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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加强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分析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重点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

加强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分析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重点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我讲三个问题。

一、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加强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性。

深入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对此我们一定要有深刻的认识。

(一)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具体职能与和谐社会的六个特征都密切相关,对和谐社会建设具有直接的促进和保障作用。通过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可以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保证国家权力的依法正确行使,有利于推进民主法治建设;通过查办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犯罪,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按照法律的规定得到协调并保持稳定,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通过依法惩治各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营造平等竞争的法治环境,有利于促进诚信友爱,激发社会活力;通过依法打击各种侵犯人权的犯罪,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有利于促进社会安定有序;通过依法惩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环境资源监管中失职渎职犯罪行为,保障国家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有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同时还要看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要求我们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渎职侵权犯罪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发生在国家的管理、监督、执法、服务和司法等各个领域,涉及到国家权力运行的方方面面。这些犯罪行为直接侵犯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只有坚决依法予以惩治,才能有效地化解由此引起的社会矛盾,营造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二)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执政能力建设是我们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是关系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课题。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强调指出,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要使党始终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这些都对我们做好反渎职侵权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赋予了更加重大的责任。作为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的反渎职侵权工作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依法查办渎职侵权犯罪,不仅能够促进党和政府的廉政建设,更为重要的是督促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使国家工作人员牢记党的执政宗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良好的作风,切实做到执政为民、依法办事、忠于职守、勤于政事,从而提高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能力,永葆党的先进性。

(三)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是检察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需要法治来保障。这就要求负有市场监管责任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使那些调节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如果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亵渎职守,就会造成市场秩序的扭曲和混乱,资源配置失衡,社会诚信丧失,不公平竞争泛滥,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郑筱萸案件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郑筱萸作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负责人,盲目启动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致使这项工作流于形式,许多药品借机蒙混过关,一些假药、非法药品流入市场,造成药品市场管理秩序混乱,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重大安全事故、制假售假、偷税漏税、金融犯罪、商业欺诈、走私贩私等犯罪,对市场经济秩序破坏都很严重。而这些犯罪的背后,往往存在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针对这些问题,全国检察机关在前年和去年开展了严肃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好评。这些都说明,查办渎职侵权犯罪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至关重要。

(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是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反渎职侵权工作既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又是法律监督的有效手段,是鲜明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特点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在这方面,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对我们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要继续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也明确指出,要加强对司法人员渎职行为的监督。每年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强烈呼吁加大对失职渎职犯罪的查处力度。这些都反映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视,同时也给反渎职侵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中央和人民群众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开拓进取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切实担负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创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新局面。

二、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努力做好反渎职侵权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方针政策,深入研究反渎职侵权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充分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体现了以人为本,反映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这些最新的理论成果,既是检察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也为检察机关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包括反渎职侵权工作指明了方向。我们要做好新时期的反渎职侵权工作,就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这些重大战略思想的科学内涵和本质要求,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把这些最新理论成果和党的重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实践中。特别是要把反渎职侵权工作置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之中来进行思考和部署,认清新形势,明确新要求,提出新举措。要深入经济社会生活的实际,注意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注意了解社会方方面面包括媒体的反映、报道,准确把握党和人民群众对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要求,准确把握反渎职侵权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准确把握渎职侵权犯罪的发案特点和规律。比如,当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食品药品领域制假售假问题突出,土地资源流失和环境污染严重,违法野蛮拆迁和严重侵犯人权的事件不断发生,既破坏改革发展又危害和谐稳定。对这些领域中发生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我们就应该增强敏感性,从贯彻落实党中央的重大战略思想出发,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及时发现并依法查办,以此赢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

(二)要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把查办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作为工作的重点。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这就要求我们党在各项工作中都必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认真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渎职侵权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工作中必须时刻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做到关注民生、重视民生,充分运用职能保障民生、改善民生。要增强责任意识和群众意识,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体察民情,深入到行政执法、司法工作的一线开展调查研究,科学分析渎职侵权犯罪的发案形势,善于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妨碍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破坏公平正义和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导致市场经济混乱和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和人民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侵权犯罪作为查办案件的主攻方向。哪些领域渎职侵权犯罪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我们就要重点深入到这些领域查办案件;什么犯罪对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侵害严重,就要坚决查办什么犯罪。要针对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药品安全、劳动安全、坑农害农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办在征地拆迁、农村土地承包、教育收费、医疗服务、企业重组改制、安全生产、社保基金管理、环境保护、库区移民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对这些案件,无论大小都要认真查办,无论涉及到什么部门、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切实把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成效体现到为群众排忧解难上来,体现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上来。

(三)要坚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把敢办案、会办案、办好案作为服务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反渎职侵权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必须立足本职,通过依法正确履行查办渎职侵权犯罪职能来实现,也就是要通过办案来实现,落实到敢办案、会办案、办好案上,落实到攻坚克难,突破大案、要案、难案上。做到这一点,关键是要继续坚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总体要求。尽管这几年我们的办案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无论从力度还是质量上看,都存在差距。有的渎职侵权犯罪因为我们工作不深入没能发现;一些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因为缺乏依法办案、敢于办案的勇气,该查办的没有查办;有的错过了侦查取证的有利时机而查无结果;有的因为收集固定证据不到位,导致案件诉不出、判不了。我们要正视工作中的不足,把办案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力度。同时,要注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办案安全,把办案过程符合法律程序,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作为考核反渎职侵权工作的主要标准。要辩证地看待办案数量和质量的关系。没有一定的数量规模,工作就不能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质量效果也无从谈起;单纯讲数量规模,不注重办案的质量,工作中就会出现偏差,就会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反映,我们的工作就会陷于被动,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就必然会受到削弱。因此,在实践中一定要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既不能有案不办、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又必须保证办案质量,推动办案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四)要进一步发挥反渎职侵权工作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重要作用。公平正义既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我们国家设立检察机关,并把检察机关定位为法律监督机关,其中一个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司法的公正,乃至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这一点,从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各项职能上就能看得很清楚。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保障。如果司法是公正的,即使社会上存在着不公正的现象,也可以通过司法来纠正和恢复;如果没有了司法公正,就难以最终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也就不可能实现社会的和谐。反渎职侵权工作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担负着非常重要的责任。检察机关保障司法公正,除了对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外,还有一项重要职能,就是查办司法人员的职务犯罪,其中包括渎职侵权犯罪,如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等等。应当看到,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越来越高,另一方面当前司法不公问题仍然较为突出,少数司法人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甚至执法犯法、徇私枉法;有的非法拘禁、暴力取证、刑讯逼供,滥用执法权和司法权,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坚决查办包括渎职侵权犯罪在内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是党中央的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反渎职侵权部门在这方面可以大有作为。我们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发现案件线索、突破案件的能力,加大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的力度,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司法廉洁,促进实现整个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五)要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对司法机关和司法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高检院在去年底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对整个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作出了全面部署,随后又下发了《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反渎职侵权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全面把握高检院提出的原则,切实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适度,既要改变宁严勿宽的思维方式,也要防止宽大无边、放纵犯罪问题的发生;既要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看到,渎职侵权犯罪不同于一般的犯罪,它是掌握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无视法律、亵渎职守的犯罪,对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很大,对社会和谐稳定危害很大,必须依法惩处。对当前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严重侵犯人权的大要案,如山西黑砖窑案以及其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案件,该从严的一定要依法从严惩治,这是必须从总体上把握好的基本精神。对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轻微的渎职侵权犯罪,该从宽的也要依法从宽处理。要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注意把工作中的失误与渎职犯罪区分开来,鼓励改革、保护创新,使我们的办案工作既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进一步加强领导,扎实推进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当前,检察机关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有利条件很多。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呼吁和支持,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检察机关取得的成效和经验,都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反渎职侵权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但也要清醒地看到,这项工作仍然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一个相对薄弱的方面,还面临不少挑战和问题,我们必须进一步强化领导,加强能力建设,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健康深入发展。

(一)各级检察院党组特别是检察长要切实把反渎职侵权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实践证明,思想是否重视,领导是否有力,决定了一个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好坏。凡是思想不重视、领导不得力的地方,反渎职侵权工作就必然打不开局面;凡是认识到位、领导有力的地方,反渎职侵权工作就会开展得有声有色,就能够不断取得新的成效,得到党委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欢迎。各级检察院党组要经常听取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推动工作的措施。对大案、要案和查办难度大的案件,检察长和分管副检察长要靠前指挥,加强指导和督办。对办案关键环节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要果断决策,及时解决;对办案过程中出现的不同认识和干扰阻力,要亲自出面沟通、协调,确保办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要切实抓好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提高反渎职侵权能力是新形势下改变反渎职侵权工作薄弱状况、开创新局面的基础性工作和关键所在。各地要不断提高统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能力、侦查突破案件的能力、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侦查办案的组织指挥能力和驾驭办案局面的能力,切实把检察机关的反渎职侵权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取得实实在在的更大的成效。

(三)要注重机制建设,以机制创新带动工作创新。近年来,高检院先后制定了《关于健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一体化机制的若干规定》、《关于检察机关发现和处理司法工作人员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若干意见》等制度规范,还与公安部、监察部、审计署等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工作联系和案件协作的文件。各级检察机关要贯彻执行好这些规定,不断完善反渎职侵权工作机制。侦查办案一体化是高检院为整合侦查资源、提高侦查能力、解决侦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立的一个重要机制,也是一项重要改革,对加强查办职务犯罪特别是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正确运用,抓好落实。上级检察院特别是分、州、市院要加强对本地区办案工作的指挥和协调,统一管理、审查和统筹分流案件线索,统一调度和分类布置初查工作,统一指挥案件的侦查,发挥好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主体作用。加大交办、督办、参办、提办和指定异地管辖的力度,对重大复杂和涉及多地域、多部门的案件,要组织好专案侦查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同时,还要加强反渎职侵权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和落实案件线索管理、移送、初查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把依法查办案件、严格办案程序有机地结合起来。侦查监督、公诉和审判监督部门对重大疑难案件要提前介入侦查,指导侦查取证,对确有错误的法院判决、裁定要依法抗诉,以增强工作合力,发挥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整体效能。

(四)要进一步加强反渎职侵权队伍和机构建设。一是要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反渎职侵权队伍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和引导广大反渎职侵权检察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恪守“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保持应有的政治本色。要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治检,对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不遮丑、不护短。广大反渎职侵权检察人员要不断增强廉洁从检的意识,加强自身修养,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遵守中央和检察机关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慎重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秉公办案、廉洁执法。特别是各级反渎职侵权部门的领导干部要作出表率,不仅要管好自己、管好队伍,还要管好配偶和子女,做到拒腐蚀、永不沾,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二是要加强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提高反渎职侵权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技能。广泛开展以提高业务技能为核心的正规化培训,加强实战训练,改善和优化反渎职侵权队伍的素质结构。大力培养和引进高素质人才、业务骨干,努力造就一批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善于攻坚克难的侦查专家、办案能手和具有丰富办案经验、善于组织查办大案要案的侦查指挥人才,逐步建立全国和省、市三级侦查人才库。三是要关心和爱护反渎职侵权检察人员。反渎职侵权工作难度较大,从事这项工作的同志不但在时间和精力上付出很多,而且往往遇到压力和干扰。各级领导要理解、体谅这一点,对反渎职侵权队伍既要严管,更要厚爱。要关心他们的政治进步和工作、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要注意保护秉公执法、敢于办案的同志,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反渎职侵权局的建设,力争在内设机构设置、编制配置、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建设方面都要有较大的改进和发展。

(五)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开展反渎职侵权工作。反渎职侵权工作政策性强,面临的困难多,必须紧紧依靠各级党委的领导。对开展专项工作等重大部署,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听取指示。对要案线索经过初查取得一定证据,认为需要立案侦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的,要严格执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对党委不同意立案侦查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要及时向上一级检察院请示,由上一级检察院出面协调、争取支持。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联系与沟通,通报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健全和落实联席会议、案件移送、协查等制度。要加强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宣传,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加了解、关注和支持检察机关的反渎职侵权工作,为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这是贾春旺同志在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会议上讲话的主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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