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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行为形态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节 侵权行为形态一、侵权行为形态的含义和类型侵权行为形态是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如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知识产权等行为。不作为侵权是指行为人违法采用消极形式侵害他人合法权利。共同侵权是指二人以上出于共同目的和过错实施侵权行为。所有权人违法妨害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的,应视为侵权,否则按违约对待。对此,侵权行为法一般仅对用益物权人的权利给予保护。

第二节 侵权行为形态

一、侵权行为形态的含义和类型

侵权行为形态是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认识侵权行为形态对于明确各种侵权行为所适用的归责原则、责任构成要件、免责条件等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侵权行为法界定,侵权行为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一般侵权和特殊侵权

一般侵权是指根据一般侵权构成条件即可确定的侵权行为。如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知识产权等行为。特殊侵权是指根据专门的法律规定,在特定的法律事实条件下构成的侵权行为。如产品缺陷损害行为、环境污染损害行为等。

2.财产侵权和人身侵权

财产侵权是指侵犯他人各种财产权利的行为。在此,对“财产权利”应作广义理解,其中财产权利既包括财产所有权也包括财产用益权;既包括有形财产权也包括无形财产权。人身侵权是指以合法人身为侵害对象的侵权行为。如公民的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等,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3.作为侵权和不作为侵权

作为侵权是指行为人采用积极的形式侵害他人合法权利。如非法使用他人专利技术,诋毁其他企业声誉等。不作为侵权是指行为人违法采用消极形式侵害他人合法权利。如施工单位在危险工段不设安全防护和警告标志,致使行人受伤;再如行政机关对企业的各种申请无故拖延,不予审批等。

4.单独侵权和复合侵权

单独侵权是指一方行为人独立实施一种侵权行为。复合侵权是指侵权主体、客体、内容为复杂形态的侵权行为。复合侵权又可分为:复杂侵权;共同侵权;混合侵权等。复杂侵权是指一种侵权行为同时侵害了两种以上合法权利。如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出售劣质商品行为,就侵犯了权利人的商标专用权、收益权、企业名誉权。共同侵权是指二人以上出于共同目的和过错实施侵权行为。混合侵权是指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互为侵权人的侵权形态。如甲企业撞坏了乙公司的汽车,乙公司便强行将甲企业的汽车占有、使用。

二、侵犯财产所有权

1.侵犯财产所有权的含义、侵害对象与侵害方式

侵犯财产所有权,是以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财产为侵害对象的侵权行为。

侵犯财产所有权的侵害对象是动产和不动产。动产是指可以在空间中移动位置而不改变性质、形状和价值的物体。如货币、各种生产原料等。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空间位置,移动后会引起其性质、形状和价值改变的物体。如土地、森林、建筑物等。

侵犯财产所有权的侵害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侵占财产;二是损坏财产。侵占财产表现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予以非法占有,使所有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如挪用单位资金,非法扣押他人财产等。损坏财产表现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实施损害行为,使财产的价值、使用价值减少或丧失,致使所有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

2.侵犯动产所有权

侵犯动产所有权行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非法侵占他人动产。侵权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他人财产,妨碍权利人对其财产行使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

(2)非法损害他人动产。行为人由于故意或者过失致使他人动产受到毁损、灭失,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如符合正当防卫、紧急避险适用条件),其行为构成侵权。在特殊情况下,行为人无过错致使他人动产受到损害的,也以侵权论之。

(3)非法处分他人动产。行为人在没有法律依据或权利人授权情况下,处分他人所有的动产,是一种常见的侵权行为。具体行为表现有:保管人擅自出卖寄托人的财产;财产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自行处分共有财产;承租人擅自出租承租物等。不过,侵权人非法处分他人动产时,第三人善意受让非法转让的动产,可以即时取得动产所有权,不构成侵权行为。

(4)妨害他人行使动产所有权。行为人非法干扰、妨害权利人行使动产所有权,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如非法冻结他人账户;非法查封他人财产;无故不办理动产牌照、使用手续等。

3.侵犯不动产所有权

上述侵犯动产所有权的各种侵权行为,都可作为侵犯不动产的侵权表现形式,除此之外,侵犯不动产所有权还有以下几种行为。

(1)侵犯自然资源所有权。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因此,侵犯自然资源所有权是一种社会危害性较大,性质严重的侵权行为。该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可以是自然资源本身,也可以是自然资源的所属权利。其具体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未经批准使用或占有土地、水源等;虽经批准但不按批准事项或超过标准使用土地、水源等;未取得许可证擅自采矿、挖沙、砍伐林木等;污染土地、水源;破坏耕地、森林、草原;采用不当生产方式破坏生态平衡等。

(2)侵犯相邻权。相邻权是指相邻不动产所有人对其不动产行使权利时,相互限制的权利。相邻权一方面体现对不动产所有权人行使权利的限制,另一方面又体现了对相邻不动产人权利的保护。如果行为人滥用不动产权利而给相邻不动产人造成损害,则构成侵权。如行为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建筑物而影响了相邻不动产人的通风、采光等,就是侵犯了他人的权利。相邻权关系包括:相邻防险、防污关系,相邻流水、用水关系,相邻通风、采光关系,相邻管线设置关系,相邻通行关系等。

三、侵犯他物权

他物权是指存在于他人之物上的权利。他物权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用益物权;一类是担保物权。

1.侵犯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以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用益物权是与财产所有权既联系又分离的法定物权,它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地役权;用益权等。

用益物权设定后,在用益物上就存在两个权利,一是所有人对用益物的所有权,二是用益权人对用益物的用益物权。所以,当用益物权被第三人侵害时,通常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的权利同时被侵犯。所有权人违法妨害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的,应视为侵权,否则按违约对待。

侵犯用益物权的结果是用益利益的损失,这种损失有时表现出独立性,即侵权人的行为结果并未直接损害所有权人的利益,而仅仅使用益物权人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对此,侵权行为法一般仅对用益物权人的权利给予保护。

2.侵犯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以保障债务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一种他物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

侵犯担保物权主体,可以是任何第三人,可以是担保物所有人,也可以是担保物所有人的债权人。侵犯担保物权的行为主要有:行为人非法侵占担保物;行为人故意或过失损坏担保物;非法转让、处分担保物。妨害担保物权的行使。

四、侵犯人身权

侵犯人身权是以合法人身权为加害对象,造成人身伤害、精神损害和其他权利损害的侵权行为。侵犯人身权的表现形式可以归纳为:一是侵害一般人格权行为,体现为对人格独立、自由、尊严的侵犯;二是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三是侵害特定人格权的行为;四是侵害身份权的行为。在侵权法律关系中,不仅仅公民才有人身权利,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也有一定的人身权,其人身权同样会受到不法侵害,也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1.侵犯特定人格权

特定人格权是公民、法人在一定方面维护自身生存和尊严的权利。其主要包括身体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名称权是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一项重要人格权。名称是法人或社会组织在社会活动中,用以确定、代表自身,并区别其他组织的标记。法人名称权与公民姓名权重要区别在于名称权具有无形财产的属性,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侵权人侵犯企业的名称权,其目的往往是为了从中获取不义之财。名称权内容包括:名称设定权、使用权、变更权、转让权。

名誉权是公民、法人保持和维护自身形象、尊严和社会价值的权利。名誉权的内容包括:名誉保有权,保持其名誉存续并不降低价值;名誉维护权,保护其名誉不受非法侵害;名誉行使权,用名誉从事社会活动,实现其社会价值。侵犯名誉权行为一般表现为:采用各种形式侮辱、诽谤特定人;恶意公开他人隐私等。

2.侵犯身份权

身份权是基于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身份权包括:亲权、监护权、著作权、发明权、荣誉权等。身份权与主体的特定身份相生相伴,但其权利内容是由法律规定的。

著作权是作者依法对其在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活动中创作的成果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包括人身和财产两方面的权利。在经济活动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未经许可,使用他人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示意图,非法使用他人计算机软件、数据库,非法使用他人的广告作品,非法使用他人的专有技术等。

荣誉权是公民、法人保持、维护各种嘉奖的权利。荣誉权不是自然身份权,而是基于特定人行为受到表彰奖励后取得的一种身份权。荣誉权标志是公民、法人获得荣誉称号或奖励,如企业被有关部门授予“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明星企业”,或企业获得“博览会金奖”、“国际商标奖”、“鲁班奖”等。荣誉权是特定公民、法人的身份权,不得转让他人。荣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侵占、诋毁他人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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