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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制度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

时间:2022-05-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章 NAFTA的法律制度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传统上,世界贸易自由化总是围绕具体产品、特别是加工制造产品以及这些有形产品在自由贸易中的保护主义等问题。对于投资方面的争端,协定规定投资一方可直接寻求国际仲裁,来解决因违反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投资条款而造成资金损失的争端。

第四章 NAFTA的法律制度对国际投资法的影响

传统上,世界贸易自由化总是围绕具体产品、特别是加工制造产品以及这些有形产品在自由贸易中的保护主义等问题。然而近年来,国际贸易的焦点却越来越集中在国家间资金的自由流动,尤其是直接投资以及跨国购并能否不受阻碍地自由运行等问题上。道理很简单,这是因为国际投资已经取代有形产品和无形产品贸易正在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发展的引擎。一个国家对投资设置障碍的多少已经成为一国经济开放程度的重要衡量尺度。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欧共体开始解除各国之间资本流动的障碍,资本流动自由化也开始提到贸易自由谈判的议事日程。近年来,一些区域性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也把消除跨国投资障碍纳入议事日程,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和澳大利亚与新加坡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等。

NAFTA是一个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并且试图使它们紧密联系的主要区域性贸易协定。这种自由贸易协定的结构意味着一种重要的潜力:较落后的国家(这里指墨西哥)的低工资的产品,有可能打入较先进国家的市场。在协商中,美国针对墨西哥的关税和墨西哥针对美国产品的许可限制都被削减了,大多数关税将在协定生效后的十年内被逐渐取消,协定还包括了所有的服务提供方式(modes of services delivery)。可见,自由贸易协定不仅成为确认削减关税这个事实的一种途径,同时也被视为正在为日益发展的投资创造一个更大更令人充满信心的法律环境。[1]

在促进北美贸易和投资发展的宏大目标之下,NAFTA并不像欧盟那样是一个关税同盟或共同市场。一个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是一个有着共同对外关税的自由贸易区,欧盟有着共同的经济和农业政策,实际上已经超出了自由贸易区的范围,并且在世界贸易组织中代表它的成员国参加贸易谈判。而NAFTA只是促进三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并为这三国之间的商品运输、服务行业和金融交易提供便利。历史上,贸易协定都集中于降低关税,而NAFTA不仅仅是一个三国之间降低进口关税的贸易协定。它还使得商品贸易、服务贸易、跨国投资以及更多方面得到自由化。举例说,它包括了保护知识产权的特别条款,它使得跨国投资变得更为容易,而且还保护境外投资者的利益免受独裁政府行为的影响。[2]

尽管总体上是一个自由贸易协定,NAFTA几项最主要的目标却与投资息息相关,反映了营造一个有保障的投资环境的立法目的:

第一,消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1998年1月1日之后,美加贸易免税进行;美加墨三国之间,则除了极少数特殊敏感产品之外,所有产品将在协定生效之后5~10年内完全免除关税,非关税壁垒也将完全消除。这样,区域内部环境更为自由化与便利化,也会增强区域外投资者前来投资的信心。同时,法律措施上的统一性也是投资软环境得到完善的重要表现之一。

第二,改善争端解决机制。协定关于争端解决的条款基本沿用了《美加自由贸易协定》(CUSFTA)的做法。对于投资方面的争端,协定规定投资一方可直接寻求国际仲裁,来解决因违反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投资条款而造成资金损失的争端。

第三,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投资者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基于任何一个协定当事国的公司,而不论公司的源头。这就对三国中发达国家的外国投资者更加具有吸引力,而墨西哥则正在包括汽车、农业、交通和大部分制造业在内的数十个领域削减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3]

那么,从NAFTA主要贸易原则和贸易措施来分析,它是否间接达到了(尽管有些方面可能是无意的)投资自由化的促进目标呢?而作为当今影响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对国际直接投资法规的进一步发展又有着怎样的影响和启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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