方法,利用现代研究工具和手段进行研究。比如,国外学者经常召开网络研讨会,这样既节省了与会者的时间、精力和费用问题,也有利于对一些时效性很强的问题举行即时的讨论。国外有些研究机构还开发了远程研究、教学和培训方案,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与其他国家和研究机构的学者进行交流、沟通,进行WTO与环境问题的教学和培训。此外,如前所述,还有很多研究机构提供电子邮件服务,向订阅用户定期发送本机构所编辑的电子期刊。这些现代手段,极大地推动了WTO与环境问题的研究。

同时,国外学者在进行国际环境法学的研究时,非常重视国际交流与合作,注意发挥研究的群体优势。晚近,国外政府间机构、非政府组织、学术机构和有关学者发起和组织了一系列的WTO与环境问题的研讨会,会议主题涉及WTO与环境领域的各个方面。学者们通过学术讨论会交流信息,互通有无,极大地提高了各该领域的研究水平。同时,国外学者由于在语言上的优势(一般欧美外学者都通晓英法两种语言),还经常开展跨国合作研究项目,实现了研究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了WTO与环境问题的研究向高水平发展。

五、主要问题

晚近,贸易(WTO)与环境问题研究的发展颇引人注目,可以说是一片繁荣的景象。不过,IISD在对315项贸易(WTO)与环境研究的专著、论文和报告进行考察后,也发现了当前研究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下文将对IISD的考察结果(21)进行简要的介绍。

(一)发展中国家对此问题的研究有进展但依然不足

根据IISD的统计,目前关于WTO与环境问题的研究成果中有30%是侧重于发展中国家,29%的作者来自于发展中国家。在贸易对环境产生的规模和结构影响的研究方面,68%的研究集中于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而其中62%的作者来自于发展中国家。而这些研究中,又有一半关注的是农业和WTO及环境的问题。由于农业是发展中国家在贸易自由化领域中最有竞争力、也是对环境产生最重要影响的领域之一,因此出现这种结果也是可以理解的。

对环境措施可能对发展中国家贸易产生影响方面的研究,大概占所有研究的49%。其中,45%的研究是由发展中国家的作者完成的。这主要是因为,在WTO与环境问题的辩论中,发展中国家最为关注的就是市场准入问题以及环境措施如何影响其出口市场的问题。

所有研究中,发展中国家学者对法律问题的研究只占5%。发展中国家的学者对贸易法律和政策对环境的影响的研究也比较少,仅占14%。由于这个问题对发展中国家在投资、知识产权和服务贸易等谈判领域的利益至关重要,发展中国家在此方面研究的缺失不利于其在谈判中维护自身的利益。

不过,如果将IISD所开展的贸易知识网络项目以及与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项目排除在外,发展中国家的研究数量将会大幅度下降。发展中国家的比例将从29%下降到21%。如果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联合国贸发会议能力建设特别项目所邀请的发展中国家的作者排除在外,这个数字将降低到18%。这表明发展中国家对此问题的研究严重不足。

(二)研究重点突出但不甚深入

总体上,当前对WTO与环境问题的研究集中在制度建设方面:即分析和设计旨在实现WTO与环境相互支持的途径。大概有1/3(32%)的研究集中在这个领域,特别是贸易规则与多边环境协定之间冲突问题上。这表明研究重点与早期贸易与环境的辩论相比发生了较大的转变:早期主要是通过研究贸易及贸易政策对环境的影响以及环境与环境政策对贸易的影响来考察两者的关系,而现在的讨论和研究则明显变得成熟。

第二个研究重点是贸易自由化对环境制度的影响,这大概占所有研究的20%。在此方面,主要的研究议题包括WTO投资规则(占所有研究的9%),TRIPs协定与生物多样性的关系(约占所有研究的3%),和对多边环境协定的影响(占所有研究的2.6%)等。

对各种法律问题的研究比例也比较高,约占全部研究的6.6%,仅次于对投资规则的研究;而农业规则和农业贸易的规模和结构影响领域的研究占5.9%。

只有6.9%的研究集中在多哈回合的谈判议题上。其中,主要的研究领域是环境货物和服务贸易问题(1.9%),农业问题(1.8%)。在多哈回合谈判不断取得进展,在贸易与环境领域的各方不断重视多哈回合谈判的情况下,这个比例有点出人意料。最出乎意料的是,对多哈回合贸易与环境谈判议题中最重要的一个议题——WTO与多边环境协定的关系,研究数量非常少,仅占所有研究的0.8%。

而大部分研究(41%)并没有直接侧重于多哈回合的谈判议题,而是比较广泛地涉及与多哈谈判议题相关的一些问题。在此方面,对WTO投资规则进行的研究最多,约占10%,尽管WTO多哈回合并没有就投资规则进行谈判。农业问题的研究也比较多(8%),上述对农业的结构和规模影响的研究也大多集中在这个部门。还有一大部分研究(7%)集中在多边环境协定上,即它们对贸易的影响以及多边环境协定对WTO贸易规则的影响上。

(三)总体评论

目前关于WTO与环境问题研究的广度和深度,比起10年前该问题刚刚被提出时,有了非常明显的进展。最初对该问题的研究倾向于对当时出现的政策问题——如WTO内的金枪鱼/海豚案进行评介。特别是,欧洲学者对此问题的研究介入比较晚,尽管它们关于本问题的研究成果要远远多于世界其他区域的学者。在WTO与环境辩论的早期,研究与相关的政策辩论联系异常紧密;而现在的研究领域就非常的广泛,包括了更多的理论问题和学者关注的问题。实际上,更多的大学或其他研究机构的学者开始对WTO与环境问题进行研究,这与以往的研究者总是与那些在WTO与环境政策制定方面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的公共或者私有部门有关的情况形成了对比,这是近年来在WTO与环境问题研究方面最大的变化之一。此外,在经过同行评议的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以及以专著形式出版的著作明显地、稳步地增加,改变了以往更多是研究报告和讨论论文的成果形式,这也是值得注意的发展变化。

六、前景

在长期的WTO与环境问题的研究过程中,西方学者意识到,关于WTO与环境议题的国际和国内政策正处于发展变化之中,因此目前关于该议题的研究也就有可能对政策的形成和制定产生影响。为了使WTO与环境领域的研究更好地服务于实际的需要,西方学者将会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加强今后的研究:(22)

首先,将研究与政策需求以及利益相关者更紧密地联系起来。WTO与环境问题研究的目的不是为了研究本身。研究只有在其成果被WTO与环境领域的决策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所理解和接受时,才能实现其全部价值。因此,WTO与环境问题的研究应当注重与政策需求的联系。在法律领域,这个问题不太突出,因为立法者在进行立法时,通常都会参考法学家的著作。但在法律之外的领域,这个问题就变得比较突出。

其次,应当采取更加协调的研究方法。为加强WTO与环境问题的针对性,有学者建议采取“争端解决机制管道”(DSM Pipeline)的研究方法,即确认流入该管道的WTO争端,并确定在争端形成时最迫切需要的研究类型。还有学者建议,应当提供由众多研究者竞争获得的研究资金。这两种方法都是采取更加协调的研究方法的建议。但除此之外,还需要开发出其他更多的、协调的研究方法。

再次,让更多的发展中国家研究者参与研究。在发展中国家急需对WTO与环境问题开展更多、更深入的研究,但现实情况却是发展中国家的研究者很少有机会参与该议题的研究。具体措施可以是针对发展中国家WTO与环境问题的具体表现,启动更多的研究项目;也可以是组成联合项目组,吸引更多的发展中国家的研究者的参与;或者是组建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学者共同参与的WTO与环境问题研究网络,等等。

最后,研究重心应当从“WTO与环境”更多地转向“WTO与可持续发展”。对很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而言,最需要解决的优先问题不是WTO与环境问题,而是WTO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WTO与环境”只是“WTO与可持续发展”框架内的一个组成部分。

在一定意义上,WTO与环境之间存在着较难调和的矛盾,之间又牵涉南北关系,所以在国际论坛中孤立地讨论WTO与环境问题,不容易达成共识。因此,对WTO与环境问题进行研究,也很难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而可持续发展概念的出台,则将贸易、环境、消除贫困、能力建设、南北关系等综合起来,使得贸易与环境问题的讨论有了一个共同的框架,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更容易形成共识。而对WTO与可持续发展这个主题进行研究,也更容易取得理论成果,实现支持研究和指导实践的目的。

AbstractSince 1990s,the issue of trade and environment(represented by the issue of WTO and Environment)has been a focus of the world.In this context,man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NGOs,domestical governmental agencies,and academic institutions are engaged actively in the research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rade and environment.In recent years,references and materials on the issue of WTO and Environment are huge and diverse.Currently,despite the lack of theory school on the issue so far,many theoretical viewpoints have been formed.Scholars have taken usage of plenty of research methods.However,the research on the issue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is insufficient and superficial.

【注释】

(1)*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教授,法学博士。

(2)WTO(与环境相关的部分,下同)的主页为: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 envir_e/envir_e.htm。

(3)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主页为:http://www.unep.ch/etb/index.php。

(4)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的主页为:http://r0.unctad.org/trade_env/test1/openF1.htm。

(5)经合组织的主页为:http://www.oecd.org/topic/0,2686,en_2649_37465_1_1_1_1_37465,00.html。

(6)国际环境法中心的主页为:http://www.ciel.org/Tae/programtae.html。

(7)国际环境法与发展基金的主页为:http://www.field.org.uk/tradesust_overview.php。

(8)贸易与可持续发展国际中心的主页为:http://www.ictsd.org。

(9)可持续发展国际研究所的主页为:http://www.iisd.org/investment。

(10)美国贸易代表处的主页为:http://www.ustr.gov/Trade_Sectors/Environment/Section_ Index.html。

(11)加拿大外交与国际贸易部的主页为:http://www.dfait-maeci.gc.ca/tna-nac/env/enven.asp。

(12)联合国大学高级研究所的主页为:http://www.ias.unu.edu/research/tradesd.cfm。

(13)美国全球环境与贸易组织的主页为:http://www.gets.org。

(14)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的主页为:http://www.chathamhouse.org.uk/index.php?id= 69。

(15)Cameron,Demarent&Geradin,Trade&the Environment:the Search for Balance,Cameron May Ltd,1994,p.373.

(16)关于此观点的详细情况,可以参见UNEP&IISD,Environment and Trade:A Handbook,2ndEdition,2005年的介绍。

(17)对此,可以参见以Brack,Duncan&Gray,Kevin(2003),Multilateral Environmental Agreements and the WTO,Report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Programme,September为代表的多项研究成果。

(18)WTO,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n Trade and Environment(1996),(WT/CTE/1),12 November 1996,para.171,Section VII of the Report of the General Council to the 1996 Ministerial Conference,(WT/MIN(96)/2),26 November 1996.

(19)UNEP,Decision 21/21 on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Governance,taken at the UNEP Governing Council,5-9 February 2001(UNEP/GC.21/9).

(20)UNEP,Enhancing Synergies and Mutual Supportiveness of MEAs and the WTO:a Synthesis Report,WT/CTE/W/213,12 June 2002.

(21)关于这次考察的内容、方法和结果,详见IISD,A Nordic Research Agenda on Environment and Trade,Background Paper for a MISTRA Workshop Malm9,Sweden,September 14-16,2004.以下数据,均引自该报告。

(22)本部分论述,部分参考IISD,A Nordic Research Agenda on Environment and Trade,Background Paper for a MISTRA Workshop Malm9,Sweden,September 14-16,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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