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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政治民主理论

时间:2022-04-2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传播是人类精神交往的主要方式和载体。“政治是众人之事”,现代政治是主权在民和人民当家做主的法治体系,是以自由、平等、充分的民意表达和政治参与为核心的、以建构民主文明的公共规则、建立有效的公共生活秩序为价值诉求的社会交往过程。宪政民主最终确定。由他开始,代议制政治民主理论和个人(或公民)权利相互结合的学说,在理论和实践的推进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传播是人类精神交往的主要方式和载体。马克思主义认为,精神交往是人类群体生命存在的一部分,始终伴随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在人类现代性交往时代,大众传播是人们生存的“第二气候”。作为社会神经中枢的政治,是人类精神交往和信息交流的核心领域之一,与大众传媒的关系紧密。“政治是众人之事”,现代政治是主权在民和人民当家做主的法治体系,是以自由、平等、充分的民意表达和政治参与为核心的、以建构民主文明的公共规则、建立有效的公共生活秩序为价值诉求的社会交往过程。政治公共信息的传播和交流,是现代政治运行的基本方式。

2.1.1 政治民主理论的源流

从词源学的意义上看,民主即人民的统治或权力。民主理论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史。在古希腊时代,与城邦直接民主统治形式相关联,就有大量关于民主的论述。在柏拉图的《理想国》关于政府形式的分类中,不仅区分了民主制(人民的权力)与僭主制(由最邪恶类型的人进行的一人统治),而且还将民主与其他的一些政治形式区别开来,如寡头制(少数富人的统治)、荣誉制(心智较高的护卫者的统治)和位于顶层的哲学王的统治。

在《政治学》里,亚里士多德给出了不同的分类标准,它由一个双重标准构成:即由多少人统治,是否考虑到了共同的利益(或者仅仅促进比较狭隘的利益)两个方面考量;另外,还有经济方面的认识,即大多数人的统治将成为相对贫穷之人的统治。如果一个政府形式对共同利益予以了考量,那么它就是“正常的”,否则就是“反常的”。君主制、贵族制和“共和制”是正常的,是各自以共同利益为目的的一人、少数人和多数人的统治。亚里士多德似乎更中意君主制,即有一个有德性的人来统治,但他同时也认为,贵族制统治(由少数德性最佳或相对最佳的人来统治)允许统治和被统治的更迭,这是公民身份的一个关键部分。他认为,民主制、寡头制和僭主制是各自谋取自身利益的多数人、少数人或一人的统治,是反常的统治。民主制是反常形式中最不恶劣的一种,至少大多数人的利益得到了关注[1]

在亚里士多德的学说结构中,“民(demos)”意味着结合为人民的集会的雅典社会,民主是一个相对的词,是指在古希腊城邦中的人民(一个紧密联系的小共同体,人数最多为5000人,一般为2000~3000人),以当场决定方式工作的具体决策机构。它是“完美的城邦”(politica)的退化形式,亚里士多德民主制中的“民”,是由混杂的人群构成的,它不仅包括很多人,而且包括穷人,也就是说同时包含着有着各种缺点的(自私、没有法律观念的)许多人和穷人。[2]在这里,民既可以被视为一个整体,也可以视为许多人或多数人,或者暴民。

“民”的内涵在古罗马时期发生了转变,拉丁语“民”(populus)这一概念在这以后使用了15个世纪,主要是指单一整体的人民,这个与现代的民主观相联系的“人民主权”(popular sovereignty)信条中的人民,直接来源于拉丁词populus,这些以后进一步地将民主分别解释为人民的全体的统治,是由一个不可分割的公意进行的统治;或由“每一个人”的单位所构成的“众人统治”。在古罗马时代,虽然有过断断续续的军事民主化时期,但主要是在贵族政体下,有限的民主“共和国”政治,而且在反复的变乱中,不断被“僭主政治”所破坏,最终形成独裁专制的君主制。随后,整个西方社会进入黑暗的中世纪,专制的王权统治和基督教神权统治,视民主统治为暴民统治,认为不同意见的、许多人的尤其是暴民的统治,与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宁互不相容。政治民主也被“黑暗时代”的封建专制制度深深地埋葬。

一般认为,近现代世界与近现代政治观念形成,与哥伦布的地理大发现和古登堡的活字印刷技术有着密切的关联。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党宣言》指出,地理大发现促进了商业航海业和工业的繁荣,为资本主义开辟了新的活动场所;印刷技术开启的传播文明及其相应的文明结构,“直接造就了现代精神发展的历史前提[3]”,资本主义观念得以传播,早期“全球化”道路得以开启,国家意识和国家主权观念得以建构;其后,跌经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人们开始寻找希腊文明和罗马文明中的“良法美意”,广泛利用希腊、罗马的文化成果,神权统治和封建王权统治开始动摇,“自然权利学说”、“社会契约论”、“人民主权”学说开始滋生,专制统治的观念不断打破,正在走向崩溃的封建社会内部的各种革命因素迅速发展。

紧跟其后是启蒙运动,进一步全面地在思想上有力地冲击封建专制制度及其精神支柱天主教会,并使其逐步坍塌。启蒙运动广泛地传播科学和民主的观念,传播社会契约和主权在民的思想,其根本出发点是天赋人权的观念,即每一个人都是自由平等的,自由平等的权利是天赋的,任何人都不能剥夺这些权利。“自由、平等、博爱”和三权分立的民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启蒙运动与17世纪英国革命、18世纪美国革命和法国大革命互相推动,互相激荡,“宣告了欧洲新社会的政治制度……而且在更大程度上反映了当时整个世界的要求”[4]。美国《独立宣言》和法国大革命的《人权宣言》最终确定天赋人权和相应的自由、民主制度安排,并以此为基础形成宪法,将自由民主政治作为资本主义革命最根本的制度安排。宪政民主最终确定。

宪政民主是现代政治发展的根本走向。它们比较明确的现代起源首先来自霍布斯,在其著作《利维坦》(用《圣经》中的巨型怪兽利维坦来形象比喻国家,指它具有统治一切、管辖一切的无限权力)中指出,国家创立的目的,就是根据每一个人的授权(一大群人互相订立信约)运用托付给国家的权力和力量,通过其威信组织大家的意志,对内谋求和平,对外抵御侵略。国家和每一个人的授权立约,实际上隐含了一个民主授权的过程。其后,洛克、弥尔顿、卢梭等一大批倡导现代自由民主的思想家,更深入和明确地阐述了个人自由、人人平等、公众理性、社会契约和政治民主、法治的关系。形成了现代政治民主理论的主要源头。其中,作为西方自由主义和三权分立民主理论的创始人,洛克是自由民主理论的重要代表者。由他开始,代议制政治民主理论和个人(或公民)权利相互结合的学说,在理论和实践的推进中不断发展和完善。

洛克是以天赋人权的自然法则为基石展开其自由民主理论的。他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自然状态下,一切权利与管辖权都是平等的,没有任何人享有多于别人的权力。平等是人类互助互爱的基础,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的自由状态,但不是一种“放任”的状态,人不同于低等动物,在自然的状态下,人们虽然享有无限的自由,但并不能用这种自由去任意侵害别人或毁灭自己。[5]因此,自然法就是人类的理性“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人类:人们既然是平等与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6]

但是自然状态虽然美好,却仍然是一种“不稳定”的状态,是一种经常受到他人侵犯和威胁的状态,是一种尽管自由却是充满恐惧和经常危险的状况,因为其存在一些固有缺陷:包括缺乏一种确定的、众多周知的、作为个人的是非标准和裁判人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的法律,缺少一个有权根据既定的法律来裁判一切争执的知名的公正的裁判者,缺少权力来支持正确的判决,使它得到应有的执行等。人们就不愿意长期在这种状态下生活,为了确保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威胁,人们就订立契约,把在自然状态中除了享受天真乐趣的自由之外的权力(一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别人,个人可以做他认为合适的任何事情的权力,二是自由惩处违反自然法的罪犯的权力),交由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来加以行使,而且要按照社会所一致同意,或他们为此目的而授权的代表所一致同意的规定来行使……这就是立法和行政的原始权利和这两者所产生的缘由,政府和社会的起源也在于此[7]

人们订立契约建立国家以后,会产生多种多样的国家形式,其中,议会民主制是最进步的,也能更有效保障人民的自由和利益的国家形式。民主制国家立法权力属于社会大多数成员,因而也是人民可以选择政府和监督政府行为的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和联邦权(管理对外事务)的三权分立及其在议会中立法权优先的公正法律下的运行,是其基本内核。人民把自然权力交给政府,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福利和安全,政府一旦背离了这一目的,人民便有权认为契约已经被违背,可以自动收回自己的权力。概而言之,洛克的认为自由民主制(代议制民主)是最合理的民主制度。当代的资产阶级民主大多是以此为蓝本和基本构架展开和发展的。

2.1.2 现代自由民主理论

如上所述,自由民主理论是衍生于现代欧洲的早期、资产阶级对于专制政权的批判,是在“自由、平等、博爱”的大旗下展开的。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资产阶级的思想自由和行动自由,是资产阶级政治和经济权力在意识形态中的体现。此后,西方政治民主化的实践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自由民主理论的探索进程一直没有停歇。

总体来讲,政治民主化进程在全球先后出现三波浪潮,第一波从16、17世纪资产阶级革命特别是在19世纪中后期,到20世纪30年代西方主要国家的政治民主化过渡;第二波始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法西斯独裁政权的瓦解和西方殖民统治的衰败,在全球出现大批的民主国家;第三波始于20世纪70年代,至今仍然在推进和发展的过程中。其主要特点是与社会的现代化过程紧密相连,即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政治的形式与内容从非民主走向民主,特别是从专制走向民主的过程。同时,也是从多种民主形式走向“自由民主”过程[8]。在这一历史进程不断促进民主观念的进一步觉醒,民主力量的崛起,至20世纪七八十年代,才基本完成现代政治民主的框架,政治民主化的“现代性”才得以稳定。

当今,民主已经成为整个人类普遍的政治价值取向和世界潮流。虽然民主不一定是最好的政治形式,也不是人类发展的最终目的,但至少是人类迄今为止所能创造的最好的政治形式[9]。从不同的视野划分,民主的特性与民主的组合要素可以从三个方面展开分析:

首先,现代民主政治是自由民主理论与公民权利学说的有机结合体。人民赋权和政府限权成为民主考虑的主要问题,在这种框架下,投票权被引进,宪政的观念得到强化,相应地在制度上对滥用政治权利作出了约束。自由民主的政治理论的主要考虑演变为“赋予个人民主自由,使其不受国家侵犯”。在这一前提下,扩展公民权利是政治民主的必不可少的一步,公民的“同意”和“异议”就成为自由民主政治的重要关键词。一方面,赢得选举的政治领袖通过“正式请求所有公民的同意”获得全体公民(即使是那些没有在选举投票给他们的公民)尊重和效忠的权利;另一方面,公民有权对执政者的智慧保留意见,并把他们的异议反映到下一次约定的选举中。

公民的选择权利基于以下的先决条件,公民拥有不同的选择对象以保证选举的异议,并且实施这种权利的选民是理性而有洞察力,只有这样,公民才能选择“公民伙伴中最睿智、诚实和博学的人”为代理人,委托这些代理人保障和实现公民的基本权利。以此为基点,现代自由民主理论以立宪、民主参与和理性选择为主要支柱建构现代民主政体。

立宪就是有一套程序和规章来规范选举过程,约束获胜者及反对者的合法活动,这些规章制度通常以宪法和权利法案的形式确立。民主参与是指全体公民中参与民主过程的人数必须达到“足够”的比例,而不能像早期民主那样,仅限于一小部分富有并受过良好教育的人们中,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理性而具有洞察力的选民参与民主政治。理性选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具有不同的选择可能(即有至少两个以上的党派和政治团体,如民主党对共和党);二是公民具有作出理性选择的能力,即要求有一个有洞察力而且受过较好教育的公民整体作为先决条件[10]。在现代传媒高度发展的情况下,现代自由民主政治理论对传媒寄予了厚望,思想言论自由也是现代宪政的立点之一,传媒被视为公民民主参与和理性选择的重要载体。

其次,现代民主政治是民主政治与其派生物法治政治、政党政治、传媒政治的有机统一。法治、政党、传媒政治的前提和基础是民主政治,他们既是民主政治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也是实现民主政治的主要途径和工具。民主的核心含义是“主权在民”、“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做主”。法治主要是指民主、共和制,它同代表专制、等级特权等人治相对立;政党政治的核心,是政党通过获得人民的支持,成为执政党,通过领导和掌握国家政权实现党的政纲和政策,把自己所代表的阶级或阶层、集团的意志转变为国家意志,以实现和保护人民的利益为自己的行为指南;传媒政治主要是自由、平等、充分的民意表达以及自发自愿的政治参与,通过沟通、对话为中心的民主形态和舆论的形成,影响和改变政治。法治政治、政党政治和传媒政治,从不同的方面体现、完善和推动民主政治的发展。

最后,现代政治民主是参与式民主、代议民主和协商民主等多种民主形式的有机结合和优化统一。民主与民主的实现形式一直是民主政治理论探索的主要问题,民主的基本内核是统治行为必须合乎受其影响的人们(至少是大多数人)的愿望,即统治行为必须回应公众的愿望,并与其愿望达成必要的一致性;要达成这个一致性,有三种基本路径,即民主制的三种类型或实现形式。

一是直接的、参与性的民主。即统治行为所影响的那些人亲自参与颁布政令的决策过程,他们的活动直接控制公共政策的表达、采纳和(某种程度上)的执行。这在古希腊的城邦民主中是最典型的方式,在人数不多和团体内部也是比较流行的方式。二是代议制民主,也叫间接民主或议会式民主。即受统治行为影响的人们选择那些将代表自己的去阐述、采纳和执行公共政策的人员,如选举议会人员和人民代表等形式,这就是现代民主共和政体的主要起源,其主要内涵是,一个所有权力直接和间接来自绝大多数人民的政府,它由自愿任职的人在一定期间内忠于职守地管理。直接民主和代议制民主都是票决性民主,即投票权得到平均分配,每一个公民享有并只有一张选票,选举和决定委托的统治者和公共决策事项。三是协商性民主(慎议民主、商谈民主)。慎议民主是针对票决民主不足的一种民主方式,是在直接民主加上公共理性基础上的“商谈伦理”[11],是公民自由、平等对话和讨论为核心的理性的公民参与、决策和治理,并把审慎协议和商讨的民主决策,在宪法的框架下实现的过程。协商民主在政治治理中具有基础性作用,是完善现代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在一定程度上,现代民主更加关注的是自由、平等的公民在宪法的框架下,通过多种民主实现形式“公民主权”的有效机制和过程。在传媒成为社会生活的第二气候的情况下,传媒是政治民主的重要载体和运行平台,是多种民主实现形式优化组合的关节点之一。

在本质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追求的是一个更高层次的民主化进程,是与全社会的自由解放和人的全面发展进程相一致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民主,是以宪法为根本、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为前提的,民主、自由、人权和法治全面贯通的政治文明体系,其核心要义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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