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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

时间:2022-11-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社会改革时,采取了“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策略。所谓“自下而上”就是积极发动群众参加社会改革,领导他们同反动的上层分子作斗争,所谓“自上而下”,就是做好上层统战工作,同民族和宗教的上层爱国人士加强团结和协商,争取他们对社会改革的配合和支持。在京期间,他受到毛泽东的接见。但毛泽东明确表示,“不能杀。”对此,党和毛泽东制定了军事打击和政治争取、发动群众相结合的方针。

九、“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相结合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之一。过去历代统治者对少数民族实行大民族主义统治,民族歧视、民族压迫很严重,造成了民族间的不和与隔阂。新中国建立以后,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制定了全新的民族政策,坚持按照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方针,解决我国的民族问题。

建国之初,为加强民族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进步和繁荣,毛泽东领导了对少数民族的社会改革。在社会改革时,采取了“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策略。所谓“自下而上”就是积极发动群众参加社会改革,领导他们同反动的上层分子作斗争,所谓“自上而下”,就是做好上层统战工作,同民族和宗教的上层爱国人士加强团结和协商,争取他们对社会改革的配合和支持。少数民族的社会改革,要发动群众起来斗争,是自不待言的,那么,为什么要“自上而下”,做好民族上层的统战工作呢?对于这一点的认识,我党经历了一个历史的过程。

出于反对阶级压迫的主张,我们党曾笼统地反对少数民族的上层,号召推翻他们的统治。实际上,这是行不通的。好多少数民族的上层其实是该民族的代表,和群众有相当深的联系,反对了上层则根本无法接近、团结那个民族。所以,到1934年,中国工农红军政治部关于苗瑶工作原则的指示就纠正了笼统反对民族上层的说法,认为瑶民经济文化的发展极其落后,内部的阶级斗争并没有显著开展,土司管事等在瑶民心目中还有极大的权威、威信,依然是瑶民利益的唯一代表,一切对外关系都为他们所垄断,因此苏维埃红军不得不开始同这些代表发生关系,同他们订立各种政治、军事的同盟,经过他们去接近广大的瑶民群众,去推动瑶民群众进行革命斗争,对他们的统治方式、思维习惯与宗教信仰表示尊重,并且不求过早地发动内部的阶级斗争。

三国时代,蜀国丞相诸葛亮对少数民族首领孟获七擒七纵,终于争取了孟获的真心归服,稳定了蜀国对西南少数民族的统治。毛泽东采取“自上而下”的策略,不杀程莲珍,与七擒孟获的故事有异曲同工之妙。

1953年,贵州匪患已基本肃清,唯有程莲珍这个布依族女匪首领仍然逍遥法外。当时的公安机关在通缉令中这样写道:“该匪首狡诈多变,行动敏捷,枪法甚精,捉捕时务必提高警惕”。匪首再狡诈也逃不过人民的法网,通缉令发出不久,剿匪部队终于将她捉拿归案了。

当时按剿匪政策规定,凡是拒不投降自首的敌匪中队长以上的匪首,一经抓获,便依法制裁。像程莲珍这种罪大恶极的匪首,按规定应严惩不贷。当时贵州省军区党委把这一情况上报到西南军区,当时正值李达参谋长启程赴朝鲜访问,他指示将此案暂时搁一下,留待归国后处理。8月下旬,李达由朝鲜回国。在京期间,他受到毛泽东的接见。交谈中,李达汇报到了西南地区的剿匪工作,当谈到程莲珍一案的处理意见时,李达向毛泽东汇报说:“这个女匪首,下面要求杀。”但毛泽东明确表示,“不能杀。”并说,“好不容易出了一个女匪首,又是少数民族,杀了岂不可惜?”“人家诸葛亮擒孟获,就敢七擒七纵,我们擒了个程莲珍,为什么就不敢来个八擒八纵?连两擒两纵也不行!总之,不能一擒就杀。”

不杀程莲珍不是纵虎归山,而是毛泽东根据贵州剿匪虽已接近尾声,但情况很复杂,尤其是有些地方土匪问题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的特殊情况而作出的决策。不杀程莲珍是为了通过教育改造后让她将功赎罪。果然,通过教育改造,脱胎换骨,程莲珍走上了新生之路,在以后的清匪反霸斗争中发挥了特殊作用。

毛泽东在西藏的社会改革问题上始终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目的是等待西藏民族上层分子的觉悟,他认为在民族宗教上层觉悟之前,过早发动群众搞改革是不稳妥的。早在人民解放军入藏前后,毛泽东就指出:西藏的革命要分两步走,“第一步,走民主的道路。第二步是走社会主义道路”。并且还指出,要把民主革命的任务也分作两步解决,首先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反帝爱国力量,集中打击帝国主义及其忠实走狗——亲帝分裂分子,然后再逐步地改革封建农奴制度。1952年,毛泽东在接见西藏致敬团时就指出:“少数民族地区分不分地,由少数民族自己决定。西藏地区,现在谈不上分地,将来分不分,由你们自己决定,并且由你们自己去分,我们不代你们分”。1956年,在毛泽东主持下,又做出了西藏地区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不实行民主改革的决定。1957年,毛泽东指出:“西藏由于条件还不成熟,还没有进行民主改革。按照中央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十七条协议,社会制度的改革必须实行,但是何时实行,要待西藏大多数人民群众和领袖人物认为可行的时候,才能作出决定,不能性急。”我们知道,一个民族的解放,归根到底,是作为民族主体的广大劳动人民的解放。只有实行彻底的社会改革,才能解放劳动人民,解放生产力,从而为民族的发展繁荣扫清道路。但是少数民族的社会改革,必须由少数民族的广大劳动人民和同人民有联系的公众领袖自己去进行。在民族宗教上层人士还没有这种觉悟时,耐心等待和让步是必要的。毛泽东在西藏社会改革问题上的决策,就包含着对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让步。这是一种积极的让步。

1959年3月,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动了分裂祖国的武装叛乱。对此,党和毛泽东制定了军事打击和政治争取、发动群众相结合的方针。对没有叛乱的农奴主,实行保护过关,他们所占有的生产资料由国家出钱赎过来,分配给群众;对于叛乱的农奴主的生产资料则没收后分给群众。在全部平叛过程中,政治争取过来的人,占叛乱分子总数的41.9%。对达赖本人,也做到了仁至义尽,没有把他放在叛国头目之列。直到1964年12月,在达赖公开宣布自己叛亡印度的立场之后,国务院才作出撤销达赖的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职务。

西藏叛乱发生后的同年4月,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毛泽东在会议期间,专门接见了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西藏人大代表团,赞扬他们站在人民方面,维护祖国统一。毛泽东还表示,达赖的叛逃是我们所不希望的,但只要他们回心转意,我们还是欢迎的。

毛泽东用“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策略完成了西藏的民主改革。在少数民族社会改革的问题上,我们面临两个方面的矛盾: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要对少数民族进行社会改革,就要发动广大少数民族群众起来斗争,以解决阶级矛盾。同时,我们也要防止一部分反动民族上层分子利用民族矛盾来欺骗群众,制造社会改革的阻力。所以我们也要注意对少数民族上层进行争取、团结的统战工作,尽一切可能争取上层集团中的爱国进步力量,以孤立打击少数亲帝、反动、分裂分子,从而保证少数民族地区社会改革的顺利进行。

今天,我们在处理民族问题时,既要做好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工作,同时又要注重发挥民族宗教上层人物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党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政策切实得到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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