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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决定的内涵

时间:2022-11-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房屋征收决定依法行政,是对房屋征收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的法律要求,通过研究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法律依据,分析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例如,在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调查尚未公告前,政府不应公开征求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再如,应当实施政府常务会议决策的,在未履行这一程序时,政府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行使其行政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必须有法律的授权,并依据法律规定作出行政行为,任何具体行政行为都是以合法性为前提要求。房屋征收决定依法行政,是对房屋征收这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基本的法律要求,通过研究房屋征收决定的相关法律依据,分析房屋征收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笔者认为,房屋征收决定依法行政的内涵,是指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应当保障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目的、程序、实体等方面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法律基本原则。

(一)目的合法

房屋征收决定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需要,这也是房屋征收决定作出的前提条件。从本书阐述的公共利益分类的两种情形,工程类公共利益的需要的情形下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的目的,因与房屋征收完毕后的建设活动相一致,其前提和目的高度一致,征收决定的合法性较易把握。但是,旧城改建房屋征收,因其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形是“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征收完毕后所展现出来的最终效果是,依据规划建设的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与最终的效果不完全一致,从而导致在政府组织实施的旧城改建活动中,人们往往容易醉心于城市功能的完善、城市景观的观感,有时会忽略房屋征收改善城市居民居住环境和条件的目的。“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出自《华严经》),政府组织实施旧城改建更需要重视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这是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也是房屋征收的目的。在房屋征收及征收补偿过程中,应当始终牢记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生活条件这一目的,实现这一目的,也是实现了党和人民政府的宗旨。

(二)程序合法

任何行政行为的作出需要程序合法,这是从法律的角度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基本要求。所谓程序合法,笔者以为应当包含两个方面。其一是作出行政行为前的过程应当完整履行法律所规定的程序以及程序的顺序,其二,所履行的具体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对此,我国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这一规定意味着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将程序合法作为了主要的审查内容之一。因房屋征收涉及众多被征收人的重大利益,房屋征收决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这不仅是法理的基本要求,而且《物权法》对依照法定程序征收作了明确规定,《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以上程序合法的法律表达,以数学的方法来表示,更容易理解,程序就是解题的步骤,每一步骤的计算推演正确,必然得出正确的答案。如果没有具体的步骤或者步骤不完整,答题也得不到满分。同时,如果步骤的次序不清或者颠倒,其结果是得不出任何答案。因此,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顺序完整履行法律所规定的所有程序,而且每个程序的完成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例如,在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调查尚未公告前,政府不应公开征求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再如,应当实施政府常务会议决策的,在未履行这一程序时,政府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三)实体合法

行政行为的实体合法,是指政府的行政行为的主体、形式、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实体内容影响甚至直接决定了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因此,这是政府行政行为合法的最关键的因素。正如上所述,房屋征收决定这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被征收人的重大利益,无论怎么强调房屋征收实体合法的重要性都不过分。就房屋征收决定实体合法的具体内容看,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其形式是行政决定的形式,这一点的合法性较易把握,具体内容,依据《条例》的规定,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目的和依据;二是征收的对象;三是征收补偿方案的载明;四是征收补偿的签约期;五是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六是行政复议、诉讼权利的告知。上述六个方面的内容应当符合《物权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从目的、程序、实体等各个方面的合法性进行认真思考,审慎决策,才能保障房屋征收决定这一深深影响行政相对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达到合法这一最为基础也最为核心的法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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