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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斯曼案件之后的案例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博斯曼案件之后的案例(一)路易斯·菲戈转会皇家马德里路易斯·菲戈是一位著名的葡萄牙球星,效力于巴塞罗那足球俱乐部。在博斯曼案件中并没有解决合同未到期球员是否还需交纳转会费的问题。博洛戈在查内尔初审法院对俱乐部提起了诉讼。但是此后,博洛戈与皇家查内尔竞技俱乐部达成了和解协议,查内尔初审法院因此向欧洲法院提出撤回申请并获准许,该案宣告终结。

三、博斯曼案件之后的案例

(一)路易斯·菲戈转会皇家马德里(合同未到期球员的转会)

路易斯·菲戈(Luis Figo)是一位著名的葡萄牙球星,效力于巴塞罗那足球俱乐部。在博斯曼案件中并没有解决合同未到期球员是否还需交纳转会费的问题。但在菲戈转会到皇家马德里队时这个问题似乎得到了一定解释。菲戈仍与巴塞罗那足球俱乐部有约在身,但是在球场上的出色表现,尤其在2000年的欧洲世界杯的表现,使他的市场价值提升,他觉得如果去其他俱乐部,可以获得更高的薪水。尽管巴塞罗那足球俱乐部没打算销售菲戈的合同,但是在合同里包括了一个离开条款,该条款规定如果支付了规定的转会费,就可允许菲戈离开。但菲戈仍然受合同约束,并且因此他不能“四处兜售自己”,但是根据博斯曼案件,如果另一个球队愿意支付所要求的转会费,俱乐部不该阻拦。最后菲戈和皇家马德里足球俱乐部签署了3年3 700万英镑的合同。可见,合同未到期的球员在支付了转会费之后就可以转会。

(二)博洛戈诉ASBL皇家查内尔竞技俱乐部(非欧盟球员的转会)

博斯曼案件所遗留的另外一个问题是,是否转会规则适用于非成员国的球员和从欧盟以外的球队转会到欧盟球队的球员。这个问题最近在博洛戈与ASBL皇家查内尔竞技俱乐部(Balog v.ASBL Royal Charleroi Sporting Club)的案件中得到了解释。该案涉及的是一个匈牙利足球队员效力于比利时甲级俱乐部皇家查内尔竞技俱乐部,“在合同到期时,他拒绝延期并且认为自己是自由人,想转会到另一个俱乐部”。然而皇家查内尔竞技俱乐部不放人并且要求转会费,这样一来博洛戈对其他俱乐部的吸引力就没那么大了。皇家查内尔竞技俱乐部的依据是,既然匈牙利不是欧盟成员国,那么博洛戈就不能享有欧盟成员国球员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自由转会的权利。“博洛戈采取行动反对皇家查内尔竞技俱乐部,认为尽管匈牙利不是欧盟的一部分,但它是欧洲经济区的一部分……”根据博斯曼判例,他认为就像是欧盟的公民一样,他应该被授予同样的权利,包括自由转会的权利。博洛戈在查内尔初审法院对俱乐部提起了诉讼。1998年7月,初审法院做出判决,认为欧盟竞争法不仅适用于来自欧盟和欧洲经济区的球员,也适用于非成员国的球员。皇家查内尔竞技俱乐部随后允许博洛戈自由转会,但查内尔地方法院仍将该案提交到欧盟初审法院,请求法院做出初步裁决。该案因此被人称为“博斯曼案二号”(Bosman 2)或“博斯曼维奇案”(Bosmanovic)。(51)2000年11月,欧洲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口头审理。

但是此后,博洛戈与皇家查内尔竞技俱乐部达成了和解协议,查内尔初审法院因此向欧洲法院提出撤回申请并获准许,该案宣告终结。该案最终没有由欧洲法院解决,因此该问题并没有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既然和解了,欧洲法院就不需正式处理该问题,但是法律顾问斯蒂克斯—亥克(Stix-Hackl)还是发表了自己的观点,认为限制非欧盟的劳动者是与竞争法不相容的,尤其是与《欧洲共同体条约》第81条不相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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