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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判的处理方式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六、重新审判的处理方式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后,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六、重新审判的处理方式

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审理后,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如下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应当裁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裁定。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依法改判。

(4)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

(5)应当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案件,原判决、裁定没有分别定罪量刑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定罪量刑,并决定执行的刑罚。

另外,还应明确两个问题:一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自诉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和裁定,对其中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调解结案;二是再审改判宣告无罪并依法享有申请国家赔偿权利的当事人,宣判时合议庭应当告知其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即有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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