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愈疗法理学的特点

愈疗法理学的特点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当愈疗法理学在精神卫生法领域兴起时,在精神病医生和精神病学中存在着恣意的未经检查的精神病治疗的做法,以及过度的司法尊重。精神卫生法主要试图使精神病医生在其恰当的职责范围内发挥作用,其核心是反精神病学运动的一部分。律师应该始终注意精神卫生法的起源、正当程序的保障作用,以及从具体案件中吸取的经验;但是同时,律师不应回避行为科学。

愈疗法理学自出现以来的一个引人注意的方面就是其跨学科的特点。大体说来,愈疗法理学关注于传统法学研究中不受重视的法律在人感情生活和精神健康方面的影响。愈疗法理学承认法律是一种会在人的精神层面造成影响的社会力量,而这种影响是不以人们是否能够意识到、是否喜欢为转移的。并且,愈疗法理学关注法律在作为一种治疗的动因方面扮演的角色,以及其所具有的巨大的疗愈潜能。愈疗法理学不仅是书面上的法律,也是行动中的法律:法律是怎样在律师事务所里、客户的行为中以及世界各地的法庭上展现出来的。这其中一个潜在的问题是法律制度如何运行并且影响在其中生活的人。

愈疗法理学也试图适应传统的法律原则,比如正当程序(due process)。值得注意的是,愈疗法理学并不认为愈疗这一原则的重要性大于其他法律原则。它的目标是创造性地使法律在不违背和影响其他原则的情况下具有最大的愈疗效果。

愈疗法理学来源于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法的初衷是好的,但奇怪的是,无数的规定实际上(尽管是无意的)在实践中对病人造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一直有律师、教授和法官凭直觉含蓄地接受了这个更加符合人性的法律作为治疗手段的观点。而愈疗法理学这一概念的明确提出更加有利于这些人交流思想,系统并且公开地寻求以及应用相关的技术。和任何实践一样,一个共同的词汇、框架及概念有助于该项技术有效地实施、应用及发展。

很多人会问,愈疗法理学是否仅是关于如何做一个好律师、好法官的学问。愈疗法理学所提倡的的确是一些好律师和好法官凭直觉在做的事情,而明确愈疗法理学所提倡的方法可以带来更多更好的律师和法官。

当愈疗法理学在精神卫生法领域兴起时,在精神病医生和精神病学中存在着恣意的未经检查的精神病治疗的做法,以及过度的司法尊重。精神卫生法因此创造了一个以权利为导向的方法,并且从一些具体案件和精神卫生程序以及民事听证会中吸取了不少教训。精神卫生法研究精神病学的界限,对危险程度不确切的预测,以及精神药物有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精神卫生法主要试图使精神病医生在其恰当的职责范围内发挥作用,其核心是反精神病学运动的一部分。因此,该项运动的主要倡导者出版了相关书籍,如布鲁斯·恩尼斯(Bruce Ennis)著述的《心理治疗的囚徒》(Prisoners of Psychiatry)。

这些文章和书籍基本关注法律与精神病学各自领域里的研究,而不是把法律和精神病学作为一个两者兼而有之的领域。在这个问题上,愈疗法理学采取了不同的态度。愈疗法理学承认正当程序所起到的重要的保护作用,以及把精神病学保持在其恰当范围内的需要。但是,它所试图做的不仅仅是抨击精神病学,或是心理学在实践中的做法。

愈疗法理学探讨来自于其他领域——比如,精神病学、心理学、犯罪学和社会工作——的见解和灵感对法律可能产生的作用,以及其如何能够同时适应合法程序。律师应该始终注意精神卫生法的起源、正当程序的保障作用,以及从具体案件中吸取的经验;但是同时,律师不应回避行为科学

因此,愈疗法理学积极地寻求其他学科的见解,以期成为真正的跨学科领域的学问。起初也遇到了一些困难。一些律师对于其需要对行为科学的观点认真对待而感到疑惑、震惊甚至愤怒。这是一种对愈疗法理学目标的误解。一些人错误地认为这是一种使法律的心理疗愈目标大于其他原则的探索。连精神卫生的专业人员也对突然被法律人关注而热情不高。他们曾经有过被诉讼律师和法庭纠缠的经历,也有被法学界、律师和法律教授忽视的历史。被法律和律师突然地包围是很难被其接受的。

然而今天,法律和其他相关学科,主要是心理学、社会工作、犯罪学和精神科学形成了很好的合作关系。近来,公共卫生和人类学也开始对愈疗法理学产生了影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