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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艺保护的重要性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国际社会已经认识到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是人类珍贵的文化遗产,为世界文化多样性作出了重要贡献,因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法律保护问题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但是由于各国的国情及利益等原因,在国际上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仍存在较大的争议。其次,民间文学艺术有利于维护文化的多样性。民间文学艺术的这一现状需要对其予以及时必要的保护。

第二节 民间文艺保护的重要性

我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数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蕴藏着极为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其中由各民族和地域群体所创造并传承着的,特色鲜明的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尤为璀璨夺目。但在现实生活中,同其他的传统知识一样,民间文学艺术表达被人们误认为是不享有专有权也未保密而处于公有领域里的知识,一般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无偿地自由地使用,流失和滥用的情况非常严重。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发展,国际社会已经认识到民间文学艺术表达是人类珍贵的文化遗产,为世界文化多样性作出了重要贡献,因此民间文学艺术表达的法律保护问题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随着经济和技术的发展,民间文学艺术的生存环境和传承、发展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和困境。从20世纪60年代起,拥有丰富民间文学艺术的发展中国家率先提出了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问题并体现在了相关的立法中。但是由于各国的国情及利益等原因,在国际上对民间文学艺术的法律保护仍存在较大的争议。笔者认为,对其予以法律保护是必要的,具体体现在:

一、从民间文学艺术的文化功能方面

首先,民间文学艺术有利于传统文化的传承。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一个民族的根,同时也是维护和巩固民族团结与和谐的最好的黏合剂。中华民族之所以五千年生生不息,合而分、分而合,始终是一个坚实的整体,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具有深厚的传统文化根基。在全球化时代,各国之间在经济上的优势是“三十年河东,四十年河西”,此消彼长,谁也不会是永远的赢家,但从文化上讲,自己的传统文化则是一张不变的王牌。民间文学艺术是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是传统文化的一种“活的化石”,如果说传统文化是一条流动的河,那么民间文学艺术就是这条河所依托的河床。民间文学艺术是“真正活生生的并且仍然处于发展之中的传统的东西,而不是过去的记忆。”透过民间文学艺术这面镜子,人们不仅获得一种美的享受,同时也感受到了其中所蕴涵、负载的传统文化的内涵,无形之中使传统文化得以传承。

其次,民间文学艺术有利于维护文化的多样性。在世界经济走向全球化的今天,对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多样性的保护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2001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文化多样性宣言》强调了文化多样性对于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和尊重人权方面的重要意义。民间文学艺术是其来源群体文化的象征和自我表达的方式,是显示其稳定性、连续性和生命力以及维护其文化性的精神纽带。长期的历史沉淀使其具有深厚的人文精神和特定的文化基础。每一群体的民间文学艺术都深深烙上了该群体的独特的文化印记,民间文学艺术的地域性特征导致不同群体、区域的民间文学艺术各具特色,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维护和促进文化的多元化发展,使文化呈现出多样化发展态势。

二、从民间文学艺术自身面临的威胁方面

民间文学艺术大多无固定载体,一般通过口传心授代代相传,极具脆弱性,很容易受到破坏。在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下,外来文化的强烈冲击使民间文学艺术面临被同化吸收的威胁,文化的多样性受到严重挑战。年轻一代热衷于新事物、追求时尚,不愿意继承祖辈沿袭下来的知识。许多具有文化艺术价值的民间文学艺术处于一种无人继承、自生自灭的状态,面临着断代、失传的威胁。这些区域或群体中某些成员的死亡也经常意味着特定民间文学艺术的消亡。民间文学艺术正在走向衰落,有些已在传播和扩散中丢失了。例如,在一些原住民族的服饰和织锦中,祖传的民族图案和手工艺品被现代图案和现代日用品所取代;外来文化的装饰替代了传统装饰;现代建筑替代了传统民居;民族民间的口头文学、史诗自然流失。有人在纳西族地区进行多年田野调查后谈到:“纳西族民间丰富多彩的民俗活动正日趋衰落,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民歌谣谚舞蹈衰微没落,民间歌手寂寥冷落,年轻的民歌手如凤毛麟角。年轻一代痴迷于影视流行歌曲,过去遍布成乡的歌手一唱三叹,听众如痴如醉,很多人能出口成章(民歌),年轻人甚至即兴编歌斗歌谈情说爱的盛况已成如烟往事。电视文化对过去民间故事、礼俗谣谚的家庭传承的冲击犹如风卷残云。此外,传统民居、服饰、节庆等正在咄咄逼人的‘现代趋同’浪潮冲击下消失和隐退。”民间文学艺术的这一现状需要对其予以及时必要的保护。

三、世代间公平原则的要求

世代间公平原则是世界环发大会提出的“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实施,其核心是各世代人在利用地球的自然和文化资源这些共同遗产的时候,同其他世代人也即过去和将来世代人所特有的内在关系问题。根据这一原则,各世代既是自然和文化共同遗产的管理人,同时又是利用人。作为管理人,可以制定法律上能够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规定对未来世代人所负有的伦理上的义务。因为,我们的祖先对我们负有这样的义务,作为过去世代人遗产的受益人,我们继承了某些享用这一遗产成果的权利,未来世代人也同样有这样的权利。具体来说,这一原则包括:①要求各世代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的多样性,以不会对后代人解决自身问题和满足自身价值观造成不适当的限制;②要求各世代维持地球的质量,从而使地球质量留给未来世代时状态不比其从前代继承时有所下降,并且有权享有与前世代所享受的相当的地球质量;③各世代的每个成员都有权公平地获取其从前代继承的遗产,并应当保护后代人的这种获取权。民间文学艺术构成我们的祖先承袭下来的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对于传统而言,现在的拥有人只是临时的“托管人”,为了保持未来世代继承多元化的文化遗产,也应该对民间文学艺术给予一定的保护,使之长久、健康的存续下去。

四、商业利用中的利益失衡

民间文学艺术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强项,随着现代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民间文学艺术已不仅是与本土群体个性密切相连的精神文化遗产,还是经济发展的潜在力量。民间文学艺术逐渐从传统的使用方式中走出来,越来越多地被来源群体之外的人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国民所使用,成为市场交易的目标和商业利润的来源。为了迎合人们返璞归真的心理,许多具有创意精神的人将民间文学艺术与旅游、娱乐、贸易等联系在一起,这些负载着特定文化的商品或服务不仅附加值高,而且很难取代。如美国娱乐界以我国著名的“木兰从军”这一民间文学题材为基础,制作的动画片《花木兰》在世界上广为发行,获得了高达5亿美元的收入。在澳大利亚地毯案中,印上了土著图案的地毯每块售价高达4252美元。但是由于长期以来没有对民间文学艺术采取法律保护,这些使用人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获取大多是无偿的,获得经济利益后也没有给来源群体任何报酬。而且,在使用过程中,为了迎合市场的需要,民间文学艺术经常被扭曲,给其来源群体造成巨大的心理伤害。这对于创作、保存和传承民间文学艺术的发展中国家的群体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从维护国家和来源群体的利益角度出发,应该对民间文学艺术予以保护,明确创作、保存和传承群体应享有的经济和精神利益,矫正这种失衡的利益格局,从而实现公平的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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