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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的权益由什么依法享用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2.1 证券法概述12.1.1 证券的概念证券是指以证明或者设定权利为目的所作成的一种书面凭证。证券法的调整对象是证券活动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证券法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核心宗旨,保护投资者是证券法的首要目的。

12.1 证券法概述

12.1.1 证券的概念

证券是指以证明或者设定权利为目的所作成的一种书面凭证。从广义上说,证券就是权利凭证,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依据证券权利内容的不同,证券分为商品证券和价值证券。商品证券指提货单、货运单、购货单等代表对商品权利的权利凭证。价值证券是以货币金额表示的证券,又分为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货币证券指对货币享有权利的证券,如支票、汇票等。资本证券指享有按期自企业收益中取得一定权益的证券,如股票、债券等。

《证券法》上的证券为资本证券,是公众投资的对象,是具有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性、均等性等特征的金融工具,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证券法》规范的证券,主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法律特征:①证券是具有投资属性的凭证;②证券是证明持券人拥有某种财产权利的凭证;③证券是一种可以流通的权利凭证。

12.1.2 证券法的概念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证券法的调整对象是证券活动法律关系,该法律关系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理解仅指证券的发行和交易关系;广义的理解则包含证券发行、交易监管、服务等活动中发生的各种关系。我国于1998年12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颁布了《证券法》,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证券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12.1.3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体现了证券法的立法精神,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的始终,是证券法的指导思想和证券发行、证券交易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其内容包括如下:

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是市场透明度特点的体现,公开原则在证券法中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公开是公正、公平的前提和保障,是实现公平、公正的必要措施。公平是公平竞争、公平交易。在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中,投资人、发行人、证券商和证券专业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公平地开展竞争,合法权益受到公平保护。公正是管理公正、执法公正。公正原则要求在证券市场中,立法者应制定公正的规则,司法者和管理者按照这一规则公正地执行法律,对一切被监管者给予公正待遇。

2) 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的当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应当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在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交易市场的行为。

3) 国家监督管理和行业自律相结合原则。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在国家对证券发行、交易活动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设立证券业协会,实行自律性管理。国家审计机构对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4) 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证券法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核心宗旨,保护投资者是证券法的首要目的。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已较为成熟,进一步强调了规范市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突出了维护投资者的权益。一个成熟的证券法就是要发挥投资者利益“保护神”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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