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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生命系统与主要社会环境的关系研究

时间:2022-03-2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这种相互作用力的驱动下,促使了农合组织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本书在生命系统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协同理论观点来研究农合组织与外部社会环境系统之间的关系。由此可知,创造最大化利益是西部农合组织与社会环境协同演进的内动力。因此,竞争的刺激作用是驱动西部农合组织与社会环境协同演进的外推力。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生命系统与主要社会环境的关系研究_中国西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生命系统发展研究

在生物界,生命有机体的存活与成长需要适宜的环境。环境的变化对生物有机体起着淘汰与进化的作用。依据生命系统理论,农合组织作为一种生命系统组织形态,其运行根植于所在的社会环境之中,同样也需要外部环境分系统的支撑,既有赖于与社会环境之间的资源交换,同时又由社会环境所建构。相关研究表明,在宏观政策环境较好的国家或地区,农合组织发展较快也较规范,同时,农合组织的发展也带动了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它表现为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这种作用是通过双向的、持续的物质流或信息流等来进行的。社会环境对农合组织的形成与发展带来各种影响,同时,农合组织又对社会环境产生反作用。在这种相互作用力的驱动下,促使了农合组织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由此可见,农合组织与社会环境之间是相互作用、交互影响、协同演进的关系。本书在生命系统理论的基础上,结合协同理论观点来研究农合组织与外部社会环境系统之间的关系。

著名物理学家哈肯的协同理论认为,自然界、生物界乃至社会经济等都是由大量相互作用的子系统构成的复杂系统。在开放条件下,通过系统内外的物质、能量、信息交流,各种系统 (包括自然系统和社会系统) 的内部子系统之间通过非线性的相互作用而产生协同效应,产生各子系统相互合作、协调共生的协同现象,使整个系统自动地在宏观上呈现时空、结构、功能的协调有序,进而达到稳定状态 (王传民等,2006)。协同理论还强调,在复杂系统内,各子系统的协同行为将产生超越各要素自身的单独作用,从而形成整体的联合行动和共同作用。由协同理论可推知,在整个社会经济系统内,涉农组织、农业科研机构、涉农政府部门以及广大农户等各个子系统,由于社会经济环境变化而呈现出非协同的现象,因此,整个社会经济系统则自动地在结构、功能等方面进行调整与协调,即出现了社会经济系统内部各子系统的联合行动和共同作用,促使了农合组织这一新的子系统的产生,进而达到了一种新的稳定状态,并最终实现协同发展。协同学研究认为,对一个开放型系统而言,只有在外部环境达到一定的临界状态时,才会导致系统向更高级的有序结构演变。任何子系统都是根植于外部环境中的开放型系统,环境的变化对各子系统的产生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环境每一次新的“临界值”的到来,都会影响着该环境内各子系统的形式和状态发生演进,这些外部环境包括社会经济环境、政策制度环境、科技发展环境等。外部环境控制机制表现为环境对所处其中的子系统的集合控制,这种集合控制如果反映为正面控制,则产生对各子系统发展的促进作用; 如果反映为负面控制,则产生对各子系统发展的抑制作用。对协同理论的扩展研究则产生了协同演进思想。协同演进是各子系统共同优化的发展过程,通过对区域资源、社会、经济和环境等系统及各系统内部各元素间的相互适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和相互促进耦合而形成同步发展的良性循环态势。协同演进不是单个系统的事情,是一种“整合性”、“综合性”和“内生性”的同步发展的聚合,它是若干系统之间动态的相互促进、相互作用关系及其程度的反映 (杜志平等,2003)。任何系统都处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的环境之中,与环境存在着多种关联,各系统维持其发展的前提是与周围环境相适应,并进而影响着环境的变化。农合组织与环境的协同演进思想主要体现为: 农合组织与社会环境之间是一种动态的互动关系,社会环境影响农合组织的形成与发展,社会环境各子系统的变化迫使农合组织内部各子系统之间自适应、自协调、自调控,以新的组织形式来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 而反过来,农合组织又能够通过与社会环境中其他要素的互动来能动地影响环境,创造对自身有利的外部环境条件 (余菲菲等,2008)。

协同演进主要包括以下3种机制作用: 动力机制、耦合机制、自组织运行机制,各种协同发展机制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交织渗透,构成一个复杂而不断向有序发展的系统网络 (王传民,2006)。具体来讲,经济组织与社会环境的协同演进机制表现为:

一、动力机制

促进经济组织与社会环境协同演进的动力机制可细分为3种: 源动力机制、内动力机制、外推力机制。耗散结构理论认为: 一个远离平衡态的非线性的开放系统,通过不断地与外界交换物质和能量,系统内产生随机的小涨落,这些小涨落可通过相关效应不断增长形成巨涨落,变成破坏原结构的因素,而使体系改变成一个新的稳定的有序状态的触发器,使系统由原来的状态转变为一种在时间上、空间上或功能上的新的状态。可以认为,涨落是协同作用产生新的结构系统的源动力 (王传民,2006)。经济组织作为开放系统,它的形成与发展时刻受到外部政治制度、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等环境变化的影响,而且经济组织的发展也反过来又加剧了环境的变化。随着经济组织数量的增多和逐渐发展壮大,通过关联、辐射、示范作用,连锁产生出更多的小涨落,最终导致各类产业协同提升的巨涨落。这样必然使得社会经济组织结构、整体布局、政策体系相互衔接、产业要素相互整合、人才协同配置、技术创新合作共享,形成社会发展的新的有序结构,从而推动了经济组织和社会环境协同发展。由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创造利益最大化是各种经济活动的主轴,经济组织与社会环境协同演进的根本目标就是追求最大化的利益。在特定西部社会环境下,新型经济组织形态——西部农合组织的产生与发展也是各利益相关者出于对更多利益的追求而推动的,并进而促使了该类型经济组织与西部区域环境的协同发展。由此可知,创造最大化利益是西部农合组织与社会环境协同演进的内动力。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全球化的推进,经济系统中的各产业和各经济组织间的竞争也加剧。在这种形势下,只有借助特殊的区域优势,将区域环境优势与适应该区域环境而存在的农合组织协同发展,才能立足于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进而在更广范围上获取利益的分配。因此,竞争的刺激作用是驱动西部农合组织与社会环境协同演进的外推力。

二、耦合机制

耦合是物理学的一个基本概念,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统或运动方式之间通过各种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以致联合起来的现象,是在各子系统间的良性互动下,相互依赖、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动态关联关系 (辞海编辑委员会,1999)。当系统之间或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配合得当、互惠互利时,为良性耦合: 反之,相互摩擦、彼此掣肘时,为恶性耦合 (吴文恒等,2006)。从协同学的角度看,耦合作用及其协调程度决定了系统在达到临界域时走向何种序与结构,即决定了系统由无序走向有序的趋势 (吴大进等,1990)。类似的,可以把经济组织与区域环境两个系统通过各自的耦合元素产生的相互作用、彼此影响现象,定义为经济组织和区域环境发展耦合。耦合的目的是为了使各系统或系统内各要素通过互补、相互取长补短耦合成一整体,实现整合后的结构及功能的相互作用、影响和转化,产生更好的效果。西部农合组织和区域环境协同演进,必然要求农合组织发展和区域环境改善过程中产生相互增强、耦合互动的作用关系。由于这种耦合机制的存在,使得不同农合组织形式是在不同区域环境条件下生成的,反过来,区域环境又随着区域内各类农合组织的不断发展变化而演进。农合组织所处的区域环境除了区域自然环境、文化环境等之外,还主要包括由大量各类组织所构成的区域社会经济环境,农合组织与区域环境的耦合机制也表现为农合组织与区域社会经济环境系统中其他农合组织的竞争与合作关系。在开放的市场经济环境下,竞争显得异常激烈,但一味地竞争,只会使农合组织自身智力和财力枯竭,而为了提高竞争能力必须进行合作,通过合作产生“竞合一体”的格局,从而提升西部农合组织整体实力。

三、自组织运行机制

自组织性是协同理论研究系统的一个最基本特性。自组织是指系统从无序到有序或形成新的结构和功能,主要是系统内部的因素自发组织建立起来的。协同理论中的自组织运行机制就是系统自身具有能使系统从不平衡状态恢复到平衡状态的能力,这种自组织能力赋予一个系统从无序到有序的转变机制 (黎鹏, 2005)。一个协同系统,当它的外部控制参量达到阈值时,就会有一种无形的力量把系统内各要素组织起来,构成一个空间、时间、功能更为有序的结构,这种结构的产生和发展使结构本身具备自组织运行的自我推动、自我开放、自我调控等能力 (王传民,2006)。整个系统中各子系统或系统内各要素之间相互协作和协调的自组织运行结果,将使整个系统形成一些微观个体层面原本不存在的新的结构或特征。

当子系统间相互关联而引起的协同作用占主导地位时,意味着系统内部已经自发地组织起来,这时系统便处于自组织运行状态,其整体上便具有一定的结构及其相对应的功能 (黎鹏,2005)。农业经济系统由多个子系统所构成,包括自然、经济、社会、科技以及众多农户等。由于农户是农业经济系统中微观行为主体,因此是系统动态演进的基础。在其发展过程中的经济动机和环境因素导致的农户经济行为的变化,对农业经济系统的变化产生重要影响。农业各子系统时刻与其外界环境发生物质、能量、信息等交换,在交换中实现局部突破,从有序过渡到无序,局部性的变动,形成了整个农业系统的振荡,出现了整个系统的阶段性无序状态; 在这种无序状态中,系统内部完成自我重组,出现内生变量,同时又在外生变量作用下,整个系统又趋于有序 (姜法竹等,2008)。在这种从无序到更加优化的有序的自组织运行过程中,新的农业经济组织形态也随之产生,并推动着农业经济不断向前发展。

由此可知,作为新型农业经济组织形态的西部农合组织与西部区域环境系统协同演进机制,是指农合组织在形成与发展的过程中与所处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依赖和相互促进,驱使协同系统的形成和发展的内在机制和控制方式。

在经济组织与区域环境协同演进机制作用下,西部农合组织与西部区域环境系统协同演进的主要特征表现为: (1) 目标性,协同演进是以实现系统总体发展为目标的,如果没有总体演进目标,就无法带动各子系统或子系统中元素的相互作用,将会失去协同演进的方向,西部农合组织与西部区域环境系统协同演进的目标,是促进农业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2) 网络性,组织与环境的协同演进强调的是外部环境系统与组织系统或组织系统内部各元素之间的相互促进,而西部农合组织所处的西部区域环境系统与农合组织系统本身均由多种元素组成,只有全面划分及掌握系统总体中的元素或现象,并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网络体系,才能有效地推动西部农合组织与西部区域环境系统的协同演进; (3) 动态性,系统协同演进是个动态的过程,在实现协同演进总体目标的进程中,西部农合组织系统与西部区域社会环境系统需要根据系统发展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控与修正,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 (刘婷,2009)。

近几年来,农合组织生命系统发展的外部社会环境得到了很好的提升。我国各级政府开始重视农合组织在农业发展中的巨大推动作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鼓励农合组织的发展。例如,国家于2002年出台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示范章程》,2003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规定“国家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2005年4月,国家财政部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又明确发文提出,要下拨资金专门扶持一批有基础和潜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2007年7月起开始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除此之外,各级地方政府也相继制定政策法规和财政拨款扶持农合组织的发展。所有的这一切,都为我国农合组织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宏观政策环境,推动了农合组织的快速发展。

除了宏观政策环境对农合组织的形成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之外,农合组织受组织区位环境的影响也较为突出,地方社会、经济、文化、自然环境等其他一些相关因素会对农合组织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像我国西部地区特殊的自然环境和地理环境,对农合组织的原料供应、销售渠道、交通运输、仓储等方面会产生严重影响。从而造成了我国现阶段在同一宏观政策环境下而各地区农合组织的发展状况并不均衡,有些地方农合组织发展的速度比较快,运作也较规范,而有些地方根本没有任何形式的农合组织。我国西部农合组织所处的社会环境就处于中等偏下水平,进而一定程度影响了西部农合组织的发展。

一般来说,环境的影响力量远远比某一个组织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要大。农合组织生命系统的外部环境是一个巨大的社会经济系统,这个社会经济系统同样是多维、多元、多层次、多目标的系统。尤其是在今天,经济全球化、科学技术快速发展、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突飞猛进和组织间既竞争又合作的大背景下,外部环境更加复杂多变。农合组织生命系统发展的外部环境的复杂性来源于多个方面,包括: 市场环境 (特别是市场供求状况和竞争格局、物流系统的完善程度) 的多样性、时变性和不确定性; 体制、融资环境、政策、法规环境的多样性、不完备性和不确定性; 科技环境、信息环境的多样性、时变性和不确定性; 地理环境、资源环境的局限性,等等。目前,我国西部农合组织的发展面临着新的社会经济环境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 竞争范围国际化、竞争强度大,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家对农产品贸易保护措施逐步取消,虽然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战略对西部农业发展支持力度很大,但随着西部农业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加快,导致西部农合组织面临着国内外更加激烈的竞争环境; (2) 绿色农产品的竞争成为一种潮流,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人们更加重视食品安全、注重对绿色食品的消费以及人类生存环境的改善,使得一些农合组织的农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的发展趋势; (3) 高科技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要素,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与国际化趋势加快,更加大了农产品的市场风险,这就需要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信息,并以高质量农产品满足顾客需求。我国西部农合组织在这种新的社会经济环境下,提高农合组织的生命系统发展水平变得更为迫切。

结合上文对生命系统理论的8个层次的分析,我们可以从超国家系统层、社会层和社区层来分析农合组织生命系统与社会环境的关系 (图3.3),根据与农合组织发展密切相关程度,将社会环境分为农业信贷、保险、科技、物流和信息5个分系统,重点研究农合组织与5个环境分系统的互动关系 (图3.4),探寻这些分系统的部分功能可以作为农合组织相应功能拓扑延伸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法规设计,借以提升农合组织生命系统对社会环境的自适应能力。

图3.3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政府和社会的关系

图3.4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社会环境分系统

一、农业信贷系统

在农合组织生命系统发展过程中,资金是保证物能系统、调控系统和形态系统正常运行的基本要素,资金是否充足影响到组织生命系统发展的速度和水平。随着我国农合组织的迅速发展,资金需求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投资实体经济的农合组织,更是需要大量的资金,急切需要社会农业信贷系统的支持,这一社会环境分系统的健全程度,对于农合组织生命系统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我国政府部门及金融机构也十分重视对农合组织的支持,许多金融机构在积极探索支持农合组织的方法,并取得了一定效果。

中国银监会和农业部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提出五项金融支持措施,将农合组织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合组织发展信用合作。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农合组织逐一建立信用档案,加快建立和完善符合农合组织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实施差别化的针对性支持措施。对于获得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或受到地方政府奖励以及投保农业保险的农合组织,在评级、授信、用信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优先选择在农合组织基础上开展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试点工作。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村资金互助社按商业原则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同时,鼓励发展具有担保功能的农合组织,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以及借助担保公司、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相关农村市场主体作用。扩大成员融资的担保范围和融资渠道,提高融资效率。此外,在创新金融产品方面,扩大信用贷款发放。鼓励扩大可用于担保的财产范围,创新各类符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的财产抵 (质) 押贷款品种。鼓励发展自助可循环流动资金贷款等。在改进服务方式方面,要围绕提高审贷效率和解决担保难问题,逐步探索对农合组织及其成员进行综合授信,实现“集中授信、随用随贷、柜台办理、余额控制”。

2012年2月1日,新华社授权发布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意见》就引导农合组织规范开展信用合作,加大对农合组织的信贷投放力度进行专门部署,充分显示中央继续加大力度完善社会农业信贷系统,鼓励和支持农合组织发展的决心。一号文件中提到,在机构创新方面要有序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在农村有强大的生命力,日、韩等国的综合农协都有资金合作职能。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应该向当地人民银行咨询,积极争取试点,为将来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一号文件还指出,要加大对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贷投放力度,引导县域银行金融机构强化农村信贷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提供来源。各专业合作社应向当地涉农金融部门,诸如农信社、农业银行以及保险等机构咨询,争取更多的涉农贷款融资机会。

然而与近几年农合组织的蓬勃发展比较,目前信贷支持跟进仍然显得较为滞后,农合组织在金融机构融资由于内、外部各类因素限制存在较多障碍,如组织有形与无形资产规模小、运营不规范、信用度低、有效抵押物不足、抗风险能力弱等,这些因素使得金融机构在评级与授信等方面对组织进行限制,使得信贷融资难成为制约西部农合组织进一步加快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二、农业保险系统

由于各类组织内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给组织的生产经营及生存发展带来的不确性,使得风险自始至终都伴随着组织的成长过程,具有不可规避性。农合组织尤其如此。农业是风险性的弱质产业,对自然环境依赖较大,农合组织原材料数量与质量是否达到规定,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然环境的优劣,如果自然环境优良则高质量的原材料供应充足,不但能满足农合组织生产加工的需要,而且能降低农合组织的采购成本; 如果自然环境恶化,则会引起农合组织所需原材料供应不足,价格上涨,从而导致生产量不能满足需要,并增加组织的采购成本。自然环境因素变得不利,如气候炎热,会增加农产品变质的风险等。西部农合组织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与自然条件更是如此。

而农业保险是农业风险重要的控制方式,是指保险机构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1]。农业保险一般来说分为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如营造森林、畜禽饲养、农作物栽培等。它的险种有很多,包括农产品保险、牲畜保险、奶牛保险、森林火险以及对各类畜牧业和养植业作物的保险品种,等等,划分十分详细。

农业保险作为一项风险转嫁、损失分摊的经济补偿制度,已经成为国际上主要的非价格农业保护工具之一,对保证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高度重视,国家越来越认识到农业保险的重要性,中央1号文件多次对农业保险的发展提出明确要求。2007年中央1号文件把农业保险列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2010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强调“加快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试点范围、增加险种,加大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保费补贴力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和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2012年2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提出,“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开展设施农业保费补贴试点,扩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地方开展优势农产品生产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建立中央财政支持下的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由此可见,中央和地方财政在不断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扩大农业保险的试点范围,积极引导和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保险的发展。2007年至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给予农业保险费补贴达264亿元。各级财政对主要农作物的保险费补贴合计占应收保险费的比例达80%。近年来,保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先后制定下发了《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农业保险业务,推动建立了理赔政策公开、理赔流程公开、理赔结果公开和查勘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快速理赔制度。

同时,保监会还以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和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为重点,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农业保险经营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中央有关部门建立了农业保险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了对农业保险的协调、指导和管理。

在以上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承保品种已覆盖农、林、牧、渔业各方面,开办区域已覆盖所有省 (区、市)。2011年,全国农业保险共承保农作物及林木17.19亿亩,同比增长148.3%,其中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等主要农作物承保面积7.87亿亩,增长49.2%,占当年种植总面积的40%左右; 共承保牲畜7.3亿头 (只),增长15.3%; 参保农户1.69亿户次,保险总金额6523亿元,分别增长20.2%和65.4%; 支付保险赔款89亿元,受益农户2283万户次。农业保险已成为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到广大农户的普遍欢迎[2]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业保险活动,保护农业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促进我国农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国务院于2012年10月24日在第222次常务会议通过《农业保险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农业保险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性质、原则等予以规范,其颁布实施意味着我国农业保险事业发展将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对于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作用,分散和转移农业风险,稳定农业生产,保护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保险条例》在总则里作出如下规定: (1) 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农业保险经营模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方式强迫、限制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保险。(2)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农业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财政、农业、林业、发展改革、税务、民政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财政、保险监督管理、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气象等有关部门、机构应当建立农业保险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业保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4) 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业保险的宣传,提高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保险意识,组织引导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积极参加农业保险。(5) 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的农业保险标的属于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范围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保险费补贴。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采取由地方财政给予保险费补贴等措施,支持发展农业保险。(6) 国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国家鼓励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7) 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业务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国家支持保险机构建立适应农业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基层服务体系。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对投保农业保险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等[3]

目前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主要特点是: 一是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政策扶持和积极引导。中央和地方财政对农户投保按品种、按比例给予补贴; 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税收优惠和信贷支持。政府还对参保农户给予信贷支持等优惠,把农业生产者是否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作为享受各类政策性扶持、信贷支持的重要前提条件,对参保者在财政扶持、贷款等方面实行优惠、优先。二是高度重视防范农业保险经营风险。农业保险机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农业保险按照市场化的模式进行运作,保险机构应当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内控制度,有稳健的农业再保险和大灾风险安排及风险应对预案,其偿付能力以及农业保险业务的准备金评估、偿付能力报告编制应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保证财政给予的保险费补贴依法使用等。三是农民自愿参保。政策规定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农业保险,农民自愿选择参加农业保险的险种,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农民投保。

三、农业科技系统

在现代农业发展中,技术进步对农业组织成长产生着巨大的影响,科技已经成为一种决定性的生产要素。近年来,农产品的市场需求不断上升、农产品市场不断繁荣、产业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使得农产品专业化和商品化程度也相应提高,相应为农业生产、储运、加工、销售等技术方面也提供了很大的发展空间。随着科技的进步,加速了社会专业化分工,农业生产过程中的部分环节从中分离了出来,形成了围绕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部分职能的独立。农业已不再是独立的产业部门,其发展已经离不开工业和服务业。面对这种农业及其关联产业紧密联系的发展趋势,农合组织必须积极主动地提高自身科技发展水平,紧跟上农业产业化步伐。

由于农业技术进步通常涉及三类主体——农业科研机构、农技推广部门和农户,因此,农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可以看作是这三类主体的一种“合作”,这种合作的实现需要付出交易费用。在农业生产非专业化分散经营的情况下,农户所需要的生产技术千差万别,科研机构要开发合适的技术就需要进行大量分散的信息收集与评估,信息收集费用庞大; 农业技术推广人员需要面对面地对大量地域分散的农户进行技术传播,因而付出的推广成本也相对较高; 而对于普通小农户,可能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寻找合适的农业生产技术,增加技术运用到实践中的成本。农合组织可以有效降低这些交易费用,但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急切需要社会农业科技系统的大力支持。

四、农业物流系统

农业物流是以满足顾客需求为目标,对农业生产资料与产出物及其相关服务和信息,从起源地到消费地有效率、有效益的流动和储存进行计划、执行和控制的全过程。它包含两个物流对象——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它是由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采购、生产、流通加工、包装、运输、储存、装卸、配送、分销、信息沟通等一系列运作环节组成,并在整个过程中实现了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保值、增值和组织目标。围绕农合组织在产前、产中和产后等过程的主要阶段和物质转化,农业物流系统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 农业产前物流

农业产前物流与农合组织在生产前进行必需的农业生产资料准备直接相关,它是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储运、配送、分销和信息活动中所形成的物流。它涉及种苗、饲料、肥料、地膜等农用物资和农机具的产前准备,也涉及农业生产资料使用和市场的信息服务。

(二) 农业生产物流

农业生产物流是农合组织在农产品种养殖活动直到农产品产出过程中,因生产要素配置和运用而形成的物流。由于西部地区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农合组织还没有最大程度地发挥作用,西部农业还是以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形式为主,所以一般农业生产物流的地域有限,物流单一,流量较小。

(三) 农产品流通物流

农产品流通物流是以农业产出物为对象,通过农合组织农产品产后加工、包装、储存、运输和配送等物流环节,做到农产品保值增值,最终送到消费者手中。由于农产品本身特质,以及产销地域广阔分散的特点,所以对农产品物流规划、方式和手段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这个物流过程是目前农产品实现市场价值的关键环节。

(四) 农业废弃物物流

在农合组织生产、加工和农产品流通直到消费过程中,会有废弃物、无用物和可回收物生成,对它们的处理过程中形成的物流活动就是农业废弃物物流。农业废弃物物流的流量大小、处理成本取决于农合组织农产品的加工程度和物流规划水平。由于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的特性,有必要从绿色环保的角度出发,建立社会化的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和消费的废弃物回收利用系统。规模较大的、有条件的农合组织也可建立自己的回收系统,发展循环经济,创造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目前西部农业废弃物生成数量较大,但能合理回收、循环利用的很少。

与工业品相比,农产品具体如下特点: (1) 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季节性强。消费者对农产品的需求具有连续性,但农业生产有季节性,产品成熟期相对集中,使得供应有非常明显的淡旺季之分。同时,农业对气象条件也很敏感,气象变化对农产品影响非常大,气温的高低、雨水的旱涝等变化,直接影响农产品的产量、质量、生长周期和上市时间,导致农产品品质差异大,即使按统一标准生产的农业产品质量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2) 农产品生产的地域性差别大。消费者对农产品的需求多种多样,但农产品生产却有典型的地域性,使得各地供需不平衡。季节性和地域性还会引起农产品价格波动大,在一年、一个季节甚至是一天之内也可能有频繁、大幅度变动。(3) 农产品地区消费特征各异。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受本区域社会、经济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而消费者行为特征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不同的区域在经济条件、消费水平、产业结构、历史文化、饮食习惯、农产品供给、农产品消费结构与支出等方面的差异性使得农产品顾客的消费行为差异较大。(4) 农产品时效性强、运输成本高。农产品具有生命性,寿命期短,一般都是生鲜易腐产品,保鲜困难; 在流通中容易腐烂、变质、减重或死亡,处理不好就会多产不能多供,增产不能增收; 单位价值较小,数量品种较多,运输成本高。(5) 消费者对农产品安全关注度显著提高。随着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重视,消费者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偏好明显增强。

以上农产品特性给农合组织在农产品的储存、运输、包装、装卸搬运、配送等方面均增加了难度,因此,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农业物流系统,是促进农合组织生产经营专业化、规模化和标准化的有效载体,并可一定程度地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降低农业风险,对于促进农合组织生命系统快速成长和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政府已经开始重视现代农业物流体系的建设,加大对农合组织农产品流通的支持。政府早在合作社法出台之前就出台了许多扶持政策,积极促进农合组织物流系统的发展。例如,从2004年开始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项目,是面向所有的各类农合组织提供扶持资金的项目,合作社法出台以后,该项目继续被实施。该项目资金使用方向包括技术引进、社员培训、厂房设备投资等多方面,也包括冷库在内的物流设施的建设等。

2008年12月11日,为贯彻落实2008年中央1号文件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推进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的流通模式,引导大型连锁超市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合组织产销对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对“农超对接”试点工作进行部署。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强调,要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把农产品物流业发展放在优先位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立畅通高效、安全便利的农产品物流体系,着力解决农产品物流经营规模小、环节多、成本高、损耗大的问题。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产地到销地的直接配送方式,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主产区大型农产品集散中心建设,促进大型连锁超市、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抓紧开展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调整试点,妥善解决农产品进项税抵扣中存在的问题。加大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建立主要品种和重点地区的冷链物流体系,对开展鲜活农产品业务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同价。推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的标准化,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提高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含社区菜市场) 公益性的认识,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规范和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摊位费等相关收费,必要时按法定程序将摊位费纳入地方政府定价目录管理,清理超市向供应商收取的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通道费。继续严格执行并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技术手段,提高车辆检测水平和通行效率。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

中央1号文件重点对农合组织建设初加工和储存设施予以补助。我国是小生产大市场,从田头到餐桌距离很长,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显得十分重要。西部地区也纷纷响应中央号召,加大对农产品储存设施的支持,例如陕西2011年投入1.2亿元,为合作社建设100座果蔬贮藏冷库 (张莉彬,2012)。国家提出要扶持产地农产品收集、加工、包装、储存等配套设施建设,同时鼓励农合组织多参与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直接政策有3条: 鼓励农合组织参与订单农业,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和企业食堂等直接对接; 支持生产基地、农合组织在城市社区增加直供直销网点,形成稳定的农产品供求关系; 扶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展联通城乡市场的双向流通网络。除了与当地的商务部门联系外,农合组织更应该走出去,到大中城市的商务部门、超市、小区等咨询,寻找合作机会,争取他们的支持。

近年来,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推出“南菜北运”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程,对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力度较大。“南菜北运”是一项系统工程,主要是以现代信息技术和冷链物流技术为支撑,通过培育龙头企业、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具体模式有“农超对接”、“农批零对接”、“农批批零对接”等。200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整合形成“东、中、西”3条蔬菜物流冷链通道,以“中线”为主,在我国北方主销区城市的批发市场建成3个大型标准化农产品交易配送专区。并通过支持建成“南菜北运”农产品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了产销信息的无缝对接,为供需双方提供实时信息服务,最终建立起上联生产基地、下联零售终端、辐射我国北方地区的“南菜北运”蔬菜现代物流网络体系。

西部地区也受益匪浅,自2011年8月将云南、广西等省份列入“南菜北运”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省份以来,农产品物流体系从硬件到软件都有了较大程度的提升,蔬菜产业销售渠道得到进一步畅通。

从2011年底开始,云南省开始实施“南菜北运”现代农产品流通综合试点工程,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4亿元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2650万元,对全省31个“南菜北运”项目给予扶持,带动试点承办企业投资9.15亿元,为加快云南省高原特色蔬菜产业发展,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结合云南蔬菜产业发展特点,财政专项资金以扶持云南省特色蔬菜流通体系、冷链设备升级改造和生产流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为重点,促进种植、生产、加工、市场等环节的链接,依托昆明、玉溪、楚雄、大理、保山、西双版纳等6个蔬菜主产区,改造建成10个标准化产地集配中心和4个收购冷库。

据统计,自试点工作启动以来,云南省已累计向北京、天津、西安、咸阳、石家庄、济南、郑州、哈尔滨、呼和浩特、乌海、银川等北方销区城市调供蔬菜1200万吨,共计带动6个项目参与州 (市) 4600余户农户种植蔬菜,农民增收3.4亿元,经济和社会效益十分显著[4]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过“南菜北运”,在蔬菜优势生产区建设一批产地蔬菜集配中心,在广西蔬菜主销区建设销地交易配送专区,逐步建立起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加工转化、收储调节、流通追溯5个体系,建设5个产地集配中心、两个主销区交易配送专区和6条产销物流链条,探索出广西农产品产销对接新模式,促进水果、蔬菜生产流通,解决“卖难”、“买难”问题。中央财政给予了广西8000万元的资金补助,每个试点项目政府都将通过财政贴息、补助、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扶持,对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难以量化评价的项目采取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其中,产地集配中心的物流基础设施及冷库等仓储设施建设,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予以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一般不超过500万元。而且,主销区、物流链条冷链建设等也可享受优惠政策。

此外,政府还通过融资担保扩大对农产品现代流通企业的信贷支持,并优先安排农产品流通的土地指标,保障试点项目用地; 完善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支持广西“南菜北运”农产品运输等。

“南菜北运”同时为农合组织升级软、硬件设施提供了契机与支撑,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广西部分农合组织的“先天不足”[5]。广西南宁横县利亮农产品产销合作社就是成功申报该项目的一家农合组织,成为此次“南菜北运”项目中的重要一环。合作社作为“南菜北运”南宁蔬菜集配中心,将建成3000吨保鲜冷库、占地10000平方米的10个分拣、交易车间,以及农产品追溯、检测系统,投资达1300多万元。合作社负责人周利亮表示,随着现代化产销物流新链条的初步构建,“南菜北运”的主渠道效应也初步显现。“以前种什么好、种多种少,心里没有底,现在销路有保障,又有大型冷藏及检验检测设备做后盾,果蔬安全品质进一步提高,销量和收入都齐步上涨。”横县利亮合作社有社员3000户,为保障试点项目运营,合作社实施配套设施升级和优惠政策,试点实施后销售增长20%以上,农民人均增收1200多元[6]

五、农业信息系统

信息化是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交流和知识共享、提高经济增长质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历史进程。建设现代化的社会农业信息系统,为西部农合组织生命系统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加强农合组织信息化建设,是促进农合组织自身发展、不断提升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内部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成员素质的客观需要。

农合组织作为当前农村地区的第四大市场主体,加快信息化建设,增强发展的前瞻性,已经成为不能回避的客观选择,不走这条路,在市场竞争中就一定会落伍,甚至被淘汰。

其一,农合组织生产经营面临着自然和市场等多种风险,加强农合组织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服务网络体系,向农民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指导农民的生产和及时调整生产结构,实现生产信息收集、市场信息反馈、生产信息与市场信息有效对接,就能使农合组织带领农民有效应对市场竞争。

其二,规范化是农合组织的生命线。随着电子办公、网络管理的全面介入,信息化建设成为管理机制规范化的技术载体,信息化在农合组织内部规范化管理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通过信息化建设,能够支持农合组织建立社务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农合组织成员档案; 建立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安全生产记录,实现合作社产品质量可追溯; 建立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促进农合组织社务公开透明,有效实现组织民主,增强农合组织凝聚力。实践证明,信息化建设水平越高,农合组织内部管理就越规范。

其三,丰富的人力资源是农合组织长期发展的必要条件,强大的人力资源是农合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保障。以成为现代农业经营组织作为自身追求目标的农合组织,必须努力把自己的成员培养成为新型现代职业农民。现在农村劳动力特别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农业劳动者老龄化、女性化、科学文化水平低的问题日益严峻。为此,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 (2010一2020)》和《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对农合组织人才培养提出了明确要求。加强农合组织信息化建设,是培养造就新型现代职业农民的有效途径。农合组织信息化水平上去了,就能够抓住信息网络所能够提供的低成本、多样化、广覆盖的信息传播、知识扩散机遇,向广大农民及时有效传授各种先进实用的专业技术知识,提供多样化的信息咨询服务,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开阔农民视野、提高成员素质 (赵铁桥,2011)。

伴随着我国农业农村信息化浪潮的推进和农合组织的蓬勃发展,政府对我国农合组织信息化建设关注度逐步加大,农业部《全国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2007—2015)》明确要求,要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水平及信息服务能力。农业部《中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报告2010》强调了农合组织经营信息化,并将农合组织纳入农产品物流信息化重要内容。农业部于2011年11月15日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十二五”规划》,全面部署“十二五”时期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工作,明确提出要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工程。

(一)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在当前农民信息消费能力较低,农业农村信息化市场运作机制不完善的形势下,迫切需要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并积极鼓励引导电信运营商、IT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的合力。

(二) 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示范。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农合组织成员档案,实施安全生产记录管理,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员管理、财务管理、资源管理、办公自动化及成员培训管理,为合作社提供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农资市场价格和质量信息,实现生产在社、营销在网、业务交流、资源共享,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能力,降低运营成本,促进农民增收。

(三) 积极从合作社中培养选拔农村信息员。从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大学生村官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农村信息员,壮大农村信息员队伍,加强农村信息员培训,提高信息服务能力。

(四) 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信息化需求以及其在基层农村信息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从事特色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业产业或交叉产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化示范,通过信息技术的应用,建立合作社信息化管理平台,促进信息技术在合作社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应用,为社员提供准确的信息服务,提供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在以上优惠政策的支持下,农合组织信息化建设正在各地逐步展开,基础设施、社务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进展,成效初步显现。

1. 农合组织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加强。在中央财政支持下,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把信息网络建设作为建设内容之一,支持承担项目的合作社购置计算机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合作社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缓解了农合组织获取信息难的问题。

2. 农合组织电子政务建设逐步推开。农业部主管的“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2007年7月1日正式运行以来,发布了大量农合组织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交流了大量各地指导、扶持和服务农合组织发展的有益做法和经验,许多业务工作任务已经相继通过这个网站部署下去。西部很多省份也逐步建立起省级农合组织网,并实现与部网的链接,集省部两级农合组织网站为一体的全国农合组织网站群正在逐步形成,推进了省、部农合组织两级电子政务平台建立,增强了合作社指导部门工作的开放性和透明度。

3. 农合组织电子商务逐步发展。近年来,农业部里有关司局探索开设农合组织网上展厅和“合作社黄页”,加强与中国电信的合作,积极为农合组织提供网上营销服务。各地也通过与第三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等多种形式支持农合组织电子商务网站建设。例如甘肃省农牧厅提出将农产品信息网上平台作为核心工作,用3年时间打造由政府主导推动、覆盖全省农合组织的大型农产品网上商城。

4. 组织体系逐步建立。全国初步建立了县级以上农合组织网络管理员队伍,专职负责对各地农合组织建设与发展的有关资料进行搜集整理、上传、发布。建立了农合组织辅导员制度,将指导农合组织利用互联网进行产品展示及发布供求信息纳入辅导员工作职责。

[1] 《农业保险条例》,201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国政府网

[2] 国务院法制办,中国保监会负责人就《农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国政府网,2012年11月16日

[3] 《农业保险条例》,2013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国政府网

[4] 云南推进“南菜北运”试点工程取得显著成效,中国网www.china.com.cn,2013.8.8

[5] 广西“南菜北运”试点工作政策解读,www.sina.com.cn,2011年9月2日,商务部网站

[6] 周红梅. 南菜北运: 让广西农产品“打过长江黄河”,广西日报,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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