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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法本体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8年10月,丙用从文化企业分得的红利30万元与其女朋友丁注册成立婚庆有限责任公司,丙经常利用文化企业活动机会给丁联系业务。丁将情况告知丙,但甲乙不知情。2009年1月,戊把甲、乙、丙、丁告上法庭。在我国,文化体制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这种转变必然引起我国文化市场法调整范围的扩大。当代世界各国的文化发展事业和艺术保护无不依赖文化的立法。

第一章 文化市场法本体

【引例】

◎基本案情 2007年8月,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了一个文化企业,其中甲1991年7月出生,是当地小有名气的歌手,出资5万元,约定占35%股份;乙是有20多年文化市场运作经验的经营者,负责经营企业但不出资,约定占35%股份;丙是某大学传媒专业的大三学生,出资25万元,约定占30%股份。2008年5月,该企业参加当地农副产品推介会大型演出活动,甲担任主唱,乙由于生病而未出席,丙担任主持人,甲和丙各取得报酬5万元、2万元。

2008年10月,丙用从文化企业分得的红利30万元与其女朋友丁注册成立婚庆有限责任公司,丙经常利用文化企业活动机会给丁联系业务。2008年12月,丁为满足客户戊需要,用丙放在丁处的盖有文化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与不知情的戊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在婚庆活动中演唱歌曲,戊预付定金2万元,甲出场费6万元,违约则赔偿损失30万元。丁将情况告知丙,但甲乙不知情。后来由于甲当天另外有演出活动,无法出席戊婚庆活动。

2009年1月,戊把甲、乙、丙、丁告上法庭。法院受理后发现:婚庆有限责任公司财产只有15万元,甲乙丙三人也无任何个人从业职业资格证书。当事人各方提出了各自理由与证据。

◎问题 1.分析甲、乙、丙设立文化企业的行为,说明2008年5月甲和丙行为及其法律效力。2.试分析丁与戊签订的合同效力法律依据。3.如果法院判决戊胜诉,且婚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0万元,则甲乙丙丁承担怎样的责任?

【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本章,你应该能够了解和掌握:

1.文化市场法演变及文化市场法概念;

2.文化市场法基本原则内涵;

3.文化市场法律关系概念、内容;

4.文化市场主体资格条件;

5.文化市场主体资格制度内容;

6.文化市场法律主体法律行为效力;

7.文化市场法律主体法律行为生效基本条件;

8.转代理与表见代理效力。

当代文化艺术保护,源于现代传播媒介的高速发展对传统艺术方式的巨大冲击。当代飞速发展的电子、通讯、信息技术给当代文化产业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文化市场发生了急剧变化,新的艺术传播媒介如电视、卫星电视及网络文化迅速发展,为人类创造了新的数字化生存的新方式。全球文化的同质化或同步化,使原本极其丰富多彩的世界多元多极文化转变为以西方为中心的同质文化。人们在解决基本的温饱需求后,更多地追求个人的发展和人力资源投资,更加注重在发展方面的投入。

在我国,文化体制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这种转变必然引起我国文化市场法调整范围的扩大。国家对市场文化主体及其行为的管理方式,由原来的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国家通过制定和完善文化立法,赋予市场主体独立的经营主体地位。当代世界各国的文化发展事业和艺术保护无不依赖文化的立法。相对于美国1965年实施《国家人文及艺术事业基金法》,英国国会于1984年批准的《刺激企业资助艺术的规定》,我国的文化立法是相当滞后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立法有了很大的发展,出台了《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等重要文化法律,先后修订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规性文件。但就文化立法现状看,还很不完善。

近年来,为加强行业自律,上海、广东、山东、江苏等地分别建立了文化娱乐协会、音像分销协会等协会组织,全国网吧协会就达700多个。我国增加了文化执法队伍的编制和经费,执法力量和执法能力得到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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