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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建立公益救援机制应对打捞痼疾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尽快建立公益救援机制应对打捞痼疾8月4日上午8时,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在昆玉河八一湖段落水,海淀警方赶到后16小时未组织打捞。所以,建立公益救援机制是迫不及待之举,而当前举措可以从警方或消防队中培训部分人员、配备专业设备做起。

尽快建立公益救援机制应对打捞痼疾

8月4日上午8时,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在昆玉河八一湖段落水,海淀警方赶到后16小时未组织打捞。市民指其救援缓慢,警方解释沿河道未找到落水者,无法打捞。(《新京报》8月5日)

没有及时实施打捞,不仅是未找到落水者所致,还因为“警方和消防部门当时没有专业的打捞设备,无法立即施救。”于是,我们不得不无奈地看着一个生命离去,而且,即使在他离去之后,在那么长的时间内,竟然没有组织打捞?在痛心疾首之时,我们忍不住反思: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悲剧之后的悲剧?

早在2006年7月7日,《新京报》就发表了评论《超越打捞费破解“打捞困局”》,认为“就溺水救援而言,最好的结果是把人救活,而非打捞尸体。所以与其单纯讨论打捞问题,不如把打捞问题纳入溺水事故救援这一大框架内。”彼时,发表这个评论的原因在于很多人都在讨论“打捞费”,而由于“打捞费”问题纠扯或者是见死不救、见尸不捞,或者是收费太高家属放弃打捞,出现了不少让人唏嘘之事。

但是这个当年讨论的问题,历时四年之后,仍是一个无解之题。从当下这件最新案例来看,一方面是16个小时之后未见任何打捞者现身,别说是警方或消防队的人员,即使是市场化运作的打捞队也没有出现。如此情态,实在是令众人感到寒心。另一方面,警员和消防队员倒是赶到了,可是由于没有专业打捞设备,只能袖手以待,不过,16个小时的时间,实在是“待”得太久了!

从这两个方面来看,我们至少可以总结出两个问题:其一,如此之久的时间,市场化运作的打捞队也没有出现,说明多年来所谓的“市场化运作”存在巨大缺陷。须知道,凡是“市场化”的领域不仅是“费用”的问题,还有“效率”的问题,没有“效率”,谈不上什么“市场化运作”。其二,作为代表公权力方面的警方和消防队能及时赶到,却不能及时施救,其间的问题竟然在于“没有专业打捞设备”。既然如此,为什么不能给警员或消防队员配备专业设备?

因此,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在面对生命危难之时,如果那些市场化运作的打捞队不能起作用,一是不能将救人之急务冀望于他们,二是必须在政府层面建立打捞机制。而且,这并不是一件不能做到的事情,从当前这起案例来看,既然警方和消防队都能赶到,那么只要他们任何一方拥有专业设备即可展开救援工作。所以,建立公益救援机制是迫不及待之举,而当前举措可以从警方或消防队中培训部分人员、配备专业设备做起。

以人为本,已是党和政府的执政与施政理念,面对溺水者以及溺水者的逝去,将这种理念贯彻到具体行动中,是公权力部门必须纳入考量的议题。否则,上述悲剧的再次发生,将会极大地击溃公众的权力信任。况且,建立政府层面的公益救援机制,也是城市水域政府应急响应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故,政府部门应该修正现有的救援理念,建立以公益救援为主、以市场化运作和志愿者队伍为辅的救援机制,才有可能避免坐以待毙悲剧的再次无情上演。

(本文发表于2010年8月6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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