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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电视传媒产业化效益评价研究

时间:2022-04-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篇 中国广播电视传媒产业化效益评价研究中国传媒产业化进程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广播电视产业是中国传媒产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篇 中国广播电视传媒产业化效益评价研究

中国传媒产业化进程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伴随着资本市场传媒板块的形成和传媒上市公司良好的业绩表现,传媒产业化引起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普遍关注。

传媒产业化是传媒产品逐步走向市场,以及传媒市场逐步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传媒产业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传媒产业包括与“传播”有关的所有行业;狭义的传媒产业主要包括广播电影电视业、报业、广告业、音像制品、图书出版、新媒体产业等。

1992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中明确将广播电视划入第三产业。2002年3月,财政部、国家经贸委、中央企业工委、劳动保障部、国家计委联合印发《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的通知。按照财政部《企业效绩评价行业基本分类与代码对照表》确定的行业分类,传媒产业的一部分——广播电视设备制造业(包括:广播电视发射设备、中心设备、差转机及其他配套的广播电视设备等的制造)划入“信息技术业”;另一部分——图书报刊批发及零售划入“批发和零售贸易业”;第三部分——出版业、广播电影电视业、文化艺术业划入“传播与文化业”。2003年7月,由中宣部协调,国家统计局牵头,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署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参与成立“文化产业统计研究课题组”,从统计学意义上对文化产业的概念和范围进行了权威界定,于2004年4月1日由国家统计局印发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至此,中国传媒产业包括新闻业、报纸产业、期刊产业、出版产业、电视产业、广播产业、电影产业、新媒体产业、广告业、传媒服务业统一被归入文化产业门类,成为文化产业的核心部分。

中国广播电视产业是中国传媒产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产业发展与产业效益息息相关,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产业发展的目标取向是产业效益,产业效益是产业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关注产业发展,不可忽视产业化效益评价。要弄清这一点,必须明确产业的内涵。明确产业的内涵,才能定义广播电视产业,把握广播电视产业的特征。

产业,即社会生产行业。产业是由若干发挥同类社会经济职能的单位形成的集合,包括国民经济中生产、流通、服务等领域的各行各业,是社会赖以存续和发展的重要支柱。按照国际通行的第三产业分类法,文化产业应当属于第三产业部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文化产业定义为:文化产业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如果套用这一定义,我们可以把作为文化产业核心层的中国广播电视产业定义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广播电视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即广播电视产业是从事广播电视产品的加工、制作、播出、音像资料信息储存与服务等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为这种生产和经营提供相关服务的行业。从广播电视生存和发展特征来看,广播电视业属于第三产业。

即使对中国广播电视产业的认识是趋同一致的,我们也不得不面对一个现实,那就是,相对如火如荼的产业实践来说,国内关于广播电视产业化,以及广播电视产业化进程中具体问题的理论研究显著滞后,研究主题与研究成果相对分散,研究范围主要是围绕着产业必然性论证,产业效益评价匮乏,研究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和挖掘。

本篇通过对中国广播电视产业化的现状与成因的分析,力图寻求推进中国广播电视传媒产业化的总体发展思路,建立广播电视产业化的效益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科学、合理地反映与评价中国广播电视产业化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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