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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珠三角地区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谈珠三角地区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山市科技局的讲稿从律师角度和学者的角度,就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与大家进行交流。有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要把知识产权作为国家战略。我们国家王局长,已经在年初的会议上提出知识产权国家战略问题。

珠三角地区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山市科技局的讲稿

从律师角度和学者的角度,就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我与大家进行交流。我来之前,听说中山的知识产权很发达。我很希望今天可以和大家互动起来,让我也有机会向大家学习。

第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处于一个相当低的水平。为什么呢,因为中国政府重视,但关键是有相当的企业不重视。我这里有几个数据:美国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费相当于GDP的百分之五的量。大家知道,美国的军费开支是全世界最高的,它与知识产权相比,美国的一个版权收入就足以够美国的军费开支了。美国的军费开支是中国的七十倍。美国传统的工业已经不存在了,比如传统的化工重工业、炼钢,都不存在了,它绝大多数的企业和知识产权挂钩,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本身成为商品了,无形商品成为有形产品了。可能大家去过美国,在美国大路走时,都想看到大型的工业建筑,大的炼钢厂,大的化工厂,但是很失望。为什么看不到?因为传统的低级产品随着知识产权的兴起已经没有了,它有什么,它有微软,还有可口可乐、麦当劳,卖品牌的。在美国可口可乐总部,我就问他们:你们的工厂在哪里,他们说在美国没有,都建在国外,美国的可口可乐好多都是外国生产的。所以说,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和低一下就显示出来了。

有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要把知识产权作为国家战略。宏观战略是国家战略,微观战略就是企业战略,只有这两个战略都建立起来,匹配起来,才可以起到保护知识产权的网络。我的博士后老师也是知识产权界第一的人物,我曾经和郑成思教授在日本讲学期间,会见了日本知识产权第一号人物中山信弘。他认为日本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是最重要的东西,别的都可以没有;没有知识产权,就不能得以创新;没有创新,这个国家就不能得以生存。在日本劳动力没有,可以进口;没有厂房可以进口,但是没有知识产权原创,还真是不行。我们国家王局长,已经在年初的会议上提出知识产权国家战略问题。知识产权不是搞知识产权的人谈的,而是这个世纪,人类唯一可以竞争的地方。就如可口可乐,有一句名言:只要我可口可乐商标还在,世界灭亡,我们都不怕。这就是品牌创造的价值太大。所以,相当企业不懂知识产权的价值。全世界的纺织品包括衣服、鞋、帽,百分之九十都是中国制造的,可是,温州的一个最大制鞋厂,它一年做十亿双鞋子,也买不了一架飞机啊。所以说,中国成了全世界的工厂、加工车间,但是这种非常低的价值创造不了高价值,或者说它支撑不了国家成为经济强国。我们讲中国有可能成为经济大国,不可否认。但是要成为经济强国,必须要有高质量的创新的经济价值,这就是靠知识产权。

第二,联想去年换了一个新商标“LENOVO”。为什么呢,因为原来联想以前的商标为“LEGEND”,在很多国家都已经被注册了,给联想打入欧洲国家带来一定阻碍,所以从拉丁文找来了“LENOVO”,这个教训太深刻了。还有我国的宣纸,在日本这些都被人家注册。这样的教训比比皆是。原来说中国走上国际市场,我们所缺少的市场经验,管理经验及资金的话,现在我们缺少的是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和方法。那些东西可以学,可以补。但知识产权不是一天可以学会的。美国,为什么我们老拿美国比较,全世界那些发达国家,都认为这个世纪中美之间有竞争,这种竞争是不言而喻的,因为中国一天天在崛起。我在美国留学时,我发现美国这个国家和中国特别有可比性。我就在思考美国为什么会成为经济强国,我总结了四条,美国这个国家,第一以华盛顿为首的政策决策,速度很快;第二以波士顿地区,哈佛大学为首的,叫做政府外决策机关。基辛格被免职后第二天,哈佛大学给他发了一封信,邀请他回学校任教。现任布什总统的顾问——赖思小姐,是斯坦福大学的战略教授,这就是借助“外脑”,如果有政策决策的话,就借助“波士顿的外脑”,这样,决策起来就具有科学性。第三以纽约为主的这样的世界金融中心,也是美国的金融中心。第四以旧金山南边——硅谷为中心的世界科技创新中心,也是美国的创新中心。美国工业,经济之所以走到前面,因为有科技创新,有全世界最优秀的制度,最优秀的制度就是最优秀的法律制度,也就是知识产权制度

大家知道玛丽莲·梦露,拍到她照片的拍摄者的儿子、孙子在美国都是千万富翁,就因为玛丽莲·梦露照片的版权。美国有非常严格的版权制度,也是全世界最严格的版权制度。现在我们国家投资了很多钱拍片子就是没有人看,美国拍的片子,就是那么爆满,这就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影响下的一种商品运作。你说“好莱坞”有什么,“好莱坞”在美国也叫“片场”,“FILM FACTORY”,就是一种工厂。我们国家导演、演员还是艺术家。在美国,就是有人写剧本,然后有人投资,拍摄,制造出来产品,这个产品是在知识产权保护之下,能卖巨大市场份额的东西。美国的“好莱坞”占到全世界娱乐的三分之二。不仅仅是中国,还有法国,面对“好莱坞”冲击,也是束手无策。为什么?就是美国的版权制度,得以使美国从事电影事业的人如鱼得水,能赚到大钱。中国人的聪明才智没用到正地方去。无论从国家策略还是企业策略上说,知识产权无疑是最具有竞争力的东西,核心的东西,如果没有知识产权,没有科技创新,那这个国家就成为低水平状态。

第三,我们国家的知识产权和美国知识产权无法比拟。甚至有些学者说知识产权是美国政治霸权、军事霸权、强国政治的一部分,因为知识产权是以美、德、日、英、法等为首建立起来,保护它的既得利益,因为它的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是全世界最厉害的,所以它的标准使全世界都形成一个标准。这也是美国谴责我们的主要原因,也是我们国家学者认为反对美国霸权的一部分,为什么我们要和你一样啊?但是很不幸,我们这个国家不参加美国知识产权保护,不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那我们和谁参加,不就游离世界之外嘛。在好几次国际会议场合,我曾经用提问的方式刺激中国的学者、官员:我们能不能抛开美国,我们自己搞知识产权,回答都是不行。也就是说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美国建立起来的知识产权制度最先进,你就要向它学习。专利是它发明的,商标是它发明的,版权是它发明的,我说的发明是现代意义上的工业的发明。所以你不跟着它走,不行,你要跟着他们走。所以我说我们处于一个很不利的地位,这是一个国际形势。我的教授,联合一些国家,例如印度、埃及等发展中国家,我也专门去了印度、埃及考察,发展中国家提出与美国等发达国家抗衡的传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就是我们试图抛开美国,自己搞一套TRIPS制度,WTO现在正在研究这个问题。

我们的精髓,京剧、故宫、中草药,甚至我们的人种,美国人将这些作为现代科技,到全世界去卖。那么作为发展中国家,我们缺乏的是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我们不缺乏的是老祖宗留下的那些东西,那些灿烂的文化,我们能不能把这些变成类似与知识产权的东西加以保护呢?比如我们的中草药,能不能得到专利的形式呢?学者就在研究。在之前,知识产权制度还是跟着美国走,这没有办法,无法选择。什么时候中国知识产权像发达国家,就是一个经济强国,否则就是一个低级工业堆积的大国。不要因为到美国看到的都是“MADE IN CH INA”就以为我们的产品竞争力强,那是美国不要生产这些东西。美国农民有种收入叫“MAILING INCOME”,他们每个月定期都会收到美国农业部寄来的相当种植的收入。他们这种理念就是保护环境,那么他们之所以能这么做,就是因为知识产权这种高科技的产品。他可以卖“好莱坞”大片,或是其他产品,他们不靠粮食,没有我们可以进口,因为你在看“好莱坞”大片的时候,就付出了很多钱。我认为我们国家和美国最大的差别就是科技创新能力,说到底,我们知识产权保护不行。大家想想我们坐的车也是美国的,知识产权是策略的问题。

我这只是一个开头。

现在发现,有些知识产权可能完全没有任何智力创造,例如商标有什么智力创造,是商标本身没有智力成果,是商标所代表的商品,它所占有的市场占有力。所以知识产权广义,我们可以说智力性创造成果和识别性标志,这都是知识产权的成果,并不仅限于智力性创造成果。那么狭义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版权。现在越来越多的版权带来越来越多的经济成果,软件、设计,这些都是版权成果,所以以前将工业产权和版权分开是有限制性的。将来有那么一天,版权赶上专利、商标。因为专利和商标所带来的物质条件很容易满足,但是版权所带来的精神享受的这种商标可是无限的。汽车可以有一部,但是看的大片,可以是多个。所以现在知识产权分类,受到现代社会的质疑。

商业秘密在我国是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没有独立规定商业秘密。我们将商标、专利、著作权,我们行话叫做三座金山。商标、专利、著作权在企业中具体到侵权时候,如果找不到相应的根据,就是反不正当竞争,它可以涵盖所有除了商标、专利、著作权外所有知识产权侵权。所以反不正当竞争,是企业维权的利剑。

我国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不足包括:

第一,不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上个星期我接到案子,是山东“鲁花”花生油,这是中国最大的花生油生产厂家。对方是“金龙鱼色拉油,双方不涉及商标权,但是涉及反不正当竞争,如果没有反不正当竞争法,那可能商标、专利管不了。反不正当竞争非常重要,反不正当竞争这种权利和义务,或者这种案例是非常多的。中国的企业特别善于模仿别人,而不善于创新,所以叫搭便车,这种模仿式的特别多。它存在什么问题,没有知识产权价值观念。我曾经去过美国“壳牌”石油讲课,我发现一个现象,美国“壳牌”石油是全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它所创造的最大利润并不是开采石油,它的利润是专利转让。与石油有关的专利,几乎都被“壳牌”石油申请了,或者买来了,当一个新公司进入石油行业的公司,大多都要买“壳牌”石油的专利,它通过专利转让所赢得利润已经超过了石油开采。就像美国“可口可乐”似的,它们公司最大部门是“许可转让部门”,就是卖牌子嘛。所以知识产权可以创造巨大的价值,也就是说,企业到了顶端,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我拥有的最大财富,企业的最大的资产就是知识产权。

第二,对知识产权缺乏基本的了解。有时到企业一去,发现企业老板最基本常识都没有,连商标、专利都搞不清楚,这样的企业比比皆是。我曾经举过一个例子,三十多个企业用一个商标;还有中国企业有上千万,但是注册商标的才有二百多万,也就是说平均起来,四分之一的企业才有自己的注册商标。这表明,对知识产权常识缺乏了解。

第三,对知识产权普遍保护不当。有些企业几乎没有保护措施。因为在国外企业,知识产权创新部门和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是两个部门。在中国的跨国公司,很多企业,有两个部门,一个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一个是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比如打假部门,就是保护我现有的商标、专利。另外一个部门就是开发、管理部门,就是如何运用我的知识产权,比如:东芝公司和SONY公司,它都是分两套。而我们的企业,根本就没有这样。有的知识产权,注册了,就没有保护措施。

第四,知识产权保护的人才。这个一讲,就明白。因为我们知识产权发展不到二十年。我们培养的人才确实很有限。知识产权人才非常少。在知识产权业内,懂得的人很懂,不懂的人很不懂。原因是它太专业。在企业内更缺少这种人才。

第五,对现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有的企业知道要保护知识产权,但是怎么保护,具体措施不知道。比如对商标进行防御型注册;对商业秘密的保密合同,保密条款;竞业禁止。想保护,但不知道措施。

第六,企业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创造利润。比如打假。这些保护是提高企业利润的一个重要来源。很多老板都重视如何提高生产利润率,如何减少生产成本,但对知识产权就是不重视,往往把知识产权放在可有可无的地位上,没有将创造利润、减少成本和知识产权保护联系在一起,其实这些都是有关系的。

第七,企业经常会犯比较忌讳的东西。比如联想,做得很好,中途换名;还有商标十年注册,忘记了,到时间,企业没有管了,结果被其他企业抢注了;还有合资企业把自己的商标给丢掉了。比如北京“新东安”市场,当时我是北京商业局的法律顾问。“香港恒基”要投资几十个亿改造“新东安”市场。“新东安”有将近一百年的历史,我就提出要向香港人要钱,因为“东安”这两个字在北京非常值钱。“东安”在北京是最古老的商业企业。你香港来,当然要付钱。北京市领导自己都不同意,说:凭什么向人家要钱啊?我说:你用别人的名字当然要付钱,除非你不用“东安”两字。最后谈判结果,一分钱没要。就现在香港免费使用“新东安”两个字。如果不是“新东安”这两个字值钱,人家干嘛给你几十个亿,人家干嘛要和你合资啊,就是因为你这个企业值钱嘛,所以这是企业很忌讳的事情。所以,上海的“美加净”和“强生”合资以后,强生就用这个品牌了,上海不用了,“美加净”是建国以来,多大的品牌,市值很多个亿。

企业侵权非常多,我从律师角度,从经常遇到的案子,总结下面这五项。

一是假冒伪劣产品,很简单。假冒茅台,假冒五粮液等等。

二是仿冒,公开仿冒就是犯罪了。你叫七匹狼,我叫八匹狼,行不行?你叫“耐克”,我叫“克耐”,行不行?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三是跳槽引起的商业秘密的侵犯。我办过很多案子,最典型的就是:一个五星级酒店的厨师长,突然第二天就不上班了,这个酒店的几十号人全都走了,到另外一个新开业的五星级酒店去当厨师长了。开业的菜单都是原来酒店的。还有“四通”纠纷。“四通”公司当时有个“四S”的打印机,中国第一代电子打印机。当时负责的人原来是中国国家印刷研究所,研究一个三十多年的国家项目,在这期间跳槽,把技术带到“四通”公司,“四通”公司制造产品。原单位当然不干了,就打官司。跳槽引起很多商业秘密流失。尤其是软件设计公司,制造业。

四是在网上注册品牌商标。比如将驰名商标注册成自己的网站或者抢注一些尚未进入中国的知名商标,或者抢注一些中国现有的驰名相近似的商标。

五是合法对抗合法。就是利益冲突。最典型的是:商标中的图形商标和专利中的外观设计,比比皆是。其中我办过两个,一个是美国“辉瑞”公司和沈阳“飞龙”医药公司,外观设计和商标图形打官司;第二个是“三九”胃泰,还有茅台酒厂和“贵州醇”,都是这种。因为我们国家商标审查和专利审查分两个部分,一个是知识产权局,一个是商标局,在全世界可能也不多了。发达国家都是一起审查,就避免这样的事情,大家都是合法授权。

国外保护知识产权的一些措施有以下几种:

第一,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我们的立法很先进,自从我们加入WTO后,加入TRIPS协议后,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先进的立法。但是我们还有很多漏洞,有很多法律上的漏洞,所以立法还是我们首要的问题。比如我们现在没有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是反垄断的权利啊,没有反垄断法就会导致知识产权滥用。我们一方面在进行知识产权保护,一方面也在滥用,知识产权滥用是因为我们知识产权保护层次低的表现,并不是高的表现。知识产权程度高就不会滥用。那么滥用,用什么来回避它呢,就是反垄断。中国不出台反垄断法,是因为我们最大的垄断是我们政府本身即国有企业,我们的移动,我们的电信,我们的银行,我们的中石油,都是最大垄断。本来国外,特别是欧美国家,反垄断法主要是冲着跨国公司去的,但是我们中国的反垄断法,若制定出来,首先受挫的不是跨国公司,应该是中国自己的垄断。所以我个人认为,反垄断法,短时期内出不来,但是有些学者很乐观。反垄断法出来以后,中国自己先反了。那么不是影响中国民族工业了嘛。我们的石油不就是两个公司嘛,我们装电话,不就是一个公司嘛,我曾经在美国留学时,纽约电话公司有七八十个。现在我去美国,我在美国待了十四天,给我提供移动服务的,一天换一家,显示的号码都不同,我就问美国的律师,他说:美国反垄断法规定对进入美国的外国人,使用电话漫游的,不能仅仅就一家提供,一家提供是违法的。中国行吗,中国不可能。所以中国立法还是有些缺陷的。中国现在也没有商业秘密法,中国执行方面也没有法律,比如中国的调查取证权,律师还没有。中国企业调查取证太难了。通过规定侵权四个要件,证明一个知识产权,证明一个盗版,证明对我一个商标专利的仿冒,难死我了,简直无法论证。根本无法论证。

第二,采取经济重罚和刑事重罚。在国外的经验就是一旦知识产权侵权,轻则倾家荡产,否则的话,不但倾家荡产,还要坐牢,所以没有人敢越过这条线。香港的法律规定:使用盗版软件是犯法的。海关发现,可以直接把你带走的。这在香港太普遍了,因此大家都诚惶诚恐,谁还敢用。而在我们国家呢,发现出来,不就罚款嘛。就盗版,你罚款的数额,和盗版的利润哪能相比啊,他根本不在乎,换个地方重新来不就得了。所以今年吴仪讲话以后,这一年,要成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年。据我所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起草《有关惩处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司法解释》,很快就出台了,我也看到草稿,这个解释就加大刑法惩罚力度。

第三,舆论监督。通过社会舆论,社会风气,报道。最近我和我的老师,把一个图书馆公司告上法院,他们没有经过我们的批准,把我们所有写的书,全都收集到他们的图书馆公司里,别人去他们的图书馆公司,他们再收费。我们要通过知识产权许可保护自己的权利,从而引起社会监督。实际知识产权制度的监督,需要一个很长时间,需要非常大的一个社会舆论监督情况下建立起来,形成“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第四,产品质量检查。例如美国的食品产品质量监督局,始终拒绝中国的中药进入美国市场,是因为他们的检查制度太严格,对任何一个对知识产权侵权或是假冒的知识产权产品不能够上市。比如我们的中药,副作用说不清楚,药不是都有副作用嘛,美国检查时说:副作用说不清楚,怎么吃到口里去呢,不给批准。

第五,严禁回扣。因为回扣,造成产品的假冒。比如在产品的采购中,本来是好的东西,贵啊;坏的东西,便宜啊,销售人员,可以拿到回扣,这是制度问题。具体操作人员可以拿到回扣,为什么干嘛不拿回扣啊。但是进来了假货,就使以市场的空间得以有假货泛滥的可能。所以美国人有个观点:你们中国假货多,是因为你们有市场,你们有人买假货。他们的观点虽然不全面,但却是事实。

第六,税制。税制在国外特别“泛滥”,除了国防不是税制外,还设有税务警察。

第七,从技术上进行防伪。这主要就是指我们的防伪标志。防伪标志也要防伪,比如“贵州茅台”酒厂厂长对我,说他们做很高质量的防伪标志,也就是说防伪标志也要防伪。

第八,企业自卫。企业自卫就是说,在国外企业都自己的一套企业知识产权保卫啊、律师、专门的经理和专门的部门对自己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中国的企业估计没有这方面的措施。

第九,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综合工程。作为知识产权保护是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不是孤立的部分。我们的企业往往把它孤立起来,不把它当成企业内部一个协调的工程。我们企业最重大的问题是不把知识产权作为核心部分,不能和公司其他部分协调起来。

再看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商业秘密和商标、专利还是不一样,它有它保护的制度。因为商业秘密这个东西说有就有,说无就无,就像旋风一样,所以保护起来就特别困难。商业秘密对中国企业非常重要,一是因为中国有些企业没有注册商标、专利意识;二是有一些企业害怕浪费钱,因为注册商标、专利每年还要交钱;三是有时候企业自己老是忘记。所以很多实用技术我同意把它作为专利保护,关键很多人不明白这些,把自己的事情做砸了,所以这种情况下,商业秘密保护对中国企业尤为重要。我们大量能够占有市场的、能够赚钱的东西是商业秘密而不是专利,我们能够使这个企业挺住了是商业秘密而不是商标,也不是专利。比如我们以前“王麻子”剪刀、“狗不理”包子,“全聚德”烤鸭,往往是商业秘密,所以商业秘密保护是我国最实用,但又是最缺乏的。那么如何保护呢?具体来讲有下面几项:

一是预防性保护措施。我下面简单说一下“预防性保护措施”,这就是把商业秘密进行一下评估,你要知道你的商业秘密有哪些核心东西,有哪些对你的企业至关重要,要不然你什么都不知道。比如祖传秘方,是完全在于“火”的掌握,都是在脑子里的,这些工作人员,你要怎么分配,如何监控,就是你要想到,你目的是不让别人偷走,这叫“预防性保护措施”。

二是合同保护。主要签订保密条款。和在企业工作能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并还要签订保密合同,所谓保密合同就是他有义务对你企业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三是竞业禁止。竞业禁止就是,同样竞争的行业禁止你从事这方面的工作。你要是离开我们公司,到一个同行业,在多少年内,你不能从事和我同样的行业。

四是如果你泄露了商业秘密,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上述的四点一定在合同中体现,可以是一个合同,也可以是四个合同。一旦出现了侵权了,你可以拿出这些文件去找他,这里面有很多条款是他违反。

五是综合型保护。就是说光有这些手段还不行,要所有方法都用上。

六是自卫保护,就是打官司,这个简单。

七是升级性保护。所谓升级性保护,比如就是把商业秘密分级别进行保护,或者说还没有来得及进行仿冒,你又升级了,他抓不住。比如你发明了一个两个腿的凳子,他刚仿造你,你就发明了三个腿的凳子,等他还没有仿冒完,你就发明了四个腿的凳子,你不断升级,不断换代,进行商业秘密的保护。

八是技术性保护。从技术上,仿冒者破译不了。

九是半成品保护。就是指不要将核心的商业秘密和成品一起卖出去。或者你卖出去的成品,别人发现不了秘密,或者是仿冒不了,然后你将商业秘密通过其他方式转让出去。就是把技术和产品分开,把高端和低端分开。有个案例:说开亚运会的时候,生产大量的亚运会的印章和奖牌,用铜铸造。北京市表盘厂取得了这个项目的生产。但是它本身没有这么大的生产能力,它拿到后就“全活”进行招标,加工一个给人家多少钱,这里面就有几个律师给它出主意:你签合同的时候你就要交保证金,如果违约的话,除了保证金,还要赔偿损失。当时很多企业都和它签订了这个合同,但是都没有足够的生产加工能力,三个月以后要交成品,没有一家公司能交出来,为什么呢?因为根据它提供的磨具磨盘根本就生产不出它要的产品。本身北京表盘厂也根本没有打算让他生产,它想通过这个来赚钱。一个企业要赔一百万,二十个企业要赔二千万,这样北京表盘厂自己再去生产。这种磨具磨盘的技术含量没有那些企业进行研究,也没有人要求将这些记载在合同中,那么这些技术含量也就没被那些企业重视了,这是肯定的。当然这种做法是否提倡是另一回事。但是反过来,你也可以这样做啊,保护你自己的秘密。

十是市场性保护。比如假设这个产品在市场上能赚到钱,同时很快被人仿造,你干脆出一笔巨额资金,将市场全占了,就让别人没有空间去仿冒你了。比如十个亿空间量,你生产了九个亿,那一个亿或许就会别人仿冒的产品侵占,如果你只投入一个亿,那其他九个亿市场空间必然被别人仿冒产品侵占。就是说研究好市场以后,你的技术一旦要公开以后,就干脆公开,但是他生产已经来不及了。这是没有办法的,这种办法对跨国公司,对资金雄厚的公司特别有用,这些公司宁肯我的产品卖不出去,我也不让你盗版,我挤压产品的损失已经被我自己已经卖出去产品的利润冲淡了。

下面我讲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驰名商标和商标的区别,我个人认为主要在于特殊保护。特殊保护主要体现在下面:一般商标保护是分类的,但是驰名商标保护是不分类的。例“可口可乐”是驰名商标,我生产“可口可乐”吉普车肯定不行,但是如果是一般商标的饮料企业,我生产这个商标的吉普车肯定没有问题,因为类别不同。

至于商标的作用,我个人认为商标不仅仅是企业的名片,也更是企业的灵魂。比如产品可以变化,但是商标不可以变化。比如中国人买进口汽车,比在外国买要贵得多。每年外国汽车厂商在中国收取商标费是非常高昂的。我们国内生产的成本实际上比国外生产的成本还低,但是你要装上人家的商标,就要支付很高的商标费,这也是为什么外国人在其国内买车那么便宜,而我们买车价格高的原因。

我个人认为,企业商标注册上最主要的问题是创新能力太差。往往商标不给别人醒目的感觉,重复率特别高,或者相似率特别高,这是中国商标的主要问题。另外一个问题,在合资企业中,或是转让过程中不重视注册商标的价值。尤其在和外方合资的情况下,往往把中方的商标贬低得很低,把外方的商标抬得很高。

法律对商标权进行保护,这是大家都很清楚的,我不多说。我个人认为,中国法律对商标权的保护,在中国是非常完善的。我们不仅仅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还可以通过行政程序,等等。实际上我们保护措施很多,而在于我们不知道,或是我们利用并不多。

我现在讲一下商标权保护的案例,这样大家理解起来比较容易。

我讲一个我代理的“贵州茅台”酒厂和“贵州醇”酒厂的商标案子。这个案子是怎么一个案子呢?大家都知道“国酒茅台”,“茅台”的注册商标是“贵州”牌,是“贵州茅台”,大家都知道“茅台”是贵州的,其他地方没有茅台。“贵州茅台”就是注册商标,而按照我们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地名是不能注册成为商标的,而它注册的商标就是“贵州”,这就引起了争议。而商标法又规定:在商标法颁发以前,已经注册为商标的,不受行政区划地名的限制。那么就这一条,有个“贵州醇”酒厂,在贵州省新义市,在贵州市场占有率很高,但是“贵州茅台”不干了,“贵州”是我的注册商标,你叫“贵州醇”肯定不行。大家发生纠纷了,“贵州茅台”在全国二十多个法院起诉“贵州醇”,就是侵害我方的商标,禁止使用。那么“贵州醇”如何抗辩呢?“贵州醇”说谁说“贵州”是你的商标,虽然你在商标法颁布之前你就注册了,但是“贵州”可是省名,贵州有几百家酒厂,那你“贵州茅台”是不是都不允许其他酒厂叫“贵州”啊,你凭什么独家使用。而且“贵州醇”中的“醇”字是酒类名称,我使用“贵州醇”就相当于使用“贵州酒”的意思,谁都可以用,和你注册商标没有关系。在这场官司打的过程中,“贵州醇”酒厂又突然提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贵州茅台”酒厂的“贵州”注册商标的行政申请。这时我是作为“贵州茅台”酒厂的代理人,主张“贵州茅台”商标不能撤销。我们“贵州茅台”酒厂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理由只有一个,我们“贵州茅台”是注册商标,是在商标法颁布以前就已经注册了,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撤销。在打官司时,双方都取得国家领导人的批示,“贵州醇”当时得到胡锦涛同志的批示,当时他是贵州省领导,他批示内容是“保护民族工业,使民族工业有发展的空间,繁荣经济”,总之是支持“贵州醇”酒厂的。“贵州茅台”看到后,也找到了当时的“李岚清”副总理,“李岚清”副总理提出“商标法是我国的大法,要和国际接轨,必须保证商标法的严肃性”,意思就是:商标已经给予确权了,你就不能随便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面对这样两个都是常委人物的批示不知道怎么办了,到现在十二年了,还没有结果。

这个案件里,关于商标权的“确权性”和“地域性”等,有很多问题。反映出商标权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不仅仅是一个小商标的问题,还反映出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所以它所带来的不仅仅是一个商业标识问题。比如说有个国家把“新月旗”注册成商标,结果引起了民族冲突。“新月旗”是伊斯兰教的标志,怎么可以注册成商标。

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冲突。我讲一个案例,就是美国“辉瑞”的“伟哥”和沈阳“飞龙”制药的纠纷。一个是外观设计,一个是图形商标,因为作为图形商标,肯定有图形作为商标的一部分,那作为外观设计肯定是药品的包装。一个是商标确权,一个是专利确权。那么它们可能就会发生冲突。后来,沈阳“飞龙”药业找到我,我了解到美国“辉瑞”的“伟哥”在中国没有拿到商标。它的商标叫做“VIAGRA”,中文名字“万艾可”,因为“伟哥”的商标已经抢先注册了。所以现在美国“辉瑞”在中国没有商标也没有授予专利。所以商标的意义很大。“伟哥”在中国没有商标,要损失多少价值。现在“伟哥”商标在沈阳“飞龙”药业“江伟”手里,人家商标评审委员会问他:你为什么注册“伟哥”。他说:我叫江伟,我从小到大,我就被别人叫“伟哥”。所以在美国辉瑞的“伟哥”进入中国之前,沈阳“飞龙”药业就注册了“伟哥”商标。所以这引起了在先权问题。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但是你的商标不注册,没有人管你。你使用,也没有人能管。但是如果一旦发生纠纷,中国法律要保护注册商标。虽然有时保护使用在先的商标且没有注册,但是有注册商标进行对抗的。

我的观点:中国的专利非常落后,发明专利非常有限,大部分专利都被国外申请走了。中国企业在发明专利方面面对严峻的考验,发明专利并不太多,很多都是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所以中国的专利还是比较落后的。中国企业专利落后很多是科学问题。我们的科研机构研究的东西并没有用于企业。比如投资了一个研究最后得奖了,但是没有用于企业。我们的企业面临的是没有高科技的东西。比如说“微软”和“爱立信”,都有自己研发科学院。而我们企业的科研能力很弱,而我们的科研单位呢,和企业的联系又很弱,这就造成了现在的状况。

另外,外国企业进入中国有两个方法,一个是自己申请专利,一个是对中国某项技术进行窃取,或是进行破坏。这个情况比比皆是。现在最大的间谍就是经济间谍、技术间谍。按我说,应该保密商业秘密,但是也要注意不能影响吸收外资。这种案例,在中国越来越多。在陕西离秦始皇不远的地方,有个美国独资公司,申请土地,后开发土地,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这个公司就用高墙把土地围起来,别人都不知道这个公司在做什么,连续这样三年以后,把高墙拆除以后,就发现土地出现一个大坑,中国官员来一看,就想这个企业干什么的,结果发现地下文物全没有了,到现在都不知道到底他们都带走了什么。这个例子说明外国不仅仅在挖走我们的文物,也挖走我们的技术。去年有个案子,神州五号用一个东西,大概叫做“旋转头”,北京工程师开发,他参加了神州五号的研制,之后就退休了。后来一个美国公司就去找他,每年给他不到十万美元的造价,让他专门成立一个独资公司,就研制这个所谓的“旋转头”,所有的资料然后都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运到美国。在神州五号生产一年后,中国方面就把他告了,现在这个美国企业肯定要停业,可见外国人对这个东西非常敏感。

下面我讲讲专利的律师援助。这和律师有关系,主要是讲法院审理确定侵权行为的情况。

按照民法通则,侵权行为一个重要要件是主观故意,就是恶意。到了法院,谁也不会说恶意,都说不知道,甚至说我是善意的。那如何确定是恶意的呢?以下举出一些如何判读恶意的方面:

第一,是不是故意去仿制人家合法的专利,违法合同关系,隐瞒或作假,不诚实等等。

第二,违反了合同保密条款。不仅仅没有保密,而且还带走了商业秘密。

第三,在诉讼中故意作假,故意颠倒黑白等等。

所以证明对方恶意与否,是司法实践中律师一项很难的事情。但是现在知识产权中倾向是,有的学者也提出来就是是否需要有主观恶意,是否可以客观归罪,就是客观发生了侵权,我不管你有无主观恶意。我的老师倾向于:知识产权应该成为“无过错责任”。我觉得就律师角度,就法律角度,知识产权侵权,我不需要证明你是否主观恶意。从打击知识产权犯罪出发,不需要主观恶意也是可以说得通的。

现在在我们国家,一方面在强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一方面也有人说知识产权是不是真的那么有用,是否需要花费那么大的代价。我觉得中国现在这种现况,一定要打击不法分子,否则根本无法保护我们。因为我们这个国度,从历史上就缺乏这方面的文化。因此我认为证明主观恶意是法院的要求。我主张主要证明客观行为,我不需要证明你是否恶意。侵权只是讲主观故意,但是故意到了什么程度,我想只要不是过失,都是故意。当然这是我的观点。

关于著作权及其数字化问题。

一是著作权,简单地说就是作者对创作的文艺作品所享有的权利,包括署名权、发版权、修改权等等。这些权利其实与我们企业非常远。但是现在,有了电子版权,就是你写的文章,你们企业的数据,当把你们汇集成了一个数据库,比如产品增长率之类的,我收集成了一个数据库卖钱。数据库本身有无权利呢?我想是有的,但是我相信有人会说,那是你从我这里收集来的,可是关键是我收集后有没有创造,有没有编辑呢?我想成为一个数据库应该有一定的创造和编辑,所以数据库是有版权。

二是作品的数码化是否是一种演绎权?演绎权也是一种著作权。所谓演绎权,比如我写了一本书,被拍成了电影了,这就是演绎权。还有我写了一个产品介绍,没有经过我同意,放在你的网上了,这也是侵权。中国著作权法规定,没有经过著作权人同意,随便将作品上传上网是侵权行为。

三是组合作品。主要是指经过了一定的加工。这样的一部作品是否侵犯他人版权,回答是肯定的。例如首都机场把几幅画挂在大厅里,他说我没有使用全部,我这是拼凑。但是拼凑也不行,是侵权行为。好多产品,产品的广告、产品图形,印了一个名人头像,一幅画设计成一个产品的外包装,宣传品,这些都非常危险。

四是以文字语言为准,声音、图像为一体的多媒体。产品说明是最重要的,比如VCD,DVD等。这个很危险,尤其是对比的时候。

所以知识产权是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也是保护别人的知识产权。一方面你的知识产权不能被别人侵犯,但是你也不要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这都是违法行为。

五是用户个人从电子信息上获得的作品,仅供自己使用,是否是合理使用,这也涉及版权问题。作为我们每个人都会上网,看见好的文章,都下载在我的文件夹了,行不行。这个还是允许的,相当于自己买书看。但你千万别和网站联系起来,向社会公开就不行了,尤其是不能将其他人的文章署名成自己的,这是侵权的。

一定要把自己创造的东西和抄袭来的东西分开,你网站可以链接,但是你不能把别人的东西写成是你原创,这是必须注意的,也是明确的。另外要保持文件相关资料,就是一定要注明来源。你不能说你没有这个来源。如果说是自己想出来的,那么你是怎么想出来的,你要证明。还有,最好明确在电子版中哪些东西是我自己写的,创造的,并且写明确这些东西的版权是归属谁所有。如果你没有写明确,你是单位职工,干这个工作的,那么这个版权归单位所有。最后自觉尊重他人的著作权。如果一个人原创的作品,与你没有关系,你不能随意侵犯。所以网络的发达,版权商业越来越普遍。

刚才我讲到商业秘密的保护措施,现在讲讲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都有哪些:

一是人才流动。

这是常用的一种办法,也是最常见的。人才一流动,什么资料都带走了。

二是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技术秘密。

比如,这个单位贿赂收买另外单位的技术人员用钱买来商业秘密。这种情形也很普遍。还有,有的公司用重金将全部人员“请”到自己公司,并把原公司的资料也一起带来。有个例子,有个公司是搞福利彩票的,控制十三个省的软件运作。然后有另外一家公司出高价让这个公司的工人都过来,并要求把技术都带来。最典型的是在展览会上,每个公司都努力将公司最好的东西展示出来,这时候就出现有人把东西全偷走了。

三是违反约定,泄露他人技术秘密。

我刚才讲,一般技术人员,都是知识分子。我为什么要强调要和技术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呢。知识分子一般都是爱面子的,如果是明目张胆地偷走这些技术秘密,还是对已经签署的上述的东西很有抵触的,能考虑到法律后果的。所以签订这些协议,对知识分子还是有约束的。

有个案子,搞化工的博士导师,就是制造冰毒,然后他就偷了冰毒给了几个他的研究生。他实际上从事的研究是非常保密的,有着严格的保密制度,如果一旦泄露,后果不难想象。结果他的研究生找到了一个公司,在外地就生产冰毒。这种行为严重违反国家和他签订的合同,同时也违反法律。

四是企业保护。

一旦发生了上述这些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企业怎么办呢。利用哪些法律:第一,民法通则;第二,反不正当法;第三,动用刑法。有人主张不要动不动就动用刑法,其实我不太同意这个观点。如果你签订合同,他不敢,或是不太敢。但是如果你动用了刑法,那么他应该更不敢了,所以应该动用刑法。我以前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我觉得刑法是非常有效。人最重要的是什么,第一是生命,第二是健康,第三是自由。如果违反刑法,虽然不至于剥夺生命,但是自由将受到限制。因此我觉得刑法对制止侵犯商业秘密上还是有用的,要用刑法。

保护知识产权,上午已经讲得很多了。主要是通过打官司,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专利法等保护自己的权利。

考虑到企业,我觉得实践中一定要做好注册工作。但是迫于我国国情,大多数企业的知识产权的大部分是商业秘密。所以商业秘密今天我多说了一些。这是利用知识产权法的方式如何保护,怎么利用商标法、版权法、著作权法、专利法保护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和版权软件联系很紧密了。去年“花旗银行”在中国申请了一个商业银行用软件的商务方法的专利。这是什么,比如银行在为客户服务当中,有各种商务模式,存款、股票、远期贷款,用软件办法,用网上的办法,中国专利局给了它这个专利。那么现在中国所有的银行都面临这个问题,存在侵权问题,方法都一样。但是你没有专利,导致中国的银行很被动。

还有移动通讯,除了正常通话以外的增值服务,譬如短信啊,原创的人很费劲,拿过来开发很容易COPY啊。所以这种东西怎么才能保护好,不被别人侵犯。所以中国移动就已经委托律师研究要怎么办。

侵犯商业秘密产生承担什么责任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我也没有提到赔礼道歉,虽然赔礼道歉很重要。我认为赔礼道歉在知识产权中可有可无,因为赔礼道歉往往是案子得不到和解的重要的手段。我和我老师告某公司,我们所有和解的要求对方都同意,但是就不同意赔礼道歉。老师的意思是在法制日报买下一整版,写上“赔礼道歉”就行了,结果法制日报说没有这个先例,如果这样做,读者会以为我们报纸出问题了。所以说,赔礼道歉往往双方达不成协议,钱可以多给,但是赔礼道歉怎么做呢。对方仅仅对我方说,那说了也没有人知道,因为我觉得赔礼道歉可以不作为知识产权侵权承担责任一种形式,可以是用到“名誉侵权”案中,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还是和钱联系在一起吧。

刑事责任,我刚才讲了,我就不多讲。

下面的问题是: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

第一,虽然很多人谴责中国知识产权,但是我觉得从正面说,中国知识产权还是做了很多工作的,中国知识产权工作有很大的成就,我们来总结一下。很多外国律师说你们国家的知识产权怎么搞得那么差,及中国没有知识产权法,这是不正确的,中国不仅有知识产权法,而且比较先进。我们的问题出在执法不严,出现在中国判决出来后,执行难,或是在判决过程中存在着不公。中国的著作权法中确定网络传播权,全世界最先进的,好多国家都没有。所以中国已经有了一套完整的知识产权体系。

第二,中国完成了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

我们国家知识产权法完全与世界接轨,甚至超过其他国内法。比如我们法院在审批知识产权案件时,可以直接引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中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知识产权案件时,可以引用中美知识产权磋商的一个谈判结果,这在国内其他案件审判中不可想象。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中国知识产权法官审判案件时,首先考虑国际方面的条约,加入的双边条约,国际惯例,之后才考虑国内法。

第三,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像中国这样,有那么多的部门来管知识产权,或是与知识产权有关。在美国有“PTO”,就是“PATENT TRADE MARK OFFICE”,即商标专利局。中国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打假办公室,科技部(管技术合同),我们国家最起码有六个部门,还有工商局。从正面说我们国家很重视知识产权,那么多部门管知识产权。但是从另外一方面说,也带有弊病,各自为政、地方保护、部门保护。

第四,确实对境外投资的保护。外国投资者到中国来,问你们能不能保护知识产权,现在是外国人到中国来投资的主要问题之一了。所以如何加强保护外商在我国境内的知识产权成为中国政府日后能不能吸引外资的重要问题了。

第五,普及知识产权的知识。

第六,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的国际合作。这最主要是指跨国打假。这个不详细说了。

第七,知识产权的存在问题。这个我也不详细说了,大家一看就明白。

第八,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的好处。

(1)知识产权保护是现代企业的标志。反过来讲,海尔也好,联想也好,中国凡是搞得好的公司,都是知识产权保护得好。海尔知识产权保护最好。

(2)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你只有调整保护好知识产权、技术才能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否则老是那些原有的老的传统工业。

(3)防止企业无形资产流失。无形资产是企业最重要的资产,是企业的灵魂。

(4)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大家要“真刀实枪”的,靠品牌竞争,拿出品牌产品。

(5)国际竞争力。“耐克”不是我们的,“阿迪达斯”不是我们的,我们就是在卖劳动力,出售廉价劳动力,给别人卖牌子,可是自己还没有,所以我们的利润很少。所以必须要有自己的知识产权才可以。

那如何保护呢,我总结出几条:建立申请防御机制、检索机制、运用法律手段,同时将外国的知识产权COPY一下,这是COPY人家怎么做的,不是COPY人家的知识产权。

宏观上需要有国家战略,微观上需要有企业战略,企业战略是需要做法,怎么做才能把知识产权保护好。任何一个现代企业都需要这个战略,这是企业占领市场的制胜法宝。

最后问题,企业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之道。

一是调解。这是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重要手段,因为知识产权非常专业,国际上有专门调解、仲裁机构,它的调解结果都很让人信服,尤其是国与国之间的纠纷,基本都是通过调解。这里的调解解决有两个,一为自行调解,是双方调解;二是第三者调解,是通过仲裁机构、诉讼机构。

二是提交仲裁解决。有国际知识产权组织的、各种各样的仲裁机构,中国也有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各地仲裁机构,这个我不详细讲。

三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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