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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报道中的伦理冲突

时间:2022-04-2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章 突发事件报道的伦理第一节 突发事件报道中的伦理冲突一、实事求是与隐瞒真相之间的冲突重大突发事件因其影响力大、涉及面广等特点,密切关系着公众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因而,在报道突发事件过程中,新闻记者必须坚守传播的伦理和法规,适时报道事件真相和发展动态。在当下突发事件报道中,以维稳的名义漏报、片面报道的情况时有发生。

第一章 突发事件报道的伦理

第一节 突发事件报道中的伦理冲突

一、实事求是与隐瞒真相之间的冲突

重大突发事件因其影响力大、涉及面广等特点,密切关系着公众生命财产、社会秩序、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因而,在报道突发事件过程中,新闻记者必须坚守传播的伦理和法规,适时报道事件真相和发展动态。

新闻记者首先必须怀着“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社会责任感和博爱的人文情怀,秉持人道主义精神,在此前提条件之下,真实客观地向公众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的状况、困难和威胁,这是在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记者应坚守的道德伦理行为准则。而有的媒体和记者在重大突发事件到来时,屈服于政府或某些部门负责人的压力,或者经不起名利的诱惑,对事件采取避重就轻的态度,结果让事态的真相不能公之于众,丧失了处理危机的最佳时机,甚至加重了危机。如2002年山西繁峙矿难事件中,一些媒体记者接受所谓的“封口费”,[1]失守新闻伦理底线。相反,在广西南丹特大矿难发生后,《人民日报》华南分社记者顶着黑恶势力的压力,只身闯入禁区,最早揭开了矿难事故的黑幕,让这一极其恶劣的事件最终大白于天下,表现了记者高度的责任感和职业操守。[2]长期以来,在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中,我国新闻界因上级主管部门的干预对某些重大危情尽可能少报、不报,或避重就轻甚至掩盖事件的真相。比如,1976年发生的唐山大地震,当时媒体所报道的全是如何“以阶级斗争为纲”抗震救灾的先进典型,而对地震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只字不提,[3]这不仅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无视,也是对人的生命价值的漠视。

在当下突发事件报道中,以维稳的名义漏报、片面报道的情况时有发生。比如,一些媒体在“上海11·15特大火灾”的报道中,都围绕着紧张的救援、领导重视、追悼会、伤员和死者的安抚工作等,而无暇顾及“为什么会出现特大火灾”、“谁应该对特大火灾负责”这些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在国务院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全体会议上,事故调查组负责人表示,上海大火是“一起不该发生的、完全可以避免的事故”,那么,这场“人祸”的第一责任人究竟是谁?为什么“第一时间”被刑拘的是“无证”的农民焊工?[4]新闻人深知背后有很多问题需要新闻报道去揭示,但遗憾的是,媒体大多保持缄默。

我们还经常面对这样的局面:报道中貌似客观公正的背景链接恰恰遮掩了突发事件的事实真相,粉饰太平。比如,2008年杭州萧山湘湖段地铁施工塌方是中国地铁建设史上伤亡严重的事故。④分析一周内当地报纸媒体的报道,明显感受到新闻人所做的力所能及的努力,但值得注意的是,几家纸媒在这次事件的报道中都不约而同地留出版面刊登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地铁建设过程中发生同类事件的新闻链接。此种版面安排,表面上丰富了报道内容,但客观上暗示公众:建地铁出事故是正常的,这种报道手段转移了事件焦点和公众视线,减轻政府的舆论压力。

从长远利益出发,媒体对责任追问的失语存在严重的负面影响:其一是“有损公众的知情权,进一步妨碍其监督权的有效落实,不利于推动社会民主进程”;[5]其二,“问责的缺失会蒙蔽事实真相,难以有效提供对类似事件的借鉴意义”。[6]因此,媒体和记者应当尽力突破阻力,实事求是地报道突发事件真相。

二、舆论导向与新闻价值之间的冲突

重大突发事件大多表现为灾难性事件或危机事件,直接威胁着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与民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媒体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考虑舆论导向的正确,尽力让报道为危机的解决“帮忙而不添乱”,最大限度地减少危机事件造成的损失。

当下的新闻报道有一个不太好的倾向值得新闻人警惕,突发事件发生后,一些媒体和记者片面追求所谓的事件的新闻价值,而不能正确把握新闻报道的时机、视角、态度和传播程度,从而误导了公众,同时给管理部门应对危机造成困难。新闻人对外界所有事物保持浓厚的兴趣,这是好事,但要注意把握“度”。比如,遵循新闻伦理道德,根据事实描写事实而不是根据希望描写事实,不夸大其词,也不隐瞒真相;遵守报道纪律,对特殊的突发事件,一时不能报道的不强行报道,避免干扰司法、公安的正常工作秩序。毫无疑问,“在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中,坚持正确的导向与追求新闻价值不应该是一对矛盾,而应该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并始终把坚持正确的导向放到第一位。”[7]

三、尊重生命与过度渲染之间的冲突

突发事件的现场和过程往往不可预计,灾难性事件表现得更为突出,往往与死亡、血腥、惨烈、残忍等联系在一起,媒体和记者面对着这样的内容和画面理应坚持遵循传播伦理秩序,强调在灾难性新闻报道中尊重人的生命价值,尽可能避免在文字和图片中直接引起受众的心理不适。如果单纯强调客观报道,对突发事件中的恐怖信息大肆传布,这样的新闻传播活动则违反新闻职业道德规范。

西方主流媒体报道类似“9·11”和伦敦地铁爆炸案这样的恐怖事件,公众基本不会在报道中看到血肉模糊、尸体横陈的内容或图片。再如,1996年7月17日,美国环球航空公司飞往巴黎的航班在长岛附近爆炸,造成230人遇难。法新社的记者乔恩·利维就没有以尸体和鲜血来表现事件的惨状,而是拍摄了这样一张照片——飘浮着飞机残骸的大海。日本灾害报道的十大准则里第10条明确表述为“在报道现场牢记为谁报道”,“灾害报道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受害者。新闻工作者要再次提醒自己——灾害报道是为了受害者的报道”。而在我国内地,一些新闻媒体在灾难性新闻报道中为了刺激受众,吸引眼球,常常有意识地渲染恐怖、血腥、不人道的场面。比如,广州某报2010年3月12日报道,番禺某小区发生家庭惨剧,一中年男子疑长期殴打儿子,并于11日将自己及儿子反锁家中,及至民警破门而入,发现房内有大量血迹,10岁的男童已经殒命,中年男子则企图挥刀自尽,最后被擒。这则独家报道在当天的同城报纸中已经够抢眼,惨剧本身又实在令人叹息,版面的配图中有大面积鲜红的血迹。这种处理方式体现出编辑的冷血,有悖于社会和谐发展的理念。

四、消费主义与人文关爱之间的冲突

新闻媒体也要追求经济利润,利润需要发行量、收视率、收听率来支撑,部分媒体在“新闻消费主义”、“新闻平民化”的幌子下,热衷于迎合受众的感官需求,刊登刊播有悖于传播伦理道德甚至法律的内容,放弃了对人的关怀和关注,走入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歪道”。

新闻媒体在报道突发事件中的“人”时,应该避免戏剧化、个人化,避免美化或者丑化,而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在报道突发事件中的“事”时,新闻媒体应当避免过分渲染气氛,蒙蔽住受众的双眼,避免仅仅停留在表层现象的展示上而忽略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深层次原因和核心问题,使受众看不清事件背景、问题根源和现实意义,甚至误导受众的认知。新闻报道要推动社会发展进步,而不是让受众对社会失去信心。媒体人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对受害者的关怀,对受众的引导。

五、扶危救难与新闻采访之间的冲突

重大突发性事件爆发往往伴随着各种难以预料的危险,身处险境中的记者所面临的一个最大的新闻伦理冲突就是,记者是置身危机事件中,把见义勇为放在第一位,还是置身事外,把新闻采访和报道放在第一位?2006年7月,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23岁的曹爱文采访少女落水事件时,义无反顾地把救人放到第一位,她认为她选择救人只是一种本能,她说“生命比一条报道重要”。绝大多数网民对曹爱文的选择予以高度评价,赞美她是“中国最美的女记者”。[8]也有少数人提出不同意见,认为采访是记者的第一要务,救人并不重要。其实,有关敬业精神与做人良知的讨论在新闻界从未间断过,2005年厦门一家媒体的摄影记者守株待兔,抓拍雨中骑车人突陷水坑的窘况,照片发表后立即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很多网民对记者这种“冷眼旁观”的做法大加谴责。

其实,是否存在冲突、如何解决冲突,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规定,而需要记者采访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面临突发状况时,媒体人首先是一个普通人,其次才是记者,有些突发状况需要记者取舍——是职业责任放首位还是社会责任?比如,前面提及的蹲守抓拍路人陷水坑的记者,他也可以向市政公司打电话报修,同时在水坑处设置警示标志。当然也有些时候,记者除了拍照,做不了其他能补救的事情,比如,2012年12月3日,韩裔美国人韩基石在纽约时报广场附近的一处地铁站与一名非裔美国人发生口角后,被推下站台。他挣扎着试图爬上来,但没能躲过行进中的列车,最后遭撞身亡。现场有大批乘客目睹了整个过程,自由摄影师奥马尔·阿巴西也目睹了这一幕并拍下了韩基石奋力往上爬的场景。《纽约邮报》[9]在第二天的头版整版刊登了阿巴西拍摄的照片:韩基石左胳膊放在齐胸高的站台上,侧转身体,面向一辆驶近的列车。报纸大字标题为DOOMED(死定了)。据现场目击者回忆,当时事件来得太突然,记者无论如何赶不到轨道旁救人,但可以用手中的相机,不断闪烁提醒地铁司机注意有意外情况发生。最后,地铁司机并没有关注到记者的闪光灯。就此事,也有学者严厉批评:“人类是命运的共同体,当一个事件发生并与你切身相关,无论你是记者还是普通人,你的第一角色是事件的参与者。如若此时的本能还是掏出相机,这无疑是标注了一种旁观者的姿态。换言之,此时,记录是一种罪。相信,这种内心的罪与罚会长久伴随着阿巴西。伸手救人与掏出相机之间,有一场高于‘有图有真相’的道德拷问。”[10]我们主张不必苛求记者,在这个突发事件中,记者并没有错,但报道的标题过于冷血。

新闻职业责任与社会责任在大多数重大突发事件中并不矛盾。如在我国历次抗击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中,许多记者与一线的抢险军民一起奋战,不仅仅舍生忘死地抢险救灾,而且在深入现场中写出具有真情实感、视角独特的报道来。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在过去的抢险救灾期间,许多记者面对满眼的惨状,他们首先想到的并不是完成采访任务,而是参与救人。

六、客观报道与轰动效应之间的冲突

重大突发性事件对受众具有很高的吸引力,也是媒体扩大影响、争夺受众、参与竞争的重要领域。也正因为如此,一些媒体为扩大影响而盲目追求报道的轰动效应,正如批评者所指出的:一些媒体和记者,为了“抢新闻”,在受众中制造轰动效应,不惜弄虚作假、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讹传讹,既违背新闻真实性的原则,又有悖于记者的职业道德。[11]

近年最为典型的教训是“黑手印事件”。2005年6月10日,黑龙江省安宁市沙兰镇沙兰河上游山区突降暴雨,引发洪峰,形成泥石流,扑向沙兰镇中心小学,105名小学生在洪水中丧生,各地媒体纷纷聚焦洪灾。6月14日,《新京报》和《新闻晨报》刊登了一幅遇难小学生在墙上留下最后手印的照片,在读者中引起了震动,但事后证明是假新闻。在重大突发性事件中,不真实的新闻不但会误导公众,而且还会干扰对危机事件的处置,加重已有的危机。重大突发性事件来得突然,且情况复杂,给记者的采访带来很大困难,记者更应该本着对公众和社会负责任的精神,一丝不苟地调查研究,认真核实出事时间、地点、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具体细节,还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平衡各种观点和意见,防止片面报道。力求报道真实、客观、全面、平衡。重大突发事件从发生、发展到解决有一个过程,弄清事实的真相也有一个过程,媒体可以通过追踪报道、连续报道、深度报道不断修正过去报道中的错误和不足之处。

媒体要着重于第一手信息和多方观点的采集,注意权威性意见的整理和建设性意见的提出,避免预先的价值倾向判断影响报道的客观性。2010年“我爸是李刚”[12]事件发生后,一些媒体一哄而上刊发和刊播连续性报道,绝大部分媒体报道并未做到客观公正。本该由读者去思考和判断事件的是非曲直,媒体直接上阵表达。当感情的喧嚣沉寂,理性的思考重寻支点之时,我们才会发现非理性的推波助澜会产生多么大的恶果。

案例1-1

【案例提示】

2005年6月10日,一场百年一遇的强降雨造成山洪,迅速将黑龙江省宁安市沙兰镇中心小学变成一片汪洋,百多名师生、村民死伤、失踪。《新京报》和《新闻晨报》将大水过后的教室墙上,遇难小学生留下最后的手印赫然呈现在读者眼前。在手印跳入眼帘的那一刻,每一颗读者的心都受到了猛烈的撞击。但该照片受到了其他媒体和大量网友的关注和质疑,有人高喊出“手印”打假的声音。一场有关照片真实性和记者操作是否恰当的争论随之掀起。最后追查的结果是:这是一则假新闻——新闻照片中惨不忍睹的孩子们的“手印”是事后被人涂抹上去的。

这篇假新闻为什么会产生?记者想借着这个策划体现洪灾的惨烈,引发轰动效应,一方面自己成名;另一方面,媒体获益。稿件的编辑没有发现照片的作假,倒是读者火眼金睛,以常识推断这个照片呈现的“事实”是不可能存在的,经技术鉴定,确认照片造假。

黑龙江遇难小学生在墙上留下最后手印

“我写这件事的时候,还觉得脉搏怦怦跳动;即使我活到十万岁,这些情景也一直历历在目。”——2005年6月13日15时,当我在黑龙江宁安沙兰镇的墙上看到这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手印时,充分明白了卢梭这句名言的含义。

图1-1 四只手印的原始图片

图1-2 四年级2班幸存者赵明星现场讲述失踪同学在水中挣扎留下手印的过程,这手印很快就被上涨的洪水淹没了(见墙壁上方水位线)

图1-3 试图横向移动

图1-4 痛苦挣扎

就在72个小时前,洪水灌满了我站立的沙兰镇中心小学一年级教室,几十个孩子此起彼伏地在没顶洪水中挣扎。少数孩子被冲到墙边,无助的他们用手在墙边上奋力划动,试图摆脱呼吸道灌满泥水的极端痛苦。然而,大部分的孩子没有成功。

洪水过后第三天,在学校破损的平房旁,一位参与救灾的东北籍解放军战士告诉我,窗台附近留有在水中挣扎的孩子们的手印。我被震撼了,我行走在仍满是泥浆的小学走廊里,在一间间教室的墙上寻找这些为了生存留下的印迹。洪水过后,原本雪白的墙壁上留下了淡褐色的薄雾般水痕,而人手滑过的地方,则留下了赭红的淤泥痕迹。是手印!他们有的大有的小,他们的主人是1年级的小童和参与救援的家长、村民。如果不知情的美术家前来观看,可能会把这些时而如惊鸿滑过、时而如焰火奔腾的痕迹当作行为艺术家的杰作——然而,铁一般的事实告诉我们,这些手印在向人们“回放”着不久前洪水中一场生离死别的悲剧。

在这些手印依然尖锐地刺痛我们感觉的时候,在黑龙江2005年的这次洪水尚未从我们记忆中退去时,最值得人们深思和反省的是,我们应该为死去的孩子做些什么?如何避免悲剧再次重演?!

在水灾刚肆虐过的沙兰镇,面对晨报记者的采访,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北京专家发表了如下评论:“沙兰镇洪水,被认为是一场典型的百年不遇的、人力无法抗拒的天灾。一些村民甚至认为,由于学校发生如此惨祸,使可能面临责任处罚的校长成了近几天‘中国最倒霉的人’。但是,学校的建设规划情况却刺激着我们反思小城镇、尤其是乡镇学校建筑规划的散乱。在我们这个现代城市规划理念刚刚走入大中城市的国家,大部分的乡村城镇建设缺乏规划,经济的稳步发展使这些地方的民居和公共设施如野草般疯长。以沙兰镇为例,学校几乎是整个镇地势最为低洼的地方,围墙外又是一条可能会因夏日暴雨而暴涨的小河,偏偏在2003年重新翻修的时候,也没有考虑到防止雨水内渗的地基要加高等必要措施。伤亡惨重的沙兰镇事件,可能会让未来的中国拥有规划更为安全的小型城镇。”

(《新闻晨报》2005年6月14日.晨报特派记者郭翔鹤)

【案例分析】

针对这篇报道,有关专家分析:“因为浮力的原因,教室的小孩子们将漂浮在水面上,因此孩子们即使留下手印,也只能留在洪水线上。”“即使洪水暴发时孩子们在照片中所示的位子留下手印,但因为当时墙上还没有洪水带来的污泥,因此手印不可能是‘洪灾遇难学生留下的最后手印’”……

某媒体摄影部负责人也提出质疑:“根据我们多年的采访经验,手印基本上难是孩子的,但到底是不是假照片现在也很难定论,至少说明,记者调查过程中或者有不严谨,编辑可能也有漏洞。”他表示,现在有一种“有用论”的声音,比如说只要是对解决灾情打动人心有用,即使不是那么回事或者就是摆拍也可以,其实这样的报道迟早会使媒体失去公信力。

记者的天职是通过报道提供客观事实,为此,他的采访必须到位,对于得到的事实及相关线索,必须反复核对,做到准确无误。新闻就是要还原事实,不能有任何虚假的成分。假设记者在采访时掌握了90%的证据,基本能够确定“是孩子留下的”,此时再来探讨,是否可以就此报道?这就谈到了一个新闻报道的原则问题。虽说职业新闻人只对客观的事实负责,但再客观的新闻,也还是有个倾向性的问题,新闻不是有闻必录,这对一个记者而言是常识;就新闻价值来说,这样的新闻事实是否值得报道也应当受到质疑。

从表面上看,这篇报道是在用事实说话,特别是用事实的细节说话,文中处处浸透着记者的情感,文笔细腻,但事实就是事实,新闻失去了真实,也就失去了生命,一切华丽的外表都是徒有其表。特别是记者人为地制造假象,不遵守传播伦理规范,将大大削弱新闻的力量,最终损害整个新闻事业。

案例1-2

【案例提示】

2008年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国内外众多新闻记者不顾危险迅速奔波于救灾一线,表现出了良好的职业精神。他们不但报道了有价值的新闻,同时对采访对象也给予了应有的尊重,新闻价值与人本价值实现了很好的融合。但也有记者在采访中充满着冷漠、自私、对生命的践踏等等违反伦理与道德的行为。以下列举的是四个性质较为恶劣的采访案例。

违反传播伦理的有关汶川地震报道案例

案例一

5月14日晚,救援人员在北川发现两名幸存者时,央视采访组到达现场拍摄。救援人员挡住了机位,央视记者说,“你让让好不好,我们先拍。”大家都说救人要紧,记者说,“只要五分钟就好。”幸存者上方有一块板,随时都可能会垮塌,在救援人员准备把板挪开时,记者说,“不用,就保持那样别动。”幸存者痛苦地呻吟着,救援人员要他保持体力,不要讲话。这时,记者在镜头前播报说,“这里还能听到老大爷的呻吟声,(话筒向下伸)老大爷,老大爷……我们来听听老大爷的声音……医生,你让大爷说句话”,并朝幸存者喊话,“大爷,能听见吗?大爷,说说话”。最后,这位大爷在救援队员快被挖出的时候死去了。

案例二

5月17日晚,当俄罗斯救援队救出第一名幸存者时,某电视台摄像机的强光灯对准了幸存者的眼睛,一名救援队员对着镜头怒吼了一声,因为这样可能会导致幸存者失明。此时地震已经过去了5天,地震后,救援专家随时都在讲解,从废墟里抢救出来的幸存者由于在黑暗中的时间过长,不能受到光线的刺激,记者不可能不知道这一救护常识。当俄罗斯队员把门关上之后,记者又冲了进去。对这种情况,有医护人员不满地说:“你们记者就不能照顾点吗?你们要抢新闻,可我们抢的是生命呀!”

案例三

5月17日凌晨三点多钟,在彭州市天彭中学,一位女民警蒋敏失去了父母和女儿(后来得知,她在这场灾难中失去了10位亲人),在救灾一线已经几乎连续奋战了5天时间,期间很少休息。央视记者在“我们听说你家里也有亲人在这次灾害中遇难了”(记者语)的情况下问道:“在这种情况下,你怎么能够坚持着战斗在第一线呢”?蒋敏的神情已经非常恍惚,在听到这个问题后,她身体摇晃了一下。记者对着这位刚刚失去亲人的采访对象问:“有时候看到救出来的老人和小孩,会不会想到自己的亲人?”当一个人面对太大的打击时,只有把注意力转移到别的地方,才能暂时忘记伤痛,但是记者此时此刻为了“挖”出煽情的新闻,完全置采访对象的感受于不顾。女民警悲伤得几乎讲不出话,在经历了身体的疲惫和心灵的伤痛之后,这位女民警终于晕倒在地……

案例四

5月20日,日本第一支紧急援助队到达成都。在21日早第二次与中国记者接触时,中国某电视台记者希望日本医疗队员摆几个姿势拍几张合影,遭到日本队员的拒绝。其中一名队员毫不客气的回应中国记者说,“我们看起来很像是一个演唱组合吗?”日本紧急救援队带来了X线、血液检测、透析、紧急手术装备等全套的移动设备,可以保证在一小时之内组合成三个野战病院,但他们迟迟不能展开营救工作,以至于他们不无抱怨地说,“我不知道这些中国人是不是都忙昏了头脑,我只知道20几个小时我们除了谈话照相还可以干很多别的事情!”日本紧急援助队没有营救出任何生还者,回国后面对日本媒体他们委屈地说,在展开营救工作时,那些记者们把我们围得团团转,到后来想挖具尸体出来都不是那么容易了。

案例五

人的尊严和人文关怀,才使汶川大地震的报道格外引人注目。即便如此,这次大地震报道仍存在着有悖于人的尊严和人文关怀之处:最让人不能容忍的是地震报道加入“娱乐化”元素。5月19日是“全国哀悼日”的第一天,举国默哀,山河同悲。然而,当天出版的重庆《旅游新报》,在B28版以“废墟重生”为题,让几个裸露的“美女”涂上假鲜血,在一片废墟背景上摆POSE拍写真!“哀悼日”里的“模特秀”,是对生命尊严的莫大亵渎。

【案例分析】

在灾难面前,记者到底该如何报道?国外不少媒体有操作手册,比如,《日本灾害报道的十大原则》,在我国,虽没有成文的规范,但中国记协要求从业人员具有高度的道德感和责任心,新闻工作者的作风、新闻工作自身的规律也告诉记者,新闻不能有“闻”必录,什么样的新闻该“录”,什么样的不该“录”,既要遵循新闻价值规律也要遵循伦理道德,有研究者提出,要进行道德推理,即我为何如此重视这条新闻?受众究竟需要什么?如果这条新闻与我或我的家人有关,我会感受如何?在面对具体的采访对象时,记者如果这样设问,完全可以避免一些违反新闻职业伦理的言行。

以上这些案例警示媒体工作者,绝对不能以有违新闻伦理的方法来进行报道活动。媒体报道任何新闻,都要努力在满足公众需求和保护受访者之间寻求平衡。如果单纯为了迎合占绝大多数的公众,却伤害处于弱势的受害者,就是有违新闻伦理的。媒体记者一定要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从多个角度对自己的行为进行道德推理,既要最大限度地把新闻真实地报道出去,更要尽量减少对无辜者的伤害。

大规模的地震报道终将过去,也许有一天我们还不得不面对其他的自然灾害报道。灾难一旦发生,如何寻求新闻与伦理之间的平衡,就是每个媒体记者必须面对的命题。不管在什么时候,记者必须首先是个大写的人,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然后才是新闻的忠实记录者。

第二节 突发事件报道的伦理规范

一、客观性和时效性的统一

作为重要的公共舆论阵地,媒体有责任从公共利益出发,客观而公正地报道和评述新闻,满足公众的知情需要,这是新闻媒体的首要职能。在突发事件报道中,需要着重处理好迅速及时和真实准确、理性与感性的关系,避免片面追求新闻的时效性而违背新闻报道应当秉持的客观公正原则。

为了将新闻的客观性和时效性结合好,新闻采编人员有必要做到以下两点:

1.发布权威信源声音

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第一时间想尽一切办法采访最接近事实真相的“重要人员”,这些人员包括当事人、知情人、目击者、事件处置人员。比如2010年香港游客在菲律宾遭劫持事件,[13]央视获悉信息后迅速联系了参与解决事件的我国驻菲使馆工作人员,获得了独家权威信源,通过与使馆工作人员的电话连线,从现场目击者的角度告诉观众正在发生着什么,并且从人员获释、谈判进行状态,到使馆如何在现场协助警方处理事件,再到获释人员的安置情况等,多角度介绍了事态进展,发布了权威消息。

2.核实信息的真实性

在报道中,媒体有责任准确发送信息,在未经证实之前不做主观推测和判断。仍以2010年香港游客在菲律宾遭劫持事件为例,央视在播报逃脱的巴士司机所说的人质全部遇难的消息时,主持人并未像菲律宾当地媒体一样照样传播,而是及时提醒观众,那位司机的说法还没有被任何一方证实。这种谨慎的态度保证了信息的准确性,避免了误导观众。

二、完整性和深刻性的统一

在告知突发事件后,全面、深入地报道突发事件的进展,是媒体专业水准的体现,更是传媒履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

1.合理编排,掌握报道尺度

2010年,香港游客在菲律宾遭劫持事件发生后,央视英语频道一开始就给予了高度关注,但并没有如同菲律宾当地媒体那样采用全程现场直播,把事件放大到不恰当的程度,而是未中断正常播出,在每小时的整点新闻中做全面报道,紧密跟踪事态的发展。到当天晚上7点以后,当人质危机由劫持者和警方的对峙转入冲突和对抗时,采取了特别编排,展开了两个多小时连续不间断的直播。

2.即时报道,做好后续报道

央视在香港游客在菲律宾遭劫持事件特别报道结束后,继续在其他各档新闻节目中密切关注事件的后续发展,报道了对于香港罹难同胞遗体的处理,伤员的救治,香港特区政府和社会公众对于遇难者家庭的援助,以及菲律宾方面对于事件的调查进展,保证了报道的连续性,也完整地呈现了事件的全貌。这样的报道不仅富有深度,还能够在情感上尽量照顾到死难者的家属情绪,使得报道既有专业水平,又充满人文关怀。

三、新闻性与人文性的统一

传播责任理论或者新闻的伦理道德奉行这么一个规范:“要求媒体在报道新闻中体现职业伦理规范,在新闻传播中尊重公民人格尊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并且履行公共文化使命,不传播可能给观众带来伤害的信息。”[14]而要做到这一点,新闻媒体必须做好以下事宜:

首先,在新闻采访中,注意维护新闻当事人的权益。突发事件发生后,新闻当事人一般都处于心理极端紧张的状态,记者要充分照顾到当事人的这种心理,尽量给予照顾。比如,2010年菲律宾香港人质事件报道中,央视记者在了解到获释的几位老人、妇女和儿童,情绪很不稳定,菲律宾红十字会的人员也正在赶赴现场准备对三个孩子进行心理辅导的情况后,果断放弃了采访当事人念头。这种选择体现了主流媒体的伦理规范和职业水准,与追求一时的收视率相比,遵守职业伦理规范能为主流媒体带来更持久深入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

其次,在文字表述和画面选用中,避免对一些涉及个人隐私的细节进行描述,不能直接展示不适当镜头。如果是电视直播节目,电视要特别注意对于现场画面有选择的利用,在事件进行中,现场画面不能展示血腥场面,这样的画面虽然极具冲击力,但是不符合传播伦理规范。为此,央视的做法是:先挂平行双视窗,切入主持人画面,然后调用收录的事件较早阶段的画面。这样的处理不仅报道了现场的画面,也没有侵犯当事人的隐私,传播暴力行为。

其三,无论是新闻的采编还是新闻节目主持,突发事件报道都必须体现以人为本的关爱精神。这是社会公众对主流媒体的愿望和期待。央视主持人在菲律宾人质事件报道的节目中从个人真实感受出发,尽量将心比心地去理解被劫持游客的心情和家属感受,在镜头前也表现出极具人情味的神情,显得庄重严肃,不仅感染了观众,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1-3

【案例提示】

在2004年12月26日的大海啸中,印尼受袭最为严重,据印尼卫生部称,该国共有238 945人死亡或失踪。已经确认死亡的人数增加了1 874人,达到111 171人,失踪人数则为127 774人。泰国确认遇难者总人数为5 393人,失踪人数新增加3 071人,其中超过1 000人为外国人。斯里兰卡是受袭仅次于印尼的国家,其遇难者总人数为30 957人,失踪者人数为5 637人。在印度,官方确认的死亡人数是10 749人,失踪人数为5 640人。当时有一批经历过海啸的游客搭乘航班回到中国上海,面对这样千载难逢的采访机会,几乎所有的媒体记者都是“一哄而上”,围住这些从灾难第一现场归来的“目击者”。然而,也有坚守良知的记者,他们默默地站在采访的人群后面,用观察的方式采访。《我们放弃了近在咫尺的采访》是发表在《申江服务导报》的一篇独具一格的新闻报道,后面的《难忘:放弃近在咫尺的采访》则是报道作者对这次没有完成的采访活动的回忆和报道出台的前后经过。

我们放弃了近在咫尺的采访

在浦东机场采访时,一对只在游泳衣外裹了条毯子的老外夫妇格外引人注目。

经历了记者的第一轮“围攻”后,他们推着手推车上的两个年幼的孩子,孤零零地站到了机场商场边。他们几乎所有的行李都被冲走了,身上一分钱也没有。

他们的身边聚集了很多记者,闪光灯下,他们闭上了眼睛。

距离这一家子不到10米处,静静停着一部轮椅,一位在海啸中左脚受伤的女孩低垂着头坐在轮椅上,尽管她已被惊惶、疲惫折磨得几近虚脱,然而在众多话筒、照相机、摄像机的包围中,这位虚弱的女孩不得不面对无数的问题……

入行前,父亲对我说过:“永远记住,在成为一个记者前,你首先是一个人。”

这一刻,我一再地想起他的话。

我非常钦佩同行的敬业精神,为得到真实及时的新闻而恪尽职守。但是此刻,我选择做另一件事。

我和一起来的同事走上前去,将我们的衣服脱下,给他们披上,然后去商场给他们买了食品和水。

我们没有做采访。

(原载2005年1月5日《申江服务导报》,记者徐灿、李燕)

难忘:放弃近在咫尺的采访

印度洋海啸发生,我赶去浦东机场,采访从海啸现场回国的第一批游客。

凌晨四点,和卖菜的小贩同乘一辆车出发。五点,到达浦东机场接机大厅。居然已有很多敬业的同行守候在接机口了,一阵后怕——,在新闻竞争中和同行比,算是平手吧。

不久,机场内线发来消息:从泰国普吉岛飞来的航班已经降落,受灾游客马上就会出来,心里还在沾沾自喜:没想到谁都有内线。这时“记者接机团”突然像吃了个炸弹似的,记者们“轰”地散开,纷纷抢占有利地形架好机位——唉,又是平手。

不难想象当时的场景:每一位走出来的游客,闪光灯追随着他们的身影,长枪短炮录音笔的地毯式轰炸……

突然,“猛料”出现了——一对推着手推车的老外夫妇出现在接机口,手推车上坐着一男一女两个小孩。他们四人身上只有游泳衣,外面裹着飞机上的蓝色薄毯,小腿都裸露在外,很明显,他们来自海啸“第一现场”。

经过我身边时,他们已无法再移动半步了,现场所有的电台、电视台、报社的记者们围成了一个圆,将他们圈在当中,所有的摄像照明设备统统被开启,光线打在他们苍白的脸上,在照相机“咔嚓咔嚓”声中,两个孩子显得尤为惊慌失措。

我恰好站在离他们最近的地方,照理说,最方便进行采访,胜出似乎就在眼前——但是,我突然无法开口,自己一直引以为豪的英语,前一天晚上准备了很久的那些问题,都在瞬间消失——直面一个孩子眼神的那一刹那,我的内心犹如被电了一下,针刺般的剧痛。

那是一种很苦很苦的眼神!没有半点死里逃生的欣慰,只有一种对未来的恐惧,仿佛生死临界点尚未过去,海啸还在身边,梦魇缠绕着生命挥之不去。

这一刻,我面临着一个选择,做一个尽职的记者,还是做一个真正的人。我想起父亲在我踏上社会的那一天给我的忠告:在一个没有英雄的时代里,做一个真正的人已经不易。

作为一个人,意识告诉我:他们现在最需要的,是水,是食品,是能抵抗严寒的衣物,是心灵上的安慰与对积压在心头恐惧的疏导,不是镁光灯无止境的闪烁,不是那一个个迫使他们重新回忆起那些惊骇灵魂场景的问题——这无疑是在他们心灵伤口上复又撒上几把盐。

围在四周的记者们问了他们两三个问题,发现这一家法国人英语太不流利,很难交流,外围又有记者发现一位妇人推着轮椅,慢慢走出机场,轮椅上坐着一位左脚缠着绷带的女孩。于是,记者们瞬间便将这一家四口抛弃,齐刷刷地将轮椅上的女孩“拦截”下来……

法国人推着车上的孩子,孤零零来到了机场商场边。后到的记者,总算也找到了一点“残羹冷炙”,闪光灯零星地再次袭扰了他们一遍。

两个孩子用渴望的眼神看着商场货架上的食品,父母只能无奈地抱起孩子。除了一部手机,他们一无所有。

我耳边不断响起入行前父亲的话“做一个真正的人……”

不再犹豫,我走向了他们。我脱下身上的两件衣服,一件披在两个孩子身上,一件披在孩子母亲身上。然后走进商场,给他们买了饼干、巧克力和饮料。让我更感动的是:几乎是同时,好像事先商量过一样,身旁的同事郑翌、李燕也脱下了自己的衣服,给他们披上。我深深地为自己所处的团队骄傲。两个孩子看到巧克力,眼睛里露出了些许笑容,然后就是狼吞虎咽地大嚼。法国人非常感动,甚至有些手足无措了。

大约半小时后,他们的一个法国朋友带着一箱衣服,开着车来机场接走了他们,临走前,孩子的父亲对我说,“我们会永远记住你的。”

走出机场,有些记者朋友问我,“你这样瞎搞(没有做采访),你们老板会不会骂你?会不会不给你报销去机场的打车费用?会不会扣你奖金?”

一个星期后,我的《我们放弃了近在咫尺的采访》的报道被评上了社级好稿的头奖。当“采访”与“人文关怀”发生冲突的时候,每一个记者都会面临着两难选择。

“人文关怀”在我看来,就是孔子那句名言——“仁者,爱人也”。仁慈、善良的人,必定是尊重、关心、同情、爱护别人,时刻考虑到别人的处境和心情的。见到别人受到灾难的打击,我们无法使自己悠然置之度外。

记者首先是人,然后才是记者,人的重要性永远高于任何职业。

(徐灿)

【案例分析】

记者是突发事件的记录者和见证者,理所当然地不能缺少人道主义精神。因为在重大灾难面前,人道主义是超越国界、超越种族、超越信仰的,当然也是超越职业的。作为一个记者,职责是报道新闻,但记者同时也是社会中的普通一员,必须遵循为人的基本准则。每一次重大突发事件发生以后,每一次重大灾难之中,总有很多悲剧、悲惨和悲痛,每当面对一具具惨不忍睹的遗体,聆听着一个个催人泪下的悲情故事,我们除了感伤,更有挥之不去的苦恼。记者展现了灾难的真实,让人们看到了美好东西的毁灭和珍贵生命的消失;但是很多时候,记者又成为了冷漠的代名词,在不少人眼中,记者要靠别人的悲哀和病痛生存。可以说,记者的痛苦和快乐成为了一对形影不离的兄弟。记者既因为捕捉了人类苦难和人性的罪恶而获得荣誉,同时也因为无法摆脱良心的责难而困惑痛苦。那么,记者应该有着比常人更为悲天悯人的情怀,应当像《我们放弃了近在咫尺的采访》中的记者那样,用一颗爱人的心去面对采访对象。

【注释】

[1]2002年6月22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山西省繁峙县义兴寨金矿区0#脉王全全井发生特大爆炸,38名金矿矿工不幸罹难。时隔一年多,2003年9月15日,新华社在报道繁峙矿难的进展时却出人意外地宣称:“11名新闻记者在采访事故过程中收受当地有关负责人及非法矿主贿送的现金、金元宝,存在严重的经济违纪行为。”面对质疑声浪,9月26日,新华社再次详细公布了11名涉案新闻记者名单。分别是:新华社驻山西分社的鄯宝红、安小虎、王东平、谭旭,《山西经济日报》的苏勇、《山西法制报》的刘玉柱、白建芳、阎珍寿,《山西生活晨报》的魏停、樊武杰、郭龙。11名涉案记者受贿金额合计7.46万元人民币.

[2]2001年7月17日凌晨3时40分,南丹发生举世震惊的特大透水事故,有81名矿工在这场矿难中丧生。矿难真相被南丹县及广西有关部门严严实实地捂了半个月,直至7月31日人民网发表人民日报社记者郑盛丰、罗昌爱、庞革平、古亦忠历经艰辛采写的报道《广西南丹矿区事故扑朔迷离》,矿难黑幕才被撕开一个大口子。之后,随着中央调查组进驻南丹,“南丹矿难”真相逐渐水落石出。之后,随着问责与司法程序双管齐下,南丹县有100余名公职人员受到处理,其中50多人被罢官,时任南丹县委书记万瑞忠则被判处死刑已执行,县长唐毓盛、透水矿主黎东明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3]唐山大地震的死亡人数为242 419人,至少有36 00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到约120亿美元。对1976年唐山大地震死亡24万多人的报道是1979年根据中国地震学会提供的确切数据而公开披露的,时间在事实发生近三年之后。《河北日报》在1976年8月刊发的稿件:《解放军舍生忘死救亲人》(8月3日)、《毛主席派人送来恩情水》(8月3日、由北大中文系新闻进修班赴唐小分队采写)、读者(唐山市制镜厂工人梁凤华)来信《毛主席恩情比海深 社会主义无限好》(8月10日)、《两个婴儿的诞生——抗震救灾速写》(8月12日)等等,几乎所有的报道全是抢险救灾的成果。——转引自邓涛.唐山大地震经典报道回眸[J],文学教育,(上),2009(9).

[4]“上海大火”发生后不到24小时,上海警方公开了事故初步原因:由无证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4名相关责任人电焊工王永亮、吴国略,电焊包工头沈建新,脚手架包工头支上帮被刑拘.④ 《钱江晚报》在2008年11月16日的A4版链接南京、广州、深圳、北京等地的所有地铁事故.

[5]温小序、俞秋萍.对突发事件报道的分析及反思[J],青年记者,2008-12:(下).

[6]温小序、俞秋萍.对突发事件报道的分析及反思[J],青年记者,2008-12:(下).

[7]赵志立.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的新闻伦理冲突[J],当代传播,2006(6).

[8]夏杨.起码的良知为何如此受关注[N],羊城晚报,2006-7-22.2006年7月10日下午5时,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报道部记者曹爱文接到任务,去采访黄河花园口段一个13岁女孩溺水事件。到达现场后的曹爱文惊呆了:120还没到,几个乡亲提着小孟珂的腿,头朝下控水。水和食物残渣从她嘴里往外冒。曹爱文一边拨打120,一边冲上去救人。她用电话向120的医生请教救人之法,并俯身给小孟珂做“心肺复活术”。小孟珂的嘴角淌着白沫,曹爱文只是用手绢擦了擦,就口对口地人工呼吸。“当时我什么都没想,只想救活这个孩子。还有什么比生命更重要?”

[9]《纽约邮报》是美国历史最悠久的报纸之一,历史上曾有堪称经典的头版处理:1945年4月12日,二战临近结束,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因脑溢血不幸逝世,在第二天的报道中,美国其他报纸均以头版头条的规格处理罗斯福逝世的新闻,《纽约邮报》头版头条正常报道其他战事新闻,只是在头版边栏的“阵亡将士名录”中写下:“昨日阵亡将士:富兰克林-罗斯福。”人们对此的评价是:在死的那一刻,总统的生命与众生平等,而所有的生命也享有了总统的待遇.

[10]杨健.“有图有真相”时代的道德拷问[N],东方早报,2012-12-7.

[11]赵志立.重大突发事件报道中的新闻伦理冲突[J],当代传播,2006(6).

[12]河北大学发生校园车祸惨案,李启铭醉酒驾驶,致1人死亡1人受伤,且肇事后逃逸。当时有人在网上发帖称:“河北大学富二代校内醉驾撞飞两名河大新区女生,‘有本事你告去,我爸是李刚’”,接着,一家媒体的网站依据此篇贴文发表题为《河北官二代大学内撞飞2名学生后接女友》的报道,标题中“官二代”的字眼及文中对肇事者口出狂言“有本事你们告我去,我爸是李刚!”的语句,强烈地刺激了人们的神经,被各大新闻门户网站纷纷在醒目位置转载后,更是激起舆论哗然,网上网下同仇敌忾,愤怒声讨“官二代”李启铭,“我爸是李刚”则“蹿红”全国,一时间,以此编撰段子的、创作歌词的、举办“造句大赛”的,诅咒的、讥讽的、谴责的、鞭挞的,炒得热火朝天、不亦乐乎,竭尽调侃取闹之能事,最终还被列为“2010年10大网络流行语”之首。据警方的详尽调查,李启铭确实说过“我爸是李刚”,但并非先前传说的那样飞扬跋扈的叫嚣。车祸当晚出警的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百楼派出所民警刘志伟、所长赵晓兵的回忆:“一进屋就看到一个年轻男子从学校值班室里间出来,边哭边说他错了,他叫李启铭,他爸是李刚,说话时带着酒气,而且语无伦次。”参见新闻报道:“我爸是李刚”是怎样炒起来的[J].河北法制报,2011-3-29.

[13]事件发生于2010年8月23日,一辆装载25人(包括22名香港乘客)乘客的旅游车在菲律宾马尼拉市中心基里诺大看台附近被菲律宾前警察劫持,经过谈判,6名香港游客于中午前获释。23日晚7时40分左右,菲警方实施突击解救行动,香港游客中8人死亡,6人受伤。香港特区政府于2010年8月24日下半旗向遇难同胞志哀,8月25日菲律宾全国哀悼香港遇害游客。菲律宾马尼拉人质案香港死因庭2011年3月23日宣判,陪审团裁决,康泰领队谢廷骏等8人皆死于非法被杀.

[14]许海,才婉茹.突发事件报道中的“信息污染”与“媒介责任”——对菲律宾人质劫持事件报道的思考[J],新闻记者,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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