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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海算沙”的追查过程

时间:2022-05-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一、查案甫始几条重要线索皇帝接到云贵总督硕色的奏报之后,于乾隆十六年八月初五日第一次廷寄步军统领舒赫德、直隶总督方观承、河南巡抚鄂容安、山东巡抚准泰、山西巡抚阿思哈、湖北巡抚恒文、湖南巡抚杨锡绂、贵州巡抚开泰,追查伪奏稿来源。在孙嘉淦伪稿案中,尹继善是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官僚,他与皇帝的互动来往最为密切。

一、查案甫始几条重要线索

皇帝接到云贵总督硕色的奏报之后,于乾隆十六年八月初五日第一次廷寄步军统领舒赫德、直隶总督方观承、河南巡抚鄂容安、山东巡抚准泰、山西巡抚阿思哈、湖北巡抚恒文、湖南巡抚杨锡绂、贵州巡抚开泰,追查伪奏稿来源。八月二十八日,皇帝再次廷寄各督抚,这次皇帝扩大了廷寄督抚的范围,在关于信息传递效率一节中,我们已经看到这次廷寄涉及哪些督抚。查办伊始,虽然四川总督策楞、湖南巡抚杨锡绂、山西巡抚阿思哈等封疆大吏的奏报表现并不令人满意,但是各地督抚的奏报还是形成了几条重要的线索。

乾隆十六年八月,我们知道发源云贵的伪稿案已追究至江西。云南总督硕色早已将辖区内的伪稿来源追究至湖北汉口,四川境内所流播的伪奏稿亦来自湖北汉口。这样,云、黔、川三省伪稿均由湖北汉口客商携至。湖北巡抚恒文又奏报称汉口天源行陈俊臣行内的伪奏稿来自于江西天一堂铺内。这样,湖广方面又把皮球踢向了江西。

在山东,同样有重大的发现。由准泰事件牵引出了官贵震伪奏稿案,原忻州府州同官贵震此时已经革职,住江宁府,在江南水利效力。于是,追查官贵震手中伪稿来源的责任,就落到了两江总督尹继善的身上。

在孙嘉淦伪稿案中,尹继善是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官僚,他与皇帝的互动来往最为密切。当追查行动集中到江南、江西地区之时,身任总督的他所担之干系也最为重大。尹继善乃满族镶黄旗人,他的父亲尹泰即是雍正乾隆年间的大学士。据说,尹继善性格温厚,办事干练,断断续续执两江总督印有二十年,而且民间赞誉斐然。此时,尹继善是第一次任两江总督。

两江总督总揽江苏、江西、安徽三省政务。这一地区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一方面这里是朝廷税收的主要来源;另一方面由于这一地方聚集着众多的汉族文化精英,他们在清初对满族入主进行了长久而惨烈的反抗。因此,能够长久待在江南的封疆大吏必定深受皇帝的信任。尹继善死后,皇帝做过一首诗怀念故人:“八旗读书人,假借词林授。然以染汉习,率多忘世书。问以弓马事,曰我读书秀。及至问文章,曰我旗人胄。两岐失进退,故鲜大成就。自开国至今,任事奏绩茂。若辈一二耳,其余率贸贸。继善为巨擘,亦赖训迪诱。八年至总督,异数谁能构?政事既明练,性情复温厚,所至皆妥帖,白是福星辏。前诗略如白,唱和亦颇富。独爱驰驿喻,知寓意不留。”[25]当政四十余年的皇帝,见过官吏不计其数,仍然称尹继善为官吏中的“巨擘”,可知他能干的程度。尹继善不仅能干,而且深知帝心,这恐怕更是尹继善始终官运亨通的原因所在。加上尹继善的满人身份,对于特别注意保持满族特权的乾隆帝来说,尹继善自然是颇堪大任。当然,我们也能够感到皇帝对尹继善身上的“汉习”始终耿耿于怀。在皇帝看来,即使如尹继善这等满族中的精英,也不免受到汉族士人文化的腐蚀。这使得尹继善身上又反映出皇帝的一种普遍焦虑,满族的亲信大臣一旦沾染上汉族官僚阶层的腐化、因循、颟顸的通病,那么,那些依赖于本族亲信而运转起来的以维护君权的制度,如奏折制度,就展现出雍正时期所不曾暴露出的问题。

现在,查办伪奏稿之始最重要的两条线索已经汇集到两江总督的手中,江西天一堂与住在江宁的官贵震。皇帝申斥准泰、公开伪稿案的同一天,即八月二十七日,皇帝即廷寄尹继善令其查办伪奏稿案,书信的结尾意味深长地告诫尹继善:“若根究至现任之员即当拿问,如存隐匿草率了结之见,必于该督是问。尹继善之果能遵朕训谕,改向来好名之习与否,将于是案观之。”[26]在皇帝看来,尹继善身上的“汉习”乃是影响其能否实力办案的重要因素。第二天,皇帝又廷寄江西巡抚舒辂办理伪稿案,令其缉拿西部线索中重要人物天一堂掌柜江西人江锦章归案,同样警告舒辂:“看其如何办理,倘谓不由江西发觉,或因已调任豫抚稍存诿卸之见,则有准泰之炯鉴在。”[27]

直隶办理的伪稿案也不断发现新线索。由于直隶总督方观承的驻地在保定,因此他与皇帝的通信是比较快捷的。方观承作为封疆大吏的背景非常特殊,他的家族乃是安徽桐城望族方家,曾与戴名世之案有牵连,方观承的祖父曾被开馆戮尸,方家子孙曾流放黑龙江或在京为奴。在这种背景下,方观承官至直隶总督是颇令人惊奇的,他作为平郡王福彭的幕友开始了他的仕途,早年艰苦的生活使其为官忠诚干练,不断受到擢升,乾隆帝就称他不穿凿而有条理。乾隆十五年,方观承刚刚擢升为直隶总督,此后十八年他都在直隶任职。[28]

现在留存的档案显示,方观承可能早于八月初九日已在向皇帝奏报直隶古北口外有案犯传抄伪奏稿,并且这些案犯均已被逮捕而经过审讯。[29]现在留存下来的奏折表明,方观承在八月、九月都与皇帝保持了非常密切的联系,他的上奏数量非常之多。在直隶,他发现了多起传抄伪稿的事件,有的来源于京城,有的则来自于邻省山东。皇帝对这些案情非常重视,联系到他一开始只密令从京城到云贵一线的督抚大臣参与追查伪稿首逆,皇帝有可能会联想到这是京中某些人利用乾隆三年的流言一路向西散布。那么,在京城及其周边地区任何关于伪稿传播来源的奏报,他大概都会十分留心。方观承的奏报最后将伪稿的来源指向了浙江地区,他发现在直隶传播的大多数伪稿均由一个叫卢顺阳的浙江会稽人从浙江同乡人处带来。这样,方观承的调查又将浙省牵涉其中。方观承九月二十一日的奏折显示,他此时已经寄信闽浙总督喀尔吉善、浙江巡抚永贵缉拿卢顺阳,追究其伪稿来历。[30]

八九月间,来自西部各督抚以及直隶总督的消息表明,伪稿来源的线索均向江南地区集中,在云南、贵州、四川、湖北、直隶、山东各省传播的伪稿来源均指向江苏、江西、浙江三省。皇帝也于九月间派出了他的心腹军机大臣舒赫德去往江南。

二、陷入江南的泥沼

皇帝派出军机大臣舒赫德先往浙江处理一宗武官受贿案件,后舒赫德即到江宁与尹继善共同调查官贵震伪稿来源。舒赫德乃是满族大臣,熟悉满汉两种文字,长期担任皇子教习,与皇子具有亲密的私人关系。他在第一次金川战争之前的大部分时间均在京城度过,担任各部要职。在第一次金川战争之时,与乾隆皇帝的小舅子、朝廷重臣傅恒一起临危受命,平定金川之乱。在1748年—1754年之际,他担任军机大臣,在皇帝离京期间,处理军国政务,为皇帝所特别倚重。

舒赫德于乾隆十六年下半年的这次江南之行的目的,要说是皇帝不信任两江总督尹继善,令舒赫德去往监察尹继善办案,恐怕并不合适。舒赫德在浙江另有要事,因此与尹继善共查官贵震案可能不过是顺带的任务之一。[31]如果伪稿案在江宁能查出首逆,那么最终人犯亦须解京做最后的审判,舒赫德就能一并带回人犯。皇帝在十月十一日给舒赫德的廷寄中称:“一两月内可得,舒赫德即暂留同办,若尚悬宕无着,舒赫德即先将官贵震押解来京。”[32]皇帝令舒赫德留在江南,可见其对一两月内破案所抱希望很大。但到了十一月底,他已对快速结案不抱希望,令舒赫德“来京为是”,已认定“江宁之案不易结也”。[33]

江南究竟发生了什么,使得皇帝对案情要重新估计呢?九月二十八,皇帝获湖北巡抚恒文禀报,江西天一堂寄稿至汉口的时间为乾隆十六年正月里,早于官贵震传稿。皇帝令军机大臣将恒文奏折抄寄尹继善、舒赫德阅看,可见恒文提供的消息非常重要。皇帝认定:“天一堂查取根由于此案尚近,而官贵震等转属枝叶。”[34]据此,皇帝认为江西之线索更为重要,遂将注意力转向江西,官贵震案的重要性反倒下降了。

但是对江西天一堂中各犯的审讯过程并不顺利。江西巡抚舒辂于九月初六日的奏折当中表示,汉口的稿子均由南昌天一堂内的江锦章,通过致和布店的老板辜尔照辗转从罗绍文处所抄,而卖帽生意人罗绍文乃是在江宁做生意时从游国礼帽行内抄来的。但是,舒辂于九月二十八日的奏折进一步向皇帝报告,据罗绍文的工人万仁汤所说,给稿于布店老板辜尔照的关键人物罗绍文、游国礼均已病故。皇帝对于舒辂所提供的消息非常不满,指责道:“汝总糊涂,岂能办此案者?”[35]这种措辞和语气,颇使人疑惑。舒辂凭案犯口供,据实上奏,皇帝何以说舒辂糊涂呢?说舒辂糊涂,要么是线索清晰地显示伪稿首逆并非为已故之人,而舒辂却对此丝毫没有察觉;要么是伪稿首逆不可以是已故之人,因为将首逆归结为已故之人这种便宜做法,天下人不会轻易买账,反而会更加怀疑孙嘉淦奏稿或许实有其事。

皇帝于十月二十五日,再一次廷寄各督抚,除了再一次明确不同案犯的刑罚轻重之外,特别训诫各督抚:“至外省办理重案往往迁就悬隔,乃其相沿陋习,今此案若彼此跟寻,仍追究之原发觉处,始终无着,不得正犯,或委之已故之人苟且完结,则系何省督抚所办,朕必于其人是问。”[36]这里,皇帝非常有先见之明地确认首逆不可以是已故之人,既然查办尚在进行,基本案情亦未明晰,皇帝为何可如此断定首逆不可以是已故之人。也许,对皇帝来说,即使是一个真实的伪造首逆,如果对证明奏稿伪造是不充分的,那么也是无用的。因此,皇帝说江西巡抚舒辂“糊涂”,不是能够办此案的人,正是舒辂的行为——将两个已故之人作为重要线索上报——证明,舒辂并未了解皇帝查办伪奏稿案的背后用意所在。

稍早前,在十月十一日的寄信上谕中,皇帝已指示舒赫德、尹继善于此处仔细严鞫:“万仁汤所指何以俱系已故之人,其是否物故及将已故之人混行搪塞之处,俱应留心研查,无令蒙混。”[37]皇帝既已明确暗示将伪稿来源追究至已故之人不可取,深谙侍君之道的亲信大臣舒赫德、尹继善当然心领神会。很快,尹继善就于十一月初八日上奏皇帝,万仁汤承认前所提供的供词均系假捏。至于万仁汤供词是否真的是假捏已不可知。按照留存至今的记录,罗绍文的稿子并非在江宁游国礼帽行内得到,而是从江西省城南昌罗兴木油行内所得到。在南昌审讯时,万仁汤已供出罗兴木,从罗兴木又辗转究出郭明玉、胡彩观、王献有等人,因王献有不承认,故而暂缓拘押大牢。据万仁汤所供,他们在南昌同禁一处,彼此商量,郭明玉与王献有威逼利诱,答应许给万仁汤生意。万仁汤就答应改供。此后,万仁汤向朝廷承认,罗绍文奏稿乃从江宁游国礼处得来。这样,郭明玉、王献有等人悉数得以避罪。案情顿时峰回路转,皇帝证明了他的英明,随即又将查案矛头指向王献有,令江西方面从王献有处根究伪奏稿来历。[38]

既然江西案情已出现纰漏,尹继善坐镇南京,遥领江西追查行动,已不足以显示他尽忠实力办事之心,尹继善在十一月初八日的奏折中主动向皇帝建议,专派属员江宁驿道周承勃前往江西专办此案,以省却往来汇报、咨提人犯的麻烦。尹继善的这封奏稿引起了皇帝极大的兴趣,伪稿案中各地督抚的奏折很少有像这封奏折那样获得皇帝那样多的旁批。江西办理案件频频出错,这使皇帝对地方查办伪稿案有了新的认识。皇帝似乎特别赞赏尹继善所提出的派人前往江西专门办理伪稿案的建议:“近有旨令钱度前往,卿委员去,甚合朕意,周承勃既去,则钱度可以不必矣。”[39]这个“甚合朕意”所流露出的是皇帝急欲了解地方办案实情的心情。江西伪稿的来源先是报告来自已故的罗绍文和游国礼,一经下令不得委之已故之人,地方又马上呈上另一番审理结果。一种可能是,地方在审理罗绍文、游国礼伪稿之时,迷惑于案犯的串词,以致线索错谬,后经皇帝提点,得以拨乱反正。但是,皇帝谕令一下,地方又即刻呈上另一种审讯结果,这怎能使皇帝不怀疑地方不过是揣摩圣意,获得一个可交代的审讯结果,而将其屏蔽在真相之外。如若尹继善不建议江宁驿道周承勃前去,皇帝也早已对江西官员的审讯、伪稿传抄情况有所疑虑,而要另派干员前往。周承勃在江西承审伪稿案,能否拨开皇帝之于江西真实情况的种种疑云呢?

另一方面,已转为支线的官贵震案亦办理不顺。乾隆十六年九月初八日,尹继善上奏称,在江宁拿获官贵震的同时,亦截获一封官贵震妻舅郑岐山寄给刘弘谟的书信。郑岐山在书信中称,官贵震因为被参革而心中不平,捏造诽谤,首逆必是官贵震无疑。但是,因官贵震乃郑之至亲,郑岐山不忍官贵震革职之后又丢掉性命,所以希望身为幕僚的刘弘谟从中斡旋,使按察使和其衷与山东巡抚准泰互为商酌,以使供词改为拾自途中,从而无从追究。[40]这一发现一定使得皇帝极度愤怒。皇帝于九月十九日颁下谕旨,将和其衷革职论罪,称和其衷“居心阴险谲诈一至于此,罪更浮于准泰”。[41]如果郑岐山的信札属实,那么和其衷先借准泰不愿扩大事态,将官贵震传抄伪稿之事捂下之机,私自向幕友刘弘谟施以恩惠。后见朝廷大张旗鼓地追查伪稿来源,又先一步揭发准泰,将自己的责任推卸得干干净净。

尹继善上奏皇帝的同时,又密札咨询山东巡抚鄂容安,协助查清官贵震究竟是否是伪稿首逆。满人鄂容安是大学士鄂尔泰的长子,与另一位大学士张廷玉的儿子张若霭一样,是朝廷自小就有意栽培以辅佐新主的官僚。鄂容安小乾隆皇帝四岁,算是同辈中人,乾隆登基初年,即长期在皇帝身边任职,可以说关系极为密切。山东巡抚准泰抄家解京后,由鄂容安负责收拾残局,并理清伪稿在山东的来龙去脉。乾隆十六年九月十八日,鄂容安就有奏折呈上,通篇摘引刘弘谟提供的种种细节,如官贵震曾说“必做一掀天揭地的事出来”,又说“有几件大罪、几件不解的事,我做起来,泄我胸中不平”。据此,鄂容安急不可耐地称“伪稿之作出自官贵震无疑”。[42]

不过,到九月底,皇帝已经认定江西天一堂的伪稿线索,更加接近伪稿首逆,而官贵震一条传抄之线“转属枝叶”;此后,来自江南的案情奏报,使得官贵震为首犯的假设,更加站不住脚。根据两江总督尹继善九月底的报告,官贵震的奏稿得自扬州王燮官木行,扬州还有多位为官府跑腿的衙役、胥吏涉及传抄之事,均历历有据。[43]江南、山东突然言之凿凿地声称官贵震具有巨大的嫌疑,随后又有更多线索显示,这些推测并不可靠。十月初,皇帝令舒赫德留在江南协助尹继善处理伪奏稿案,这是皇帝第一次派出身边的亲信大臣。这或许表明,皇帝已然不信任地方所奏报的案件信息,又急于了解案情的真实情况,故而借查办江南贪腐案之机顺势派出自己信任的眼线舒赫德,以掌握最真实的情况。

翻查尹继善于九月初到十一月初两个月的奏报,就官贵震伪稿传抄案而言,尹继善所做的事不过就是往来查拿、咨提人犯,从一个传抄者揪出另一个传抄者。地方干员疲于奔命自不用说,不耐烦的也许还有皇帝,他需要每日批阅这些烦琐的关于传抄网络的信息。皇帝帝于十一月十一日终于传谕尹继善,认为官贵震条线已经陷入僵局:“是两处(官贵震、眭日培两线)跟寻仍旧归之张东海,而张东海又有得自顾营、倪心传之供,似此循环往复,益不能得其端绪。”[44]当尹继善终于把官贵震伪稿的主干线索锁定在江西婺源县人施树身上时,他终于可以将分散的追查行动集中到江西地区。[45]

三、令人始料未及的案犯

当江南疲于往来咨提、审讯人犯之时,中下层官吏作为人数众多的犯案群体,也渐渐引起皇帝的关注。

我们从上一章中可以知道,无论在乾隆十六年八月二十八日的通行上谕中,还是在十月二十五日的通行上谕中,皇帝都没有将职官犯案单独作为一种情况,给出处理的意见。伪奏稿传至贵州安顺府普定县提塘吴士周而事发,九月三十日,两江总督尹继善奏报,乃经皂河、泰州、扬州等地多名官府中人辗转传抄,伪奏稿才到达官贵震之手,尹继善虽对职官传抄有加倍严惩的建议:“在平人妄行抄传已为法所难恕,况由文武官员衙门递相传播,岂容稍有宽纵。”但是,此时皇帝均未有明确的态度。[46]直到十月二十四日,皇帝才在一封给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的廷寄中对职官传抄伪稿的罪罚清楚地表明态度。皇帝称,鄞县知县伍轼、巡检郑承基、千总雷壎等作为现任职官,情罪“较之无知愚民妄行传播者自属较重”,令喀尔吉善具题弹劾。[47]但是,第二天,十月二十五日再次明确对传抄人犯的处理梗概的通行寄信上谕中,皇帝仍然没有将职官犯案单独出列,以示加重惩罚。可见,皇帝或许并不以为职官犯案数目多到有必要如此。

几天之后,皇帝似乎对职官犯案人数有了新的看法。十月二十九日,皇帝特地廷寄各督抚,令各地文武弁员传抄伪稿者,不必“逐案交部”,等到揪出首恶全案完结之日,再由吏部作出裁决。[48]看来职官犯案人数之众,已令部院和皇帝烦不胜烦。当然,皇帝或许也是考虑到若各地弹劾题本纷至沓来,必令人心惶惶,以致办案官员瞻前顾后,也会使得要提供线索的人望而却步。皇帝在谕令结尾,从宽处理的姿态非常明显:只要不是像准泰“自顾己私、有心隐匿者”,那些自己未曾传看伪稿的官员,只是家人、幕宾有传看伪稿的,是不会予以治罪的。

然而,皇帝在十一月初一日接获恒文报告后,对职官传抄之事,就没有那么冷静从容了。实际上,恒文于十一月初一日的奏折中有多条线索,关于沅州府麻阳县贡生龙乾惕的案件不过是其中的一案,恒文也只是略作陈述报告而已。恒文称,贡生龙乾惕有一张无批语的伪奏稿,在贵州铜仁府张家寨土官黄之锦宴请之时,将一张有批语的奏稿上的批语抄在了自己的奏稿之上。[49]皇帝却于龙乾惕与黄之锦的情况特别在意,寄信恒文称:“龙韬身列成均,乃既传抄伪稿,又添录批语,其为幸灾乐祸、心怀悖逆,情罪较重,自当从重办理。其黄之锦既属土官,亦膺一命,与无知乡愚不同,且此等逆恶之词竟传入土司境内,其流播之广一至于此,将来提拿到案应严行根究传稿来历,并批语系何人之笔,俱当彻底究明,不可草率了事。”[50]黄之锦、龙乾惕是土司境内的职官与生员,伪稿在下层官僚与官僚的后备军中传看范围之广,实是大出皇帝意料之外。无论是身列成均、却有心悖逆的贡生龙乾惕,还是身膺一命、却不能分辨奏折真假的土官黄之锦,这些官员的大量存在,甚至漫入土司境内。到此,皇帝所关心的也许不仅仅是一份有如此之大传播力的奏稿的作者究竟是谁的问题,他深为焦虑的可能还有朝廷对这些中下层官吏和官吏后备军们的统治问题。在官僚和士人当中,有多少人是不分真伪、耸人听闻的谣言的轻信者,他们对朝廷的忠诚又会有多少呢?这样似是而非的谣言,对朝廷的根基有多大的破坏力。况且,谁又能保证,首逆就不在负责四处查拿案犯的地方干员之中呢,他也许只须稍作误导,朝廷就会转移了视线。

官员们当然看得出来,龙乾惕和黄之锦的个案在皇帝心中引起的震动,他们所要做的就是在小心翼翼而又事无巨细地奏报所知道的信息,尤其在龙乾惕和黄之锦的案子上,来不得一点马虎。恒文在十一月初一日的奏折中,龙乾惕和黄之锦的案子既没有放在最前面进行汇报,也没有占用最多的篇幅。现在,关于龙乾惕和黄之锦手中传稿来龙去脉的奏报纷至沓来,而且每一份奏折都精详有致。[51]

当伪稿案宣告缉获正犯之后,皇帝先是对在押人犯或未发觉传抄人犯,“概行从宽免究释放”。[52]不久,皇帝又下令那些传阅伪稿的职官不可“概置勿问”。皇帝称要将传阅伪稿的职官按罪定拟的原因在于:“若职官既列荐绅,见此大逆不道之词当无不发指痛恨,且其真伪原属了然,岂有通仕籍、阅抄报而不知此为伪者,是其罪不得与愚蒙无识者等。”[53]在这封上谕中,皇帝赞成江苏巡抚庄有恭、湖南巡抚范时绶对传阅伪稿的职官革职治罪的处置,其他官员自然心领神会,参照执行。

人数如此之多、范围如此之广的职官,参与传播言辞悖逆的奏折,我们不能确切知道皇帝是否因此而怀疑整个朝廷对基层官吏的统治力,但是皇帝回过头来惩罚这些职官表明,皇帝正有意识地要借终结伪稿案之机,发现和清除那些并不恭敬顺从的好事职官。

更为关键的问题是,这些好事而人数众多的职官的不断涌现,又会如何影响皇帝对伪奏稿的判断呢?对于想要证明奏稿真假的乾隆皇帝来说,这种情况不会更增添他的焦虑、更加剧他对地方官员的疑忌吗?

四、谁提供“真相”:吴进义究竟是否看过奏稿

正当江南、江西查办伪稿案陷入泥沼之时,闽浙总督喀尔吉善有消息称,浙江所传伪稿乃从江南提督吴进义衙门内传出。据说,从吴进义衙门传出的稿子还不止一种途径:一是书办包琳将伪稿封入佥套中以公文形式发送出去;一是提督书办林念祖将稿子传到了中营字识王超手中,又通过中营把总周诩的字识冯大金,传至千总陈本睦。继而,陈本睦、提标右营守备余辅国递相抄得伪稿。余辅国又将稿子传给了同乡人、在沈东宇糖行内做领客的胡玉观,胡玉观一经获稿,随即在糖行及其相关的贩糖生意人间传布,糖行伙计陈锡畴、糖行老板沈东宇、贩糖生意人金岷远、刘子高以至书办卢垲均有抄稿。层层传抄,最后又传回官府衙门,鄞县知县伍轼、提标千总雷壎,亦辗转通过书办卢垲得稿。[54]

提督衙门内,掌案书办包琳、稿房书办仇英(亦作仇静涵)、书办陈公亮、书办朱金、书办卢垲、书办林念祖、家人郁起凤,同家人高正学,均在传看之列。[55]据说,把总周诩、前营千总吴江、千总杨士俊,也一同在提督官厅看了孙嘉淦伪奏稿。[56]

没有证据表明,浙江所传伪稿的源头在于提督衙门。我们只知道乾隆十七年二月初九,皇帝下了一道谕旨称,据喀尔吉善的消息,提督衙门书吏包琳供称,有伪奏稿从吴进义“内衙”传出。皇帝据此将吴进义解任,并指示从吴进义处追究伪稿来历。[57]看来最迟至十七年的二月起,朝廷已开始着手调查吴进义传抄伪稿案。从这时起,直到一年之后伪稿案结案,吴进义究竟是否看稿的问题几经反复,皇帝忽而认定吴进义看了稿,忽而又审定吴进义无辜。即使朝廷最后做出了裁定,吴进义究竟是否看过稿的问题仍令人迷惑。总体而言,皇帝如何看待吴进义是否看过伪奏稿的问题,是一个传播学的问题,取决于中介。自始至终,皇帝似乎都没有直面吴进义来审问其是否真的看过奏稿,皇帝只是不断变换信息渠道,来判断吴进义究竟有没有看稿,真实最后演变成渠道(中介)的问题。

吴进义出身于宁夏的军事世家,康熙时期在征讨噶尔丹战役中多次立功授勋,一路擢升,直至江南提督。提督主管一省军务,亦堪称封疆大吏。他在地方上亦有政绩,整顿太湖地区水上治安,成绩斐然。我们可以从吴进义与乾隆皇帝之间的通信记录中了解到,这位镇抚大员也不时上奏地方米价、雨量、收成,在武官之中是比较罕见的。乾隆十六年,因为米价奏报之事,还与督臣喀尔吉善结下恩怨。[58]可见吴进义与皇帝之间的紧密关系,他是武官,也是皇帝在地方的亲信耳目。

二月初九皇帝已经下令将吴进义解任,但是皇帝二月二十五日给喀尔吉善的寄信上谕表明,吴进义在解任前后曾两次上奏自辩,他的奏折自然影响了皇帝对浙江提督衙门伪稿传抄案的判断。遗憾的是,我们无法找到吴进义的自辩奏折,据皇帝转述,吴进义称“承审官逼令画供,已成冤狱,请特派大臣审讯”。皇帝称吴进义受皇恩深重,不可能撰作伪稿,“朕可保其必无是事”;皇帝也认为吴进义也不曾看过伪稿,由于吴进义年老,不可能将所有公文一一过目,因此伪稿极有可能是从提督衙门中误行发出的。在皇帝看来,吴进义与伪稿案的关联不过如此。因此,吴进义乃以“年老解任,不因关涉伪稿即行革职治罪”。[59]字里行间,皇帝对吴进义是颇有情谊的,解任而非革职,已是极其照顾。因此,既担保其不会撰作伪稿,又以年老为由为其开拓,私人关系在决定什么是真实的问题上,起着很大作用。吴进义几次三番上奏自辩,更强化了这一私人关系的作用。

吴进义已经解任,照理已是无资格再向皇帝上奏折。但是,这中间亦有一个时间差,皇帝于乾隆十七年二月初九下旨将吴进义解任,解任消息最快的途径应是邸抄。(事实上,邸抄已是官员知晓皇帝明发上谕的最快途径。[60])二月二十九日吴进义仍然差遣家人送奏折入京,汇报当地米价情况。但是,此时,吴进义可能已通过邸抄知道自己被解任之事。吴进义的用心在皇帝看来是昭然若揭:“其意殆使督抚闻知其差人进折,为足以耸动观听,又属取巧之术。”[61]于是,奏折成为吴进义抓住救命稻草的有力武器。由于他有资格与皇帝进行私人通信,因此他既能够提供一手的证据以使皇帝相信他的自辩之词,又能利用言辞之间的情感流露以君臣之间的私人情谊影响皇帝的判断。当然吴进义仍然能够派家人送奏折入紫禁城,也给了其他承审官员一个信号,他与皇帝之间的君臣关系仍未隔断,以此亦可震慑住那些企图落井下石的人。

吴进义与皇帝之间的密切关系,实际上是打破了督抚二臣审讯结果所指涉的真相。当然,喀尔吉善以及雅尔哈善与皇帝之关系也非等闲。喀尔吉善乃伊尔根觉罗氏,属正黄旗,祖上是开国元勋,自乾隆十一年起任闽浙总督。而雅尔哈善姓爱新觉罗,乃宗室子孙,以内阁中书入仕,官至兵部侍郎。雅尔哈善残忍而野心勃勃,在平准、平回之时,雅尔哈善曾大杀来降的沙克都尔曼吉部四千余人,并谎称其叛以冒功。后因谎报军情、劳师糜饷而被皇帝处斩。

皇帝已然认定吴进义不曾看过伪稿,但督抚大员却一而再、再而三地力证吴进义有罪,这也是比较耐人寻味的,或许牵涉到人事斗争,也或许因吴进义身居高位,喀尔吉善与雅尔哈善欲以此案来彰显自己之能。相较于喀尔吉善,雅尔哈善似乎是主要的推动者。乾隆十七年三月十七日,雅尔哈善向皇帝报告称,提督衙门伪稿传抄案事发后,吴进义曾经将其下属(有份传阅的衙门书办朱金、陈公亮、仇英、包琳等人,伪稿抄寄的辖营武官吴江、杨士俊多人),“逐犯传嘱,用言慰吓,令其勿供传自内衙”。[62]雅尔哈善称,因为涉及封疆大吏,他会同了布政使、按察使、盐驿道、宁绍台道诸官一同审讯,众供如一,请皇帝将吴进义革职。来自喀尔吉善的奏报对吴进义更为不利,喀尔吉善称,吴进义的家人郁起凤、高正学均供认,吴进义看过伪稿,并将其交给了一个叫沈翼天的幕友。[63]

此后,喀尔吉善回福建驻地,由雅尔哈善单独审理吴进义一案。雅尔哈善接到皇帝前面所提到的二月二十九日的廷寄,并将该廷寄给吴进义阅看,希望吴进义面对皇帝的劝诫,能够说出实情。根据雅尔哈善转奏,吴进义仍然坚称不知道有传阅伪稿之事,声称乃是按察使破案心切,各犯亦畏刑妄供,致使矛头均指向他。[64]此时雅尔哈善手中已有多人供认吴进义看过奏稿,吴进义却仍然坚持不承认曾看过伪稿。本来,皇帝在二月二十九日的廷寄中对吴进义的庇护之心很是明显,言外之意是,只要吴进义承认看稿,并不深究。但是,吴进义并不理会皇帝的劝导而承认看稿,皇帝随之认为吴进义不识时务,称他乃“系全然不知恩典之人”。[65]就是这样,皇帝仍未降罪于吴进义,雅尔哈善建议将吴进义斩监候,皇帝仍然“免其治罪”。[66]来自雅尔哈善的种种“确凿”的证据,终于超越皇帝的私人感情。皇帝连发廷寄,让吴进义交代真相。尽管雅尔哈善等罗列种种证据,皇帝还是要以自己与吴进义的私人情谊来使其交代真相。即便到最后,吴进义承不承认实际上已经无关紧要,皇帝仍要以威逼利诱,令其承认看稿,以作为确凿的证据。皇帝总是倾向于凌驾政治媒介系统之上,而始终不愿意做这一装置的某个组成部分,他不断地利用自身权威去代替政治媒介系统中的常规而冷冰冰的部分。

皇帝决定暂时搁置吴进义是否看稿的问题,转而令雅尔哈善追查向吴进义衙门递送伪稿之人。浙江方面找到了松江提塘陈公绶,陈公绶到案之后就承认给稿吴进义。这一线索再次指认吴进义为有罪之人。八月初二,皇帝再次廷寄雅尔哈善,向吴进义再次保证只要供出实情,绝不加罪,如果吴进义再不承认,“则全是无心肝败类之尤矣”。[67]吴进义自然明白,皇帝已不是要他供出实情,而是要他直接承认传阅伪稿之事。如果再不承认,那就是置君臣之义于不顾,吴进义是否真的是清白的,似已无关紧要。据雅尔哈善描述,阅毕廷寄,“吴进义天良感发涕泣如雨,免冠叩头”,承认从陈公绶处得稿后,与幕友沈翼天同看,随后令家人高正学烧毁了奏稿。[68]皇帝几次三番动用廷寄令吴进义说出实情,根本上乃是相信凭借他的权威就可得到事实的真相,而事实上,皇帝的威权不过只是帮助皇帝得到他所相信的真相而已。

吴进义看稿疑云并未就此散去。陈公绶在苏州的供词,总是反反复复。先是称奏稿得自早已死亡的张世伦,得知书吏史祖贤称陈的父亲亦传阅过伪稿后,才供称从一个叫包恒山的人处得来。[69]如此轻易改供之人已令朝廷难信。此后,朝廷再提讯陈公绶、史祖贤、包恒山等人,这些人“套夹则甘认罪,松刑复又呼冤”。[70]最终,这些人又再推翻前供,包恒山等被陈公绶牵扯出的人坚决不承认;陈公绶也承认因为包恒山的父亲在吴进义衙门供职,因此才供出包恒山;史祖贤则说是因为受到陈公绶拖累,怀恨于他,于是嫁祸其父。据庄有恭称,这次审讯陈公绶并不承认曾经向吴进义衙门递送过伪奏稿。陈公绶提供的证据是,他所有向吴进义递送的消息均是辕门抄,所以辕门抄的日期均有案可查,吴进义在宁波所供称的得稿时间,并未有辕门抄发出,也就不可能是陈公绶传的稿。

八月二十一日,浙江巡抚雅尔哈善再次会同江苏巡抚庄有恭,并连同地方要员一同审讯陈公绶。在这次审讯中,陈公绶却又承认向吴进义封寄伪奏稿之事,称因为吴进义对其父亲有恩,因此答应由吴进义“每年给与报资,令其探听各衙门事件、抄送辕门报封”。之前陈公绶任松江提塘,而吴进义则是松江提督,吴进义调往浙江任提督后,仍给予报资,为其探听消息,故而谎供为吴进义留有开脱的余地。[71]皇帝于九月底针对陈公绶的种种劣迹,特地下旨对其从重处罚,就此看来陈公绶周围案情已暂时理清,否则便不会对其量刑。陈公绶又供称得稿于江苏省桃源县生员邵必胜,陈公绶一案即转向江苏巡抚庄有恭的手中。

迟至十月,陈公绶已供出邵必胜,此时吴进义一案已可了局。因为邵必胜乃是官贵震、倪心传木行伪稿传抄一线中的一个环节,这样,吴进义伪稿传抄案不过是官贵震案的支线。庄有恭向皇帝报告了这一消息,他也早料想到此时扯出官贵震案内早已归案审清的邵必胜,一定会招来多疑的皇帝的不满。庄有恭在奏折中流露出将陈公绶案与官贵震案并案追查的疑虑,认为这或存在草率结案的嫌疑,表示要再仔细审讯。[72]庄有恭或许真的怀疑陈公绶案中的伪稿并不由官贵震这条线索而来,当然,情况也极有可能是,庄有恭意图试探皇帝能否接受将吴进义、陈公绶伪稿来源归结至邵必胜,从而将吴进义案归入官贵震案。如此以退为进的策略是否有效,全在皇帝的反应。皇帝并不买账,似乎看破了庄有恭的伎俩,全然不相信庄有恭等江苏官员的审讯结果,认定必是地方官员查案已久,欲以草率并案。皇帝指责庄有恭的做法,“虽似不肯将就并案,欲另行提究之意,而隐然留为地步,将来不过仍归之官贵震一线了局”,并声言将吴进义一案归入官贵震一案是“天下必无之事”。[73]皇帝凭借自己的智识,认定什么是“必有之事”、什么是“必无之事”。可以说,伪稿头绪万千,加上皇帝对地方官员的猜忌而处处催逼,促使整个朝廷的信息系统趋向于封闭化,地方官员首先考虑的不是“如实”奏报信息,而是察言观色,伺机而动。

既然将案情归结至邵必胜已然被皇帝否决,庄有恭只得揣摩圣意,顺势而为,从陈公绶处再下功夫。庄有恭在伪稿案的出场便给人以不随波逐流的印象,相当有主见。据说他自小就颖异非常,是乾隆皇帝钦点的状元,以此入仕。庄有恭为官三十余年,清廉勤政,民间风评颇佳。伪稿案发生之时,庄有恭刚在江苏提督学政任上,兼授以江苏巡抚,正式成为封疆大吏。他介入伪稿案后,在吴进义问题上,似乎与雅尔哈善的看法恰好相反,即使亲自参与和雅尔哈善等的会同审讯,仍然质疑审讯结果。

十二月初四日,庄有恭向皇帝仔细梳理了三个月以来审讯陈公绶的过程,称陈公绶“倏承倏翻,愈供愈滑,加刑则无不可承,松刑则极口呼冤”,陈公绶的供词其实并不可信,又列举陈公绶案内的种种疑窦,称有必要再对陈公绶展开审讯。[74]看来,皇帝既已打消地方官员欲以邵必胜归案的打算,那么只有从陈公绶处获得突破,事情才可完结。虽然陈公绶已经量刑发落,但是皇帝还是批准了庄有恭的请求,对陈公绶等吴进义案内有关案犯展开进一步的审讯。陈公绶等均被押解往江苏。

在江苏,庄有恭充分质疑了陈公绶当前供词的可信性,这封附有陈公绶、钱玉珍、高正学和沈翼天详细供单的奏折,从各人传抄年月、动机和历次作供内容各个方面指出陈公绶向吴进义传稿的可疑之处。最后,庄有恭奏请将已解任回故乡陕西的吴进义再次提解至江苏审讯,以查明吴进义究竟有否从陈公绶处得稿。[75]雅尔哈善与庄有恭,各执一词,即使在江苏审得吴进义无罪的结果,也不一定能使雅尔哈善服气。皇帝没有批准庄有恭的奏请,而是将久拖不决的吴进义案交给了京中军机大臣审理,以示公平。一概人犯均押往京城。

不久,三月初七日,皇帝即宣布军机大臣终于审明了吴进义案的真相,“不独由报封发之事全属诬枉,而陈公寿(原文如此)亦始终并未见稿,无怪乎吴进义从前之坚不承认也”。[76]同时,使吴进义、陈公绶诬陷入罪的浙江巡抚雅尔哈善亦受到申斥,并交部议处。而因皇帝警告不得将吴进义案归入官贵震案,无奈之下为结案只能对陈公绶再行审讯的庄有恭,却大获称赞:“若非陈公寿在江翻供,经庄有恭奏请复讯,岂不竟成冤狱。”至于吴进义,则予以昭雪,并令吴进义来京陛见。以皇帝与吴进义之间的君臣关系,这似乎是预料之中的事。此后,吴进义荣宠不断。进京之后,皇帝任命他为“以提督衔署直隶宣化镇总兵”,不久又改授古北口提督。二十三年(1758年),皇帝又给他加“太子少保”衔。二十六年(1761年),庆贺皇太后诞辰之际,吴进义又获“钦赐列九老”的殊荣,他的画像还被陈列到香山馆阁。吴进义伪稿案后的境遇不仅说明了他与皇帝非同寻常的关系在伪稿案后,因皇帝的内疚而不断强化,同时也说明皇帝全然信任军机大臣的审讯结果,吴进义的确与伪稿案无关。

事已至此,回过头来,真相之于皇帝的呈现,令人深思:初始雅尔哈善等奏称吴进义看过稿,皇帝则相信吴进义并未看稿;后来,经不住督抚的再三进奏,摆证据力陈吴进义看过伪稿,从而相信吴进义看稿,并一再廷寄要其承认看稿;后庄有恭等官员又坚持吴进义未看稿,而皇帝却不再相信吴进义实际上没看稿;而军机大臣一旦审明吴进义未看稿,皇帝则深信不疑。军机大臣之前,皇帝对地方所奏,无一深信。

其实吴进义究竟有没有看稿呢?军机大臣所申明的也不一定就是真相,恐怕只有吴进义自己知道他究竟有没有看过伪奏稿。对本书来说,他究竟有没有看稿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皇帝相不相信他看了伪稿,为何信又为何不信。吴进义案向我们充分展示了不同的信源(吴进义的自辩奏折、阅看廷寄后的供词、雅尔哈善和庄有恭的审讯结果、军机大臣的审讯结果)是如何影响皇帝对事实的判断。皇帝对于地方事实的想象,可能有众多的接口。事实的呈现,或许取决于不同接口之间的竞争,以及皇帝最终决定将接口放在何处。为此,吴进义案或可进一步挖掘的问题是,皇帝为什么最后将审讯权交给了军机大臣,又是为什么对军机大臣的审讯结果如此的信任呢?差不多同一时间朝廷所查办的重要线索施奕度案中,我们或许能够找到答案。

五、施奕度案:冤案是如何酿成的

正当各地督抚不过是从此犯追究出彼犯,从此处咨提他处之犯,辗转跟究,毫无重点之际,皇帝频繁显露出不耐烦,似乎对缉获正犯已心有余而力不足。

乾隆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给湖南巡抚范时绶的寄信上谕中,皇帝称:“传抄伪稿一案,辗转根究俱属枝叶。”身处湖南和贵州交接的龙乾惕、黄之锦等职官、生员于宴请之时聚众传阅伪奏稿,擅加朱批,皇帝对此非常震惊,联想到曾静、张熙等好事之徒均是湖南籍,又根据湖南的地理位置,“据各省传播多得自木商,木筏由湖南浮江而下即至汉口,故汉口传布特众,湖南入滇其途亦便,故滇省得稿居先”,[77]故而怀疑首犯或在湖南,特别提醒范时绶:“恐正犯即在湖南,汝应留心,若不过奉行公务之办理,非所望于汝也。”[78]撇开江南、江西丰富的线索,而以龙乾惕等人不同寻常的聚众传稿事件,从湖南的乡风、学风出发怀疑首犯或是湖南人,这或许是皇帝“病急乱投医”的无奈之举,显示出此时他对于如何破案以及伪稿案背后的真相,茫然无知。

到乾隆十六年底,伪稿案在江南江西的追查已完全陷入困境。江西罗绍文案一度因万仁汤谎供而陷入窘境,皇帝本以为万仁汤确供之后,案情可从江西王献有处获得突破,特别指示尹继善:“此人或可追寻,应留意。”[79]十二月二十八日,尹继善终于奏明皇帝,王献有不过是从江西杨贤章酒店,经过江西罗绍文、江锦章,至汉口陈俊臣,再至云贵拿获的左羹陶、朱步兰一线的其中一环。得知消息后,皇帝失望愤懑之情溢于言表:“将谓从王献有可以追寻,兹又无望,殊觉愤懑也。”[80]纷繁的线索所带来的只是不断咨提、审讯人犯,却看不到任何首逆的可疑迹象,皇帝经过四个月的举国追查,已经烦不胜烦又无可奈何。十二月十三日的朱批显示,皇帝对办理伪稿案已感到某种力不从心:“尚无头绪,殊觉愤懑也。但思此案各省率已知悉,其正犯必极力掩饰,或即其掩饰,可密寻线勃否?若目下所办所为,入海算沙,恐非探本之计也。卿有何别策,试言之。”[81]正是在这样的形势下,施奕度进入朝廷的视野,成为究明正犯的重要线索。

鄂尔泰的侄子、江西巡抚鄂昌于乾隆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的奏折中,试图向皇帝厘清伪稿案的头绪。他认为,现有查办线索中有四条线与一个叫杨朝章的人有关,一个是从案发的云贵一直到罗绍文、王献有等一线都辗转相传得之杨朝章;山西查出行周道伪稿传抄案,经贾山等八人传抄亦得自杨朝章;江南人刘求瞻所传抄的伪稿,得自罗绍文,那么也亦得之于杨朝章;再加上官贵震的伪稿,从扬州王燮官木行又追究至江西生员余允绪,而余允绪又从杨朝章处得稿。这种从纷繁的线索中理出头绪的做法得到皇帝的嘉奖:“看如尚属认真办理,勉为之,勿口是而心非也。”[82]

二十几天后,也就是乾隆十七年正月十一日,江西巡抚鄂昌又继续递上关于杨朝章的报告。他称江南上元县人杨朝章已经拿获,杨朝章供认他的奏稿辗转得自张三。这个张三是曾担任粮道、现任广饶九南道施廷翰的管门家人,张三到案之后未经任何刑讯,即供认得自施廷翰长子、贡生施奕度之手。[83]在第一章中,我们已经提到家人、幕僚与书办,作为地方政府中三种常见的吏役,均不在政府的正式编制之中。虽然他们都由地方衙门的长官所雇佣,但是与长官的关系是不同的。家人作为官僚的私人奴仆,官僚负责雇佣养活家人及其家庭,而家人则全心全意地服务主人,尽以忠心。家人往往跟随官僚升迁贬遣,而书办通常则从始至终均服务于当地政府;家人虽然在地位上不比幕僚,但是因为其人身完全依附于官僚,因此与官僚的关系更为长久。基于家人与官僚的这层关系,张三到案未经刑讯即供认伪稿得自小主人,这供词看来十分可信。

施廷翰身居高位,担任江西粮道,道一级已是省级行政单位。帝制时代粮食地位突出,地方行政除总督、巡抚以及其统领的布政司和按察司两司之外,亦设漕运总督专门管理粮食运输以及河道总督专门治理水系。施廷翰所任的粮道即是地方专门管理粮食漕运之官。朝廷开始查办伪稿案后,施廷翰已升任广饶九南道,这亦是都察院负责监察地方政务的高官。广饶九南道监察饶州府、南康府、九江府、广信府四府政务,驻九江府。在伪稿案中,施廷翰是涉案品级最高的文官。皇帝此时已怀疑伪稿首逆为“读书未成不肖之徒”[84];加上查办日久却始终不见首逆踪迹,可能亦会怀疑是朝廷中人从中误导周旋。

种种考虑使得施廷翰衙门内出现的伪稿传阅事,引起皇帝和承办官员的密切注意。施奕度到案之后,先是撒谎称得自他人,很快被拆穿之后,又供称从赣州府提塘袁尚志处拿来。施奕度谎供在前,巡抚鄂昌不能确认是否真的得自提塘袁尚志,但是,未免担上干系,还是立即向皇帝奏报这一情况。他在奏折的后半部分特别提到了施奕度的父亲施廷翰,虽然施奕度称其父亲全然不知情,但鄂昌认为这全然不可信,请皇帝将施廷翰革职,以便查究施奕度伪稿来历。[85]将施廷翰革职的建议或许是出于一种惯例,不过,一旦皇帝采纳了这一建议,不管是两江总督尹继善还是江西巡抚鄂昌,都会更加清楚以什么样的紧迫姿态来处理施奕度案。接到这一奏报后,皇帝即下令将施廷翰革职,称:“施廷翰身为巡道,稽查是其专责,乃伊子施奕度将此等逆稿辗转传播,失察之咎实所难辞……施廷翰着革职交与该抚一并审究具奏。”[86]皇帝将身居高位的施廷翰革职究讯,向百官宣示了施奕度案的重要性。就此,朝廷开始了长达近一年的重点围绕着施奕度伪稿来源的追查行动。

巡抚鄂昌在江西的审讯表明,施奕度伪稿得自赣州府提塘袁尚志。在正月至三月两个月间,应当还有奏报显示江西省城抄报房章锦与施奕度、袁尚志手中的伪稿来源有关,但是,具体的奏折并没有保存下来。当鄂昌向皇帝报告施廷翰之子施奕度亦牵涉在案之后,现有资料中似乎没有留存鄂昌和他的上司尹继善关于此案的进一步奏报。皇帝于三月二十一日的一则寄信上谕也证明,鄂昌和尹继善在这两个月间的行动并不积极。皇帝首先指出,给施奕度、袁尚志伪稿的抄报房办事人员章锦十分可疑,值得进一步追究。但是,两人“俱有奏折,竟不奏及此案,看来伊等全然不以为事”,指责两人的行为是“颟顸了事,全非实心任事之道”。照道理来说,皇帝已将广饶九南道施廷翰革职查办,尹继善和鄂昌应当知道施奕度案的重要性,不会如此懈怠。这可能与线索已离开施廷翰衙门,转向江西省城的抄报房有关。官员们也许认为线索已转出施廷翰衙门,与其他看似重要的传抄线索一样,不过是又从一处转向另一处。但是,皇帝不以为然,他对地方官员本查办得好好的施奕度案,一时没有下文,而感到愤怒,“如果不应办理,何妨将不可查办之处据实奏闻,否则应将现在如何办理详晰具奏,岂可置之度外”。[87]皇帝最为焦虑的是,地方上无一信息上奏,使他无法了解事态进展,也就谈不上对事件的控制。

尹继善和鄂昌当然知道皇帝指责他们“颟顸了事”“非实心任事之道”的厉害之处,他们的行为已经拨动皇帝统治的敏感神经。尹继善和鄂昌陆续上奏从章锦一线审出的线索。尹继善于四月一日接到皇帝于三月二十一日发出的那封措辞严厉的寄信上谕,幸好他对章锦条线并非一无所知。他在二月中旬即已在江宁拿获章锦所供出的人犯顾章周,因为顾章周不承认给过章锦伪稿,于是尹继善只得将顾章周解往江西与章锦对质。伪稿案中,类似于这种省际案犯来回提解究讯之事已经太过频繁,尹继善不消多说,皇帝必然明白凡是涉及两省之间人犯提解之事,必然费时颇多,却并不一定有什么重大发现。尹继善继续向皇帝陈述他在三月的政务安排,他于三月十一日启程查勘河道,因为在驻地衙门,信息自然有所延迟。[88]聪明如尹继善自然知道,令皇帝放心的办法,并不仅仅是口颂圣德,絮絮叨叨自己的尽忠之心,只要向皇帝充分展示自己的行动,消除皇帝因距离、信息滞缓而造成的猜忌,就能使自己处于相对有利的位置。

也许是急于回复皇帝的催促,尹继善于四月初七这天所上的两封奏折提供的信息看起来似乎都有破绽。顾章周与章锦在江西对质,一开始他们坚决不承认有授受伪稿之事,不知是怎么审讯之后,顾章周又称得稿自报房中人周麻子,但是周麻子却并不承认。周麻子说他在一个抄报房中看到书办钱恒在抄稿子,而钱恒却没有给周麻子稿子,周麻子的稿子是报房老板武恺给的。这个武恺已经回老家合肥县去了。[89]皇帝一定像本书的读者一样迷惑,顾章周的稿子既然不是周麻子给的,又是谁给的呢?抄报房钱恒、抄报房老板的稿子又都分别是谁给的呢?尹继善只是表示又须咨文安徽方面,令其捉拿、提解武恺,这又须费上个把月的时间。

皇帝对尹继善所提供的消息不甚满意,这显而易见。他大概自接到尹继善奏折之日(江宁至京师的文件传递约需十日,尹继善四月初七日奏折,皇帝应于四月十六日左右收到),即四月十六日,就廷寄尹继善质问,既然顾章周的稿子并非自钱恒而得,那么顾章周的稿子究竟得自何处?[90](尹继善四月初七日奏折中亦有“如此,则顾章周不应复问其来历乎”的朱批。)又于尹继善四月初七日奏折上朱批:“若追至此而欲弥缝将就,归于终无头绪以博人之称颂,则恐非怠玩误公之能了事者矣。此事将大有关系。慎之!勉之!”[91]“弥缝将就”当然指的是尹继善对本该追究处均轻轻放过,顾章周、钱恒所传奏稿来源不追究,“非怠玩误公之能了事”,尹继善不过是对线索有所疏漏,问题究竟会有多严重?皇帝为何会如此在意呢?其实这并不是偶然现象,皇帝总是于此审讯细节处抓住不放,顾章周不过是个中介枝节,与查明正线并无重要关系。皇帝却这样揪住不放细枝末节,越是枝节,越是要拎出来提醒督抚注意,一切企图蒙混将就了事之处,都难逃他的法眼。究其根本来说,督抚是皇帝控制帝国辽阔疆域的触角,督抚向皇帝所提供的信息越是细节越是周到,则皇帝越是能够掌控地方的情况。这样,皇帝对于帝国控制的程度,从某种角度来说,是取决于地方官员所提供的地方信息的周全程度。

尹继善于四月初七日连续上奏陈报案情,此后一月却陷入沉寂。皇帝时隔一月之后,于五月十七日再次廷寄尹继善催促:“顾章周所传伪稿究系得自何人,从此严加质讯自可得其来历,今经匝月并未奏到,在该督因查办罗田逆匪一案或不暇兼顾及此,而该道周承勃系派出专办伪稿之员,且人犯现在江省,自应详细根求,迅速禀明该督复奏,试思此案既经如此办理,岂可竟置高阁耶?”尹继善、鄂昌奏报案情稍有迟缓,皇帝就连番催促,指责他们“置高阁”“全然不以为事”,一副破口大骂的架势。若经过皇帝如此心力指挥的伪稿案,日久仍然无法了局,皇帝的颜面何存?不安分之人群起而效之又当如何?皇帝于信中连番质问尹继善,江南于伪稿案何以时隔一月却无一字奏报,即使此时有马朝柱逆匪应剿,但伪稿案既有办理专员,不应如此懈怠案情。皇帝所料想不到的是,案情自施奕度供出的彭祖立之后全系妄供,不仅周麻子、朱老三是诬陷他人,顾章周、章锦、袁尚志、彭祖立均自称当时是畏刑妄供。江南承办诸人,当然手忙脚乱,一时不知如何向皇帝交代。

此时,施奕度案已查办三个多月,现在又回到起点,从施奕度处重新审究。这样,自三月以来,江南江西两地官员所奔波的抄报房章锦一线不过是一群抄房人的集体混供,不是畏刑污扳,就是谎供归案。得知施奕度案已是一团乱麻,皇帝反倒心平气和起来:“今且不必问其岐误,当鼓舞属员以得真犯为要,事未明而参处问官,将来更难了局矣。”[92]即位十七年的皇帝对权术之道已颇为精通。仔细对比乾隆十六年下半年及乾隆十七年上半年的奏稿数量,十七年上半年的数量已经远远低于十六年下半年,皇帝寄信上谕的数量则刚好相反。办理伪稿案半年之后,官员疲于往来咨提案犯,案犯究出人数不断扩大但是却始终不见首逆踪迹,渐渐迷失在似真似假的供词之中。奏折书目的减少,不管是否真意味着地方官员的懈怠,至少在皇帝看来是如此。同一时间皇帝催促上谕却大大增加,从中可见皇帝如何利用寄信上谕,来调动逐渐疲软的地方官僚积极查案。这批地方官僚经过大半年的查办,已经烦累不堪,如果以办案错误再对其申斥惩处,不过是对这批本已有不满的地方查案官员再添不爽。当初江西罗绍文案内审理错误之时,巡抚鄂昌建议惩办承审官员,皇帝称:“此时且不必论及此,但期究出实情正犯为要,若事未明而先论及承审之人,则承审之人益节外生枝,以致其事终于不明矣。”[93]表面上,皇帝一封又一封的寄信上谕指挥办案线索、申斥迟缓懈怠官员,于地方官员有绝对的统治权力;而在细节处,又悉心呵护地方办案人员的情绪,生怕鞭策过急,使基层办案人员以消极的方式抵抗查办,从而令真相永沉。

皇帝的专制权力在此充分体现出了其有限性和条件性。伪稿案所彰显的并不仅仅是皇帝与官僚的权力关系,而且是这种权力关系得以形成、内嵌、展开的特定肌理。皇帝于四月十七日的一封给尹继善的寄信上谕中写道:“外省办理伪稿一案逐线追寻,忽此忽彼,似近复远,迄无究竟,固似出于详慎,而细察情形颇有推诿之意。”[94]地方上咨提、审讯人犯,伪稿案呈现至皇帝的面前,则是“忽此忽彼,似近复远”,这些线索并不以有条理、有逻辑的方式在皇帝面前展开,于是“详慎”有余而“头绪”不足。皇帝一而再、再而三地指责地方官员们包裹在详慎繁复的文书报告之下的推诿懈怠之意,说尹继善、鄂昌:“汝等目下所办,正所谓入海算沙,寻枝数叶,益见其棼,系难理乎?何尝有实心,苦求探本寻根之计耶,且江南江西上下大小官员已不无彼此推诿忌妬之心矣,何能共心矢志以期明此。虽明之奸案乎,朕实为汝等羞之。”[95]皇帝的感受是官员们的奏报是表面详慎,实则推诿。相比于题本,奏折这一政治媒介让皇帝与地方大员直面相对。直面皇帝带来的巨大政治风险,使得文书更倾向于祥慎自保,只求无过。而要皇帝处理海量的祥慎有余、头绪不足的信息,无疑将加剧他的焦虑,也将加剧他和地方官僚之间的紧张关系。

伪稿案由于需要地方官员向朝廷报告烦琐的伪稿传阅线路,不要说这些信息中间还有错漏而导致的反复,从而比之于平时,皇帝所需要接收和处理的信息量大大增加。皇帝之所以在详慎的奏报之下要处处怀疑官员们的推诿、懈怠,其实正透露出皇帝无力辨别这些信息的重要性和真实性,从而只能不断怀疑官员是否懈怠、推诿,以警告训斥的方式震慑地方官员,向朝廷提供真确的信息。乾隆的焦虑,是由政治媒介改革所导致的“沟通超载”(information over-loaded,吴秀良语)的问题所引起的。这是雍正朝以来广泛使用奏折制度作为日常的行政沟通手段所带来的潜在威胁,朝廷内部的沟通过于强调和依赖皇帝一人的信息处理能力,整个帝国的兴衰也过于倚重皇帝一个人的智识。

现在,江西的地方官又要从施奕度重新追究了。他们再次提讯施奕度,与彭祖立等当面对质,施奕度这才供认,他手中的奏稿并非来自彭祖立,而是其二弟、举人施奕学于乾隆十五年八月从京中寄来。此前审讯怕累及父亲、弟弟,又想起彭祖立曾经与他谈及伪稿之事,于是谎供从彭祖立处得来。根据尹继善所奏,施奕学已于五月间赴京参加会试,此时或在途中,或已至京,俱未可定。[96]

看来,势必得由京中大臣介入伪稿案了。

六、审讯权收归军机大臣

在京中,负责协助两江总督尹继善办理施奕度案的是军机大臣舒赫德、兆惠。舒赫德前已有所涉及;兆惠亦是满人,姓乌雅氏,是乾隆祖母孝恭仁皇后的族孙。作为乾隆皇帝的表兄,兆惠能力突出,乃是一员大将,历乾隆一朝战功赫赫,尤其在乾隆二十四年平定回部的战役中,名扬天下。此时他尚无显赫军工,刚进入军机处,从兆惠的经历来看,无疑他也是乾隆身边的亲信大臣。[97]在舒赫德、兆惠的奏折当中,并没有像那些督抚一样具名自己的职位,而只是以“臣刘统勋、臣兆惠”字样上奏。当时舒赫德担任的是兵部尚书,兆惠的职衔乃是户部左侍郎。如果是在其位、履其责,则在奏折中必然写明其职衔;况且在京审理伪稿案最合适的人,应该是刑部尚书,而非兵部尚书和户部侍郎。因此,舒赫德和兆惠乃是以军机大臣的身份,也就是皇帝机要秘书的身份审理伪稿案,而非以其在朝廷中担任的职官身份审理伪稿案。

舒赫德、兆惠于七月二十日、二十二日、二十三日三次奏报皇帝,施奕学仍然不见踪迹,只得审讯其在京的三弟施奕源,一开始施奕源先诬告长芦盐政试用大使丁先权,称从其手中得到伪奏稿。刑讯之下,施奕源突然又表示其实他并不知道是谁给了他二哥施奕学稿子。当承审官员威胁施奕源如果说不出是谁给的稿子,就会认定是施奕源与施奕学共谋撰写伪奏稿时,施奕源这才供认是从一个叫刘士禄的提塘处得到稿子。稍后施奕源又否认了这一供词。施奕源供词闪烁,前后不一,朝廷对其家人的审讯也发现,似乎没有施家兄弟与刘士禄来往的迹象。但是,由于提塘涉案人数众多,施奕源供认从提塘处得来,也许是实情。于是,京中军机大臣认为或可从刘士禄处一试。皇帝也重新对此线寄予厚望:“尹继善等处速速行文查办,但不可存闭门窗月之想,若此间根究得实,非汝二人之功乎?”[98]皇帝这一指令表示,他此时仍然寄希望于京中军机大臣与地方官员的合作来查办伪稿案。事实上,此时皇帝似乎并没有将审讯权全权移交军机大臣的意思。军机大臣的参与,大概主要是因为施奕源等人所处京城,押往江西颇为周折费时。

七月三十日,江西巡抚鄂昌对提塘刘士禄已有审讯结果,刘士禄供认伪稿乃从监生赵殷中处得来。由于刘士禄得稿在十五年七月间,在各案中最早,于是鄂昌相信:“江西传抄伪稿共已究过三十余案,惟施奕度等一线为最近。”[99]这份奏折到达皇帝处应该在八月初十日左右了。稍早前,七月二十日,关键人犯施奕学终于在江西拿获,得知消息的皇帝传谕尹继善,不可因施奕学在江西拿获而忽略提塘刘士禄的线索;同时,因为施奕学是由父亲施廷翰派人追回江西的,“恐有串供弥缝之处”,皇帝亦令尹继善注意彻查是否有串供情弊。最后,皇帝照常警告道:“此案淹缠不已,深可愤闷,其悉心研鞫无怠,莫复致辗转终归子虚也。”[100]

监生赵殷中在京城,由军机大臣审讯,舒赫德称赵殷中坚决不承认有传稿给刘士禄之事。[101]那么之前军机大臣审讯施奕源的结果就不可信。正在纠缠之间,两江总督尹继善于八月十九日奏报,前施奕源所奏全属捏造。根据施奕学在江西的供词,并非刘士禄而是其堂兄施皂保于十五年七月间给稿于施奕学,施皂保则曾说奏稿乃是得自官学;施奕学也曾明确告诉同在京的弟弟施奕源,伪稿乃从施皂保处得来。因此,施奕源在京所供刘士禄、丁先权等人,均是施奕源在明知施奕学得稿于施皂保的情况下而诬陷他人;不光如此,施奕源为维护施皂保、施奕学,在官府查拿施奕学之际,仍遣派家人陈谷找寻施奕学,并嘱咐施奕学不可供出施皂保。[102]在京获得尹继善的一系列咨文后,舒赫德建议皇帝将施奕学、施奕度、刘士禄、陈谷等一干要犯全部解京对质。[103]

按照每年的惯例,此时皇帝正在承德避暑行围,京中政事均由军机大臣暂时署理,他们负责将奏折源源不断地转呈正在行围的皇帝,以保证帝国行政的正常运作。在舒赫德上奏两天之后,皇帝于八月二十六日连下两道谕旨。这两道谕旨所陈述的想法十分一致,皇帝认为施奕学不供指他人,反而供出自己的堂兄弟,其供词可信度很高,因此从施奕学根究似可获得真线索。同时,皇帝又指出舒赫德在审理此案的表现处处流露出畏难之意,这并不可取。此意当然是指责舒赫德之前审讯施奕源得稿于刘士禄这一错误线索,而使得众人徒费周章。皇帝虽然同意将所有应质之犯提解来京,但他并不十分认同这一做法,认为众犯在江西必定已串定口供,解京不过是“挨延时日耳,非实在办理之道”。[104]

既然对舒赫德在此案中的表现已有疑虑,皇帝又再任命时任刑部尚书的刘统勋与舒赫德共审此案。刘统勋早年有入值南书房(后为军机处)的经历,南书房本就是皇帝的私人秘书班子,刘统勋亦在此位上不断获得升迁,之后才一路在六部等中央机构调转。1753年1月(也就是乾隆十七年底),刘统勋被正式命为军机大臣。[105]

很快,刘统勋、舒赫德又有重大发现,原来给施奕学稿子的并不是堂兄弟施皂保,而正是三番四次谎供他人、又指派家人教唆串供的施奕源。经过多番审讯,施奕源已被证明为是一个机关算尽的狡赖之徒。施家兄弟,特别是施奕源的种种企图掩罪的手段令其嫌疑大大提高,皇帝更令舒赫德、刘统勋彻查施家是否与张广泗有亲,如果确实,则几乎可肯定施家兄弟为伪撰首逆。[106]

案情在京城再一次反转,但江南承审官员仍不知情。当尹继善在九月二十五日的奏折当中仍然称施奕学的稿子得自施皂保时,皇帝于此特别批示:“此事颇不实。”又于此处批示:“令原属官来京同审,此旨到可令江宁原属官周承勃、钱度、朱奎扬等并其余承审之员即带卷宗驰驿来京,其江西承审各官俟鄂容安到时。已有旨谕,且不必提起,密之。”[107]在尹继善同一天的另一封奏折中,皇帝亦令尹继善至京,会同审理伪稿案:“朕意此事汝不来,终属疑案。可令庄友(有)恭署理总督印,务即行驰驿来京,同在京大臣共审此事,方将水落石出。”[108]如果说舒赫德建议令在江宁的施奕度诸犯解京,由在京大臣审理施奕度传抄伪稿案,当时在皇帝看来这仍然是一个不合时宜但却不得不为之的决定。那么到此时,当军机大臣审出案犯在江西皆属谎供,前有罗绍文案内、章锦案内人犯谎供,以致线索错乱,现在追究至施奕学兄弟身上,江南、江西承审官员又再次频频出错,轻信于案犯因避罪需要的种种谎供之词。

关键的问题是,皇帝如何看待江西、江南频繁出现的审讯错误呢?皇帝在这道奏折中,只在刘士禄的名字旁边朱批道:“翻供者此人谓江西江南皆属教供。”[109]刘士禄的话正显示出皇帝对于江西、江南承审官员的看法,伪稿案查办已一年多,疲于奔命的地方官员久无进展,他们或许早已怨声载道,急于草率结案;也或许他们根本不相信这是一封伪造的奏稿,不过是皇帝欲堵住天下悠悠之口而佯装发动的大案,认真办案无异于缘木求鱼。江南“教供”正印证了这些猜测。刘士禄的话大概是使皇帝受到了极大的震动,皇帝才于奏折上特别引用刘士禄的话,来点破江南江西官员在办案过程中的真实状况。

看来,要让皇帝相信江南、江西的种种审理错谬是出于无意,或者是出于案件本身的难度,是非常困难的。皇帝令江南、江西各审承官员,包括两江总督尹继善在内,一同来京协助审理,这表明的不仅是他对由江南、江西地方官员查明案情已失去耐心,更是对地方官员的集体示警。他令在吴进义案件中有功的庄有恭代理总督事务,同时又令山东巡抚鄂容安出任伪稿传播重灾区的江西巡抚。人事的大规模调动,意在彰显皇帝的意图,旷日持久的伪稿案或许该有一个结果了。

尹继善于十月二十三日,于十月十九日、二十日迭次接奉朱批谕旨,令其至京会审施奕度传抄伪稿案。接到廷寄的尹继善于十月二十三日上了一道奏折,其实在这道奏折中尹继善只须回复皇帝接到令其赴京审理伪稿案的命令,以及报告大约何时启程即可。但是,尹继善却在这封奏折中,详细地阐述了施奕度案的来龙去脉,并称自己“日夜殚心,不遗余力,层层究追江南江西抄传各案”,但无奈“惟是施奕度等经臣节次亲讯仍行翻改前供”。[110]行文之间,尹继善不无“自己已尽全力,但仍出纰漏”的无奈之意。照这封奏折如此详细阐述查案经过,又屡次表明自己并无懈怠之心,圆通如尹继善也知道,皇帝的连番动作意味着一个全新的阶段,皇帝已经对地方侦破伪稿案失去信心,他要建立一套新的侦破方式、新的信息沟通传递模式,来办理伪稿案。不出所料,尹继善的侃侃自澄之心,再难获皇帝信任,皇帝批复之中不耐烦之意也显而易见:“好,到时审明,无烦批谕也。”[111]

不出十月,京中的审理再有进展。十月三十日,军机大臣舒赫德、刘统勋,加上新加入审案的军机大臣来保联合上奏称,管门家人张三翻改前供,此前正是他在江西供出从施奕度处得稿,进而牵扯出整个以施家兄弟为主要对象的施奕度传抄伪稿案。根据张三的新供词,以及他与粮道书办管大任(正是他指证张三传稿)对质结果,张三其实并未给稿于管大任。事实上是粮道衙门伙夫郭庚为,从一个刘姓肉铺摊上,拿来给包括管大任在内的衙门众书办看的。这样,支撑起整个施奕度伪稿传抄案的供词,刹那间被证实为诬告。[112]审理十个多月的施奕度传抄伪稿案这才告一段落,施家父子后全部予以释放。

毫无疑问,施奕度案加剧了皇帝对外省官员的不信任。为何在地方审出的凿凿之词,在军机大臣手中能全部反转。乾隆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皇帝上谕称,即使像尹继善这种“尚属能办事之人”,也不能查究施奕度伪稿来历,由此观之,“各省所办俱不可问”。在这道上谕中,皇帝从施奕度案中看出了伪稿案之所以经久不决的原因所在。在他看来,“一切听断案件率皆委之属员取供成招,及解至督抚亲审,不过就其已成之狱略为摘问而已,使其能如在京大臣之祥慎推鞫,亦何至如此错误?”[113]

前个月(十月初六),皇帝对外官办案方式已有训诫:“督抚拘于体制,惟案牍、供单是信,不必尽得确情,此亦向来积弊。”外省督抚办案完全不如军机大臣办案来得可信:“军机大臣等承旨鞫讯,皆亲身研审,与外间专委办员迥异。”从而提出一理想的办案模式:“所有关涉此案人犯,应查拿者即行专人查拿,应审讯者即行亲身究问,一切行牌详转套数具文俱应痛改,如仍以外官体统相临,惟委之属员承办,不得实情者,必重治其罪。”[114]皇帝将军机大臣与地方督抚的审案方式作对比,实质上对比的是从军机大臣和从地方督抚所获取信息的方式。皇帝从军机大臣处获取的信息乃是直接由军机大臣本人所获取的信息,而皇帝从地方督抚处获取的信息实际上只是地方属员所查得的信息,地方督抚不过是信息的二传手。因此,在皇帝眼里,地方属员所获取的信息不可信。但是,如果地方督抚亦如军机大臣一样,“皆亲身研审”,地方督抚所提供的信息是否就会与军机大臣一样可信呢?实际上,尹继善也曾反复强调他亲讯犯人,但是皇帝并不相信。其实,军机大臣之可信,在于其位置,而不在于人。一旦外放为地方大员,需要通过“奏折”这一媒介实现沟通的时候,就变得不可信了。可见,信息的可信与否,不在于人,而在于其所处的节点、位置。归根结底,是政治媒介系统的封闭性造成了皇帝与地方在信息奏报上的不信任,军机大臣之可信乃在于其有皇帝本人监督,地方大员之不可信乃在于无人监督。而奏折之所以成为政治媒介的革命,就在于因其机密性而使地方大员在信息奏报的过程中,无形中成互相监督之势,但准泰、和其衷的例子让皇帝看到迫于院司之体的地方官员,最后也是互为掩护,不能指望。

皇帝与军机大臣、皇帝与地方督抚的关系,其区别体现在官制上。按照与皇帝的关系,朝廷有内廷与外廷的区别。外廷代表着朝廷的大臣;内廷则代表着皇帝和他的亲信势力。[115]魏斐德也看到,中国统治者有一个持续的倾向是,以特别的新秘书处取代政府的日常机构。[116]根据白彬菊(Beatrice Bartlett)的研究,军机处在雍正朝之时建立,到乾隆一朝真正凌驾于整个官僚机构(外廷)之上。军机处实质上是中国传统政治中内廷的一种再创造(re-creation),军机大臣其实是皇帝的私人权力代表,他们权重一时,但在制度上均只是皇帝的私人秘书,并不是有正式职务的朝中大臣。[117]

皇帝在伪稿案中面临着来自四面八方、条理纷繁而又海量的线索,但又急欲了解地方真相,他需要一个私人秘书班子来帮助他分析案情、理清线索。那么,我们就能理解皇帝为什么更倾向于相信他的亲信军机大臣。皇帝在信息传递和处理中的位置,迫使他依赖于一班亲信大臣以协助处理海量的信息;当他觉得地方所提供的信息全然不可信之时,更是会派自己的亲信去往地方核实查验。皇帝相信,可信的信息奏报,需要摒弃个人利益,不会自顾己私,不会因好名而置君命于不顾,亲信大臣显然要做得更好。其实,皇帝在获取信息过程中的位置并没有改变,仍然是间接的,只不过他与奏报信息的官员之间的关系变了,信息的可信度也不同了。

以施奕度案为契机,皇帝将江南、江西伪稿案的审讯之权收归于京城,实际上是通过军机大臣,掌于皇帝一人之手。十一月二十六日的寄信上谕明确地透露出皇帝的这种用意:“如供出之人或远在他省,若仍咨提到江审讯始行解京,是仍属江西专办此事,非朕特交军机大臣办理本意。”皇帝命令:“但将本犯取供具奏速解,一面飞咨该省,径令将供出之犯驰解来京,再由京中行文饬催。”[118]由此,江西有关伪稿案线索均由在京军机大臣予以查拿追究,而且皇帝是深知不同审讯权意味着什么,有意作出区分。

其实,此时如果京中军机大臣再不出面,伪稿案在地方上也渐成难了之局,各条线索均已真假难辨。乾隆十七年十月,皇帝已对“情伪百出”的各种情形烦不胜烦:“有挟仇诬扳者,有受嘱开脱者,有畏刑妄承者,甚至教供、串供,附会迁就,株连扰累,不胜其烦,而正线转迷,首犯尚悠然事外。”[119]江西按察使阿桂将案犯为脱罪而施展的各种奇巧之术说得更加细致入微:“弥缝之术,愈久愈巧,狡饰之态,愈出愈奇,往往有供出给稿之人,并非本线,然业已拘拿到案,而自返又实经见过或得稿本非一处,隐此犯而供彼犯,彼犯亦因实授受,希图早结,遂尔附和供认,至若年月一节非实,系记忆不清,即故意预先串合,承问官又多不肯虚衷耐性,或将此犯之供,即直诘彼犯,更或令两犯面质,致令得以揣摩口气,将顺完案。殊不知逐层根究原为溯流穷源之一法,在年月既无大凭据,而授受若再混淆,一层有误,则层层皆非。”[120]经过一年多的追查,皇帝和按察使阿桂当然知道,目前所究出的线索极有可能已是“层层皆非”,更不知道哪个环节是错的。但是,伪稿案已动员举国之力查办将近一年又四个月,前前后后再三申令必须拿获首犯,以彰国宪。况且,首逆一日不获,伪稿之真假一日难辨。另一方面,这“层层皆非”的局面,恋战已毫无意义。颇为耗时的缉拿、押解、审讯,招致众怨的监禁、刑讯,这一切又不得不催促皇帝尽快结案。总之,查办伪稿案已经是烫手的山芋,不仅是大臣,就连皇帝,都急于甩手。幸好,审查的主导权已经收归至京城。

现在,皇帝的任务是体面地结束追查。

【注释】

[1]《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29,中华书局影印,第14015页。

[2]《两江总督尹继善为报究出江西黄景良传抄伪稿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五)》,《历史档案》,1999年第1期,第28页。

[3]伊尼斯:《帝国与传播》,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5、7页。

[4]孔飞力:《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第166页。

[5]傅宗懋:《清代督抚制度》,台湾政治大学《政治研究丛刊》第四种,1963年。

[6]《两江总督尹继善为报审讯传抄伪稿之万仁汤及委员办案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四)》,《历史档案》,1998年第4期,第14页。

[7]Fairbank,J.K.&Teng,S.Y.“On The Transmission of Ch'ing Documents”,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Vol.4,No.1(1939).pp.12-46.另根据清制的有关规定,以驿站用车、马、人夫运送公文和物品都要看“邮符”,即一种凭证。官府使用时凭勘合,兵部使用时凭火牌。使用马(即最快的交通工具)传递公文,则均需兵部火票,令沿途各驿站的接递。公文有“马上飞递”字样的需至少日行三百里;紧急公文则标明四百里或者五百里、六百里字样,限时不到,则以罪处。

[8]《两江总督尹继善为报游国礼一线究出戎凌汉等人羁押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六)》,《历史档案》,1999年第2期,第15页。

[9]《江西巡抚鄂昌为报江西审办伪稿案二十七件并章锦案内顾章周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七)》,《历史档案》,1999年第3期,第16页。

[10]《江南提督武进升为陈明曾隐匿传看伪稿参将不报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七)》,《历史档案》,1999年第3期,第18页。

[11]《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16,中华书局影印,第13854页。

[12]富谷至:《文书行政的汉帝国》,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183页。

[13]孙藜:《再造“中心”:电报网络与晚清政治的空间重构》,《新闻与传播研究》,2015年第12期,第49页。

[14]Fairbank,J.K.&Teng,S.Y.“On The Types and Uses of Ch'ing Documents”,Harvard Journal of Asiatic Studies.Vol.5,No.1(1940).pp.1-71.

[15]督抚驻地参见傅宗懋:《清代督抚制度》,台湾政治大学《政治研究丛刊》第四种,1963年。各督抚奏折分别参看:《湖北巡抚为报接奉上谕并准江西咨复事奏折》《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为遵旨密查伪稿者事奏折》《护理贵州巡抚温福为遵旨查办伪稿案犯事奏折》《署河南巡抚陈弘谋为报奉旨缉拿伪稿案犯事奏折》《陕甘总督黄廷桂为报拿获传抄伪稿之张大本等十余人等情事奏折》《四川总督策楞为报奉旨搜拿伪奏稿案犯事奏折》《署两广总督苏昌为接奉谕旨密查传播伪稿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三)》,《历史档案》,1998年第3期,第7-8页、第9-10页、第10-11页、第12页、第13-14页、第14页;《江苏巡抚庄有恭为报抵任并通饬所属密查伪稿等事奏折》《江西巡抚舒辂为报传播伪稿之罗绍文身故并密封底稿事奏折》《贵州巡抚开泰为报贵阳等处商民多不知伪稿并严拿传抄之人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四)》,《历史档案》,1998年第4期,第5-6页、第6-7页、第10-11页;《朱批奏折》,乾隆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甘肃巡抚杨应琚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号04-01-38-0035-010;《朱批奏折》,乾隆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福建巡抚潘思榘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号04-01-01-0206-030。

[16]尹继善在乾隆十六年九月初八日的奏折显示他于八月二十八日接到皇帝八月二十四日的廷寄(4天),在十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的奏折又显示他于十一月十六日接到皇帝十一月十一日的廷寄(5天)。

[17]方观承于乾隆十六年九月初六日的一份奏折显示,他于九月初五日接到皇帝于九月初三的廷寄。

[18]《朱批奏折》,乾隆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暂署江西按察使阿桂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号04-01-38-0039-034。

[19]《朱批奏折》,乾隆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福建巡抚潘思榘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号04-01-01-0206-030。

[20]《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02,中华书局影印,第13695页。

[21]《福建巡抚潘思榘为报查出传抄伪稿要犯戴岳万等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五)》,《历史档案》,1999年第1期,第17页。

[22]《福建巡抚陈弘谋为报奉旨查办闽省伪稿案人犯刘火受等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八)》,《历史档案》,1999年第4期,第20-21页。

[23]《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19,中华书局影印,第13901页。

[24]《闽浙总督喀尔吉善等为报闽省办理传抄伪稿之陈旺等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八)》,《历史档案》,1999年第4期,第25页。

[25]《清史列传》(五),卷18,中华书局,第1367-1368页。

[26]《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397,中华书局影印,第13631页。

[27]《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397,中华书局影印,第13633页。

[28]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中),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清代名人传略》翻译组译,青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6-79页。

[29]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朝军机处随手登记档》(第七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第273页。

[30]《直隶总督方观承为遵旨严讯卢顺阳等保定伪稿来历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三)》,《历史档案》,1998年第3期,第16页。

[31]《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01,中华书局影印,第13682-13683页。浙江乍浦兵丁,增加月粮折色银两,该管协领等官及书办人役指称,部费侵扣分肥。舒赫德往浙江的主要任务乃是查办此案。

[32]《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00,中华书局影印,第13674页。

[33]《朱批奏折》,乾隆十六年十一月十八日舒赫德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号04-01-38-0035-033。

[34]《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399,中华书局影印,第13662页。

[35]《江西巡抚舒辂为报传播伪稿之罗绍文身故并密封底稿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四)》,《历史档案》,1998年第4期,第7页。

[36]《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01,中华书局影印,第13686页。

[37]《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00,中华书局影印,第13674页。

[38]《两江总督尹继善为报从前审案错误并现在详审伪稿正线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六)》,《历史档案》,1999年第2期,第13-14页。

[39]《两江总督尹继善为报审讯传抄伪稿之万仁汤及委员办案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四)》,《历史档案》,1998年第4期,第14页。

[40]《两江总督尹继善为报拿官贵震并参劾和其衷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三)》,《历史档案》,1998年第3期,第6-7页。

[41]上海书店出版社:《清代文字狱档》,上海书店出版社,2011年,第744页。

[42]《山东巡抚鄂容安为报查出官贵震为伪稿作者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三)》,《历史档案》,1998年第3期,第13页。

[43]《两江总督尹继善为查明山东传播伪稿得自王燮官木行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四)》,《历史档案》,1998年第4期,第9-10页。

[44]《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02,中华书局影印,第13696页。

[45]《两江总督尹继善为报审理传播伪稿之施楠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四)》,《历史档案》,1998年第4期,第14页。

[46]《两江总督尹继善为查明山东传播伪稿得自王燮官木行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四)》,《历史档案》,1998年第4期,第10页。

[47]《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01,中华书局影印,第13684页。

[48]《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01,中华书局影印,第13688页。

[49]《署湖广总督恒文为报拿获传抄伪稿之陈如纲等人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四)》,《历史档案》,1998年第4期,第11-12页。

[50]《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02,中华书局影印,第13698-13699页。

[51]参见:《署理湖广总督恒文为奉旨将龙韬解赴黔省质讯事奏折》《云贵总督硕色为报龙乾惕并非捏造伪稿之人等事奏折》《署理湖广总督恒文为报龙韬圈点伪稿未能取到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五)》,《历史档案》,1999年第1期,第22、26、27、32页。《护理贵州巡抚温福为报审理江西客民李象武伪稿来历事奏折》《护理贵州巡抚为参劫传抄隐匿伪稿土司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六)》,《历史档案》,1999年第2期,第12页。《朱批奏折》,乾隆十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湖南巡抚范时绶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号04-01-38-0036-020。

[5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乾隆朝上谕档》(第二册),档案出版社,1991年,第645页。

[53]《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33,中华书局影印,第14058页。

[54]《浙江巡抚雅尔哈善为报审理浙省传抄伪稿各犯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八)》,《历史档案》,1999年第4期,第10页。

[55]《江苏巡抚庄有恭等为审理陈公绶等传送伪稿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一)》,《历史档案》,1998年第1期,第21-28页;《闽浙总督喀尔吉善为遵旨陈明吴进义阅看伪稿属实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六)》,《历史档案》,1999年第2期,第19-21页。

[56]《浙江巡抚雅尔哈善为报审理浙省传抄伪稿各犯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八)》,《历史档案》,1999年第4期,第10页。

[57]《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08,中华书局影印,第13762页。

[58]据刘文鹏称,乾隆十六年,皇帝关心浙江米价,而身为总督的喀尔吉善没有及时奏闻,反而是身为武官的吴进义及时入奏,皇帝特地将吴进义的奏折抄送喀尔吉善阅看。两人因此有过节。刘文鹏:《盛世背后:乾隆时代的伪稿案研究》,人民出版社,2014年。

[59]《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09,中华书局影印,第13773页。

[60]皇帝于乾隆十七年三月二十一日的诏谕显示,皇帝以邸抄到达江南的时间来推测吴进义是否已经被解任;(《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11,中华书局影印,第13791页)结案之后,官员们亦是通过邸抄才知道自己的处罚结果。(参见《朱批奏折》,乾隆十八年五月初二湖北巡抚恒文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号04-01-38-0040-030);也是通过邸抄才知道皇帝令将职官案犯从重处理的诏谕。(《朱批奏折》,乾隆十八年四月二十一四川总督印务臣黄廷桂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号04-01-38-0040-029)。

[61]《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11,中华书局影印,第13791页。

[62]《浙江巡抚雅尔哈善为请旨将提督吴进义革职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六)》,《历史档案》,1999年第2期,第19页。

[63]《闽浙总督喀尔吉善为遵旨陈明吴进义阅看伪稿属实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六)》,《历史档案》,1999年第2期,第19-21页。

[64]《浙江巡抚雅尔哈善为复报审讯吴进义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一)》,《历史档案》,1998年第1期,第15-16页。

[65]《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12,中华书局影印,第13803页。

[66]《浙江巡抚雅尔哈善为报根究陈公绶所传伪稿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七)》,《历史档案》,1999年第3期,第19-20页。《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19,中华书局影印,第13901页。

[67]《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20,中华书局影印,第13907页。

[68]《朱批奏折》,乾隆十七年八月二十一日浙江巡抚雅尔哈善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号04-01-38-0038-022。

[69]《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19,中华书局影印,第13900-13901页。

[70]《江苏巡抚庄有恭为报案犯供吐游移赴浙会审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八)》,《历史档案》,1999年第4期,第16页。

[71]《浙江巡抚雅尔哈善为报陈公缓传递伪稿诬扳数人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八)》,《历史档案》,1999年第4期,第19-20页。

[72]《朱批奏折》,乾隆十七年十月初八日江苏巡抚庄有恭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号04-01-38-0039-002。

[73]《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25,中华书局影印,第13972页。

[74]《朱批奏折》,乾隆十七年十二月初四日江苏巡抚庄有恭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号04-01-38-0039-022。

[75]《江苏巡抚庄有恭等为审理陈公缓等传送伪稿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一)》,《历史档案》,1998年第1期,第21-28页。

[76]《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34,中华书局影印,第14074页。

[77]《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03,中华书局影印,第13705页。

[78]《署湖南巡抚范时绶为报办理传抄伪稿者并续究首恶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五)》,《历史档案》,1999年第1期,第15-32页,第19页。

[79]《两江总督尹继善为报审讯传抄伪稿之万仁汤及委员办案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四)》,《历史档案》,1998年第4期,第13页。

[80]《两江总督尹继善为报从前审案错误并现在详审伪稿正线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六)》,《历史档案》,1999年第2期,第14页。

[81]《两江总督尹继善为报究出江西黄景良传抄伪稿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五)》,《历史档案》,1999年第1期,第28页。

[82]《朱批奏折》,乾隆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江西巡抚兼管提督臣鄂昌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号04-01-38-0036-022。

[83]《江西巡抚鄂昌为报道员施廷翰之自施奕度传播伪稿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六)》,《历史档案》,1999年第2期,第16-17页。

[84]《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07,中华书局影印,第13749页。

[85]《江西巡抚鄂昌为报道员施廷翰之自施奕度传播伪稿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六)》,《历史档案》,1999年第2期,第16-17页。

[86]《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07,中华书局影印,第13742页。

[87]《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11,中华书局影印,第13790页。

[88]《两江总督尹继善奉旨申明审讯章锦等人情形未报缘由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七)》,《历史档案》,1999年第3期,第13页。

[89]《两江总督尹继善为报章锦案内究出武恺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七)》,《历史档案》,1999年第3期,第12-13页。

[90]《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13,中华书局影印,第13806页。

[91]《两江总督尹继善奉旨申明审讯章锦等人情形未报缘由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七)》,《历史档案》,1999年第3期,第13页。

[92]《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15,中华书局影印,第13838页。

[93]《江西巡抚鄂昌为报审理传抄伪稿人犯显有情弊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五)》,《历史档案》,1999年第1期,第21页。

[94]《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13,中华书局影印,第13806页。

[95]《朱批奏折》,乾隆十七年四月十三日江西巡抚兼管提督臣鄂昌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号04-01-38-0037-013。

[96]《两江总督尹继善为报施奕度传抄伪稿来自京中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八)》,《历史档案》,1999年第4期,第8-9页。

[97]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中)》,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清代名人传略》翻译组译,青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15-119页。

[98]《兵部尚书舒赫德等为审讯施奕源伪稿来历事奏折》《兵部尚书舒赫德等为再审施奕源仍无确凿事奏折》《兵部尚书舒赫德为报施奕源污扳盐大使丁先权传看伪稿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八)》,《历史档案》,1999年第4期,第11页。

[99]《江西巡抚鄂昌为报施奕学伪稿源自赵殷中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八)》,《历史档案》,1999年第4期,第15页。

[100]《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20,中华书局影印,第13906页。

[101]《兵部尚书舒赫德为报将施奕学案内刘士禄解京事奏折》,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乾隆年间伪孙嘉淦奏稿案史料选(八)》,《历史档案》,1999年第4期,第17-18页;《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20,中华书局影印,第13909-13910页。

[102]《奏报施奕学传抄伪稿究明得自皂保折》,《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三辑),故宫博物院,第609-611页。

[103]《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21,中华书局影印,第13920-13921页。

[104]《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21,中华书局影印,第13921页。

[105]恒慕义:《清代名人传略(中)》,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清代名人传略》翻译组译,青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80-82页。

[106]《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22,中华书局影印,第13933页;《朱批奏折》,乾隆十七年九月初十日舒赫德、刘统勋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号04-01-38-0038-034。

[107]《朱批奏折》,乾隆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太子太保两江总督尹继善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号04-01-38-0038-036。

[108]《朱批奏折》,乾隆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太子太保两江总督尹继善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号04-01-38-0038-035(按照推断,朱批时间当在十月初十日左右)。

[109]《朱批奏折》,乾隆十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太子太保两江总督尹继善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号04-01-38-0038-035。

[110]《奏报遵旨为审明伪稿案赴京折》,《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四辑),故宫博物院,第152-154页。

[111]《奏报遵旨为审明伪稿案赴京折》,《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四辑),故宫博物院,第152-154页。

[112]《朱批奏折》,乾隆十七年十月三十日来保、舒赫德、刘统勋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号04-01-38-0039-010。

[113]《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26,中华书局影印,第13986页。

[114]《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24,中华书局影印,第13956-13957页。

[115]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1年。

[116]魏斐德:《中华帝制的衰落》,邓军译,黄山书社,2010年。

[117]Bartlett,Beatrice.Monarchs and Ministers:The Grand Council in Mid-Ch'ing China,1723—1820,Californi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1.

[118]《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27,中华书局影印,第13995页。

[119]《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六)》,卷425,中华书局影印,第13970页。

[120]《朱批奏折》,乾隆十七年十二月十五日暂署江西按察使阿桂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档案号04-01-38-0039-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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