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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发展趋势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其权力时,必须遵守的程序规范。要坚持依法行政,进而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和完善是必需的。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目前只有一些单行法,如《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行政复议法》中行政复议的程序规定。

六、行政法发展趋势

随着经济日益全球化,人们思想观念多元化,现代科学技术不断发展,行政法与社会现实联系更为紧密,行政法的调整内容、调整方法以及行政法观念都会发生变化和发展。

(一)行政观念的变革

传统行政法强调其作用在于防止行政权滥用,维护社会安全。随着积极行政与服务行政观念的影响,行政法开始强调行政机关积极与服务功能的发挥,出现了给付行政、服务行政的观念,目的在于提高行政效率,增进社会整体福利。社会不断发展,分工日益细致化,社会组织日益复杂化,行政领域也在不断扩大。保持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是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也是行政法必须承担的功能。同时,由于民主法制观念的影响,公民、社会组织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个体利益逐渐多元化,行政法必须协调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因此,行政法的观念会在行政权、社会与个人之间寻求平衡点,而不是偏重任何一方。

(二)行政实体法的松散性

随着行政领域的不断扩大,新型行政关系不断增多,对各种行政关系的调整方式也多种多样,因此难以制定统一的行政法典。根据不同调整内容而制定的部门行政法更适应社会的需要。同时,随着立法技术的日臻成熟,行政法的专业化趋势更加明显。不过,由于行政法主要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或通则,还是具有各部门行政法都必须予以遵循的原则,未来的行政法体系应该是由行政法总则统率,由各个部门行政法组成的。我国行政法仍处于起步阶段,没有行政法总则,也没有行政法通则,有关行政组织法尚不健全,现有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国家公务员法》等。有关行政行为法仍很欠缺,目前仅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还有许多基本的行政行为法仍未制定,如《行政强制法》、《行政征收法》等等。因此,我国的行政实体法体系的完善仍需时日。

(三)行政程序法的法典化

行政程序法是行政机关在行使其权力时,必须遵守的程序规范。行政实体法内容多变,行政程序则相对稳定。一个公平的行政程序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加作出公正的决定的可能性。同时,行政程序是行政民主与法制的保障。行政程序是行政机关行政有序、有效的保障,也是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最好方式。如果没有法制化的行政程序,行政机关拥有行政权而无一定的行使方式,行政权的滥用就难以防止。要坚持依法行政,进而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和完善是必需的。由于时代背景、理论基础、历史与现实的不同,各国所采取的行政程序法模式不尽相同,但行政程序法法典化是必然趋势,在一些国家已成为现实。我国还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目前只有一些单行法,如《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行政处罚的程序规定、《行政复议法》中行政复议的程序规定。我国行政程序法的制定步伐应该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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