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商事登记的撤销

商事登记的撤销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商事登记的撤销与商事登记的注销,有一些相似之处。商事登记的撤销分为全部撤销和部分撤销两种情况。商事登记的撤销直接涉及登记人的切身利益,为了确保登记机关能够正确行使此项权力。事实上,商事登记事项包含许多内容,登记的类别也有多种,并非一切撤销行为都会导致登记人主体资格的消灭。

九、商事登记的撤销

商事登记的撤销,是指在具备法定事由时,登记机关依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登记簿上记载的事项予以全部或部分撤销的制度。

商事登记的撤销与商事登记的注销,有一些相似之处。但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1)法定事由不同。从各国的立法规定来看,商事登记被撤销的法定事由主要有三:一是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办理虚假登记,从而造成登记不实的;二是商事主体的营业行为有违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的;三是登记后的法定期限内不营业的,或者营业后又自行停业达法定期限的。而注销登记的法定事由主要有二:一是商事主体被宣告破产;二是商事主体自行解散。(2)法律后果不同。商事登记的撤销分为全部撤销和部分撤销两种情况。在登记事项被全部撤销的情况下,就意味着主体资格被终止;而在部分撤销的情况下,并不会导致主体资格消灭的后果,只是登记机关会要求登记人办理变更登记或更正登记。而注销登记在公告后,会产生商事主体资格消灭的法律后果。(3)撤销和注销请求权的主体不同。商事登记的撤销行为和注销行为虽然都是是由登记机关实施的,但行使注销请求权的人只能是商事主体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没有商事主体的申请,登记机关不得依职权实施注销行为。而享有撤销请求权的人却可以是登记机关以外的第三人。在通常情况下,与登记人进行交易的债权人、债务人等,只要发现登记人具备法定撤销事由的,均可请求登记机关对有关的登记事项予以撤销。当然,登记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能时,发现上述事由的,也可依职权撤销相关的登记事项。

商事登记的撤销直接涉及登记人的切身利益,为了确保登记机关能够正确行使此项权力。各国立法均规定,登记机关在实施撤销行为之前,应当告知登记人,并允许登记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申辩。法定期间届满,登记人不申辩,或经审查申辩的理由不能成立的,登记机关方可实施撤销登记行为。此外,如果需要撤销的登记事项是由有关部门审批的,登记机关撤销该事项时,应事先商得审批部门的同意,由审批部门通知其撤销登记。

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多处涉及商事登记的撤销问题,[40]从其相关条文的规定来看,在商事登记的撤销问题上,我国立法具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登记事项的撤销与吊销营业执照不分,用吊销营业执照的方法代替对登记事项的撤销。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不能营业后,其公司登记仍然存在,依照该条例第3条的规定,公司的主体资格仍然存在,但由于没有规定恢复营业的条件和程序,公司主体资格的存在有何意义就成为无法回答的问题。同时,用吊销营业执照的方法代替对登记事项的撤销,对于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如何保护也成为问题。因为登记是公示方法,善意第三人因信赖登记而与之进行交易的,其交易行为是否受法律保护?如果仅因为相对人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就不予保护,那么登记还有什么意义呢?二是将登记事项的撤销等同于主体资格的注销。事实上,商事登记事项包含许多内容,登记的类别也有多种,并非一切撤销行为都会导致登记人主体资格的消灭。比如采用欺诈手段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登记机关只要撤销变更登记,并对登记人予以一定的行政处罚即可,并不涉及其公司资格的消灭问题。三是撤销行为属于公司登记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该行为的实施是否合法,立法理应加以必要的约束。为了维护登记人的合法权益,立法应当赋予登记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这样才能防止登记机关滥用公权力对私权的不当侵害。遗憾的是,该条例对此却未作任何规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