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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是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基本准则。(二)预防为主原则法律顾问的一项重要作用是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将工作重点放在预防纠纷的发生上,从源头上消除纠纷隐患,从根本上防止纠纷的产生。

第三节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

一、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

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是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基本准则。律师为聘请人提供法律服务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从事法律顾问的律师首先应遵守《律师法》规定的执业原则,即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除此之外,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为了优质、高效地为聘请人服务,还应遵守下列工作原则:

(一)平等原则

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和聘请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法律顾问的职责是为聘请人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进行法律上的帮助,是聘请人在法律上的参谋,没有决定权和指挥权,即使是法律顾问工作范围内的法律事务,也必须聘请人提议或者征得聘请人同意方可参与,不得自行或强行插手,更不能干涉聘请人的内部事务。但是,由于聘请人不是法律专业人员,对法律问题不敏感,律师应当发挥主观能动性,想聘请人之所想、需聘请人之所需,适时地为聘请人提出法律方面的预警,主动地提醒聘请人应注意的法律问题,积极为聘请人提供法律服务。

(二)预防为主原则

法律顾问的一项重要作用是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如果当事人发生了无法自行解决的法律纠纷,才去聘请律师的话,纠纷既已发生,必然已经给当事人带来了损失。而且,事后律师介入,矛盾已经激化,简单的问题变得复杂,取证也相对困难,势必增加处理纠纷的成本。因此,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纷纷将事后处理变事前预防,进而聘请律师作日常的法律服务。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将工作重点放在预防纠纷的发生上,从源头上消除纠纷隐患,从根本上防止纠纷的产生。

为了更好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律师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

(1)对业务上和工作上的有关问题,适时提出法律上的建议和意见,供聘请人决策时参考;

(2)协助聘请人抓好合同的审查、签订和管理;

(3)协助聘请人建立和健全有关规章制度,特别是合同管理制度;

(4)解答法律疑问,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聘请人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

(三)指导为主原则

法律顾问是聘请人的法律参谋,不是聘请人的决策者,也不是聘请人的办事员,对聘请人在法律事务上应以指导为主,不应包办代替。聘请人的法律事务可能纷繁复杂,法律顾问不可能面面俱到、事必躬亲,应当抓住聘请人的特征和主要的法律需求,做到重点突出。例如,对于企事业单位,律师应积极向聘请人传授法律知识和处理一般法律事务的方法,提高其依法办事的能力和管理水平。对一般法律事务与职能部门共同研究解决的方案、办法和步骤,由职能部门去组织落实。对聘请人重要的法律事务,才亲自出面代理承办,并在承办中有意识地向聘请人的工作人员传授处理方法,共同学习有关经济和法律知识等。

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法

(一)熟悉情况

律师受律师事务所指派担任顾问后,应尽快熟悉聘请人的情况。

1.了解聘请人的基本情况

聘请人是法人的,应了解聘请人的单位性质、职能、业务范围、内部结构;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对聘请人拥有直接管理权的单位、主要关联方;聘请人在本行业或者本系统的地位、作用、业务伙伴、竞争对手等。聘请人是自然人的,应了解其个人及家庭的自然情况、工作简况等。

2.了解聘请人与法律顾问业务有关的财产状况

包括物权、债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以及财产的流转状况。

3.积累与聘请人相关的知识

掌握与聘请人的生产、经营或技术相关的知识,改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准备将来更好地为聘请人服务。

4.了解聘请人的法律需求

了解聘请人近期的法律事务的性质、种类、有否特急事项;中远期可能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性质、种类及应进行的前期准备。对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事项进行归类、整理。

(二)业务宣传

在熟悉聘请人的各种情况的同时,律师应主动宣传自己。虽然人们的法律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人们对律师、律师业务,律师的功能与作用有了越来越多的认识,聘请人已经有了聘请法律顾问的意识与需求,但是,聘请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性质、作用、范围、原则、方式等并不一定十分清楚,律师应当加大宣传,展示法律顾问的作用,以引起聘请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理解和重视,建立起法律顾问与聘方的紧密型、信任型的关系。

法律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律师要有职业的敏感性,要善于发现与法律有关的问题,要将法律顾问在某一具体事项上的作用说清楚,让聘请人的负责人或经办人明白该事项应当请律师帮助,逐步培养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法律需求,扩大法律顾问工作在聘请人经营、管理中的影响力,强化聘请人对法律顾问工作的依赖性。

(三)主动参与

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不应该消极地等待聘请人带着法律问题上门请求帮助,而应该参与聘请人与法律相关的各方面的工作。例如,企业的法律顾问要积极主动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各项经济活动中去,对诸如谈判、签约、规章制度的订立、债权债务的清理、资产重组、财产租赁、融资租赁补偿贸易等领域,不失时机地提出自己的法律见解或主张,必要时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在参与中积极宣传律师业务,将业务宣传贯穿于自己的每一项工作中;在参与中体现自己的价值;在参与中让企业领导认识自己,了解自己。

有些聘请过法律顾问的单位,认为顾问律师发挥不了太大的作用,不再续聘;而有些律师对担任法律顾问工作也很迷惘,不知如何开展法律顾问工作。事实上,并不是聘请法律顾问的单位没有法律方面的业务,而是很多单位的领导及经办人员不清楚法律服务对哪些工作有帮助。如果律师积极主动地参与相关工作,将法律服务意义身体力行地传授给相关人员,他们就会对法律顾问工作有了新的认识,遇见类似事务,他们就会自然想到需要律师参与这类事情的处理。这要求顾问律师不但要有主动参与的意识和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要有开阔的视野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不但能处理法律事务,而且能发现和开拓法律业务。

(四)定期上门

唯有定期上门工作,才能把积极主动地为聘请人提供法律服务落到实处。例如,企业的法律顾问定期上门服务,可以发现企业生产经营中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并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以防患于未然。上门服务的通常做法是应坚持定期坐班制度和现场办公制度,无论企业有无法律事务,都应坚持到企业主动过问,主动和企业高、中层领导及生产经营负责人取得联系,积极捕捉法律方面的信息,做到有事情积极办理,没事情找问题、找漏洞,勤过问、勤建议、主动办,真正成为企业离不了的法律参谋。

许多顾问律师虽然为企业做了大量法律服务工作,但这些工作往往通过电话、传真的方式进行,很少到现场服务,使得企业的领导误认为法律顾问作用不大,对法律顾问工作并不满意,很大的原因就是顾问律师很少上门,让聘请人感觉到法律顾问是可有可无的。为了消除这种误解,法律顾问应当建立定期上门服务的制度,有计划地为聘请人提供法律服务。这样,一方面,有利于完成法律顾问的任务;另一方面,也使法律顾问工作与律师的其他工作不至于发生冲突,相互干扰。

(五)建章立制

前已述及,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之一是以预防为主,做到预防为主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手段和工作内容就是帮助聘请人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下面以公司为例,说明需要法律顾问帮助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主要内容。

1.健全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最基本的制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工作指引。如果章程可操作性不强,一些重大事项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清,会发生操作无依据,导致公司陷入混乱。律师应帮助公司对章程进行修订或者补正。

2.议事和工作规则

包括股东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和经理工作细则等方面。

3.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是公司防范风险的基础性制度。其主要作用在于事前防范与事中控制,辅助作用是事后补救。该制度的作用将体现在合同缔约准备、审核签订、依约履行、争议处理和违约救济等方面,是法律顾问帮助建章立制的最重要的工作。

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职责、合同基础资料管理、合同模板、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纠纷处理、监督检查与奖惩。依照合同管理制度,将使公司职员在合同范本使用、授权委托、公章(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合同评审、合同纠纷预警、合同纠纷处理、合同管理统计和合同监督检查等细节方面有章可循。

4.劳动管理制度

劳动管理制度包括劳动管理和商业秘密保护、竞业禁止制度等方面。

5.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包括各类知识产权与技术在每个进程的管理制度。

6.突发事件预案

针对某些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法律事件作出安排的制度,一般包括预防性措施与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六)集体讨论

顾问律师应将聘方交与承办的重大的、疑难的或事关聘方重大利益的法律事务提交律师事务所讨论,以保证工作质量。律师事务所要定期听取顾问律师的工作汇报,定期到聘方征求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七)法制讲座

提高聘请人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是法律顾问的重要工作之一。对聘请人定期举办法制讲座是达到这项工作目标的主要途径。针对政府机关,应当定期举办宪法、行政法等相关法律的讲座;针对工商行政、质量监督、公安、消防等专业性较强的行政部门,还应举办有关专门法律的讲座。针对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举办《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担保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讲座;对于企事业单位的营销、采购、业务代办人员应集中组织学习《合同法》知识,使其掌握签订各类购销合同的知识和技巧,在起草、审查各类合同的工作中还应不失时机地向有关人员灌输合同知识,加强其合同知识的积累和提高。

(八)加强沟通

法律顾问工作离不开聘请人的密切配合和支持,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积极主动地与聘请人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加强联系,促进双方的了解,在工作上取得聘请人的理解和支持。

顾问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与聘请人的联系:(1)掌握聘请人的基本状况,便于发现有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2)了解聘请人债权债务基本情况,掌握有关资料,便于随时摸底调查,随时掌握信息和调理债权债务的机会;(3)了解聘请人的管理人员基本情况,便于律师和各部门联系;(4)积极参加聘请人与法律服务有关的各种活动,以适时提出法律意见;(5)积极了解和掌握聘请人的经营决策和方针政策,为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方便和信息。

法律顾问应与聘请人制定联系制度,使联系真正落到实处,富有成效。

(九)立卷归档

顾问律师应当建立为聘方服务的工作日记,准确记录为聘请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情况。工作日记应当记载法律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和结果。如果法律顾问的建议与聘请人的意见产生分歧,应如实翔实地记载,使工作日志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法律顾问的实际工作情况,既便于法律顾问全面掌握聘请人的情况,又便于法律顾问进行工作总结,改进和提高法律服务的质量。

工作日志原则上做到一次一记,一事一记。律师担任多家聘请人的法律顾问时,应为每个聘请人单独建立一本工作日志。

律师应为每个聘请人建立一个工作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聘请人的基本情况,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工作日志,聘请人的规章制度、合同、章程、诉讼文书和其他法律文书,以及与聘请人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等。每个聘请人应当建立一个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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