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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亮明铳伤曾宋氏身死案(过失杀

时间:2022-05-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一四)曾亮明铳伤曾宋氏身死案(过失杀)江西抚题:曾亮明铳伤曾宋氏身死一案。C-31-J-30-P-48)评析:道光六年江西省曾亮明与曾宋氏因为劝架而斗殴,导致曾亮明过失枪杀曾宋氏,存在适用何种法律的问题。明确引用了条例。先例是作为适用斗杀律判处绞监候的依据,从而推翻了地方照条例拟斩的判决。

(二一四)曾亮明铳伤曾宋氏身死案(过失杀)

江西抚题:曾亮明铳伤曾宋氏身死一案。查例载:因争斗擅将竹铳施放杀人者以故杀论等语。详绎以故杀论之例,系指有心施放者而言。若并非有心施放,因被人误碰火机铳发毙命,即与例内擅行施放字义不符,未便概拟骈首。检查嘉庆十九年奉天省刘文碌,道光三年四川省古思才,道光四年陕西省马有得等三案,均经拟绞监候题结在案。此案曾亮明因肩负竹铳赴山打雀,路见缌麻服兄曾大湖之妻曾宋氏与伊堂侄曾运兴争斗,该犯拦劝,曾宋氏斥责袒护,该犯回詈,曾宋氏举棍殴伤该犯右臂膊,因棍头碰动该犯肩上竹铳,震落火机,药燃铳发,致伤曾宋氏顶心等处殒命。查曾亮明被殴碰动火机,铳发致毙人命,与有心施放者不同,惟拦劝被斥回詈,已有争斗情形,自应照历办成案,依斗杀拟绞。该省将该犯依例拟斩,应驳令另行妥拟。道光六年说帖。(《刑案汇览》卷30,刑律·人命·斗殴及故杀人·劝阻被殴碰动火绳铳发杀人。C-31-J-30-P-48)

评析:

道光六年(1826年)江西省曾亮明与曾宋氏因为劝架而斗殴,导致曾亮明过失枪杀曾宋氏,存在适用何种法律的问题。

明确引用了条例。

先例是嘉庆十九年奉天省刘文碌、道光三年四川省古思才、道光四年陕西省马有得等三案。三个先例都按照斗杀律判处绞监候。先例是作为适用斗杀律判处绞监候的依据,从而推翻了地方照条例拟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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