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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展览会公约》的缔结

时间:2022-05-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国际展览会公约》的缔结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各国纷纷举办各种类型的国际展览会,世博会的举办再次陷入无序增长的状态。因此,《柏林公约》中的某些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新情况。这是《巴黎公约》最为重要的创举。汲取《柏林公约》的经验,《巴黎公约》大大降低了批准国家数量的要求。

三、《国际展览会公约》的缔结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各国纷纷举办各种类型的国际展览会,世博会的举办再次陷入无序增长的状态。因此,在1925年巴黎装饰艺术展召开后,法国展览会委员会试图重新召集战前成立的永久性委员会联合会。然而,经过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洗礼,原来的联合会仅剩下法国、比利时和瑞士等三个国家的委员会。

在此情形下,法国政府意识到要完成《柏林公约》的批准程序已几无可能。其原因在于:一方面,经过第一次世界大战,欧洲的政治版图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另一方面,随着时间的推进,各国对世博会的一些看法也发生了变化。人们从一战后世博会的组织和举办工作中总结了许多新的经验,也汲取了诸多新的教训。因此,《柏林公约》中的某些条款已不能完全适应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新情况。

1928年1月17日,法国政府正式通过外交渠道向与其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发出邀请函,希望他们派代表团前往巴黎,共同起草一份新的国际展览会公约。40个国家[12]对法国政府的邀请作出了积极的响应,并派代表参加了1928年11月12日开始在巴黎召开的国际会议。此外,智利、爱沙尼亚、挪威、暹罗[13]、美国以及国际商会等国家和国际组织向大会递交申请并获准以观察员身份参加了巴黎外交会议。

巴黎外交会议由法国商务和产业部长乔治·博纳富(M.Georges Bonnefous)发起,并由前商务和产业部长、参议员、法国展览会委员会主席弗朗索瓦·沙斯巴勒(M.François Chaspal)主持。经过10天的努力,与会31个国家的代表最终在11月22日签署了《国际展览会巴黎公约》(Convention of Paris Relating to International Exhibitions,简称《公约》或《巴黎公约》[14])。

《巴黎公约》共四部分(sections),包括40个条款和4项提议,涉及世博会的定义、分类、举办期限和颁奖制度等。《公约》还决定成立协调和监督《公约》实施的国际组织,即国际展览局(Bureau of International Expositions或International Bureau of Exhibitions,BIE)。这是《巴黎公约》最为重要的创举。

汲取《柏林公约》的经验,《巴黎公约》大大降低了批准国家数量的要求。《公约》第33条和第36条规定,《公约》在首批7个成员国完成国内批准程序后,方可按照法国政府指定的日期交存批准书。对于首批交存批准书的国家,公约在交存文件签字后的一个月后正式生效。截至1930年12月17日,阿尔巴尼亚、法国、德国、英国、罗马尼亚、西班牙、瑞典等国正式完成了《公约》的批准程序,《公约》于1931年1月17日正式生效,BIE也于当日正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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