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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新闻横行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炒作现象古已有之,如春秋战国时期商鞅的“立木为信”、陈胜吴广起义时大肆宣传的“大楚兴,陈胜王”,在某种意义上都可归入炒作范畴。总之,过度炒作,浪费了宝贵的新闻资源,挥霍了大多数受众的珍贵时间,是传媒及其从业者放弃社会责任,违背专业精神与行业规范的不良行为。

炒作现象古已有之,如春秋战国时期商鞅的“立木为信”、陈胜吴广起义时大肆宣传的“大楚兴,陈胜王”,在某种意义上都可归入炒作范畴。但作为正式出版物中的词汇,“炒作”却是现代汉语的一个新词。20世纪90年代,人们将一些有意识的、夸张性的、渲染性的报道和报道方式称之为“炒作”。2002年《现代汉语词典》增补本首次收录“炒作”一词,其意义为:“为扩大人或事物的影响而通过媒体作反复的宣传”。这一定义与现在常说的“新闻炒作”含义相近了。所谓新闻炒作,是指“在新闻发生和传播过程中,新闻提供者或新闻传播者有意识地介入其中,引导、强化部分新闻要素,以达到吸引受众注意、获取直接或间接商业利益的一种新闻运作手段。它的基本特点是预谋性、轰动性和商业化”。[15]因此,炒作一般特指新闻炒作。在新闻炒作中,炒作的主体是各类传媒组织;炒作的客体是一切炒作者想使其成为或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焦点的人、事、物,像演员、作家、书籍、新闻、某种观念或概念等;炒作的主要手段是以文字、声音、图像形式在报刊、书籍、电台、电视中把炒作对象介绍给公众;炒作的技巧是过度或过量的宣传。

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市场化的商业媒体开始大量涌现,网络媒体开始异军突起,传媒生态的急剧变化把媒体组织推进了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俘获最大多数人的注意力,赢得受众的欢心,受众由被教育、被引导的对象变成了需要迎合、取悦的“上帝”。为了抢夺受众,各家媒体开始使出浑身解数,宣称“市场份额是最大的政治”,新闻的交换价值被空前重视。在这一背景之下,炒作与策划、包装一道,成为了媒体赢得市场的常规武器,得以在全行业盛行。在网络时代专事炒作者还有了新的称呼:网络推手与网络水军。近二十年来,传媒炒作的热点层出不穷,焦点走马灯似地变换轮转,如刘晓庆入狱出狱、张艺谋最新恋情、红豆猥亵男童、高峰私生子风波、周璇控告张铁林性骚扰、卫慧、棉棉的“身体写作”、孙志刚事件、芙蓉姐姐、重庆最牛钉子户、杨丽娟追星、罗玉凤征婚……在这难以完全罗列的一系列炒作名单中,有些已经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但炒作却仍在继续,手法更加高明,“技艺”更加娴熟。

对传媒领域司空见惯的炒作现象,有人提出批评与质疑,也有人认为恰如其分的炒作具有积极作用。陈力丹教授就高呼不要炒作新闻。因为新闻作为一种商品,也有一种共同的质量问题,即必须是客观的、公正的、真实的、全面的信息。新闻炒作是传媒越位,从事件的记录者变成事件的参与者与推动者,有意识地、预谋地介入事实的发生和发展,是违背新闻职业规范的行为,因为这样做必然造成“假事件”。新闻炒作有意强化事实的某一部分,遮蔽其他部分,这是造假行为,等于告诉人家的新闻被掺假了,这和我们购买了假冒伪劣东西的性质是一样的。[16]胡正荣教授认为不好给炒作扣一顶贬义的帽子。[17]因为从报道的层面上来看,“炒作”实际上就是对媒介议程的设置,是一个时期内,媒介出于某种目的聚焦于众多新闻事件中的一件,通过反复报道和不断放大,强化这个事件或话题在公众心目中的重要程度。媒体炒作得当,遵循“游戏规则”,则可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比如“孙志刚事件”,尽管有炒作的因素,但由于媒体报道得体,不但引起了社会对收容遣送制度一些不合理因素的思考,而且最终促成了政策的改良,这种积极的结果可认为是“炒作”的议程设置功能带来的。

笔者认为,炒作本身是一个中性词,但是炒作什么、怎么炒作、在什么时间炒作却让其有了价值判断。对“低俗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琐碎”的事件“过度过量”炒作,就应批判与抵制。因为炒作本身就含有对传媒要素中某部分的强调与放大,即存在过度过量的成分,如果再过度炒作,那就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失真、夸大、美化与吹捧了。过度炒作这一行为本身表现出疯狂性、火爆性、虚假性、趋利性的特点。新闻的过度炒作,一是会带来有价值的传播者的缺失。若记者热衷于炒作,就是由事件的记录者变成了事件的制造者,既能制造出假新闻,也能制造出“新事件”。二是会带来有价值的传媒信息的缺失。纵观近年来的一些新闻炒作,可发现传媒提供给人们连篇累牍的信息都是些鸡毛蒜皮的东西,看起来像新闻,实际上不是新闻,或者是没有多少价值的新闻,用我国著名记者梁衡的话说,这种新闻就是“泡沫新闻”[18],或者说是新闻垃圾。其三是会带来有价值的传播效果的缺失。按照李普曼的拟态环境理论,大众传媒提供给人们的世界是真实世界的一个摹本,由炒作产生的新闻信息,就更加偏离了客观世界,这实际上是对大众的一种误导与愚弄。总之,过度炒作,浪费了宝贵的新闻资源,挥霍了大多数受众的珍贵时间,是传媒及其从业者放弃社会责任,违背专业精神与行业规范的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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