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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出口作业行为审计

时间:2022-03-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出口合同审计问题成因出口业务计算得到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能用于抵扣,而是进入成本。由于企业征退率存在差异,这样由于计算得到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略微偏大,从而引发可能少退税。出口合同审计问题对策建议公司出口报关申报时结合FOB出口价格并选择合理的成交方式进行申报,以免出现少退税的情况。但历史上出现因出口报关价格申报与财务实际记账&收汇不一致引发外管局处罚事项,详见外汇问题部分内容。
货物出口作业行为审计_涉外型企业海关稽查风险管理与实操技巧——中国海关稽查风险管理报告

8.4.6.1 出口合同风险审计

出口合同审计问题所在

1)目前G公司销售合同相对简单,没有复杂的约定条款。合同结算价格为CIP HK价格。

2)目前报关申报采取FOB成交方式,直接将合同中的CIP HK价格转换为FOB价格申报,即将CIP HK视为FOB价格(CIP HK > FOB),企业由此可能引发少退税的情况。

出口合同审计问题成因

出口业务计算得到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不能用于抵扣,而是进入成本。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由于企业征退率存在差异(出口产品退税率为9%﹑13%),这样由于计算得到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略微偏大,从而引发可能少退税。

出口合同审计问题对策

建议公司出口报关申报时结合FOB出口价格并选择合理的成交方式进行申报,以免出现少退税的情况。

8.4.6.2 出口数量溢短数和质量补偿风险

1)因企业产品工艺相对简单﹑质量稳定,按企业内部计量单位(如以圈﹑块为单位)核算时,实际业务中较少出现溢短数的企业,同时,出口产品合格率几乎为100%,未因产成品质量不合格,引发后续补货作业以及未出现因数量补偿和其他质量补偿而发生的外汇少付多付的问题。但历史上出现因出口报关价格申报与财务实际记账&收汇不一致引发外管局处罚事项,详见外汇问题部分内容。

2)不过,因G公司出口主要成品的海关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同时由于企业成品单耗合并申报,难免与实际耗用不一致,致使企业保税料件库存与海关报关底账之间必然存在差异,相关问题成因和对策请参见关务部门主要业务流程审计部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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