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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他律监管制度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证券业他律监管制度在这里,证券业他律监管指的是与自律管理相对应的由政府作为监管主体的模式,也就是上文中提到的政府主导型监管模式。在我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专门的监管机构,承担着最主要的监管职责。

二、证券业他律监管制度

在这里,证券业他律监管指的是与自律管理相对应的由政府作为监管主体的模式,也就是上文中提到的政府主导型监管模式。在我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专门的监管机构,承担着最主要的监管职责。

1.中国证监会的机构设置和职责

(1)机构设置

中国证监会的机构主要划分为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两大块。其中内设机构由13个部门组成,它们分别是办公厅、发行监管部、市场监管部、机构监管部、上市公司监管部、基金监管部、期货监管部、稽查局(首席稽查办公室)、法律部(首席律师办公室)、会计部(首席会计师办公室)、政策研究室、国际合作部、人事教育部。派出机构则是证监会根据需要,按省级行政区设置监管局。

(2)证监会职责

根据《证券法》第179条第1款的规定,证监会应履行八个方面的职责:一是依法制定规章、规则权,并依法审批或者核准权;二是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三是依法对发行人、有关的公司和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四是依法制定并监督实施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五是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六是依法对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七是依法查处证券违法行为;八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职权

为保障证监会能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证券法》第180条赋予了其具体的监管职权,主要包括调查取证权、询问权、查询权、复制权和封存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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