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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概念话语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系统概念话语_德国法哲学的自我封闭状态_法理学前沿 英国人注重经验主义,德国人则崇尚理性主义,非常注重概念系统。德国法哲学是非常严格的法哲学。只有德国人非常系统地提出了法哲学应该怎么做,日本人学习并沿袭,所以德日的法哲学一脉相承。所以在德国,有部门法的学者专门研究法律学说,法律哲学和法律学说是分开来的。德国法理学相对来说处在一个封闭的状态,但是他们有自给自足的资源,他们永远在不断深化。

英国人注重经验主义,德国人则崇尚理性主义,非常注重概念系统。德国法哲学是非常严格的法哲学。只有德国人非常系统地提出了法哲学应该怎么做,日本人学习并沿袭,所以德日的法哲学一脉相承。德国诗人海涅在其著作《论德国宗教和哲学的历史》一书中写道,德意志民族做事极其认真,一板一眼,按部就班。他们的思想家很注重研究的系统性、完整性,形成非常宏大的体系。康德、黑格尔、马克思及当代大师哈贝马斯、卢曼、阿列克西,他们的著作很明显的特征就是遵从本质主义。

法律的本质是什么?英国学者对这个问题不感兴趣,但德国受本质主义、系统化理论的影响,发展出了最完整的法哲学。法哲学包括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价值论、目的论等几个比较大的领域。研究德国法哲学就要进入这些领域。他们追求本质、追求完美,以概念来进行研究。事实上,他们受哲学影响非常明显。在德国的法哲学上有一个说法,叫rechtsdogmatik,台湾地区学者译为“法律教义学”,这个翻译其实不太妥当,太富宗教意味。应该译为“法律学说”。这个学说专门针对法律如何在实践中运作进行研究。所以在德国,有部门法的学者专门研究法律学说,法律哲学和法律学说是分开来的。很多法理学家研究的是法律哲学。实际上,他们在想象非常美好的境界,就如画了一幅寻宝图,按图索骥,看能不能找到答案。卢曼讲自反系统,法律如何变化,法律和规则之间关系如何,法律在相对封闭的状态里面如何生长。他完成了一套研究的体系,但这个体系与现实、与法治可能没有太大的关系,尽管他也会用一些法律例子来证明他的研究。可以说,德国的法学永远处在为自己建造一个美好的乌托邦的梦境里。

德意志是一个富于思考传统的民族,他们有丰富的资源可以利用。即使法理学研究停滞了,他们完全可以从群星灿烂的哲学星空里找到资源进行一系列研究。比如,哈贝马斯研究的康德的国际法理论是不是还有希望?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对法律来说还有什么意义?德国法理学相对来说处在一个封闭的状态,但是他们有自给自足的资源,他们永远在不断深化。德意志民族是非常具有理论化才干的民族,而我们中国人这方面的才能比较弱。一百多年来,我们虚心向别人学习,但至今尚没有学者能提出自己的东西。这有很多原因,其中之一就是我们不具备理论化传统。中国的司法和法律实践肯定产生了很多值得总结的东西。我们讲中国特色,就要从实践和制度入手,抽象出理论的东西,把实践和制度理论化之后呈现出来。但我们没有做到:一是我们太急功近利;二是我们不具备这种传统。此外,我们的教育也不注重培养学生理论化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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