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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与说服宣传相结合

时间:2022-05-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六、强制执行与说服宣传相结合教育政策是国家公共机构制定出来的,经过法定机构的审批,具有合法性、权威性,因而也具有了强制性。教育政策所规定的行为规范,要求人们在教育活动中自觉去遵守。凡是教育政策,无论是中央政府出台的,还是地方与基层政府出台的,其运行的主体大都是握有公共权力的政府机构。因此,在强调运行教育政策强制性这一原则时,还必须强调说服教育的原则。

六、强制执行与说服宣传相结合

教育政策是国家公共机构制定出来的,经过法定机构的审批,具有合法性、权威性,因而也具有了强制性。教育政策所规定的行为规范,要求人们在教育活动中自觉去遵守。按教育政策要求去行动的公众,就会受到教育政策的保护,从而获得利益;反之,如果不按教育政策办事,自行其是,必然会遭到教育政策的惩罚。教育政策的强制性是由教育政策的本性决定的。凡是教育政策,无论是中央政府出台的,还是地方与基层政府出台的,其运行的主体大都是握有公共权力的政府机构。公共权力是具有强制性的权力,运用公共权力运行的教育政策自然也就具有了强制性。正是教育政策的强制性特征,使教育政策具有了严肃性、原则性。但是,教育政策说到底是为了解决社会的教育问题,是为了协调公众的教育利益,它的有效运行有赖于充分依靠公众的积极参与。因此,在强调运行教育政策强制性这一原则时,还必须强调说服教育的原则。尽管政府制定的教育政策是为公众服务的,但是,就个人来说,人们未必能自发地认识到该教育政策的实质,从而也未必能够自觉地拥护该教育政策。要让公众都能理解该教育政策,并积极贯彻该教育政策,就必须加大对该教育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说服教育工作,让公众从个人、小团体的狭隘圈子中跳出来,认识政府制定和贯彻的具有科学性、合理性的教育政策是为大多数公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服务的,这样公众才能自觉维护教育政策、积极贯彻教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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