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旅游运输合同

旅游运输合同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旅游运输合同旅游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约定的运输方式,在运达期限内将旅游者及行李运达约定地点并由旅游者支付费用的合同。我国《合同法》第293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三)合同的变更和消灭在旅游运输合同中,旅游者或承运人要求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经常出现。我国《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二、旅游运输合同

旅游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按照约定的运输方式,在运达期限内将旅游者及行李运达约定地点并由旅游者支付费用的合同。

(一)合同的凭证

在旅游交通运输中,多数情况下旅游者和交通运输企业并不特意签订书面合同,但这种书面合同确实是存在的,其证据就是承运人发售的客票、行李票等。我国《合同法》第293条规定:“客运合同自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也就是说,除特殊情况外,承运人向旅客交付客票即标志着合同的成立。

(二)合同的内容

旅游运输合同的内容一般体现在客票、行李票之中。如客票上一般有价金、行程、日期、车次、座位等内容,行李票上会标明行李的件数和重量。客票、行李票上的内容毕竟较简单,合同中还有许多需要明确的内容,比如双方的权利义务、纠纷处理等等在客票、行李票上常常是看不到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出现纠纷时双方没有依据可循,这时的依据实际上是我国的有关旅游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此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同双方还可以签订书面合同,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合同的变更和消灭

在旅游运输合同中,旅游者或承运人要求变更合同内容的情况经常出现。如承运人要求改变车次、运输时间、改变目的地或经停地等,旅游者也可能会遇到要求改变乘车时间、票价级别、更换乘机人等情况。我国《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民航、铁路、公路等运输服务提供部门对变更合同的情况都有比较明确具体的规定。

旅游运输合同的消灭大致有下面一些类型:

1.旅游者按时到达目的地并取得行李,运输合同履行完毕。

2.旅游者自愿或承运人的责任而造成退票。

3.旅游者因为自身原因未能搭乘事先约定的交通工具,而又未能办理延期或退票手续,造成客票作废。

4.合同已经解除。合同的解除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另一种情况是因为不可抗力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