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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与欧洲联盟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与欧洲联盟欧洲一体化并未因欧共体的成立而放缓,也未因危机而停滞。经过艰苦的谈判,欧共体成员国于1992年2月7日签署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后者最终于1993年11月1日生效。《马约》的签署和生效标志着欧共体向欧洲联盟的蜕变。《马约》除序言和附件外,共7个部分。至此,欧盟已经成为一个包括27个国家在内的超国家组织。

三、《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与欧洲联盟

欧洲一体化并未因欧共体的成立而放缓,也未因危机而停滞。欧共体各成员国在坚持和完善现有一体化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克服困难,并寻求扩大一体化成果的机会。1968年7月1日,欧共体成员国建立成员国间的共同市场,各成员国决定贸易完全取消关税和非关税措施,并对外实施统一的关税制度。1979年3月,欧洲货币制度开始实施,欧洲各国开始协调经济货币政策

1986年2月17日,欧共体各成员国签署《单一欧洲文件》,首次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向欧洲一体化注入了政治的要素[20]。《单一欧洲文件》的主要内容有三:其一,确立了建立欧洲共同市场的目标,并为实现这一目标制定了时间表;其二,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将欧洲政治一体化的目标和步骤加以明确,为欧洲联盟的成立奠定了法理基础;其三,对欧共体的政治机构进行了改革,使其超国家性质更加凸现。《单一欧洲文件》之后,欧共体各成员国一方面为着实现其所确定的共同市场而努力,另一方面则致力于欧共体各成员国间更深层次的整合。经过艰苦的谈判,欧共体成员国于1992年2月7日签署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以下简称《马约》),后者最终于1993年11月1日生效。《马约》的签署和生效标志着欧共体向欧洲联盟的蜕变。

《马约》除序言和附件外,共7个部分。第1部分规定设立欧洲联盟,为各成员国公民创设了欧盟公民权,提出欧盟所包含的两个子联盟和“三大支柱”。其中,两个子联盟分别是包括共同市场在内的经济与货币联盟和欧洲政治联盟,三大支柱是欧洲共同体、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和司法与内务合作,三大支柱构成了欧洲联盟神殿式的结构[21]。第2部分至第4部分是对《巴黎条约》、《罗马条约》等原欧洲共同体条约的修订条款,增加了包括教育、文化、公共卫生、消费者保护和网络等新内容,意在建立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第5部分和第6部分为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和司法与内务合作的具体条款。最后一部分是涉及条约修改、效力、期限、语言、签署、批准、生效等的技术性事项[22]

1993年11月至2003年间,欧盟各成员国对《马约》进行了两次较大规模的修改,即《阿姆斯特丹条约》(《阿约》)和《尼斯条约》(《尼约》)。《阿约》于1997年10月2日签署,实际上是一个包括欧洲共同体条约的修正条文、《马约》的修正条文、13项议定书和51份宣言在内的协议集。《阿约》对欧盟的建立原则、立法目标、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运作机制、成员国共同合作框架、就业问题和欧盟扩大的组织决策问题等进行了增补。《尼约》于2001年2月26日签署,并于2003年2月1日生效。《尼约》的主要内容是对欧盟决策方式和欧盟主要机构的改革。《尼约》还明确了保加利亚等国的候选国地位,并对建立包括27个成员国的“大欧盟”进行了相应的政治安排,从而为欧盟东扩提供了法理依据[23]

欧盟成立后,更多的欧洲国家开始加入欧洲一体化的进程。1994年11月,奥地利、芬兰、瑞典成为欧盟新成员国。1997年12月,欧盟各成员国首脑在卢森堡集会,决定开启欧盟东扩的进程。2004年5月,塞浦路斯、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完成入盟程序,成为欧盟新成员国。2007年1月1日,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完成入盟程序,成为欧盟第26个和第27个成员国。至此,欧盟已经成为一个包括27个国家在内的超国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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