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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对财产权作用的边际思考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寻求行政法对财产权作用的合理边界一直都是公法学界思考的中心,本文将以行政征收为例阐释这种合理边界的寻求过程及路径。[关键词]行政法 财产权 合理边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法对财产权作用的边际思考——写在《物权法》出台以后

朱新力 陈无风(1)

内容摘要]“财产权”相关规范横跨公、私法两个领域。就行政法领域而言,行政法律规范或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发生财产权产生、变更、移转、消灭等法律效果。寻求行政法对财产权作用的合理边界一直都是公法学界思考的中心,本文将以行政征收为例阐释这种合理边界的寻求过程及路径。

[关键词]行政法 财产权 合理边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2007年3月22日《南方周末》发文《中国物权立法历程:从未如此曲折,从未如此坚定》描述了物权法经13年酝酿,七次审议终获通过的艰难历程。作为全国人大立法史上审议次数最多的法律,物权法从起草到最后通过,每一小步都格外引人注目,其间引发的“公开信风波”、民众大讨论、学术界论战都无不吸引眼球、备受关注。然而物权法的制定并不仅仅关乎民法理论及制度的演进和私经济社会的运转,其折射出的财产权的保护问题是整个法学界和社会都高度关注并不遗余力为之努力的焦点所在。财产权更是早已超越了私法领域的探讨疆界,成为公私法域共同面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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