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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的背景及概况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随后,在证券制度以及与公司制度相关联的其他制度取得重大突破的背景下,全面修订旧公司法终于列入了立法计划。公司法修订被正式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2004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了公司法修改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至此,围绕新公司法修订的诸多争议热点暂时尘埃落定。

三、《公司法》修订的背景及概况

长期以来,我国采取按所有制和行业制定企业法的模式,随着国家对股份制认识的突破,对跨越不同所有制和行业的公司单独立法的做法,获得了全面认可。在旧《公司法》出台之后,出现了《公司法》与其他企业法交叉的现象,产生了制度不协调的问题,旧《公司法》的规定已经不能满足实践对公司制度的需求。因此,在旧公司法出台不久,公司法的修订就成了一个热点问题。

在社会各界的呼吁之下,1999年12月25日召开的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旧《公司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这次修改仅是局部微调,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增加了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的规定和支持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的规定。此次修订未能解决许多急需解决的制度问题,其基本理念和框架仍停留在20世纪90年代初的水平。随后,在证券制度以及与公司制度相关联的其他制度取得重大突破的背景下,全面修订旧公司法终于列入了立法计划。

公司法修订被正式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2004年立法工作计划,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了公司法修改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在吸取各方意见和多次修改的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于2004年8月17日拿出了《公司法草案》(2004年8月稿)。不过,为了及时与2004年7月1日施行的《行政许可法》相衔接,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8月28日先行对旧公司法作了仅删除一款的小幅修订。在《公司法草案》(2004年8月稿)的基础上,国务院法制办和其他有关部门又拟定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即《公司法(修订草案)》一次审议稿。2005年2月25日至28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次审议了该草案。该修改草案在立法理念及制度上,做了很多重大突破,在许多方面都吸收了近年来理论研究的成果,具有明显的进步性,但在诸多方面也还需要进一步完善。2005年8月23日和10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对《公司法(修订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和第三次审议,根据审议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对修订草案进行了进一步修订,最终在10月27日闭幕的第十八次会议上交付表决并获得高票通过,并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围绕新公司法修订的诸多争议热点暂时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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