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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课题结构和主要内容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四、子课题结构和主要内容本课题拟设六个子课题,其中部分子课题将进一步设立相对独立的子课题。金融业务电子化对传统的国际金融法律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促进了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变革和发展。

四、子课题结构和主要内容

本课题拟设六个子课题,其中部分子课题将进一步设立相对独立的子课题。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际金融创新与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创新和发展的相互关系

21世纪,随着金融全球化和自由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电子技术、金融工程技术的突飞猛进与推波助澜,金融工具创新、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体制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创新等各类金融创新空前活跃,大大推进了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跟进创新;同时,也暴露了国际金融监管制度滞后、监管资源配置失调、监管手段匮乏等缺陷,致使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对世界经济金融的引导、促进、保障等功能的发挥受阻。国际金融实践已雄辩地证明,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和相关监管机制的失灵将导致国际金融活动的失序,现代金融危机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金融创新的法律应对危机。正视国际金融创新与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创新和发展的关系,对于推进21世纪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创新和发展、促进国际金融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促进中国经济金融发展和金融法制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本子课题的目的在于科学地论证国际金融创新与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创新之间的相互关系,在揭示“创新—监管—再创新—再监管”的国际金融法制发展的一般路径和规律基础上,运用历史的、比较的、经济的分析方法,对21世纪金融电子化、金融证券化和金融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及其对于国际货币制度、国际金融交易法、国际金融监管法等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概括,对21世纪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发展趋势进行分析与预测,并从提高国际金融法治的敏感性、先验性、超前性等方面提出若干法律建议。

本子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1)21世纪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发展的主要特点、基本趋势及其对国际金融发展的影响;(2)21世纪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创新的由来、动因、特点与趋势;(3)国际金融创新与国际金融监管制度之间博弈的经济学分析;(4)国际社会对国际金融创新的法律回应和对策思考;(5)中国金融创新与金融法律制度的协调与发展。

(二)IMF的改革与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发展

IMF是战后维系国际经济秩序的三大支柱之一,其《基金协定》和相关规则是国际金融法律体系重要的法律文件。随着国际经济的发展,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凸显,IMF的功能缺陷也日益显现,使其职能和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无法满足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要求,本子课题将就IMF在21世纪已显现出来的作用与功能的变化和应当进行的功能与作用的变革进行追踪研究,并着重研究这些变化对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发展。

本子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1)IMF在国际金融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及与其他重要国际经济组织(WTO、IBRD、BIS)之间的关系;(2)IMF与成员国之间的关系,特别是论述《基金协定》条款与国家货币主权之间的互动关系,从而揭示在经济全球化中国家货币主权的地位;(3)IMF的发展及对国际金融法律体系的影响,主要探寻IMF的发展对国际金融法律体系的影响和不断完善的促进作用;(4)主权债务危机的法律救济,主要探讨发展中国家的外债危机对国际金融法律体系的影响以及IMF处理主权债务危机时所应当担当的角色,主权债务危机法律救济制度对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发展;(5)SDR的法律问题,主要分析SDR的法律性质及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探寻SDR可能的发展趋势和对国际金融法律体系的影响;(6)IMF的贷款条件性法律问题,分析该条件性的性质和IMF法律机制中的地位及其改革,论证IMF贷款的条件性对国际金融法律制度发展的作用;(7)金融全球化与IMF的改革及其对国际金融法律体系发展的影响。

(三)金融业务多元化与国际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在金融自由化、全球化、电子化的背景下,金融业务日益走向综合化和创新化,国际金融服务业投资不再局限于新设企业的“绿地式投资”,并购投资日趋活跃。许多金融企业通过并购具有经营特色的金融机构来实现资源重组和实力再造。金融业在战略战术、组织形式和业务运营方面开始发生一些变化,越来越重视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追求信息优势和协同效应,金融企业集团应运而生。作为一种机构创新,金融企业集团的发展对传统的金融监管制度提出了挑战。21世纪如何对金融企业集团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以保障国家的经济和金融安全,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成为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必须解决的问题。

本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1)金融业务多元化与国际性金融企业集团的法律界定问题,包括金融企业集团的概念、类别以及监管必要性分析;(2)国际金融监管体制创新的问题,包括金融企业集团对传统监管法律体制的冲击、金融监管法律体制的新发展、功能性监管体制;(3)金融企业集团资本充足监管的法律问题,包括资本充足率法律监管的理论分析、实证效应分析、国别分析和国际协调;(4)金融企业集团内部交易与风险集中监管的法律问题,包括集团内部交易与风险集中监管的理论分析、实证分析以及金融防火墙的构建及其意义;(5)金融业务多元化下金融信息监管的法律问题,主要结合欧盟、巴塞尔委员会、三方联合论坛的相关文件,兼顾效率与公平,分析金融企业集团信息监管的基本要求。

(四)金融电子化与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创新与发展

21世纪,随着电子技术的普及和对跨国经济活动的渗透,国际金融服务业从组织形态到业务形态均呈现出电子化、网络化发展趋势。金融业务电子化对传统的国际金融法律体系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促进了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变革和发展。本子课题涉及法律知识和技术知识,前沿性强,研究难度较大,目前相关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粗浅而零散。本子课题的目的在于,结合有关国际组织关于金融电子化的文件,在对各国有关电子金融的法律制度比较研究的基础上,为我国如何制定有关电子金融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提供理论参考。

本子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1)有关电子银行的法律问题,包括电子银行与银行业务电子化中的法律问题、电子银行的市场准入管制和持续监管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我国的电子银行监管制度及其完善;(2)有关证券电子化的法律问题,包括网上证券发行的法律问题、网上证券交易的法律问题、跨境网上证券发行与交易的税收征管问题、网上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法律监管比较研究、证券电子化对传统证券诉讼的影响、跨境网上证券发行与交易的法律适用问题;(3)国际电子资金划拨法律问题研究,包括电子货币的法律概念及对法律制度影响,小额电子资金划拨、大额电子资金划拨以及国际电子资金划拨风险管理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五)WTO与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发展

WTO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是20世纪国际金融法领域最重要的制度创新,它首次将国际贸易法的一般原则,如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市场准入原则、透明度原则等引入金融服务领域,调整国际金融服务贸易领域的关系;它以推进金融服务贸易的逐步自由化为主要目标,以金融业的效率为基本的价值取向,首次将金融服务的自由化置于多边贸易体制之下;它首次将金融服务建立在一个得到普遍认可的、能有效解决争端的协调统一机制之上,从而在根本上改变了长期以来国际金融领域缺乏争端解决的具体法律规则和具有司法性质的、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的局面。在金融全球化、一体化日趋明显的21世纪,WTO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又会有什么新的发展呢?在大量翔实和充分论据的基础上,对这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合理、大胆地预测其发展趋势,不仅对全球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而且对于我国在21世纪采纳何种金融发展战略、制定怎样的金融政策以及法律规范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子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1)从WTO体制下的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入手,探寻21世纪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发展;(2)从现有WTO体制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最新发展特点着手,透视21世纪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3)从WTO体制下金融服务贸易争端解决的性质和特点入手,预测21世纪国际金融服务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趋势和国际金融争端解决机制的创新和发展;(4)从WTO体制下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区域一体化的新近发展着手,分析区域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对21世纪金融服务贸易法律制度的影响。

(六)国际金融危机的防范与处理制度的改革与发展

国际金融危机是金融全球化发展和深化的必然产物,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一大痼疾。20世纪后期此起彼伏的国际货币危机、国际银行业危机、国际债务危机及其对国际经济的巨大破坏至今让人记忆犹新,并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改革现有国际金融体制和法律制度的深刻反思。我们认为,在全球化趋势不可逆转、世界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21世纪,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仍不可避免并将成为国际经济生活的常态。要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维护人类经济成果、促进世界经济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加强国家间金融政策与法律制度的合作与协调,必须加快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的更新、发展与完善。对此,国际社会应未雨绸缪,合理配置并强化金融权力资源,积极营建和完善国际金融危机防范与处理的法律机制。

本子课题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1)21世纪国际金融危机的特征和发生机制分析;(2)IMF、IBRD、BIS等重要国际经济组织关于国际金融监管的合作与协调;(3)国际金融危机预警机制的建立与完善;(4)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的法制化和统一化;(5)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比较与完善;(6)金融危机救助制度的建立与实施;(7)主权债务重组制度以及私人部门参与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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